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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乌鸦 西洋经济史的趣味 的书评 发表时间:2014-09-15 12:09:37

杀女婴

原文摘录下册15章《杀女婴》。赖建诚老师有很多文章在网上流传,启发各地读者,但是这篇文章流传不广。个人认为这篇文章非常重要,应该让更多人看到,希望看过的人也可以去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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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某位孕妇流产,我们会替她感到婉惜。听到新生儿夭折,那还得了:没来得及喜悦就遭逢变故,一年来的辛苦孕育前功尽弃。其实还有更可怕的事:受迫于粮食或各种原因,必须狠心结束幼年骨肉的生命。这些事古今中外都有,缺粮时期尤其容易发生,中国史上较特殊的现象是杀女婴。宋朝苏轼写过这类的事:饥馑时若家里已有男孩,父母会在冬天冷水里,闭紧双眼溺杀女儿,增加男孩的生存机会。

8岁前夭折者(因病或人为死亡),通常不行葬礼,未婚女性过世者不列入族谱,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在掩饰杀女婴的惨事。对这种事知情者避谈,又无统计数字可分析,虽然知道民间有此习俗,研究者如何取得可靠证据呢?

1935年黄河在山东西南部发生严重水患,省主席韩复渠(1890-1938)展开大规模救灾,其中最重要的作为,是广设难民收容所,据以编写《山东黄河水患救济报告书》(2册),内含两项重要统计资料。(1) 1935年9-12月间,在难民营死亡的10,296人,他们的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原籍、死亡日期与地点。(2)同一时期出生的3,392位新生儿:父母姓名、母亲年龄、婴儿性别、出生地点、日期、父母籍贯。把这些数据输入计算机后,可以做出许多排列组合的表格,细节稍后详述。

养育过子女的人,大概有个共同经验:平均而言,男婴较易病痛看医生,女婴较体健少病。就人类的自然出生比例来说,通常是105(男)比100(女);就平均寿命来说,女性的预期寿命高于男性。

然而山东难民营的统计,告诉我们相反的答案:夭折的婴幼儿中,女性明显大于男性。虽然没有杀女婴的直接证据,但诸多的统计分析结果,逐步地让我们从间接证据中,承认一个推论:在衣食无缺的难民营中,女婴的异常高死亡率,恐怕是人为的成分居多。现在终于能用计算机来分析大样本,间接证实汉文化的杀女婴习俗。以下解说1935年山东黄河水灾的背景,与难民营资料分析的证据。

1935年的水灾,始于7月中旬的大雨,山东西南部靠近大运河的郓城和荷泽,先淹了大水。一星期后大运河决堤,淹没济宁地区。7月28日已有40万灾民,露宿运河堤防上。到了8月中旬,黄河的大水淹没所经之地,22万灾民涌向济宁火车站附近的收容所。此次受黄河大水影响的还有江苏、河北、河南三省,但以山东的情况最严重。山东灾民涌入邻近的河南,对铁路和城市造成很大困扰,中外人士积极捐献救助。

依据9月初的统计,山东的济宁、嘉祥、巨野、郓城、荷泽、鱼台等十个地方,总人口约3.6百多万,其中有2.3百万多是灾民(64.62%)。到了9月下旬,外送到各地收容所或难民营的灾民,只有27.17万(11.68%),另有2.85万人因老弱残疾无法离开,住在当地的收容所,还有1.87百万人(80.62%)需要协助(无人照管)。

这次水灾影响4省,国家的救助犹如杯水车薪,必须靠中外各界捐款。灾民送抵救助站后,先分送到学校与公共建筑内安顿。基本的原则是男女分住,百人到千人编成一个大单位,家人可定时会见,食物每日配给两次,成年人每月可领1.8元,每日有2餐,供应医疗与粮食。还提供娱乐节目,目的是要和当时提倡的「新生活运动」、「农村重建」配合,希望灾民返乡后能改变旧习俗:剪辫子、放缠足、识写字。

在韩复渠省主席的强势领导下,有几项重要的作为:(1)用铁路运灾民。(2)提供灾民教育机会,要求讲究卫生。(3)搜集灾民资料,出版两册救济报告书,一方面向外界宣传山东的政绩,二方面提供日后各省救灾时参考。

