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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using Ourselves to Death
的书评
发表时间:2013-01-02 11:01:25
第一个例子来自西部非洲的一个部落。他们没有书面文字,但他们丰富的口述传统促进了民法的诞生。如果出现了纠纷,控诉人就会来到部落首领的面前陈述自己的不满。由于没有书面的法律可以遵循,首领的任务就是从他满脑子的谚语和俗语中找出一句适合当时情形的话,并使控诉人双方都满意。这一切结束之后,所有各方都会认为正义得到了伸张,真理重见天日了。当然,你会意识到这也是耶稣和其它圣经物的方法,因为他们生活在一个完全口口相传的文化中,凭借语言的各种资源来发现和揭示真理,如各种记忆的手法、公式化的表达方式和寓言。正如沃尔特-翁格所指出的,在口口相传的文化中,谚语和俗语不是什么偶一为之的手法。“它们在我们的生活中绵延不断,它们构成思想自身的内容。没有它们,任何引申的思想都不可能存在,因为思想就存在于这些表达方式之中。”
既然智力主要被定义成人掌握事物真理的一种能力,那么一种文化的智力就决定于其重要交流方式的性质。在一个纯粹口语的文化里,智力常常同创造警句的能力相关,即创造具有广泛适用性的精辟俗语的能力相关。据说,所罗门知道3000条谚语。在一个印刷文字的社会里,有这样才能的人充其量被人看作怪人,甚至是自大的讨厌鬼。在一个纯粹口语的社会里,人们非常看重记忆力,由于没有书面文字,人的大脑就必须发挥流动图书馆的作用。忘记一些事该怎样说或怎样做,对于社会是一件危险的事,也是愚蠢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