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这回事简历_写作这回事简历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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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这回事——简历

看了玛丽·卡尔的自传《撒谎者俱乐部》我很受震动,不仅因为它写得强悍,写得漂亮,语言清新自然,更是因为它全--这个女人记得自己早年的一切。 我却不是这样。我的童年过得古怪又跌宕,由单亲妈妈抚养成人,我小时候她老搬家,虽然我不太确定,可我觉得当她经济上或者精神上无力再应付我们兄弟俩的时候,偶尔可能会把我们放出去跟她某个姐妹住上一阵子。也许她只是在追寻我父亲,父亲当初攒下一大堆账单之后离家跑了,当时我两岁,哥哥戴维四岁。如果真是这样,那她从来没有成功找到过父亲。我的妈妈奈丽·露丝·皮尔斯伯里·金是美国最早的妇女解放分子之一,却并非出于自愿。 玛丽·卡尔把她的童年用几乎毫不间断的大场景展现出来。我的却是一片雾色弥漫的风景,零星的记忆片段就像孤零零的树木掩映其间……仿佛会一把攫住然后把你吃掉的那种树。 接下来就是若干这样的回忆,加上我青少年和年轻时代那些比较连贯的日月里撷取的一些快照。这不是一本自传。它更像是一份简历--我试图告诉大家一个作家是如何长成的。不是说作家是如何造就的;我不认为作家可以造就,不论环境还是个人意志都不能造就一个作家(虽然我曾经相信这些东西可以)。这资质是原装原配的。可它仍然是种不寻常的资质;我相信许多人都至少具备一定的写作或者讲故事的天分,这种天分可以得到加强和磨练。如果这点我不相信,那么写这么一本书就是浪费时间。 对我来说事情就是这样,只有这些--这是一个断断续续的成长历程,其中雄心、欲望、运气,还有一点天分,都起到了作用。别费心去揣摩字里行间是不是另有深意,不用找什么直线捷径。这里什么线也没有--只有些快照,多半还对焦不准。 1 我最早的记忆是想象自己是其他人--事实上我想象自己是零铃兄弟马戏团里的迷你大力士。那是在我姨妈艾瑟琳和姨父奥伦位于缅因州德翰姆的家里。我姨妈记得很清楚,她说我当时两岁半,也许三岁。 我在车库角落里找到一块水泥板,搬着它慢慢走过车库平滑的水泥地面,但在我的脑子里,我正身穿一件兽皮背心(很可能是豹皮的),搬着那块水泥板走过舞台。大群的观众都静默。一条蓝白双色的追光灯照耀着我了不起的步伐。他们惊诧的表情说明了一切:他们从没见过像我这么强壮的孩子。"他才只有两岁!"有人不可置信地说道。 可我浑然不知马蜂已经在水泥板下面部分筑起了一个小蜂窝。其中一只马蜂,大约是对被迫迁移感到愤怒,飞出来叮了我耳朵一口。那痛精光四射,就像是猛然一口吸进毒气,是我短暂的人生经历中最厉害的痛楚,但几秒钟后新的痛楚记录就诞生了。当我把水泥板扔到地上,砸到我一只光脚五个脚趾的时候,我把马蜂蜇的那点痛全忘了。我不记得当时有没有去看医生,艾瑟琳姨妈也不记得了(那块水泥板的主人是我姨父奥伦,二十多年前已经辞世),可仍然记得我被马蜂叮、被砸到脚趾的事,还记得我的反应。"斯蒂芬!你那一通嚎哟!"她说,"你那天嗓门可真叫亮!" 2 大约一年之后,我和妈妈还有哥哥戴维一起住到了威斯康星州的西德皮尔。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搬到那里。我母亲的另外一位姐妹凯尔(二战期间她曾经得过WAAC--二战期间美国的女子民兵预备役组织。--选美冠军),跟她那位爱热闹嗜啤酒的丈夫一起住在威斯康星,也许我妈妈搬去是为了跟他们住近一点。若果真如此,我也不记得曾常见到威尔莫一家,事实上我谁也没见过。我母亲上班,可我也不记得她做的是什么工作。我想也许她是在一家面包房打工,可我记得那份工作来得更晚些,是我们搬到康涅狄格州以后的事,那次是为了跟露意丝姨妈和弗莱德姨父近些。(弗莱德不喝啤酒,也算不上爱热闹;他是位小平头爸爸,很骄傲地开着一部盖着篷的敞篷车,只有上帝知道为什么。) 我们住在威斯康星州期间请过一连串的保姆。