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迅速看完台湾著名的经济学家熊秉元教授的《解释的工具》后,拿起他的另一本著作——《正义的成本》,却迟迟未能放下,连带着整个夏天的度假,都随身带着它。在海边倾听海浪之声时,在球场打高尔夫时,都会不由地想起它的内容,进而一路思索起诸如与海边游泳、打高尔夫以及其他各种活动相关的经济学问题起来。
原本以为相同的作者、相似的书名、相近的范畴,会使两本读物的内容也有异曲同工的效果,可翻开一读,却觉得大相径庭。《解释的工具》属于浅显易懂的人文经济学范畴,而《正义的成本》,则属于法律经济学的诠释。从内容上看,也比前者更深入探讨。也因此,作为一个对经济学、法律学都不敏感的人来说,我不得不把该书通读两三遍,又看了一些参考资料后,才迟疑着着手写一点自己的看法。
法律经济学(Economics of Law),亦称“法和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或“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是近40年发展起来的一门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边缘学科,也是战后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学术流派。从学科研究的性质来看,法律经济学已明确将自己定位为一门“用经济学阐述法律问题”的学科。而这在大陆,即便是法学、经济学也只是这几十年间才发展起来,所以法律经济学更属于一门新兴的学科。
熊秉元先生的书对大陆的读者来说,无异于打来了一扇通往法律经济学的门窗。对于从未接触过法律经济学、觉得这些离自己太远的读者来说,读后会发觉原来法律经济学如此接近我们的现实生活;对于专科学院的学生读者来说,读他的书,则会让自己被僵硬的条条框框限制的大脑得到有力的舒展——原来读法律、读经济不只是为了背书,而是非常的实用;甚至,对于与此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来说,其风趣幽默的语言、引人深思的现实例子,也能起到极好的借鉴作用。
本书开端,便以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贺卫方教授一篇相当有名的文章《“熊”出书,“鹤”作序——慧见法律经济学》为前言,引出了熊秉元先生与贺卫方教授的一段有趣的渊源,也引出了几个相关学科之间的差异与共同点,让读者对这样一本书充满期待。
而正文一开始,讲述的是熊先生探索、学习、研究法律经济学的过程,以及剖析经济学在法学上可以合理运用,而在社会、政治运用上的一些局限性导致了法律经济学的发展迅速。
在法律经济学上,有几位相当著名的人物,比如法律经济学初创时期最重要的代表人物罗纳德•科斯教授,也是法律经济学的学科创始人,其经典之作《社会成本问题》是法律经济学学科创立的里程碑;还有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理查德•A•波斯纳教授,他曾在80年代后期对法律经济学运动作出过分析和评价;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布坎南教授;以及多产的“理论创新者”贝克尔教授……在书中,熊教授会不时的提及这些人物的观点、法律经济学的一些史实,还有与他在学术上的交流探讨等,正如他所说的:“通过这些片段,能稍稍澄清许多人对经济学(者)的误解——很多才情兼具的经济学者,都战战兢兢地在探索智能,而不是役于金钱货币而已。”
当然,假如整本书的内容都是这些深奥的理论和著名的教授,相信普通读者读来都会昏昏欲睡,那自然不是熊教授的意愿。于是,一个又一个顺手拈来的经典事例不断被抛出,克林顿的绯闻案该由那个体系处理?兄弟反目,父亲过世三年老三都不知,该不该赔偿他的“悼丧权”?放置骨灰坛的骨灰塔被烧毁,该如何赔偿家属的损失?在书中,人性的“理性自私”再次被提出来,而很多光用道德并无法衡量的法律事项,也能用经济学的思想去指导和评定,从而由浅而深地引导读者,以达到使读者一步步地对法律经济学产生兴趣、引发思考、深度研究的目的。
正如书名所言——正义的成本,怎样去衡量正义的成本呢?假如光用道德的准则去行使,自然无法公正地衡量,而假如使用法律标准去裁决,又自然而然地会涉及经济。所以,即便是行使正义,也必然与经济学有关。而这,便是作者所要告诉我们的——生活中处处有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