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的教训61 儒教、道教、佛教与基督教_中国历史的教训61 儒教、道教、佛教与基督教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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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的教训——61 儒教、道教、佛教与基督教

61 儒教、道教、佛教与基督教 中西方宗教在一神与泛神、世俗与超验、王权与教权,及文化作用、社会功能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异,由此对中西方社会的思想文化发展、制度结构演进的种种影响也完全不同。其中耐人寻味的前因后果及其基因建构,很值得我们细细品味。 西方宗教观念的演变,表现为一个从多神崇拜向一神信仰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古希腊罗马的多神图谱归向犹太教、基督教的一神境界。基督教塑造的上帝,是宇宙一切秩序、美和生命的本原。虽把上帝的权能推向了无限的领域,但对于上帝,人类还是相对独立的,具有有限的主权。《圣经》的所谓“旧约”、“新约”,就是上帝与人类订立的契约。说明上帝并非暴君,而应是能与人平等交流的通情达理的天神。在其超验世界的一神观念中,不存在东方君主统治的社会模式,也没有东方式专制君主的影子。而上帝的主动降生(耶稣),为救赎人们的原罪而进行善和爱的布道说教,最后被残暴的统治者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苦难经历,是所有宗教中唯一的。说明上帝不是通过力量和荣耀来显示自己,而是以苦难救赎罪人成义。上帝为善和爱的化身,可谓其伦理总纲,要造福于人类便是其最终目的。 而中国人的信仰实践表现出一派相当功利的泛神景象,儒、道、佛三教有各自的系列崇拜偶像,形成几套多元化和泛神化的天人体系,其热闹程度远非几页纸所能描绘清楚的。中国人对待宗教信仰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超越精神与终极关怀,其宗教心理基础是一种畏惧感,在繁杂的世界上需要神灵的帮助,不是无条件的信仰和皈依。人们见庙烧香、见神磕头,只求驱灾除病、生财降福。中国人信神往往是工具性和娱乐性的,神灵如果不灵,人们是可以弃置的。西方人信神敬神,皈依和忏悔,其本身就是目的,它是自足的,是无条件的;中国人对神的恭敬,往往是一种手段,它只有在有效地指向某个目的时才获得一定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它是有条件的,不自足的。可以说,中国人辗转于尘世的各色各样的宗教信仰体系中,其未发育完全的自然宗教意识一直保持着较为原始的低水平状态。 《圣经》中上帝创世活动的记载,其意义在于一切自然物都被有法则、有秩序地创造出来,这一关于宇宙生成的神学断言,使西方人较早地摆脱了人从属于自然或者对自然的依赖关系,从中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不仅意味着人类与自然万物的平等关系,可以不对自然顶礼膜拜,还由于上帝是按照自己的式样造人,人的理性智慧往往能获得与上帝同等的力量,不但摆脱了原始状态的无知,并为人类的发展带来了可能。从中获得的基本信念是,人的职责是运用理性去发现宇宙的秩序与法则,从而可以成为自然界的统辖者。由是,宇宙万物成为人类探究的对象,成为中世纪欧洲文化有关创造冲动的基础,甚至显示出基督教信仰与西方科学理性之间的联系,成为近代科学发展的一种潜在动力和重要的精神源泉。 中国古代社会及宗教文化中少有创世神话,不见西方创世主的影子,在天人合一宇宙观的引导下,以服从自然为神明,以忠于君主为天职,不存在什么人的独立性,更没有天与人之间需要订立契约的思维路径。宗教的世俗化倾向,尤其是儒教,往往将灵魂与身体合一,将神圣与世俗混同。于是,神权与王权也融为一体,乃至倾向于对世俗权力的崇拜和依附,其中以“天子”为号称的皇帝,俨然已成为人民顶礼膜拜的主要对象。 基督徒相信,人的存在是有限的和罪性的,身处罪恶深渊的人类要改变身份,进行重新塑造,就要靠信仰,人只能把得救的希望寄托于彼岸的上帝,只有上帝的恩典才能使人获救。对人来说,真正的幸福是彼岸天国的永生,而不是今世有限的感官快乐和世俗欲望的满足。基督教要求人们为天堂而不是为现世的幸福而努力,不要贪求世俗欲望的满足,要求人们首先不是顺应世俗世界的秩序,而是听从超越的神圣世界的召唤,服从上帝的意志。 在中国上古社会的思想领域中,神的超验世界的有关理念没有得到顺畅的发展,周礼展示的主要是人伦社会秩序。