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法国总统大选,奥朗德在被传绯闻后两日的OpinionWay民调显示其支持率竟略有上升;而同样在欧洲,英国的政治家选举时则暗暗打出“家庭牌”,也不怪在布莱尔接受《经济学人》采访时被问及与邓文迪的绯闻当场火冒三丈。两国政治人物同样面对关于两性的话题时所产生的截然不同,显示出不同文化下对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之间的关系理解存在极大差异。除了审视空间跨度的不同对于性的态度的影响,把时间轴调至16 世纪 50 年代的南安普顿与诺维奇, 声名狼藉的妓女要被被逐出城市,且需忍受鞭笞之苦,如果她们胆敢回来,还要在脸上烙印。而仅仅在一百年后,18世纪中期,公众对待妓女的态度便发生改变,教会开始探讨她们的行为是否可以直接被定义为“罪恶的”,部分律师们则主张她们是社会的受害者,应该挽救或感化她们。到了19和20世纪,内心善良的妓女一直在小说、电影、话剧扮演着重要角色,如小说家多德笔下的《姐妹》中的卡罗琳。
随着时间的推移,西方社会对妓女态度的转变仅仅是第一次性观念革命的显现出的结果之一。尽管性的历史通常被视为私人生活或身体经验之历史的一部分,一旦将此历史还原为公共事务,意图呈现人们任何和处理性的方式,乃是社会潮流和思想文化所塑造,其涉及话题之广,可从启蒙运动以来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宗教改革引发对道德自由的质疑、私人良心与强制行为的界限,到一个政府到底可在多大程度上干预其公民生活。引人瞩目的原因除了因其波及话题之广大,还因性自由的进展实则是混乱且无意识的过程,其变迁沿袭着的是偶然和紊乱的路径,而非思维方式的系统逻辑的扩展。其并非是互相协调的全新共识,而是具有张力的可以从多种角度阐释的观念,如公共行为与个人行为的界限,是否存在绝对、自然的道德先于上帝的戒律与人类的法律?
在18世纪之前,性并非私人的事情,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事务,到了18世纪革命性的观念出现:成年人两厢情愿,用自己的身体做什么是个人自由。书中阐述此革命发生的导火索始于公共戒律的崩溃。17世纪之前英国90%的人口居住于乡间小规模的社群之中,伴随着工业革命的进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1800年伦敦人口已经达到一百万,传统的戒律机制在人口爆炸性增长的状态下难以运转;与此同时,宗教改革使得在新教徒内部,对于性监督之界限开始出现分歧。1687年,托马斯成为伦敦“性管事”社团的领袖,其目标是对现有的法律监管机制的疏漏进行补充,如处理性犯罪的诉讼案。尽管社团以复兴道德监督为目标,试图让自己的呼吁被大众接受,可都市监管机制建立在以利益为导向的基础上,社团以薪酬奖励尽职官员,导致最终其运动导向的相反的结果。伴随着社团的衰落,对于不道德行为的法律惩罚已式微,而在教育、文学及社会规范等教化体系内的道德性灌输则增强。
在18世纪早期,许多评论者把不道德行为的显著增加与政治独立精神的日益发展联系起来。移风易俗运动将“个人行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延伸至私人行为及其信仰”的问题政治化,辉哥党人组织私人性团体通过世俗方式惩罚罪人,此举挑战了英国教会的权威,由此引发了新教敌人极其批评者们对道德活动家的攻击,称他们沉浸在自己的自由之中却反对他人的自由。福柯在《性经验史》中指出,“到了18世纪,性不再仅仅是惩罚或宽容的对象,而是管理的对象。要把它置于有用性的体系之中,为了大家的最大福祉而去规范它,让它在最佳状态之中发挥作用。” 在《规训与惩罚》中,其考察了部分机构如军队、收容所、医院、学校,勾画出一些对人体进行具体的政治干预的模式,从而描述纪律如何铭刻于肉体,并使肉体变得具有单元性、有机性和创生性。与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以及检查,这三种使技术得以如此有效且广泛运作的规训手段,而检查恰恰是结合了前两者,是维系权力—知识关系的核心。也即意味着,惩戒权力在演变过程中,越来越强调对个人肉体的治理和规训,而不是致死。通过一系列的权力技术,个人被无休止地编制进一种社会秩序中,为的是恢复,即重新生产出个体被削弱的力量、被取消的技能。而福柯笔下的“被规训者”在此处置换成了“妓女”,对待妓女从公开外在身体惩罚转向了隐秘内在心理忏悔。各种形式的慈善机构对妓女的收容与改造,形成了一套关于“身体治理、宗教忏悔、权力分配”的规训技术。
与第一次性革命不同的是,20世纪60年代的第二次性革命波及范围更广,性自由的观念成为普遍的、无差别的原则,适合任何社会阶层、群体与个人而非如维多利亚时代,权力与原则因群体而异(仅仅针对男性、有产者和贵族阶层)且仅以该群体自身及更大共同体的利益为目的。它更关注怎样平等地对待所有人,不同性别、种族、群体,例如对同性恋的歧视都不再具有科学依据与正当性;同时随着避孕技术的完善,女性意外怀孕的风险降低,也促进了女性性自由意识的普及。在某种程度上,关于性自由的种种新观念正是十八世纪主流新教和严肃智识思想的一部分,这种新的思考方式体现了西方启蒙运动对基督教义、道德哲学的根本重释。这也是它们如此影响深远的原因之一。
直到今日,尽管18世纪存在的诸如因道德败坏而当众鞭笞等残酷的监督手段已被废除,性约束却因新媒体的发展,通俗报刊所暗含的道德判断及社会舆论而日益强化,同时公众也必须在生活中直面公共与私人的分野何在、个人隐私与性自由界限等诸多问题。迟至20世纪8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依然认定男性私下、自愿发生性关系仍然是不道德且应接受惩罚的,而就在前不久isis以一名男同性恋违背古兰经中的教义为由将其处以“堕楼刑”。在第二次性革命尚未结束之际,也许我们应该考虑一下我们真正要捍卫的是什么,而我们又到底走了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