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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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形而上学

道德形而上学

9.3

作者: [德] 康德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原作名: Metaphysics of Morals
译者: 李秋零
出版年: 2013-3
页数: 263
定价: 39.8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康德文集·注释本
ISBN: 978730016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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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启蒙运动时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同时也是一位杰出的天文学家。

其前期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主要是《一般自然史与天体理论》(1755),其中提出了著名的关于太阳系起源的星云假说。后期的哲学研究成果主要是《纯粹理性批判》(1781)、《实践理性批判》(1788)和《判断力批判》(1790)。“三大批判”构成了一个完整而严密的先验唯心论体系,给哲学界带来了一场天翻地覆的“哥白尼革命”(又称“开普勒改革”)。

李秋零,河南唐河人,1957年生,哲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专职研究员,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特邀研究员等。

主要研究领域为基督教哲学、德国古典哲学。著有《上帝•宇宙•人》、《德国哲人视野中的历史》、《神光沐浴下的文化再生》等多部专著。译有《康德著作全集》(9卷本),《康德书信百封》、《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社会科学方法论》、《从黑格尔到尼采》、《不合时宜的沉思》、《神学与哲学》等三十余部西方学术名著。在中外学刊发表《中世纪神秘主义神学的难题与出路》、《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与中国老庄哲学》、《康德论人性根本恶及人的改恶向善》、《康德何以步安瑟尔谟的后尘?》、《神学与文化的互动》、《古希腊哲学解神话的过程及其结果》、《基督教理论化的起因及其结果》、《汉语神学的历史反思》等数十篇论文。

作者简介: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启蒙运动时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同时也是一位杰出的天文学家。

其前期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主要是《一般自然史与天体理论》(1755),其中提出了著名的关于太阳系起源的星云假说。后期的哲学研究成果主要是《纯粹理性批判》(1781)、《实践理性批判》(1788)和《判断力批判》(1790)。“三大批判”构成了一个完整而严密的先验唯心论体系,给哲学界带来了一场天翻地覆的“哥白尼革命”(又称“开普勒改革”)。

李秋零,河南唐河人,1957年生,哲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专职研究员,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特邀研究员等。

主要研究领域为基督教哲学、德国古典哲学。著有《上帝•宇宙•人》、《德国哲人视野中的历史》、《神光沐浴下的文化再生》等多部专著。译有《康德著作全集》(9卷本),《康德书信百封》、《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社会科学方法论》、《从黑格尔到尼采》、《不合时宜的沉思》、《神学与哲学》等三十余部西方学术名著。在中外学刊发表《中世纪神秘主义神学的难题与出路》、《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与中国老庄哲学》、《康德论人性根本恶及人的改恶向善》、《康德何以步安瑟尔谟的后尘?》、《神学与文化的互动》、《古希腊哲学解神话的过程及其结果》、《基督教理论化的起因及其结果》、《汉语神学的历史反思》等数十篇论文。

目录:

第一部 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道德形而上学导论

一、人的心灵的能力与道德法则的关系

二、一种道德形而上学的理念和必要性

三、道德形而上学的划分

四、道德形而上学的预备概念

法权论导论

第一节 什么是法权论

第二节 什么是法权

第三节 法权的普遍原则

第四节 法权与强制的权限相结合

第五节 严格的法权也可以被表现为一种与每个人

根据普遍法则的自由相一致的普遍交互强

制的可能性

附录 论有歧义的法权

一、公道

二、紧急法权

法权论的划分

一、法权义务的一般划分

二、法权的一般划分

生而具有的法权只有一种

一般道德形而上学的划分

第一卷 私人法权

第一篇 将某种外在的东西作为自己的来拥有的方式

第二篇 获得某种外在的东西的方式

第一章 物品法权

第二章 人身法权

第三章 采用物的方式的人身法权

插入章对任性的一个外在对象的观念性获得

第三篇 通过一种公共的司法权的判决而来的主观上有条件的获得

一、捐赠契约

二、借贷契约

三、重新获得(追回)所失去的

四、通过宣誓而获得保障

第二卷 公共法权

第一章 国家法权

从公民联合体的本性出发关于法权作用的总附释

公民与祖国以及与外国的法权关系

第二章 国际法权

第三章 世界公民法权

结束语

附录 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的解释性附释

第二部 德性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

德性论导论

一、一种德性论的概念阐释

二、一种同时是义务的目的的概念阐释

三、设想一个同时是义务的目的的根据

四、哪些目的同时是义务的目的

五、这两个概念的阐释

1.自己的完善

2.他人的幸福

六、伦理学不为行动立法(因为这是法学的事),而是

只为行动的准则立法

七、伦理义务是广义的责任,而法权义务则是狭义的责任

八、对作为广义义务的德性义务的解说

1.自己的完善作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

2.他人的幸福作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

九、什么是德性义务

十、法权论的至上原则是分析的,而德性论的至上原则却是综合的

十一、德性义务的图型可以按照上述原理以如下方式来图示

十二、心灵对于一般义务概念的易感性之感性论先行概念

1.道德情感

2.良知

3.人类之爱

4.敬重

十三、在讨论一种纯粹的德性论时的道德形而上学普遍原理

十四、德性论与法权论相分离的原则

十五、德性首先要求对自己本身的控制

十六、德性必然以不动情(被看做坚强)为前提

十七、德性论之划分的预备概念

十八、伦理要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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