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和戴维太难对付所以她们才不干的,还是因为她们另有高就,又或者是因为我母亲对她们要求太高她们不愿意做。我只知道有过好多保姆。唯一一个我记得清楚的叫尤拉,也许是叫碧欧拉。她才十几岁,块头有房子那么大,她很爱笑。尤拉-碧欧拉非常有幽默感,即便当时我只有四岁,也能看出这一点,可她的幽默感很危险--仿佛她每一阵拍手摆臀甩头的大笑之中都藏有一声霹雳雷霆。当我看人家用隐藏摄像头拍摄的真实场景里,那些看孩子的保姆突然发作,痛打孩子的时候,总是会想起我跟尤拉-碧欧拉一起的日子。 她对我哥哥戴维是不是也像对我一样厉害呢?我不知道。这些回忆的画面里都没有他。再说,他可能不大遭受这位尤拉-碧欧拉飓风的危险袭击;他六岁,应该已经上一年级,大多时间在射程之外。 尤拉-碧欧拉经常在煲电话粥跟人说笑的时候,招手叫我过去。她常会抱住我,胳肢我,逗我笑,然后自己一边笑不拢嘴,一边一巴掌扇到我脑袋上,力道大得把我掀翻倒地。随后她又会伸出赤脚胳肢我,直到两人又笑成一团为止。 尤拉-碧欧拉很爱放屁--放的屁又响又臭。有时候她兴头上来,会把我扔到沙发上,把她穿着羊毛裙子的屁股坐到我脸上,然后放气。她还会大笑着叫一声:"炮!"那感觉就像是我被埋在沼气焰火里。我记得眼前一片黑暗,记得我闷得要窒息的感觉,也记得自己曾经大笑。因为虽说当时感觉似乎挺可怕,却也似乎挺搞笑。从好多方面说,这位尤拉-碧欧拉让我对文艺批评家们有了充分准备。一位两百磅的保姆朝你脸上放屁,还大喊一声:"炮!"有了这样的经历,《乡村之声》之流再怎么样也很难吓倒你了。 我不知道别的保姆怎么走的,但尤拉-碧欧拉是被解雇的,起因是鸡蛋。一天早上尤拉-碧欧拉给我煎了个鸡蛋当早点。我吃了,又跟她要一个。尤拉-碧欧拉就给我煎了第二个蛋,然后问我还想不想吃。她眼睛里的神情仿佛说:"小斯蒂威,谅你也不敢再吃了。"所以我就又要了一个。然后又要一个。一个又一个。我吃了七个鸡蛋才停下来,我想是七个--我脑子里一直记着是七个,记得很清楚。也许是因为鸡蛋吃光了,也许我哭着说不要了,再不然就是尤拉-碧欧拉害怕了。我不知道,但是也许,幸好游戏到了第七个就结束了。七个鸡蛋对一个四岁孩子来说实在不少。 有一会儿我感觉还不错,后来就吐得满地都是。尤拉-碧欧拉哈哈大笑,打我的头,又把我关进衣柜,还锁上柜门。炮!如果她把我关进浴室,可能还能留住这份工作,可她没有。对我来说,我倒不介意呆在衣柜里。里面很黑,但是散发出我妈妈用的科蒂牌香水味儿,门下头还有令人安心的光透进来。 我钻在衣柜深处,背靠着妈妈的外套裙子。我开始打嗝--打又长又响、像火一样燃烧的大嗝。我不记得胃里难受的感觉,但我当时肯定难受过,因为当我张开嘴巴准备再打一个火热大嗝的时候,我又吐了。全吐到我妈的鞋上了。这宣告了尤拉-碧欧拉的结局。当我妈妈那天下班回到家,见保姆躺在沙发上睡得正香,小斯蒂威锁在衣柜里也睡得正香,头发里还粘着半干的碎煎蛋。 3 我们在西德皮尔的居留期间既不长也不能算成功。当邻居发现我六岁的哥哥在屋顶上爬来爬去时,他们打电话叫来了警察,结果我们从这套三楼公寓里被赶了出来。我不知道事情发生的时候我妈妈在干什么。我也不记得那个礼拜的保姆哪儿去了。我只知道自己呆在浴室里,光脚站在暖气片上,专心看哥哥到底会从房顶上摔下来还是会平安回到浴室来。他回来了。哥哥今年五十五,住在新罕布什尔。 4 我五六岁的时候,问妈妈有没有亲眼见过死人。见过,她说,她亲眼见过一次死人,还亲耳听过一次。我问她你怎么能听到人死掉呢?她告诉我说那是一个姑娘,1920年代在普莱特耐克溺水死亡。她说那姑娘游过了裂流水域--rip,指由相反方向的风和海流造成的激流水域。--,回不来了,于是开始呼救。几个男人试图去救她,但是那天裂流水域那里起了危险的回头浪,他们只得掉头回来。最后他们就只是围站了一圈,既有游客也有当地人,我妈当时还是小姑娘,也在其中,大家一起等着一艘始终没来的营救船,一边听着那姑娘叫呀叫,直到力气用光沉下水去。她的尸体是在新罕布什尔浮上来的,我妈说。我问那姑娘几岁,我妈说她十四,随后又给我读了本漫画书,哄我睡了。又有一天,她给我讲了她亲眼见过的那次死亡--是个水手从缅因州波特兰市的格雷摩尔旅馆楼上跳下来,摔在大街上。 "他溅得满地都是,"我妈极为平淡地说道,她顿了一下,又加了一句,"他身上流出的东西是绿色的。这个我一直没忘。" 