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呓留言:前两天,《少数派广告》的作者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了篇名为《致〈少数派广告〉的少数读者》,现转载于此。
有若干证据表明,确有几个《少数派广告》的读者曾经路过此地。
当然他们也可能一去不返,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作者,我愿意为他们说几句话。
那本书是我26岁时写的,当时我觉得自己已经年纪一大把了才想明白那些事,实在是天资鲁钝于是非常沮丧。可是现在看来,我还真是早慧。
我想说的是:任何理论都拯救不了苍生。
我提出了方法和判断的标准,但是无法作为公式来套用。或者具体的说,作为《少数派广告》作者的我写不写这本书都能作出我自己认定的好广告来,而作为读者读不读这本书都不一定能做得出来。
这么说有点不要脸,但任何创造性的活动都是这样的。
当然,广告其实也不一定必须是创造性的活动,这个世界上多数的广告都不是,不是它们错了,而是事实如此——比如各位可以去看看奥美(中国)的那些书,那是坚决不相信广告是创作的信念下弄出来的。
我写那本书的时候相信世界上只有两种广告人——有创意的和混饭吃的。
但你们也不能因此责怪我,因为我在大学里就是学广告的,在接触任何实际工作之前,我被告之先要掌握抽象的理念,然后我不知从哪得到了一个先入为主的观念——广告就得有意思。但现在看来,可以有各种广告公司——资源型的、规模结构型的、微笑服务型的和非常稀少的创意型的。
当初,在《少数派广告》里,我动辄就对很多荒谬的靠堆砌广告费甚至是浪费广告费的行为嗤之以鼻。这是不对的。
因为,从普遍意义上讲,这个消费时代就是靠荒谬和浪费才得以运转的。
我这么说,不是自我否定,而是一次又一次的发现,如果人人都追求创意,对多数广告从业者来说是残忍的。
而且,即使,你对创意真的不是叶公好龙,那么我也认为:看我的书,不如随便找一期《archive》翻翻。
对于《少数派广告》,我认为启发性比正确性重要大概1000多倍。
我宁愿读者把它看成是问题,而决非答案。
转自惰x气体的BLOG:http://blog.sina.com.cn/goner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