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完全赞同作者的理论,事实上无论是“公关”也好,“广告”也好”,本身形式上都没有错误,关键是看使用的场合。不同的场合,如:不同成熟度的市场、不同的发展策略(快还是慢)、不同的商品...使用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最好的例子就是所有直销护肤品品牌在中国的遭遇,在公关力度方面他们绝对不比P&G差,但是从市场占有率来说,他们绝对失败与宝洁等其他品牌,因为他们不了解中国的市场特性以及中国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广告”和“公关”不应该被剥离开来,他们都是marketing的工具,应该整合着用,分场合的用,而不是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