从这两本救灾报告,可以看出几项基本统计:(1)灾民来自78个县。(2)在有照料的难民营内,1935年9-12月间,竟然还有10,296人死亡;未得到照料者,死亡比例必然更高。(3)各县的死亡率相当平均,大都小于2%,只有省会济南的死亡率高于9%。(4)但前述的十大受灾县死亡率特别高,前三名是:济宁(26.5%)、嘉祥(19.3%)、巨野(17.9%)。(5)以月份来说,1935年9月的死亡率17.5%,10月40%,11月26.5%,12月15.9%。(6)死者中以幼童占大多数:11岁以下的80%,5岁以下的63.5%。(7)女性的死亡率51.4%,男性47.6%。(8)这3个月内,共有3,392名新生儿,籍贯遍及78个县,各县的出生人数相当平均:9月份的新生儿有259人,10月922人,11月1,040人,12月1,146人。

以下把重点放在婴幼童的死亡比例,以及母亲的岁数。从各项统计表格,得到两项主要推论:(1)愈年轻的母亲,愈有消除女婴的倾向,因为她们要把生育的资源与机会,留在日后生男婴。(2)同时有男女婴的母亲,在逃难的状态下,较倾向于留下男婴。主要的左证数据如下。

(1)先从年龄与性别,来看1935年9-12月间死亡的10,296人,统计上的几项分布。(a)在没有申报年龄的死者中(应该是刚出生者),女婴的死亡率是66.7%,男婴的死亡率33.3%,这违反我们的日常经验。(b)同样地,在2到7岁的幼童中,女童的死亡率都超过50%,男童低于48%,这也违反常识。(c)但15-20岁的死亡性别就正常了:男大于女。

(2)有母亲身分的女性中,30岁以下的人数有50%,表示逃难者中年轻人占多数,老弱残疾者较不愿或无力远离家园。

(3)正常社会的男女比例,约是105比100,但难民营婴儿的整体男女比例,竟然高达150比100。更奇怪的是,如果依母亲的年龄组,来看婴儿的性别比例,就会看到:(a) 20岁以下的母亲中,男女婴的比率高达188比100,表示年轻母亲对性别的选择非常明显。换句话说, 20岁以下的母亲,最有不保留女婴的倾向。(b)这个比例,随母亲的年龄组增高而下降:21-25岁母亲的男女婴比例,是167比100;26-30岁组的降到137比100;46岁以上者只有123比100。

(4)在难民总人口内,7岁以下的只占13.7%,而在正常社会里,大约是44%到48%,表示难民营内:(a)不带小孩逃难;或(b)放弃7岁以下的小孩,尤其是女孩。

(5)以济南地区为例,5岁以下的死亡率高达64.7%,6-10岁的死亡率约17%,但51-60岁的死亡率只有1.9%,61-70岁的只有2.5%,70岁以上只有2.9%。这是违反常识的数字,因为在衣食药品无缺的难民营内,70岁以上的死亡率不可能只有2.9%,而5岁以下者竟然高达64.7%。这表示5岁以下的死亡,是人为选择的结果。

(6)在正常的社会里,20-24岁群组的女性,应该有27%具母亲身分,但在难民营中只有17%。这表示24岁以下的年轻妇女,有放弃母亲身分的倾向。也就是说,如果放弃幼婴,就显示不出她们是母亲。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她们还年轻,日后还很容易受孕。相对地,25岁以上的妇女,具有母亲身分的百分比,在正常社会和难民营中,并无显著差别。这表示:(a)年龄较高的母亲,子女岁数较大,已无法放弃子女。(b)她们日后的生育机会减少,不敢轻易抛弃子女。
        
(7)如何证明愈年轻的母亲,愈有放弃女婴的倾向?1岁的男婴死亡率约30%,而1岁的女婴死亡率高达70%,两者相差太大。2到7岁的男婴死亡率,约45%到48%之间,2到7岁的女婴死亡率,在53%与50%之间,两者相当接近。这表示1岁以下的女婴,被牺牲的倾向非常明显。

(8)若以1935年山东洪水的死亡率,和1943年孟加拉国饥荒的死亡率对比,更可看出汉人对男女婴的选择偏好。(a)在1-5岁组中,孟加拉国的死亡率是9.2%,山东高达60.6%。(b)在6-10岁组中,孟加拉国是18%,山东是17.3%,双方接近。(c)在20-30岁组中,孟加拉国是12.3%(表示这些青壮年人真的是饿死),而山东只有1.5%(表示并无生存危机)。这3个例子就足够说明,山东在衣食无缺的状态下,高达60.6%的幼儿死亡,是人为选择的结果,竟然比缺粮的孟加拉国(只有9.2%),还高6倍以上。

