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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醒 22条商规 的书评 发表时间:2013-11-21 18:11:52

《22条商规》里斯&特劳特——阅读总结

市场领先法规
“第一”要胜过“更好”,人们心中总是先入为主将第一种产品当作最好的。市场营销是概念之间的竞争,而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
 
产品创新法则
如果你的产品不是用户心中第一的位置,那么你可以在这个种类里面开创一个新的分支种类,你的产品将是这个新的分支种类的开创者。比如《利尔》并不是第一本妇女杂志,但它是第一本专门面向40岁以上成熟女性的杂志。
 
品种细分法则
各种被细分的品种都是一个分立的、独特的主体,都有其存在的理由,都有其领先品牌,而这些领先品牌都很少与细分之前该大类的领先者相同。例如,IBM是计算机主机的领先者,DEC 是微型机的领先者,太阳公司是工作站的领先者。
 
观念集中竞争法则
市场营销是观念之争,不是产品之争。实际上不存在所谓最好的产品。人们总是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总是去品尝自己愿意品尝的东西。软饮料的营销是观念之争,而不是味道之争。

概念集中法则
市场营销中最强有力的战略是在潜在用户心中只拥有一个概念,这便是概念集中法则。你应通过将焦点集中在一个简单的名词或概念上的方法在用户心目中生根。缩小经营范围会使你更为强大,而追逐所有目标却会使你一事无成。联邦快递之所以能将“次日”这一概念送入潜在用户心目中,正是因为它牺牲了其他系列服务而仅将力量集中在包裹的次日送达业务上。

概念专有法规
两个不同的公司不可能在用户心中享用同一个概念。当你的竞争对手已经在用户心中形成某种概念或拥有某种地位时,你若再想用同样的概念去赢得用户,其结果只能是徒劳无益。

深入人心法规
深入人心法则来自观念竞争法则。如果想给人深刻的印象,必须以急风暴雨的方式迅速进入人们的头脑,而不是渐进的方式。
 
商标扩展法则
多便是少。产品越多,市场越大,阵线越长,赚的钱反而越少。必须将精力集中,以便在消费者心目中巩固自己的地位。IBM 代表什么?在过去它曾代表大型计算机。而今天,它代表一切,这意味着它什么也不代表。
 
远期效果法则
在短期内,降价会增加销售量。但从长远看,降价销售只会减少销售量。因为,这会促使人们不愿再以正常价格购买商品。除了可以用更少的钱买到东西外,降价销售还会说明你平时的常规价格太高了。在降价销售结束以后,顾客往往会回避这种有减价声誉的商店。
 
有所牺牲法则
有所牺牲法则与商标扩展法则正好相反。今天,你如果想成功,就必须先放弃某些东西。要牺牲的东西有三:产品系列、目标市场,以及不断的变化。
1、产品系列:缩短产品系列,而不是扩展它。
2、目标市场:你的营销目标不等于就是你的市场。你进行市场营销的表面目标与将要购买产品的人不完全吻合。百事可乐的营销目标是青少年,但其市场却包括所有的人。一个50岁的人,会把自己当作29岁的人将同样饮用百事可乐。
3、不断的变化:如果你试图追随市场的每一个潮流与风头,你将注定要被淘汰出局。保持永久地位的最好方法是一开始就不要改变它。

两强相争法则
消费者认为市场营销是产品间的竞争,正是这种观念维持了两种主要品牌产品在市场上的统治地位:“因为它们是领先者,它们就一定是最好的。”通用电器总裁兼总经理杰克韦尔奇说:“只有那些在市场中数一数二的公司,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胜,而那些失败者则只能被整顿、关闭或者出售。”

对立特征法则
对任何一种产品的特征,总存在着另一种与之相对立的有效特征。寻求与领先者对立的特征,这使你能够同领先者相抗衡。这里的关键词是“对立”,而不是“相似”。你的任务在于抓住一种独特的特征,并戏剧性地宣传这一特征的价值,进而提高你的市场份额。

针对第一法则
你必须发现领先者的基本特征,并向用户提供相反的东西。换句话说,你不要试图变得更好,而要试图变得不同。后起之秀与老牌产品间的竞争就是如此。以领先者对立面的身份出现,你可以将除领先者之外其他所有厂商的生意都争夺过来。如果老年人都喝可口可乐,而年轻人都喝百事可乐的话,还有谁会去喝皇冠可乐呢?
 
正视失败法则
失败难以避免,但应正视失败。面对错误的现实但又对其无所作为是很糟糕的。更可取的战略是尽早发现错误并及时采取措施以停止损失。
 
财力支持法则
没有足够的资金,任何创意都不可能实现,再好的想法也起不了多大作用。有一个一般的想法加上100 万美元,比仅有一个出色的想法会更加有所作为。好主意离开钱是没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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