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丈夫的钱, 如果爱他的话,那却是一种快乐 用别人的钱,即使是父母的遗产,也不如用自己赚来的钱自由自在,良心上非常痛快。可是用丈夫的钱,如果爱他的话,那却是一种快乐。 --《苏青、张爱玲对谈录》 张爱玲常称自己是俗人,她的姑姑甚至说她生就的一副"俗骨",张爱玲笑纳了,所以她敢于谈钱,敢于谈自己对钱的喜爱,有了钱以后自己是怎么高兴的。这是常情。此处谈到什么钱可用的问题,也是直截了当的,说得合情合理。 用父母的钱,可能是中国社会中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而且子女在用父母的钱时往往理直气壮,相反,提供钱的父母,却又可能忍气吞声。这是吃长辈。可对张爱玲来说,用父母的钱并不痛快,这与张爱玲的身世有些关联。也许在说这段话时,她在父亲与继母面前要学费而不得的窘态还历历在目吧。对张爱玲而言,她要独立,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这种窘态。因此,当张爱玲因自己的小说畅销而掘得第一桶金时,满足了自己的物质需要,她高兴极了,于是不自觉地就会说出这种如何痛快的话来。由此可知张爱玲是一位求独立的现代女性,知道有钱对于自己的好处。其实,经济上没有独立的女人,是不能摆脱对于男人的依附的。鲁迅关心娜拉出走以后怎么办,就是担心她在没有钱的情况下活不下去,可能还得回到丈夫身边或家长那里,过乞讨的生活。在写到涓生与子君的离婚时,也涉及钱的问题,没有钱的婚姻,常常是不幸福的婚姻。由此来看张爱玲与鲁迅,他们又是一致的。 为什么用丈夫的钱可能是快乐的呢?张爱玲将这种使用关系建立在爱之上。女人用了丈夫的钱,只有当女人感到她是爱丈夫的,这种使用才是快乐的。若没有爱,一个女人用起丈夫的钱来往往感到不自在,严重的还会感到羞耻,或者干脆不用,这是不爱丈夫的一种表现。 张爱玲在此处其实提到了三种用钱方式,这对应了三种人生状态:用父母的钱,这对应的是自然权利,是人的自然状态的一种延伸,但没有自我与独立;用自己的钱,这对应的是自我的独立与自由,女人在获得自由以后,才有难得的痛快;用丈夫的钱,这对应的是爱,若爱存在,一个女人用起丈夫的钱--一个男人的钱,获得了幸福,好像是甜甜蜜蜜的。 于是,我们理解了独立的痛快与爱的快乐是有区别的。痛快是用得自由自在,用得没有拘束,用得随心所欲,用得没来头,却又用得无人可说。这种痛快,是一种获得自由的状态。可快乐不同。快乐是心满意足,在心满意足中有一种低低的回味,一种被对方击中,被其打入生命之感油然而生,这是生命乐意承受的。快乐的使用也许不及痛快地使用那样畅快,却有了用起来都必然有回味、有体验、有欢乐的感觉。 林语堂曾有过设想,若让女人出去做事,而男人待在家中,穿上旗袍,抹脂涂粉,等待女人回来带他去看电影、上餐馆,他愿意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男人都想轻松地过生活,女人为何不可呢?女权主义归女权主义者所有,女人还是希望生活舒适。这样的希望,恐怕一时难以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