杀婴是做得说不得的事,知情者掩鼻避谈。幸好有这两本水灾救济报告书,让研究者从间接证据中,推证年轻女性杀女婴的倾向。重男轻女不是传说,而是血泪的残酷事实。不必谴责这些下毒手的年轻女性,因为背后有几股文化力量,在逼迫她们必须这么做。真正的凶手可以是社会习俗,可以是公婆,更可以是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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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杀女婴”的回应

脑洞狗 2015-01-27 00:49:07

前面研究母亲年龄的目的我明白,但是这个和谁下手有半毛钱的关系?你看最后一段是怎么写的,呵呵直接把“年轻女性”作为主语虽然全篇没有一处是能证明杀女婴的是谁。最后还装作公正地说你们别怪年轻女性啊虽然她们动手杀了自己的孩子(当然这是作者yy出来的)但可能是公婆丈夫逼她们的,=_=把一群读者智商拉低了。

没有八卦我会死 2015-01-26 23:25:44

下手的不一定是母亲,可能是丈夫,可能是整个家庭,用母亲来指代是说明这个家庭的可生育者的年龄对杀婴率的影响,谁下手不是这个调查的重点吧?

[已注销] 2014-09-20 01:09:42

明清史里就有记载杀女婴的事实。
我有点好奇是不是中国独有。

脑洞狗 2014-09-16 19:44:34

= =没有人在意作者无凭无据(还是我漏读了??)地认定了下杀手的必须是母亲么。。。好像前面研究了母亲年龄什么的,但是只有单方面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谁做的决定还有谁执行(好奇怪)。最后一句说得好像他多深刻没有偏见。。。

Jordan 2014-09-16 18:15:57

裹脚的创始者真该象秦桧一样被立像唾弃。

·`ω´· 2014-09-16 17:18:20

原来裹脚布一说是这么回事,看来古人也太大丈夫了

累累青子叶含烟 2014-09-16 09:46:59

裹小脚的女人睡觉脚不能露出来,是一定要穿睡鞋的。而且在换裹脚布的时候会用一些药剂清洗。所以不存在男人容忍女人脚臭的问题。

奥德赛的暗流 2014-09-15 21:43:25

恩……确实是……

[已注销] 2014-09-15 20:52:11

ls的说法扯到工业和农业的两个时代进化的说法,是想说“近代化”(大陆可能说法是现代化?)的过程吧。。。近代化和杀女婴没有直接关联,农业文明不杀女婴的才是主流的正常国家。。。中国现在禁止医院告知B超的婴儿性别结果,这一件事情很说明问题了

奥德赛的暗流 2014-09-15 20:47:33

当然穷地方也有差异,农业文明也有不同风俗,但你只要试着走到工业社会再看看,这些变态行为立刻会极大幅度地缩减,甭管他原来有多少劣根性。因为工业社会相对脆弱农业文明具有压倒性的财富和生产能力。

你想在农业社会移风易俗,难如登天。用工业化摧毁传统农村?易如反掌。

[已注销] 2014-09-15 20:44:37

另外一般学说谈到裹小脚的事情,只有一种理论比较能够被接受,就是裹小脚不能走路必须依赖大腿根部的力量这样使得阴道口狭窄而在性爱时能够使男方更享受快感。至于其他方面的理解假说,也有说三寸金莲是把妻子固定在厨房防止外遇的说法。至于劳动力方面的假说理论则根本违背经济实惠利用人口的农村思想。。。而且,裹的脚是把脚掌一掰为二,趾骨陷进肉里腐烂成一块掌,实际上非常、非常的臭(脚的尸臭?),也不知道汉族男性到底是如何容忍的。。。

[已注销] 2014-09-15 20:40:14

太平天国的时候也打出让女性投入劳动生产的旗帜并没有遭受什么传统风俗伦理的反对,只是那些被占领地区的女性已经裹了小脚再去田里劳动疼痛难忍,不少女性连走路的痛都受不了就直接自杀了

[已注销] 2014-09-15 20:38:28

= = ls说法不对,中国南方部分地区就有为了保存女性的劳动力而没有接受女性裹小脚的风俗的。。。应该是汉文化骨子里的另一种意识形态来解释非经济因素方面的考量

奥德赛的暗流 2014-09-15 20:07:39

真正的凶手是经济上的贫困。落后文明里女性无法成为有效劳动力。于是遭受舍弃。

w 2014-09-15 13:02:31

山东这种地方的风俗简直是让人发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