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物权作为民法体系的一个分支,在民法权利体系中举足轻重。物权明确,债权交易自然有序;物的所
属关系确定,个人财产、夫妻财产、家庭财产的约定与法定、财产的继承才得以成立;物权明确,在物权基础上建立的其他权利才会清晰,民法调整财产的功
能才得以体现。
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我国的物权立法落后于合同法、继承法等民事单行法。与民法中的其他制度不同,物权法是最能体现本国特点的制度。各国立法都是根据本国的国情和本民族的特点,从本国的政治、
经济发展的状况出发,确定财产的所属和利用关系。
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物权法》,但我们在对物权法、物权理论的研究中,不能局限于对规范的解释。法律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现象,立法者制定法律时,使用与一定的概念相对应的词汇作出某些技术性的规定,是和法条背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的学习任务并不是记忆今天有效的条文,也不是单纯解释法律规范,而是要研究隐藏在条文后面的重要因素。正是因为有这些因素的存在,我们才把物权法作为一门法律科学来研究。因此,学习物权法不仅要了解物权是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物权是这样的,以及物权是怎样成为这样的,从多角度、多方位观察物权的本质。基于此目的,江平主编的《物权法教程(第3版)》不是单纯地对物权法规范进行解释,而是根据《物权法》的精神,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相关问题的主要学术观点。
作者简介:
江平,中国著名法学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