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时空两个维度来看,不公平有两种:一是同代之间的分配不公平;二是代际不公平。 关于前者,尽管全球化论者相信“世界是平的”,但是如果以发展的眼光看,透过中国城市与乡村、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陆的差距比较,不难发现中国财富如何倾斜。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扩大招商,滥征、强征农民集体土地,或者通过压低补偿标准,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等完成权力寻租。与一些地方政府获得高额土地出让金形成鲜明对比:一方面部分失地农民变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公民”,无力维权者甚至走到自焚申冤的地步;另一方面则是权力与资本借“地利”大发横财。 随着中国的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各地工业园区、开发区甚至“大学城”开始恶性膨胀,其后果是大批农民丧失土地,再一次为中国“现代化”买单。与此相反,一些房地产商却赚得盆满钵满。在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前50名富豪中有20名跟房地产业有密切关联。他们要么以房地产业为主业,要么房地产是其重要的财富来源。在另外一个富豪榜--胡润的百富榜上,2006年前10名富豪里面有6名是主要经营房地产的,还有两名房地产也是其主要产业之一。2004年胡润百富榜上,有45位上榜企业家主营房地产。 有调查表明,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金所获得的净收益多是“取之于农,用之于城”,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二成至三成、企业占四成或五成,村级组织占近三成,农民仅占半成到一成。 关于后一种不公平,美国国际法学者爱迪·B·维丝早在1984年就提出了“代际公平”理论。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代际公平已经广为人们接受,其核心价值观是资源与财富的使用不能向任何一代人绝对倾斜--当代人应托管好而不是挥霍尽后代的财富。 显然,当下的土地批租制度,无论是对环境损害,还是财富挪用,都意味着对后代人的财富与健康严重“透支”。一位公民拿明天的钱,做今天的事,本无可非议,毕竟一切都是自己偿付,然而对于政府来说,多快好省、透支尽下几代人的土地收益,则无异于抢夺。 如有财政专家指出,短短十余年,通过现有土地出让制度,地方政府收敛了万余亿元的巨额可支配财力,但是它是对50至70年的地租采取一次性收取资金的方式进行的,其所反映的是某些权力部门“寅吃卯粮”或“与子孙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