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在手中握了很久了,捧得越久,越觉得它像一本圣经。之所以为圣经,因为这里仿佛讲述了一个神的故事。
我不是苹果粉,本对乔布斯没有感觉。这本书之前,仅仅为他叹服过一次。那次震撼我的是举世闻名的斯坦福毕业演讲:关于connecting the dots, 关于挫折、失败和梦想,关于死亡和心中最真实的东西,关于stay hungry, stay foolish。
之后我也拥有过一个ipod touch,它的确方便生活旅行,让我走的更远更充实。
再后来,苹果更发达了,有了iphone, ipad, 市值迅速地增长,超越了谷歌微软成为第一大科技公司。一批一批地苹果粉从马路边上冒了出来,iphone莫名其妙地成为了街机。地铁上,每一个人都低着头,插着耳机,一根手指在平板上滑来滑去。去年国大宝洁的招聘会上,一名宝洁职员问学生们心目中的成功经理人是谁,乔布斯是最受欢迎的答案。而问其原因时,大多人却含糊其辞,说不上来。他们和我一样对乔布斯的理解仅限于那篇演讲和手中的iphone而已。
不否认我是愤世嫉俗的,很多时候愤世嫉俗得很不理智。就因为这样的原因,我开始厌恶苹果。他生产出了单一的产品,却能够不分地区种族地同化着世人;它优良的产品体验让人执迷于各种不费脑筋的游戏和软件。它成为了我心目中现代科技负面影响的代名词,成为了他自己在1984广告中的老大哥。苹果和许多优秀的科技产品一样,是有着天使面孔的恶魔,他激发欲望,引诱疯狂,让人们排斥知识,排斥思考。乔布斯追求的一体化其实也是自我优越感和控制欲的体现,他相信自己的思想和他的团队制作出来的东西能引领潮流甚至行为,他认为在他的框架下思考工作生活是最优化的选择,他极具煽动性,能控制别人的思想,也坚信此种行为的正确性。这一切,让他在我心目中和其他的独裁者没有任何区别。
这种厌恶延续到苹果一次次推出杰出的产品,延续到乔布斯的病危逝世,延续到苹果市值超过微软谷歌(我心中的英雄)之和。这种厌恶有些无厘头,可能源于心中的叛逆。而如果不是这本书,相信这种厌恶就会这样继续下去。
龙年春节,端把这本书推荐给了我。我相信他的意见,也对自己厌恶却不了解的一个人有着好奇,便很快去新华书店将它拿回家。之前看过” Pirates of Silicon Valley”,里面的乔布斯是个有魅力的天才。在这本书中,魅力和天才仍然是他的标签,但二者相结合却并不美好。他的性格鲜明,从前面的几个故事就可概括;书中故事平实,淡淡地描绘出一个有血有肉的偏执狂。而正是这个形象的有血有肉,让我逐渐对他产生了敬仰。书中的伟人并不是那么的不同,乔布斯也有过我们同样地困惑,同样的挫折。他们也会screw up,也会被人唾弃。
让我迎来心理高潮的,还是那段乔布斯自己作的后记。里面充斥着乔布斯式的平实和澎湃:他向我们描绘了一个创传世公司的梦,以及围绕着这个梦的激情。读他的时候,我能感受到身上的细胞被点燃,也许是他的口才,也许是他对事业和人生思考,这段后记一句句地触动着我的心。
他崇尚节食、禅道、简单、完美,因此他有着出奇干净敏锐的思考感知能力。和布鲁尼说得一样,思路不应该被太多条框羁绊,前进的路上要轻装上阵,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不应该有太多的负担。这样的思想,让他抛弃了许多别人视如珍宝的东西,对他既是灾难,也是财富。
他也是反叛的,反叛以销售为推动力的公司结构,反叛将盈利放在第一位的商业文化。他追求自己眼中的创新,将技术、营销、公司组织结构都按照他的意愿重新安排。让我们看到MBA没有必要掌管一切,销售不一定成为总裁,漂亮的财报不是第一要务,企业成长不是为了风投和上市。他自信比现实更强大,因此才能够有勇气强奸生活。
他是充满激情的,对电脑的激情不断延续,对数个产业影响深远。真正的创业者永远都走在路上,那些只追求上市卖钱的不过投机贩子而已。
更重要的是,这是一个当代美国梦的故事。他其实是一个简单的人,一个出身lower middle class却改变世界的人,一个靠着执着和天赋按自己的方式成就梦想的人。一路上,他不会过分妥协,不会卑躬屈膝,不善玩弄手段。斯坦福的三个故事其实只讲了梦想这一件事。在他的眼中,未来是不可测的,跟随自己的梦想,生活中的一个个点会被联系起来。一直凭着直觉这样做下去,便收获不同凡响的东西。梦想和宗教一样,是用来信仰的,是能够点燃激情的,是能帮你透过迷雾,做出抉择的。他的执行力,他的扭曲力场,甚至他的远见都不是最打动我的东西。喜欢乔布斯传,也许是因为这厚厚的一本书里面是一个梦想的故事吧。
我瞄了几眼豆瓣上最前的几篇书评,发现没有像以往那样打动心灵,其中也没有哪两篇讲得一个主题。这就是本书的魅力吧,一千个人眼里能容下一千个哈姆雷特,也就会有一千个乔布斯。丰富的一生,让他能成为许多人的精神导师。
听到扭曲力场这个词时总有些不甘,觉得它邪恶,因为我知道我沦陷其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