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向左 疯狂向右泰德·邦迪2_理智向左 疯狂向右泰德·邦迪2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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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向左 疯狂向右——泰德·邦迪2

当泰德•邦迪于1989年在佛罗里达州的电椅上被处决之后,罪案记者麦拉•麦克弗森开始挖掘邦迪的历史,解答其犯罪性格的成因。她发现,邦迪的传记中都对其母亲在费城的四年时光语焉不详,没人知道泰德那四年和外祖父相处的童年生活。 比如,安•鲁尔在其睿智、权威的著作《我身边的陌生人》中,写到泰德将其外祖父、外祖母叫作父亲、母亲之后,只用一小段文字介绍了他和外祖父的关系: 泰德崇拜外祖父考威尔,认同他,尊重他,惹了麻烦就抓住他的手不放。 《唯一健在的证人》作者曾用几个月时间采访泰德•邦迪,他对这四年生活也仅有如下一段描述。要知道,心理学家们认为,一个人75%的人生知识都是在最初四年中学会的。 就在要过4岁生日的时候,泰德和他母亲离开费城,来到华盛顿州塔科玛市的舅舅家。成年后的邦迪曾说,他小时候一直将路易斯当做姐姐而不是母亲,这并不属实,他一直都知道她是自己的母亲。不过,这个小男孩因为要和外祖父分别而感到愤怒和迷茫,他怀念外祖父的溺爱和外祖父家的舒适旧宅。 麦克弗森采访了邦迪健在的亲戚,对他早年的生活有了大概的了解。邦迪的外祖父脾气火爆,连其兄弟们都怕他,其中一个人说:“我一直觉得他是个疯子。”他的外祖父经常殴打外祖母,而外祖母经常心情沮丧,由于休克而三天两头住院。泰德的一个表亲说,泰德的外祖父是教堂执事,没收了很多色情书籍,小泰德曾目不转睛地盯着封面看。 泰德表面上仍称呼外祖父和外祖母为“爹地”、“妈咪”,将亲生母亲当做姐姐。泰德的阿姨说,家中有人曾怀疑过路易斯的父母为何收养泰德,大家看得出来外祖母对孩子不太好,而且都怀疑泰德其实是山姆•考威尔的儿子。 没人知道邦迪是什么时候发现身世的,他自己的讲述也自相矛盾。其中一个版本说他上大学时发现了真相,但他在学校的朋友都知道路易斯是他的母亲。另一个版本是他的一个朋友说的,他在高中时发现自己是私生子。 麦克弗森写道,邦迪的母亲承认,外祖父经常殴打外祖母。泰德小时候是否曾目睹这种殴打?为什么他的“姐姐”要在他4岁时忽然带他远离家乡,并成了他的母亲?而且,到了塔科玛之后,母亲还将他的姓氏改成了尼尔森。目前这些问题都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麦克弗森对泰德的亲生父亲是谁做了许多隐晦的暗示,但我们仍不知道路易斯为何忽然将他从费城带走。 一些采访过邦迪的精神医生认为,邦迪的症状表明,他小时候可能遭遇过可怕的事故和外伤,但那段记忆被潜意识压制了。麦克弗森还发现了泰德3岁时的一件事,那时他的阿姨15岁,正在睡觉,泰德掀开了她的被子,往里面塞进三把刀。泰德的阿姨说: 他就站在床边咧着嘴笑。我把他赶了出去,把刀放回了厨房,而且告诉了我妈。当时只有我觉得这件事很奇怪,其他人都没在意。 如果麦克弗森的记述是正确的,那么邦迪的童年生活将是另一番光景。 和FBI研究的81%的连环杀手一样,邦迪在青春期开始偷窃。研究者们发现邦迪曾是多起盗窃案的嫌犯,但他18岁的时候,这些记录都被销毁了。邦迪的高中朋友说,邦迪曾经仿造滑雪缆车票据,他的滑雪工具都是偷的。滑雪是邦迪精通的少数群体活动之一。多年之后,他的一个受害者还曾被丢弃在通往滑雪场的山路上。 孤立感,也就是不被人接受的感觉,邦迪和77%的连环杀手都有。1965年,邦迪从高中毕业,那是婴儿潮时代出生的第一批高中毕业生,他那一届是校史上人数最多的一届,共有740名学生。他感到孤独、平庸,肯定也有这方面的原因。 