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惠兰瑜伽,更深入的了解到:瑜伽不仅是一种强身健体的方法,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还是一种立身哲学。书中区分出两类快乐来源:短暂、肤浅、虚幻的感官享乐和与之相对立的“精神快乐”(命名为入定、惮悦等)。联想到前阵子所读所学,我想专门思辩一下欲望的分类及其与人生快乐的关系。
我认同黄力的“三重欲望”之说,将人之欲望归到生存、感官、精神欲望三大类是合理和全面的。一个人的欲望愈多愈强,他的幸福感就越低。所以才说“幸福程度取决与他对外部世界的不依赖程度”。
欲望非罪恶,对待欲望的态度应该是节制而非压制。要做到自发的节制就需要正确理解由欲望满足所带来的快乐是多么短暂、肤浅和虚幻,这样才不会贪求和眷恋感官享乐和物质享乐,才能不执著于自我。
还有一层:那些所谓“好”精神欲望该如何待之?比如爱与被爱的欲望,自尊与自强的需要,自我实现的欲望——对这些被认为是正当的、高尚的追求就可以倾心以求、孜孜不倦吗?我认为,这些精神欲望的满足会带来更为长久、深刻、真实的快乐,但是不恋不贪的心态也是极为重要的。
或许欲望(或称需求)如水如火如电,本身无善恶,但是把“双刃剑”,一旦贪婪眷恋,这把剑便会自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