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时代的原因或者局限,今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一次次被“矮化”为行政体制改革。应该说,行政体制改革同样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细节。人们关心的是,如何能够避免“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的“政改怪圈”一再出现。 在《攻坚》一书中周天勇等学者提到:在二元结构转型和经济发展的关键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不应该是采取普选制、多党制和新闻自由的模式,而是采取政治上适当集中、经济上向市场经济迈进的模式。因此,未来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是“那些阻碍经济协调运行、市场有序发展、社会充分发育的政治体制部分”。至于行政体制改革要和其他的改革,要与人大、司法、公民社会配套。没有人大制约,行政体制改革就不可能成功。 中山大学教授任剑涛认为,当国家行政机关僭越为国家权力管理机关,试图自发自为地处置自己的权力,既制定规矩,又行使规矩,还自我评价,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政府机构改革,从一开始就丧失了改革的合法性,注定难以成功。而且这样的行政机构改革越多,社会资源的消耗愈多,最后政府还是走不出“全能政府”的怪圈。 学者张雪忠在新加坡《联合早报》上发表《没有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就不会成功》,指出自1982年以来中国几乎每五年都要进行一次声势浩大的政府机构改革,而每一次改革的目标都大致相同。每一次机构精简,国家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向“被精简者”进行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但这些人腾出的位置很快又被更多的新进人员填满。1995年,中国行政事业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重是11%,到2006年却达到19%~20%。另外,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后,中国的政府系统似乎仍不以公正、透明、廉洁和高效而著称。“如果政治学的一些重要原则在中国也能适用的话,那么让一个无须问责的政府自我革新,并不会比让一个人抓住头发把自己拽离地面更为容易。”从政治理论上说,国家通常被分为契约型国家和掠夺型国家两种。只有政治权力能够在公民之间平等地分配,才会有契约型国家。在这样的国家,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只是民众授权的社会管理者,管理者并不固定地来自某一集团,并须不断面对民众定期及不定期的问责。政治动力学上的分析表明,在契约型国家,政府系统将不断趋于公正、高效、透明和廉洁。 高昂的政治成本主要表现于行政扩张。建国之初,大的县机关也就百余名干部,而现在一些乡镇机关干部就多达四五百人。人大代表、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在2008年两会上更透露中国有的县政府配了17名副县长。刘锡荣由此建议制定五部新法反腐败,包括国民收入分配法、财政预算法、惩处集体贪污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及行政机关编制法--因为我们不仅要廉洁的公务员,还要建设廉洁的政府。面对中国实际财政收入远高于公布的数字,周天勇等学者亦认为,“要推进人民民主政治,关键就是要人民控制住预算”。 此前,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在《警惕部门利益膨胀》中写道,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日益突出。在决策或履行职能过程中,有些部门过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过于强调、维护与谋取本部门利益,影响了决策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损害了社会公正与大众利益,增添了国家经济及政治风险。在他看来,尽管“大部制”为大势所趋,可以精简政府机构,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权限冲突,简化公务手续,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符合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要求的现代化政府体制。但是,“大部门体制”改革意味着部门的重组,必然涉及部门之间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最大阻力仍然是多年来被不断强化了的部门利益。由于部门利益膨胀涉及的不只是一般政府部门,因为中国政治体制特殊,诸多政府职能延伸到执政党以及人大系统。因此,成功的“大部门体制”改革,肯定会牵动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和涵盖到党政、人大等权力系统。没有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大部制”建起来也很可能貌合神离。 今天中国的“大部门”改革,是围绕着三权分立展开的。“‘三权分立’成了官方用语,单就这一点说,‘大部制’就已经迈了一大步。”学者吴稼祥在其博客中将“三权分立”分为大中小三种,“大部制”是小三权分立,即行政权内部的三权分立,它是一种行政体制安排,把行政权划分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让其各司其职;中三权分立是孟德斯鸠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它是一种政治体制安排,指的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种权力分开设立,相互制衡;大三权分立指的是党、议、行三种权力分开。改革前,中国实行的是苏联式全权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之一,是党权代替行政权,行政权代替议会权。“这样做的优越性是干好事效率高,弊端是干坏事效率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