人类的语言文字可以有两种极端的发展,一端是发展成为“诗”,另一端就是发展为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务求精密准确,以分明的条目来阻绝任何暧昧性。所以现在国际法、公约等通用的语文是法文,因为法文在辞类的界定上是全世界最严格的语言。而中国语文则是最不精确的、最模糊的,但它非常美,美常常是不准确,准确往往不美,所以不会有人说《六法全书》很美,却很多人认同《诗经》很美。 孔子本来就不喜欢法律,还记得《论语》里有一篇提到一个孩子的爸爸偷了羊,这个孩子理直气壮地去告了爸爸,孔子相当不以为然,他认为连儿子都会告爸爸的社会,已经不是他所向往的。他重视的是什么?还是伦理和道德。可是儿子告爸爸是法律,而法律一直在做的就是语言文字的防范,防范到最后就没有多余的可能性,可以容纳人性里最迷人的东西以及孔子主张的仁义道德。 当我们以儒家为正统的文化主流时,语言必然会走向诗,而不是走向法律条文。因此,嵇康四十岁被拖上刑场,理由是“上不臣天子,下不事王侯,轻时傲世,无益于今,有败于俗”。其罪状读起来就像一首诗,像这样的罪状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甚至可能只有三个字:“莫须有”,这都是受传统中国法律不彰及语言、不讲究语言的牵连。 一直以来,我觉得很矛盾,到底语言应该是像希腊语、像法语一样的精准,或者在潜意识里我其实是得到一种颠覆准确语言的快乐,因为我感觉到准确的语言本身是一种吊诡,我们用各种方法使语言愈来愈准确,当语言愈来愈准确,几乎是没有第二种模棱两可的含义时,语言就丧失了应有的弹性,语言作为一个传达意思、心事的工具就会受到很大的局限。再者,写小说等文学作品,本来就在颠覆语言的各种可能性,你觉得“应该是这个样子”就偏不是“那个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