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阅读的未来》这本书正确的名字应该叫《阅读的过去》比较好。因为在哈佛图书馆的前馆长之中,达恩顿正是经历了谷歌图书搜索计划的那一任。这个计划,始于将五所大学研究性图书馆的馆藏书籍数字化,哈佛正是五所大学之一。一辈子热爱古籍珍本的达恩顿对此计划是持负面态度的,这并不令人感到太过意外。他自己也坦承,当他年轻的同事们热衷于在PPT课件里插入音乐和图片时,他还是喜欢粉笔和黑板;前者在谷歌搜索框里输入搜索关键字时,他还是更习惯在图书馆那一排排鞋盒一样的索引卡片箱里寻找他需要的信息。
可巧,“偏见”这个词有一种本身自带的负面情绪。它95%的机会被用在了对本应嘉许之物的拒绝上。而相反的机会——对错误对象的滥情,却只有5%。达恩顿在这本书里展现了他对互联网的一种执拗——我知道,你这也好,那也好,而且从某个角度看上去哪儿都好,但是呢——这态度,颇像一个宅心仁厚的君子拒绝邻家小妹的示爱。
可想而知的是,达恩顿诸多“但是”后面的理由,不乏牵强之处。比如他抱怨互联网上谣言四起。但他也承认,苏联时期聪明的读者不会相信《真正报》上的任何一条内容;瓦文萨与当时的波兰政府就团结工会签署相关协议后,他的支持者们拒绝接受这个事实,原因仅仅是因为消息是由波兰国家电视台播出的。又比如,他抱怨在互联网上,文本在传播过程中缺乏稳定性——任何人,随机插入光标,就可以对文本进行增补、删除和改写。但是类似的情况在书籍时代也同样存在,《伏尔泰全集》和《莎士比亚文集》有多少个版本呢?恐怕没人知道确切答案。
至于说43%的法国读者强调他们之所以喜欢书,是因为书闻起来有味道,电子书却没有。这种理由属于个人偏好,吃油条蘸王致和牌臭豆腐还是蘸黄油,哪有优劣好讲?再说,43%毕竟也没有过半数。
达恩顿有些理由,就完全没有道理可讲了。比如他举了个例子:18世纪末期德·佩尔波尔侯爵写了一本小说《波西米亚女人》,达恩顿觉得这本书好极了,宣扬思想自由,文笔也甩同时代的萨德侯爵五条街。这本书,网上就没有,因为全球只有六本副本,美国国会图书馆就藏着一本,但未授权给谷歌。达恩顿颇有点自鸣得意地说:“什么是重要的,每一代人看法不一,因此我们无法知道后辈人重视哪些东西……”
但是,如果网上没有《波西米亚女人》这本小说可能将影响习惯了互联网的年轻人的判断力的话,那也是你们的小气、而不是谷歌的无能造成的。更何况在传统出版界,作品能否有机会与读者见面,总是由一小撮把关人——编辑——来操纵的。有多少才华横溢对当时社会刻画入微的作品只是因为所遇不淑而不能流传于世呢?相反,如果是在今天,没有机会出版的作品作者可以免费把它放到网上去。一个钟爱传统书籍的人去指责互联网的传播效力及内容的覆盖面,就实在是太可笑了。
很少有人理解,将文字符号从纸上搬到屏幕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介质变化的背后,作者身份、文本样式和文本意图这三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才是互联网对传统信息社会的颠覆所在。
传统社会中作者之所以能够生存,建立于两个条件之上:一是优质内容的稀缺,你要看,你得花钱买;二是版权制度。对于作者通过内容获利来说,这两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互联网首先颠覆了第一个条件:海量的信息,无论哪方面内容都不再稀缺,如今每个写点东西的人,都跪在地上求关注。其次,著作权这个东西,源自1710年英国的《安妮法》,迄今只有区区300年。好笑的是,著作权法当初之所以出台,是为了打破书商对内容的垄断——当时,书商买下某作品之后,便永久拥有了。如果他不愿意,或改行了,文稿便不再流转。为了让知识具有公众性,当时的英国政府便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书商对著作的拥有年限只有14年,且只能申请延长一次,也就是说,最多28年。后来各方反复博弈,大家普遍接受了基于美国的《米老鼠保护法案》。即:作者死后50年,著作权即归公众所有。
这么算下来,谷歌的图书馆计划只需有点耐心就一定可以实现——作者死后50年的著作权它均可免费获得。在内容上,它将越来越强大。如此,它现在给还活着的作者开出的价码——37%归谷歌,63%归版权所有人——将越来越难以被拒绝,作者和出版商的投降是大势所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内容的提供商越来越弱势,早晚有一天,提供信息内容以获利的这个职业将消失。能够存在的游戏规则只能是门户网站的个人化——提供信息博取眼球,眼球看广告,广告商支付作者费用。我把这比喻为“羊毛出在狗身上”。如此,游戏规则变了、行业链条变了、支付方变了,作者的产品及其自身定义也必将发生变化。
而关于文本的样式,达恩顿将超链接理解为一种“自编辑的注释”,这显然是肤浅的。在kindle上看同一本书,比如哈代的《远离尘嚣》,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时常会被kindle上的超链接拽到谷歌和维基百科里去查查辞条,甚至会跑到百度贴吧里发表点即时评论,阅读的节奏、内容和顺序,与读一本纸质书是完全不同的。他/她在阅读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着与他人的互动,所得到的体验显然也会完全不同。
另外,如麦克卢汉所说:“媒介即信息”,承载信息的介质,直接决定了信息的样式和内容。现在的电子书,还只是把印刷品直接搬到网上去,只是在编排上下些工夫。但早晚,电子“书”在样式、内容及内在逻辑上,会呈现出与印刷品之间的巨大差异,一如竹简、手抄卷轴与印刷书籍之间的差异。
更为重要的是,把字印在纸上,作者的精力围绕在建构一个复杂而精巧的结构,以大量的素材去塑形一个观念或形象。而在互联网上,人们不再有耐心在一个锅里找葱花,他们习惯的是在搜索引擎的支撑下进行关键字式的阅读,即:关于某一个主题的、多人的结论性集合,而不再是蹲在一只母鸡屁股后面耐心地盯着它下蛋。当人们获取信息的习惯和使用工具发生了变化之后,书籍这种信息样式也必将退出历史舞台,一如马车之被汽车取代。
最后一个问题是关于文本意图的。“文本意图”这个概念是罗贝托·艾柯发明的。在解读一个文本的时候,他主张作者本人应该缺席,也同意读者在诠释时语境是自由的、意义的衍生也是无限的。那么,从这样的立场出发,又如何能推导出诠释应该有一个合法性边界来呢?在否定了“作者意图”和“读者意图”之后,剩下的答案显然只有“文本意图”这个概念。
如此,所谓的文本意图——如果它存在的话,就既不被作者本人控制,也不是单个读者想象力自由驰骋的草地,而是传播过程中所有表达的矢量集合。也正是在这一个点上,罗兰·巴特大声宣布说:作者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