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第三条道路
——从《利维坦》看科学的权力关系
寻求和发现真理的道路只有两条,也只能有两条。一条是从感觉和特殊事物飞到最普遍的公理,把这些原理看成固定和不变的真理,然后从这些原理出发,来进行判断和发现中间的公理。这条路是现在流行的。另一条道路是从感觉与特殊事物把公理引伸出来,然后不断地逐渐上升,最后才达到最普遍的公理。这是真正的道路,但是还没有试过。
——培根:《新工具》,第一部,箴言XI-XIX
千年以来,人们始终纠缠于发现真理的阵痛与快感中。如何才能称之为“真理”?如何才能称之为“科学”?进而如何才能称之为“知识”?这无疑是摆在启蒙与现代性问题面前的难题之一。在17世纪实验科学发端之初,霍布斯对其科学性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利维坦》中对权力关系的分析,也许能使我们看清,遮蔽于“科学”阴影之后的那个“看不见的手”。
真理的自明性
17世纪科学研究建立的推理方法与古老的“演绎法”截然相反,培根创造的“归纳法”意味着从前在感觉与特殊事物中“飞跃”而出的公理已经失去了它的有效性,新的科学必定是建立在对自然的归纳与推论之上的。这意味着人们需要对自己的感觉进行延伸,而这正是仪器的使命。正如胡克所说:仪器“乃为增进并提高感官的辨认能力,不只为将吾人器官不经辅助已可感知而得的事物归结为数字、重量、尺寸,也为扩大吾人有限的能力,俾能在迄今感官若无辅助无法得见、透彻、感知的状况领域进行同样归结的工作”○1。而之后出现的“实验科学”也在用不断发现的新的“事实”摧毁过去人们的经验。
但是,诚如演绎法最初的原则有可能是谬误,归纳法所依据的“事实”也有可能只是一种人为构造出的“假想物”。于是,“事实”的产生必定需要“或然率”的支持:当“或然率”或者机率越大时,实验结果便越有可能成为事实。作为实验见证人的数量与实验的次数即是或然率的增长直接相关。因为,作为自然哲学基础的事实(或称实验结果)如同在刑法中一般,证词的可信性必须依赖证人的多数性。实验科学的“三人成虎”并不意味着实验的结果是不是事实,甚或真理,而意味着在团体中的大多数人都愿意指认这个结果为真理。事实的权威性依赖大量的人群对其地位的认可。用霍布斯的话来说,即是人们的契约指定了这种权威,无论这种契约背后的事实是不是具有任何的真理性。当众人所信者相同时,知识就此构成。
然而这一切对于霍布斯来说都是不可容忍的。这种知识的产生的基础是事实,而事实之所以能对公众产生效果,是因为它的“自明性”。而自明性并不在实验科学(或称17世纪的自然哲学,沃利斯语)的研究范围之内。玻意耳所采取的策略是对这一问题保持沉默。自明性的事物只停留在感觉和记忆中,并没有任何运用推理的可能。自明性意味着对事实定义不清,对于霍布斯来说,它是混乱的来源。语言的第一种滥用即是“用词意义不准,表达思想错误。他们用这些语词把他们从未构想过的东西表达为他们的概念,因而欺骗了自己。”○2霍布斯认为玻意耳的“真空”便是这样一个词。在《论物体》的《关于世界与星体》一章中,他明确的否定了所有赞成真空的论证以及所有据称支持真空存在的现象。而他更反对的是教会所声称的灵魂基本形态的“无形实体”说,以及笛卡尔的“广延就是物体的本质”○3的说法。他认为这都是些荒谬的断言,笛卡尔的问题在于未分清“广延是一回事,广延之物又是另一回事”○4,以此“将物体的名词赋予了偶性,或是将偶性的名词赋予了物体”○5。即便这些断言不是荒谬的,这种以事实为基础的学问也并不是哲学。霍布斯在《论各种知识的主题》一章中对这一问题作了严格的区分:“知识共分两种,一种是关于事实的知识,另一种是关于断言间推理的知识。前一种知识就是感觉和记忆,是绝对的知识。后一种知识被称为学识,是有条件的知识……关于事实的知识记录下来就称为历史。学识的记载是包含断言推理之论证的书籍,一般称为哲学书籍。”○6
