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性的东西本来就是人为去总结得来的!所以某些观点是有破必有立的!把互联网的发展总结为11条是很精到的,在美国,至少人家是按照自己的环境提出了观点;而把它套在实用的网络发展空间中还是不无合适性;互联网要末是做媒体,要末是做业务,如果两者都要那么是不会成功的,读到这第1条规律我已经认同了作者的观点,其他的还有什么好怀疑呢?无论支持与否,至少国外有这方面的作品,而我们却是处于翻译跟踪阶段呢?我很期待国内的定位大师们也来几条自己的互联网规律示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