其“天人合一”宇宙观以为: 天人同体、天人同序、天人同质。在这一宇宙观统帅下出现的百家争鸣,虽然各流派不同程度地承认天命观,但极少讨论彼岸和来世,没有此岸世界与彼岸世界的明显对立观念。儒学是一种政治伦理学说体系,为帝王统治提供了较为合意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最终由一种民间的政治伦理学派逐渐转化为一种国家的准宗教。儒教要求人们服从世俗政权制定的秩序,没有对超验的神圣价值与美好天国的追求。道教世俗化趋向也从一开始就相当浓厚,其众神都是世俗社会的反映,它的终极理想并不是神圣的彼岸世界,而是追求永生成神的途径。所以,人的生死问题是其信仰的根本原因,往往把人生的永恒与世俗生活的满足放在优先的位置。佛教在中国的历史旅程,实为不断适应世俗统治要求进行自我改造的过程。佛教与儒家思想在伦理道德方面存在比较尖锐的矛盾,不时爆发争论,数百年间时有起伏。唐朝以后,佛教在儒家的挑战面前,节节败退,妥协退让的色彩愈来愈浓烈。同时,朝廷也屡屡发布诏令,根据礼制强制僧尼接受儒家伦理准则的约束。这样,佛教只得全面屈服,而向中国主流意识形态认同,援儒入佛,宣扬儒佛合一,忠孝仁义,把儒家的价值取向作为佛教的价值取向。 “罪感”是基督徒最基本的心理体验,包含对救赎的渴望。反省与忏悔渊源于基督教的原罪意识,所谓原罪,并非犯罪之罪,而是指自我在现实尘世中发生的“非我”异化,与上帝原本设计的“本我”有了距离,需要通过灵魂的忏悔和肉体的磨难来消除这异化,回归“本我”。强烈的忏悔意识来自神的绝对要求,是上帝的神圣命令,要求人们不断地自觉反省,以求得上帝的宽恕。同时,“爱”也是基督教的最大律法和崇高理念,使基督徒们从沉重的“罪感”中解脱出来,或者说以爱感拯救罪感,从而寻找到自身得救的希望。基督教那种在灵魂与肉体的对立冲突中,在灵魂深层的撞击震荡中寻求赎罪的超越精神,是当代西方文化的基本元素之一。西方知识分子比较强调个体的道德责任,时常进行严肃的反省和忏悔,一次又一次地实现着自我的净化和人格的升华。 而中国在儒道互补基础上形成的文化传统,构成的一整套观念体系,追求的是内在自我的人情完善、等级伦常的自觉意识、清净平和的人生信条、适性自得的生活情趣,基本缺乏西方那种自觉的忏悔意识和自我的超越精神。儒家学说的内在精义是中庸之道,和谐是其最高的理想境界,不仅人类与宇宙“天人合一”,人与人之间“和为贵”,个人内心也需保持一种“矜而不争”,即在灵魂与肉体的冲突中,维系自我的一种中庸平衡,保持良好的自我感觉。“吾日三省吾身”不是西方那种寻求灵魂震荡和精神超越的忏悔,而是一种要求剔除骚乱恢复原状的自我平衡方式。总之,它极力避免内心的冲突和灵魂的交锋,让一切对立的因素都消融在主观心理的平静安宁之中,消融在肯定现实人生的达观愉悦之中,从而也就很少有自我超越和人格升华的可能。对应西方的“罪感文化”,中国显示出一种“悦感文化”的特征,一种平衡快适、圆融自足的生活体验和心理感受。 基督教创始于对世俗权力的反抗,耶稣的传教生活充满着悲壮且神奇的色彩,是人们在对残暴统治的反抗中对救世主的企盼与对美好天国的憧憬。由于基督教力量的壮大,迫使罗马皇帝宣布敕令,承认其合法性。在中世纪,基督教会又开始了独立于世俗权力的漫长斗争,建立了较为严密的教会组织,完成了罗马教皇的统治体系。在教会与世俗政权的斗争中,双方力量对峙较劲,时有精彩激烈的对局呈现,整部中世纪欧洲史,几乎就是宗教势力与世俗权力对峙争权的历史。这一过程不仅使宗教争取到在社会生活中极其重要的地位,也培养了西方政教分离的文化制度传统。耶稣表述得很明确:“把恺撒的事情交给恺撒,把上帝的事情交给上帝。”基督教从宇宙二元论思想发展出制度二元论模式,政教分离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模式,其意义不在于思想的绝对自由,而在于它保证了政府不可能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集权控制,人们就会享有不同程度的自由,防范了世俗权力实行思想文化专制主义。但历史的吊诡处在于,十四至十六世纪,随着教会势力的膨胀,其统治日益腐败,教皇成为专制君主,对民众进行残酷压榨,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教会设立了宗教裁判所迫害异端,成千上万的人因异端罪被教廷烧死,各阶层人民也遭到各种各样的残害,出现教会统治最为黑暗的一页。罗马教廷的专横与腐败,终于导致十六世纪宗教改革运动的爆发,其神学理论及新教精神,成为资本主义兴起的主要动力之一。可以说,欧洲的资产阶级革命就是在宗教改革的背景下拉开了新时代的序幕。 教会虽然承认世俗权力的统治,承认其权威能对人的犯罪倾向进行扼制,但认为现实世界是堕落的,充满了邪恶,所以对现实世界任何乐观的看法都是危险的,把权力交给个人也是危险的,需要用法律对他进行约束。