荒谬的语言只能导致荒谬的结果。但是按照实验科学家的方法研究所研究的“自然哲学”毕竟被大量的人“自由的”接受,而事实之成为真理只因指认其地位的人数众多。从这一点来说,现代科学家需要跟同行搞好人际关系也是一种必然。但是,这种建立在公众权威基础的上知识必然带有一定的危害。“然而没有学识的人,凭藉他们的自然慎虑,情况还是比较好,也比较高尚的;更糟的是有些人由于自己推理错误,或由于信赖进行错误推理的人,而坠入了虚假和荒谬的一般法则。因为不懂得原因和法则虽然也使人误入歧途,但其程度与那些信赖虚假的法则,把相反的原因当作自己热心追求的东西的人相比起来,则远远不是那么严重。”○7从最著名的“经济人”的假设来看,“极端利己”也是荒谬的。如果为了当下的利益而不顾一切的破坏与他人、社会、自然之间的关系,从长远看来,这恰恰是最不利己的。那么这个假设必定需要在时间、空间上进行严格的界定,也就是说,到底在何种程度上利己才是合理的。但古典经济学却忽略了这一点。“斯密悖论”也就必然会发生(马歇尔正是以函数的方式给出了界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没有对此界线进行明确的回应,因而忽视了包含着私欲的个人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动力问题,进而使得“各尽所能”成为一纸空谈。归根到底,这些矛盾起源于荒谬的“一般性法则”。因此,“人类的心灵之光就是清晰的语词,但首先要用严格的定义去检验,清除它的含混意义;推理就是步伐,学识的增长就是道路,而人类的利益则是目标。反之,隐喻、无意义和含糊不清的语词则象是鬼火,根据这种语词推理就等于在无数的谬论中迷走,其结局是争斗、叛乱或屈辱。”○8
科学的权势
玻意耳在《新实验》中小心翼翼设计的实验操作方法与书面表达方式正是为了创造出一种给予人逼真印象的办法:清晰、简单、富有成规、易于重复操作。实验设备的设计也应满足不断的重复实验,从而增加实验结果产生的或然率。而科学家的人格也需要展现“冷静而谦虚”、“勤奋而明辨”、“只断言其所能证明者”○9。这无疑为科学家树立了一套书面报告技巧和道德行为准则,以此获得公众的信任。实验室形成了一个“归训的空间”○10。与炼金术士的密室相比,实验室更具有公共性和开放性,行走其间的人都需要经由一套成规来确定其可靠性与是否能够依赖:“牛津教授的见证比牛津郡庄稼人的见证更可靠”。实验室应“列举其名,实因实验为其所知正乃吾之光荣,实验有如此贤明卓越之士为见证,吾亦感欣慰”○11;“自然哲学家别无其他选择,其知识的绝大部分只能依赖证人的证词来证明,而在评定证词时,他必须决定其可信度如何。这必然涉及证人道德的高低及其学识”○12,因为“证人有两大必要条件,一是他对于传述之事有所认识,二是他在真正传述其所知时的信实”。这些对于实验人与验证人的要求无不贯彻了“王政复辟时期英格兰的社会和道德评估体系”。○13
但霍布斯对这一切并不以为然,他认为这都是无知所造成的:“缺乏学识,也就是对因果关系无知时,就会引导人们强制去依赖旁人的意见和权威”○14;并且“相信、信靠和信赖他人就是尊重,因为这说明自己重视他的品德和权势”○15。实验的结果要成为事实,并上升为真理,必须要经过“有道德的”、“有权势的”人的认可。其他人因为无知而无从使用理性的推理,只能对此表示服从。然而“服从就是尊重,因为一个人如果认为别人没有力量帮助或伤害自己,就不会服从他”○16。这正是“验证者”或称“裁判员”的人数众多的来源。然而“人类权势中最大的,是大多数根据资源同意的原则联合起来,把自身的权势综合在一个自然人或社会法人身上的权势”○17。17世纪的实验科学便具有这样一种效力。它不但以这种方式为自己树立起了权势,还应和着复辟时期的意识形态。1668年,霍布斯获令不准出版任何英文版有关宗教和政治的著作,《利维坦》也被主教查禁。这正是《利维坦》的预言的现实版本:“当自己的利益需要时,他们会放弃习惯,而一遇到理性对自己不利时,他们又反对理性。这就是是为什么是非之说永远争论不休,有时见诸笔墨、有时诉诸刀枪,……,我毫不加怀疑如果‘三角形三角之和等于两直角’这一说法和任何人的统治权或具有统治权的一些人的利益相冲突的话,这一说法即使不备受争议,也会由于有关的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采取把所有几何学书籍统统烧掉的办法,而受到镇压。”○18
