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水3_暗水3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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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水——3

梅·琳恩是个没妈的孩子,因为她妈把自己活活淹死在了萨宾河里。她去河边本来是要泡些衣服的,但最后却用一件衬衫包住脑袋,一路走进水里,直到河水没过头顶。等她浮上来时,已经完全死亡,只剩下那件还裹在脑袋上的衬衫。 梅·琳恩的老爸不在外面呆腻是不会回家的。我们甚至不清楚他是否知道自己的女儿已经失踪。梅·琳恩以前总说,自从她妈溺死后,她爸就好像变了个人。她猜想这可能是因为包在她妈头上的那件衣服,因为那是他最喜欢的一件翻盖口袋衬衫。真是情深意切!更糟糕的是,和琳恩很亲密的哥哥詹克不久前也过世了,家里甚至连条惦记她的宠物狗都没有了。 发现尸体的第二天,那是一个温暖的早晨,梅·琳恩被装进一口廉价的棺材里,葬在了玛维尔溪公墓的贫民区,旁边紧挨着一蓬爬满蜱虫幼虫的干巴巴的杂草。我怀疑上面还有恙螨,只是因为体积太小不为所见。她妈和她哥也葬在这个墓地,但娘仨最后谁也没挨上谁。山坡上是有钱人长眠的地方;山坡下则是免费墓地,就算你和某个人是亲戚,也只能被埋得东一个西一个,哪儿有地方挖墓穴就埋在哪儿。我听说有不少新坟会盖在旧坟上,因为实在是没地方可挖。 橡树和榆树阴庇着墓园,除了安葬梅·琳恩的这块狭长的土地,这里十分炎热,地面上戳着许多饱受雨水冲刷的坟墩,只有少数几个立着墓碑。有些墓碑其实只是小木棍,上面曾经写上了名字,但饱经日晒雨打之后,字迹已经被洗白。 治安官判定说琳恩是遭到未知凶手的杀害,凶手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几个人。可这些就连我也看得出来。他说,最大的可能性是一个流浪汉或几个流浪汉在河边遇到她。但我猜,流浪汉们一定是一直在胳膊下夹着一台缝纫机,以备这种不时之需。 他根本没有费神去搜寻凶手,也懒得去查琳恩为何会去河边。说起来,甚至也没有医生或其他人来查看过尸体,以确认她是怎样被谋杀的,有没有受到过凌辱。除了我、特里和金克斯,没有人在意琳恩的死亡。 葬礼由本地的一个牧师主持。他只是简单说了几句,就像面前是他远方侄子饲养的一只老死的宠物鼠,听上去那么的不真诚。 布道完毕,两个黑人用绳子慢慢地把那口简易棺材放进墓穴,然后开始往墓穴里铲土。除了两个黑人、一个牧师和一群蜱虫幼虫,只有我们几个参加了葬礼——如果这还能称之为葬礼的话。 “看那牧师脚底抹油的样子,不知道的还以为他在这儿清理垃圾呢。”他们离开后,金克斯说道。 “他们就是这么看待自己的行为的,”我说,“就是清理垃圾。” 金克斯和我一样年纪。她把头发梳成一绺绺的小辫子,像编好的钢丝绳一样醒目地垂下来。她面容甜美,眼睛看起来却很苍老,像是一个被装进小孩躯壳的老奶奶。她穿着一个被染成蓝色的面粉袋,权当是裙子,上面原本的一些图案还隐约可见,打着赤脚。特里倒是穿了双新鞋,还不知打哪儿搞来一条男人戴的黑领带。领带打了一个超大的结,紧紧顶在他的脖子上,害得特里瞧上去就像是个大袋子上面扎紧了口;黑头发上还抹了油,足够给一根卡车轮轴上油,但还是没能压平他那一头乱发。他的脸被太阳晒得很黑,蓝色眼睛像天空一样闪亮。我们都不喜欢眼前发生的一切,但特里尤其难受;他的眼睛都哭红了。 “没有人愿意齐心协力,弄清她到底遇到了什么事。”特里说,“我觉得不可能会找出真相了。” 我喜欢听特里说话,因为他说起话来和我认识的人都不一样。