邦迪很小的时候就因为家庭贫困、社会地位低下而沮丧,他想被罗伊•罗杰斯收养,不是因为罗杰斯是牛仔,而是因为罗杰斯是一名富有的电视演员。小时候和母亲一起去买衣服的时候,他拉着母亲径直走向最贵的时装区。被捕入狱后,他还在信中惋惜地说再也喝不到“冰镇夏布利酒”了。多年之后,被问到杀人的感觉如何时,他曾回答说:“你怎么描述法式海产什烩的味道?有人记得蛤蚌,有人记得鲻鱼。”他说这句话的时候甚至用了贵族的口音——他就是年轻版的汉尼拔•莱克特,尽管这个角色还没被写出来。 他对财富、地位的渴望和痴迷尽管不是他杀人的直接原因,但导致他不切实际地渴望遥不可及的生活方式。他早就陷入深深的不安全感中,再加上多年的羞辱,让他选择了以幻想的秘密世界来逃避现实——这正是连环杀手的心理避难所。 邦迪不相信自己英俊、受欢迎,成为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此后,不管他的境遇如何,邦迪再也逃不出自己的心魔。 高中毕业后,邦迪于1965年进入普吉特海湾大学。和大多数大学新生一样,邦迪忙于应付一大堆无聊的入门课程和讲座。邦迪说第一年很孤独,他不能再和邻居伙伴一起玩,又没办法结交新朋友。大一时,邦迪还住在家里。他的母亲说他成绩不错,但在学校没有社交生活,他每天回家就是学习、睡觉,然后再去上学。 1966年春,泰德•邦迪遇见了一生挚爱。她叫斯蒂芬妮 ,比他大一点,在华盛顿大学读大三。她高挑、漂亮、优雅,黑色长发及腰。她是旧金山富家小姐——这是邦迪最渴望的家庭背景。她拥有邦迪梦想的一切特质。邦迪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只是暗恋,不敢接近她。 一天,他发现斯蒂芬妮要去滑雪,就故作冷淡地问可否蹭车。在滑雪坡上,邦迪表现得自信而熟练。在回来的车上,斯蒂芬妮被邦迪的魅力打动,两人成为恋人。她可能是邦迪第一个性爱对象。 邦迪非常浪漫地讨好斯蒂芬妮。为打动斯蒂芬妮,邦迪向60岁的忘年交好友比阿特丽斯•斯隆借车、水晶饰品和银饰。斯隆夫人说邦迪是一个“可爱的淘气鬼”,出于同情就借给他了。邦迪还曾给斯蒂芬妮下厨做饭,两人的关系渐渐稳固。 大二时,邦迪转校到了斯蒂芬妮的大学,开始学习中文。他说自己选择学习最困难、最奇异的语言,就是为了与众不同。那可能是邦迪最快乐的一年。他的中文成绩优异,还能向亲朋好友炫耀自己的漂亮女友。 后来,邦迪说早在此之前,他的头脑中就经常闪现一些念头,但都被他抑制住了。一天晚上,他在街上走路,看到一扇窗户里有个一丝不挂的女人。这番景象让他很是兴奋,他开始故意偷窥别人家的窗户。不过这时候他还可以控制,他不会因此爽约、错过会议或其他重要事项。偷窥渐渐成为他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他甚至做了一份庞杂的日程表来管理自己的偷窥。他越来越熟练,越来越上瘾。 1967年夏,斯蒂芬妮毕业了,她这时候对邦迪也有点厌烦了。她觉得他太孩子气、太不成熟,比如邦迪经常在背后拍她的肩头,等她回头时却看不见人。尽管邦迪说偷窥对他的生活没多大影响,恐怕他对恋人的关心还是因此减少了。邦迪开始杀人后,他的一个女友就曾说他有“惰性”,对人冷淡,敷衍了事。为了摆脱邦迪,斯蒂芬妮说她毕业后要回旧金山。然而,邦迪说他已经申请了旧金山斯坦福大学中文暑期班的奖学金,这让斯蒂芬妮很是吃惊和沮丧,但她不得不让邦迪跟了去。 到了旧金山之后,邦迪崩溃了。很难说事情从何开始:斯坦福的失败还是斯蒂芬妮的抛弃?他不再去斯坦福上课,不再交作业,最终课程不及格。这时候,斯蒂芬妮则开始在旧金山一家经纪公司工作。有天她走出办公楼吃午饭的时候,肩头又被人拍了一下,她回头发现邦迪像个孩子一样藏在拐角处。斯蒂芬妮决绝地说再也不想见到他。 邦迪灰头土脸地回了塔科玛。他的弟弟说,邦迪和斯蒂芬妮分手前很会控制情绪,那天却空前地沮丧和郁郁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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