实验与本体
诚如列宁所说:“马克思学说具有无限力量,就是因为它正确。它完备而严密,它给人们提供了决不同任何迷信、任何反动势力、任何为资产阶级压迫所作的辩护相妥协的完整世界观。”那么,“正确的”、“科学的”社会理论抑或“真理”到底需不需要被“事实”证明?作为主观与客观同时充分的“知识”必定需要客观的实验对其进行真理性验证。但建筑在“自明性的事实”之上的实验方法无法支撑起“真理”的大厦,而是被权势的力量所掌控。归纳法的力量是巨大的(也许来源于权力本身),因为“对自然原因无知时,会使人轻信,以致许多时候对不可能的事情也相信。因为这种人看不出其中的不可能性,所以除了认为这一切都可能真确外再不知道任何相反的情形。”○19恩格斯所声称的关于社会的“科学理论”与实验科学具有高度相似的类比性。历史唯物主义意味着对人类历史每个阶段的“自然状态”进行梳理,以期“归纳出”一套在逻辑上有效、在历史中确实的“真理”。也就是说,在纷繁的历史幻象背后,有一个不为人知的历史真相。在删掉了诸多“无意义”的历史事件之后,最能体现历史“真理”的“有效部分”凸显出来,形成一整套“历史的逻辑”。
这种思维方式的根源与本体论的思维传统不无关系:“好奇心或对于原因的知识的爱好引导人们从考虑效果而去探索原因,接着又去探索这原因的原因;一直到最后就必然会得出一个想法:——某一个原因的前面再也没有其他原因存在,它是永恒的原因,也就是人们所谓的上帝。因此,要深入研究自然原则,就不可能不使人相信有一个永恒的上帝存在。”○20如果说,哲学起源于严格的定义,那么这个永恒的上帝便存在于语言之中;若起源于作为自然哲学的实验科学的事实,那么这个上帝便存在于物体的广延中,即存在于自然中。霍布斯认为,宗教起源于人对自然的解释1)对鬼的看法;2)对第二因的无知;3)对所畏惧的事物的敬拜;4)将偶然事物当作预兆。而这些“宗教的自然种子”受到了两种人的培育。一种人根据自己的独创加以栽培和整理,另一种则是根据上帝的命令与上帝的指示。前一种宗教是人类政治的一部分;后一种宗教是神的政治○21。实验科学在某种程度上也符合这种“对自然作出解释”的结构,其情况更符合前一种人类政治的情形。培根在《新工具》中所描述的两种方法也与这两种宗教有着结构上的可类比性。
那么,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所称的科学,在知识生产的形式上是上述的哪一种呢?如果,这种“科学”是指第二种“神的政治”的知识模式,那么这种真理必然不带有任何实践性质。而是根据上帝,或者某个神的指示向前行进。这确凿无疑的“唯心主义”则与“科学”本身的“实践”(实验)相矛盾;如果,是指第二种“人类政治”的知识模式,那么这种真理必然要符合上述的实验科学的权力模式,也就是说,人们信任这种科学只是因为对权力的绝对服从。
然而,还有第三种建立真理的权力运行方式。
第三条道路
在谈到圣经的《出埃及记》时,摩西在西奈山与上帝重新订约,“上帝命令他将以色列人从埃及人的奴役中拯救出来后,当他说:‘他们必不信我,但必说、耶和华并没有向你显现’(见《出埃及记》第iv章第1 节)时,上帝就给予他一种神力将手中的杖变为蛇,然后又变回为杖;并让他把手放在怀里、使之长上大麻疯,抽出来后又复原了;正如该章(第5 节)中所说的,象这样使以色列的子民相信他们祖先的神向他显现了;如果那还不够,上帝又给他一种神力,可以使埃及人的水变成血。当他在百姓眼前行了这些奇迹之后,据说(见该章第41节)百姓就信了”。霍布斯接着说:“在一切的奇迹中,所作出的事情都不是先知者任何气质造成的结果,因为这是上帝亲手造成的结果;也就是说,上帝没有用其中的先知作为辅助的原因而完成这一业迹。”○22摩西不是权力的主人,他只是权力的施行者,上帝才是权力的主人。而上帝之所以将权力通过摩西下放到人间来拯救以色列人,是因为上帝与以色列人定了约。摩西拥有的只是权力的行使权(power),而不是权力本身(Power)。上面提到的“神的政治”并不意味着神亲自统治这个国家,而是通过代理人的方式,授权于这个代表。也就是说“上帝首先是由摩西代表,摩西所治理的以色列人不是他自己的子民而是上帝的子民;他不用“摩西说”这样的说法以自己的名进行治理,而是用“神说”这样的说法以神的名进行治理。”○23这是上帝与以色列人定立契约的结果。