他没有像我一样辍学,因为学校离我家很远,我在上学时遇到了点麻烦,所以没法到学校去,而且说起来我也不怎么喜欢学校。我妈妈接受过不少教育,她不希望我辍学,但即便是这样,她也没能从床上爬起来抗议此事;要下床的话,她得先把鞋穿上。 特里喜欢上学,连数学课都喜欢。他妈妈以前是个老师,给他开了不少小灶。他爸爸在特里小时候就死了,最近特里的妈妈和一个名叫哈罗德·韦伯的石油商好上了,也就顺理成章地嫁给了他。特里和继父一点都合不来。韦伯让特里的妈妈辞掉学校的工作回家带孩子,后来她干起了裁缝活,可他还是不让她干,把特里妈妈接的活儿全都扔了出去,因为他坚信丈夫就应当养活妻子,妻子就不应该出去工作,就算她喜欢那份工作也不成。到头来还不都是那么回事,因为工作对于女人来说,已经变得像受过洗的响尾蛇一样稀奇了。 他妈再嫁之后,特里的眼神就总像是一只随时准备远远飞奔的兔子。 金克斯能读能写,也会做算术。和我一样,她不是在学校里学的。我们这儿,黑人没地方上学,她是她爸爸教的。她爸曾经去北方工作过一段时间,在那边学会了识字。他说黑人在北方多少能好过点,因为那里的人会装得好像很喜欢你,尽管他们其实并不喜欢你。可他最后还是回来了,因为他舍不得自己的家人,并且继续做一个南方人,因为他立即就能知道谁是狗日的坏蛋,犯不着白费工夫琢磨谁是谁。 但遇到光景不佳时,这样的原因并不能阻止他再次回到北方。他真讨厌回去,他对金克斯说,他真的很讨厌回去,可他不得不去北方挣点钱,好寄回家给金克斯和她妈妈用。 在得克萨斯州东部的日子很不开心,我们都想离开,但又像扎了根的树一样被困在原地。想到离开得州,我实在想象不出在这些湿地和树林之外会是怎样的一番景象。除了好莱坞。凭着梅·琳恩一直对好莱坞的描述,我能想象出好莱坞是什么样。她说那是相当不错的地方,虽然她也没去过。反正,那就是我希望去的地方。但就像金克斯所说,一边是臭屎,一边是希望,就看哪一边先被填满。金克斯认为祷告也是这个道理,只是我永远不会亲自去检验。 我们决定先去梅·琳恩家看看,确定她爸爸是否在家,好告诉他这个不幸的消息,跟他讲他错过了葬礼。我们猜想假如他在家,那他现在肯定也都知道了,但这样起码会让我们有事可做;说实话,假如他当真不在家,我们也想好好看看他的家。我解释不了其中的原因,但我想那是因为我们到现在还不想就这么让梅·琳恩离开人世,去她生前住过的地方,似乎是能让我们对琳恩的记忆依旧鲜活的方式。 现在琳恩死了,我的许多希望也随之死去。之前我一直觉得梅·琳恩可能会离开这里去好莱坞,成为电影明星,然后回家来把我们都接走。至于她为什么要这么做,以及我们出去后可能会做些什么,我从来都没仔细想过,但这总要好过天天想着自己长大成人,之后会嫁给一个嘴里嚼着烟叶、满是威士忌酒味儿的家伙,每周再至少揍上我一顿,没准还会让我把头发扎起来。 可现在想这些都没有用了,因为梅·琳恩成不了电影明星了。事实上,最近我们和她也没走得太近。她被捆在胜家缝纫机上的尸体浮出水面时,我估摸已经有一个月没见过她。估计特里和金克斯也差不多。 金克斯说,她以为梅·琳恩是个大姑娘了,会觉得老和黑人小孩泡在一起会影响她的星途。金克斯说她不会因此记恨梅·琳恩,但我对这样的话半信半疑。金克斯可是个会记仇的人。 至于梅·琳恩的遭遇,我倒是有点想法。没人像她那样痴迷电影,她会搭任何人的车,只为有人能在周六送她进城看电影。男人们总会毫不犹豫地载她一程。至于我,则得躺在路中间装死才能强迫他们停下车,可就算是这样,他们也很可能会直接从我身上碾过去,就像碾死一只负鼠。没准梅·琳恩是坐上了坏人的汽车:一个正在生气的胜家牌缝纫机推销员。真是瞎胡扯!但我觉得这要比治安官海金斯的侦探工作靠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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