国王只是凡人,与普通人一样是有原罪的,会时常出错甚至犯罪。对世俗权力不能给予完全的信任,需限定其职能,并以怀疑的目光审视国家政权的运作。宣扬君王与平民都是上帝的选民,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而君王的权力也是上帝赐予的,其权力只能用在维护公义之上。尤其当上帝的权威与世俗的权力发生矛盾时,基督教要求人们毫不犹豫地选择服从神而不是服从人。基督徒诚然是恭顺的良民,然而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已筑起一道能坚强抵御世俗权力肆意侵犯的长城,其平等天国的信仰是对世俗王权或专制政权的一种抗衡。教会始终是一种非政府力量,亦曰社会力量。如果没有教会的支持和神权高于王权的思想基础,社会力量就很难壮大,也很难想象会出现政教分离以及各种社会集团参与的权力制衡社会结构。而这种智慧便是基督教提供给人类的,其中的斗争也成为中世纪历史的主要动力,最终便利了民主力量的产生和壮大。 自西汉“独尊儒术”,儒教开始以维护政治统治、控制思想文化的国教身份登场。道教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道教戒律体系,除了个人修养有很强的道教色彩之外,在社会道德与经济伦理方面,基本上接受了儒家的思想。在专制统治如此强势的中国,佛教也只能无条件地承认君主政权的天经地义,承认宗教应该在王权之下。沿着适应中国社会结构的轨迹演变和发展,形成了调和儒家思想,宣传忠孝观念的中国佛教伦理道德学说,既区别于印度佛教伦理道德,又对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思想作了补充。在儒佛之间发生激烈的斗争和排拒之后,逐渐地融合,产生了儒家化的佛学——禅宗,和佛学化的儒学——理学。从东晋开始,国家建立了僧官制度,便于对佛教进行类似世俗统治的控制。到南北朝形成了完备的僧官制度,出现了中央、地方和基层寺院的三级僧官系统。隋、唐、明、清各代基本沿袭了僧官制度,佛教团体被纳入世俗政权的控制之下。 由于三教在伦理道德、维护王权方面的一致性,中国唐宋以后的宗教改革的特点就是“三教合流”。儒教讲究入世,学而优则仕,卖身帝王家;道教注重出世,不得仕而隐居养生;佛教寄希望于来世,由觉悟而脱离苦海。三者相辅相成,不约而同地为君主统治建构起立体性服务。清代雍正皇帝指出:“佛教治心,道教治身,儒教治世”。所以,“三教合流”的发展使中国人所追求的至高真理呈现出一元态势,就是围绕着王权统治而展开,可以说,三教都为君主专制的世俗政治所左右。总之,王权处于绝对至上的地位,它不仅是世俗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同时也是天上神权的最高代表。一种宗教要想得到社会的认可,就必须为王权服务。在这里,皇帝集政教权于一身,宗教只能是王权的附庸。在政教合一的社会里,统治者高度集权而控制一切,人民只能惟命是从,与统治者之关系只能是主奴关系。尽管有时唯命是从是情愿的,甚至是满腔热情的,但毕竟是以自己的主体性的泯灭为代价,甚或是以灾难性的生活为代价的。 基督教与中国诸教文化的隔膜是深刻的: 中国人崇拜君主权势,基督教则主张平等博爱;中国人的信仰体系相当芜杂,基督教则为严格的一神教信仰;中国人习惯祭祀祖宗,基督教则嫉视祭祖;中国人重男轻女并许娶妾,基督教则坚持一夫一妻制;中国人都为民族主义者,而基督教则欲破除国家民族的畛域,提倡世界主义;中国人喜欢歌功颂德、自我陶醉,基督教则注重反省自我、忏悔罪过;中国不能允许民间组织的壮大,基督教则注全力于教会组织的发展……尽管基督教在传入中国时,也试着借用儒、佛、道诸教的一些思想加以调和,以顺应中国统治当局的口味,然终不能得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认可和接纳,特别是其政教分离诸思想原则,与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距离是无法弥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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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的教训》其他试读目录

• 00 自序
• 01 上古政法思维与社会基础
• 30 东周诸子与古希腊智者之比较
• 61 儒教、道教、佛教与基督教 [当前]
• 82 辛亥革命功臣精英们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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