作为国家的利维坦也是这样产生的。众人通过签订契约将权力赋予一个人,也就是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作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24这样说来,在实验科学中,对专家的解释的权威性认定,如同将自己认识事物的权力赋予该权威。这并不意味着“真理”成为人们必然会接受的不可逆转的自然力量,而是人们社会契约性权势在“实验科学领域”的表现。如此说来,在这样一种权力结构中,并不存在“上帝的直接统治”。也就是说,科学的社会主义并不是由某个权威来指定“真理”及其现世的发展方向,而是通过众人与该权威签约,该权威指认代理人来履行这个契约(否则就沉沦于上述两种权力结构中)。这也意味着实验科学家所解释的自然或声称发现的规律并不是确实的“真理”,伟大的革命领袖所指出的规律并不是确实的“知识”,而是人们一致认可的对这一问题的契约的生效。实验科学所声称的“自然”与某个“先知”的所声称的“真理”只是人们对其合法性的认可所产生的结果。“作为真理的事实”只存活在语言中,在现实生活层面上,这种事实必须要符合“社会契约性权力组织”的规范。
语言的严格定义
前面已经证明,实验科学所获得的结论并不一定是霍布斯所称的“作为事实的知识”,而是人们对实验结果的一致性看法。这种看法以自然的“自明性”为伪装,附和着人们当时的价值观念,而实质却与学术权力主导形成的“专家看法”撇不清关系。而霍布斯认为也只有“通过专门的方法和教导获得的智慧”才不会引起混乱与谬误。“这方面只有推理一项。推理所根据的是语言的正确运用,所产生的是学识。”○25“当讨论发为语言,并从语词的定义开始,然后将语词的定义连接起来形成一般的断言、再由断言而形成三段论法时,其终结或最后的总和就称为结论。这种结论所表达的思维便是一般称为学识的有条件的知识,或关于语词序列的知识。如果这种讨论最初的基础不是定义,或者定义没有正确地连成三段论证时,其终结或结论便仍然是意见。”○26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又区别了很多哲学中的虚假概念:“哲学就是根据任何事物的发生方式推论其性质,或是根据其性质推论其某种可能的发生方式而获得的知识,其目的是使人们能够在物质或人力允许的范围内产生人生所需要的效果。”○27“我们不能把包含着慎虑的原始知识(即经验)算成哲学的任何部分。因为这不是由推理得来的,而是在人和猛兽身上同样可以找到的”。“哲学之名也不能用于任何错误的结论,因为用他理解的语词作正确推理的人,决不可能作出错误的结论”。“任何人通过超自然的启示所知道的东西也不能称为哲学,因为这不是通过推理获得的。”“根据书籍的权威进行推理而得到的知识也不是哲学,因为这不是从原因推论结果、也不是从结果推论原因所得到的,因之便不是知识而只是信仰。推理的能力是由于语言的运用而产生的,所以推理就不可能不发现某些几乎和语言一样古老的普遍真理。”○28
从后来语言哲学的角度来看,霍布斯的这些思想远远超前于他那个时代的学者。他清楚的发现每个时代的哲学都是由他们自己的实践直接记录下来,哲学的有效性来自于对学术权威的崇拜和接受,而不管这些如有关自由的概念是不是“真理”。因为“人们很容易被自由的美名所欺骗,并由于缺乏断判力不能加以区别,以致把只属于公众的权利当成了个人的遗产和与生俱来的权利。当这种错误得到以这方面的著作闻名的人的权威肯定时,就无怪乎它会产生骚乱,并使政权更迭不已。在我们西方世界中,人们关于国家的制度与权利的意见自来就是从亚里士多德、西塞禄和其他希腊、罗马人方面接受过来的。这些人生活在民主国家中,对这些权利不是渊源于自然原理,而是只按照他们自己的民主国家的实际情况将其写入书中;其情形正好像文法学家根据当时的实践描述语言法则。”○29
