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里有三个关键词,部落(tribe),领袖(leader),& 异端(heretic)
在解释什么是部落之前,先说一下组织(organization)--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东西。
组织是一种命令式的自上而下的架构,在一个组织中,你选择服从,或者失去你的工作,地位甚至小命。你所工作的公司是组织,社会是组织,国家也是组织。很明显,组织中的大部分人是不太开心的。
与组织相对的是部落(tribe),部落以领袖为中心,却是一种相对民主的架构。追随者(follower)对领袖(leader)的热爱是自发的。互联网时代的部落里没有强制命令和不服从就去死,有的是追随者们随时“质疑”和“用脚投票”的自由。只有真正的富有魅力的领袖,才可以吸引追随者和繁荣一个部落。
互联网时代对“物理距离”的颠覆性改变使得麦克卢汉“地球村”预言真正实现,远古时代的部落精神得以重生。在部落时代,产品本身有多酷,远比自卖自夸的广告更为重要,成为营销效果的决定性因素。一个有性格的品牌,就像一个富有魅力的leader,会吸引一个部落,其中的很多追随者,都会成为品牌的传道者(evangelists),帮品牌义务“推销”产品。
这方面苹果是一个非常完美的例子。苹果的复兴毫无疑问有互联网的功劳。在互联网时代之前,苹果的产品就很酷了,但是却卖不动,苹果只是作为一小群人的爱好存在。爱好者缺乏便捷的渠道去与乔布斯连接,苹果也缺乏渠道去寻找自己的追随者。
互联网的出现,使得苹果的爱好者很容易的找到自己的leader和同伙,结成部落,在各种各样的group/bbs/blog/sns中叽叽喳喳的为苹果增添魅力,使得苹果形成了一股惊人的流行风潮,在大众中普及开来。
seth godin在书中鼓吹的一点就是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leader。一个大厨,一个按摩师,甚至一个健身狂,都可以成为leader,只要你敢想,敢干,敢喷,敢秀,敢做异端(heretics)!总之,一个boring的人是不会成为leader的。也许你会担心自己显得不自量力言行可笑,要做leader,就不要怕可能会被人鄙视。不管是成为美眉们倾慕的偶像,还是被一堆人当作笑话,都好过固守常规(status quo)。在这方面,芙蓉姐姐是一个异端的典范。遗憾的是,这种dare to be different, dare to be great的精神是中国人所普遍缺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