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
2011-11-03
张五常的佃农理论通过地主类比获得了类似于国家税收对生产函数的影响,使用边际效益的变化和市场工资的引入,能够直观的看出和税收制度一致的扭曲。税收制度的曲线是有双向性的,在高于一定程度后,反而会影响税收收入,佃农理论里面使用从价税来表述分成,会提前降低劳动积极性。
同样的,如果地主不进行收税,那么农民会像无管制的高山牧民一样对土地或者牧区产生外部性,而导致土地失去耕作价值。如果土地具有可测量均质性,那么就可以通过单位土地降低的耕作能力向地主付费。
那么政府为环境污染征税,是因为当地环境属于政府,而企业需要支付外部性产生的费用吗?
我们假设这种征收不会产生任何成本,外部性是可以测量的,比如污水多少吨,收多少的税。同时分配这些税收该用于哪一方面?
问题是,假设政府是全权拥有这些公共环境,那么为了创造利益,他会不时的提高这些环境的可使用价值,而获得更高的利益。那么税收应该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这样才能招商引资。从而使得交易是有效的。
但是事实上,因为这些环境是公有的,而政府是为了生活在这个环境的其它人征收费用。这部分外部性的税收是作为罚款而征收的,其目的是使得企业停止缴纳这部分费用。所以,罚款的部分不可能用于治理污水。就好像果农偶然抓到小偷偷苹果,向其征收大额罚款,其目的不是为了让果园变得更吸引小偷一样,它会把这部分金钱购置成防止小偷再次进入的篱笆。而政府在这里所做的更可能是,成立监管部门和设备(这一部分才是真正产生成本的地方),防范企业私自排污。
这里面的两难在于,政府依赖企业的其它税收,维护其体系的运行并且制造一个更适合企业生存的环境,而惩罚性税收没有回馈企业的这一部分,在污染不可避免时,势必增加企业成本,而减少企业支付的 税收,而损失的这一部分用于唯一成立的新部门-监管部门。而不是用于提高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