对于科学的发展与传播来说,权力的存在是必要的。因为在利维坦的设定中,霍布斯也强调了“统一人格”的权力的必要性,及其力量巨大的重要性。但是,这是基于人们与这一人格(在实验科学中为专家,在社会科学中为权威学者)签订契约后的结果。这就使得无论何种权威,都必须符合民众之间(而不是民众与权威之间)契约签订的程序。并且,既然是契约,则应停留在语言的范围内,在现世的执行则仍需满足前述的契约签订程序。因为“约法对于每一个臣民说来就是国家以语言、文字或其他充分的意志表示命令他用来区别是非的法规;也就是用来区别哪些事情与法规相合、哪些事情与法规相违的法规。”○30然而如国家契约应符合自然法一样,因“科学”而规定的契约也应该符合人们最基本的道德伦理,如保障人的自由、公平等等。因为人们授权于权威者一切行为并对之负责,这意味着对他自己原先具有的天赋自由并没有任何限制,从而“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任何人都不因语词本身的原因而有义务要杀死自己或任何其他人。有时人们也由于奉主权者之命而有义务要做任何危险或不荣誉的事情;由此看来,这种义务便不决定于我们表示服从的言辞,而只决定于意向,这种意向则要根据所作事情的目的来加以理解。”○31而这一切“目的”的衡量标准,一切作为“真理”的知识,只能在合乎第三条真理道路的权力结构建立之后,才有产生的可能。
对于现世而言,永恒的真理是否存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让“真理”在语言和权力组织的框架中,而不是成为一只吃人的怪兽,无拘无束的在世界游荡。
0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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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ooke,micrographia(1665),导言B2,转自[美]史蒂文•夏平、西蒙•谢弗著,蔡佩君译,《利维坦与空气泵》,上海人民出版社,p34
○2[英]霍布斯著,黎思复 黎廷弼译,《利维坦》,商务印书馆,p20
○3[法]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沉思》,V,转自《西方哲学原著选读》,北京大学哲学系,商务印书馆,上卷,p379
○4[美]马蒂尼奇著,陈玉明译,《霍布斯传》,上海人民出版社,p80
○5[英]霍布斯著,黎思复 黎廷弼译,《利维坦》,商务印书馆,p31
○6同上,p62
○7同上,p33
○8同上,p34
○9Boyle,”Proemial Essay”,pp.301-307,300;转自[美]史蒂文•夏平、西蒙•谢弗著,蔡佩君译,《利维坦与空气泵》,上海人民出版社,p61
○10[美]史蒂文•夏平、西蒙•谢弗著,蔡佩君译,《利维坦与空气泵》,上海人民出版社,p36
○11Boyle,”New Experiment”,pp33-34
○12[美]史蒂文•夏平、西蒙•谢弗著,蔡佩君译,《利维坦与空气泵》,上海人民出版社,p55
○13同上
○14[英]霍布斯著,黎思复 黎廷弼译,《利维坦》,商务印书馆,p75
○15同上,p63
○16同上
○17同上
○18同上,p77
○19同上
○20同上,p78
○21同上,p83
○22同上,p349
○23同上,p125
○24同上,p131
○25同上,p53
○26同上,p47
○27同上,p357
○28同上,p538
○29同上,p167
○30同上,p206
○31同上,p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