算上我一个,妈妈,我们俩都没忘。 5 我本该读一年级的那九个月大部分时间都躺在床上。我的毛病是由麻疹引起的,本是最普通不过的小毛病,但后来逐步恶化。我闹了一场接一场的链球菌咽喉炎,我误以为这毛病叫"条状咽炎";躺在床上喝着冷水,想象着自己喉咙呈白一道红一道的条状(可能这想法也错不到哪儿去)。 我的耳朵不知什么时候也开始闹起毛病来,有一天我妈妈叫了辆出租车(她不会开车)带我去看医生,那位医生是耳科专家,很牛气,不屑于登门看病。(不知为什么,我有种印象,觉得这种医生叫做otiologist--耳科医生应该是otologist--。)我才不管他是耳朵专家还是屁眼专家。我当时发烧到104度,每次吞咽的时候,剧痛把我两边脸都烧亮了,就像往自动唱机里扔了枚硬币一样。 医生往我耳朵里看了看,左边耳朵看得更久些(我想是左边),然后让我在检查台前倒下来。"抬一下,小斯蒂威,"护士说,然后把一块很大的吸水布--很可能就是块尿布片--摆在我脑袋下方的位置,我又躺回去的时候,脸颊就搁在那块布上。我早该猜到事情不妙,丹麦王国有东西在腐烂--典出《哈姆雷特》--。鬼晓得什么东西烂了,也许就是我。 一阵刺鼻的酒精味。医生打开灭菌器时一声咔哒响。我看到他手上有根针--看起来跟我铅笔盒里的尺子差不多长--于是浑身开始紧张。耳朵医生露出令人安心的笑容,对我说了句谎话,医生说这种谎话真该去坐牢(如果对象是小孩刑期加倍):"放松,小斯蒂威,不疼。"我相信了他的话。 他把针伸进我的耳朵,去刺我的鼓膜。那种剧痛我往后经受的任何痛苦都难以与之比肩--唯一比较相近的是我1999年夏天被汽车撞伤后第一个月的恢复期。那时的痛持续时间更久,但剧烈程度还差一点。刺我鼓膜的那种痛直教人死去活来。我尖声大叫。我脑袋里听到一个声音--像是一声响亮的亲吻。热的液体从耳朵里流出来--仿佛眼泪从错误的眼孔里流出来。上帝知道我真正从眼睛里流出的泪水已经够多了。我抬起泪汪汪的脸颊,不可置信地望着那个耳科医生和他的护士。然后看到护士在检查台上部三分之一处盖的那块吸水布。上面有一大块湿渍,还有星星点点的脓液。 "好了,"耳朵医生说着,拍拍我的肩膀,"你很勇敢,小斯蒂威,现在没事了。" 一个礼拜之后,我母亲又叫了一辆出租车,带我们回到那位耳科医生那里,我发现自己又一次侧躺在检查台上,脑袋下面垫着一方吸水布。耳科医生又一次发出酒精的气味--到现在一闻到这味儿我还是会联想到病痛和恐惧,我猜许多人跟我一样--同时又拿出了那根长针。他又一次安慰我说不疼,而我又一次相信了他的话。虽不全信,却也安静等到了针又扎进了我的耳朵。 确实疼。事实上几乎跟前一次一样疼。脑袋里那个接吻的声音也更大;这次的声音简直像是热吻(就像我们老说的,"吸住脸转舌头"那种)。结束的时候,我躺在一洼湿漉漉的脓液上哭泣,耳科医生的护士对我说:"好了,只是有一点点疼,可你不想变成聋子吧?再说现在没事了。" 这话我相信了大概五天时间,然后又来了一辆出租车。我们又回到了耳科医生诊所。我记得那位驾驶员对我妈说,如果她不能让这孩子闭上嘴,他就要停车赶我们下去。 又一次我躺在检查台上脑袋下面垫着尿布,妈妈在候诊室里拿本杂志等着,大概也看不下去。又一次传来酒精的刺鼻气味,医生拿一根看似跟我上学用的尺子差不多长的针朝我转过身来。又一个安慰的笑容、同样手段,告诉我说这次不会痛。 自从我六岁那年多次经受鼓膜穿刺以后,我人生最坚定的信条之一一直就是:第一次骗我是你不好,第二次上当是我活该,第三次骗我,咱俩都不是东西。第三次来到耳科医生桌前的时候,我奋力挣扎,尖叫不止,又打又踢。每当那针靠近我的耳朵我就一把打开。最后护士只好把我妈妈从候诊室里叫进来,跟她合力把我制住,才把我按下让医生把针扎进去。我叫得又长又响,那叫声到现在我还好像听得到。事实上,我觉得在我脑袋里某个深深的山谷中,那尖叫声至今仍然在回响。 6 在那之后不久,一个阴冷的月份--很可能是1954年的一月或者二月,如果我时间次序没弄错的话--出租车又来了。这次的专家不是看耳朵的,而是看喉咙的。又一次我妈妈坐在候诊室里,又一次我坐在了检查台上,小护士在附近穿梭来去,又一次传来了酒精刺鼻的气味,这种气味至今仍然能够在五秒钟内让我的心跳加速一倍。 可这次看起来没那么可怕,只不过是拿棉球给我擦了擦喉咙。有点刺痛,味儿很糟,但是有了耳科医生的长针在先,这点难受在我犹如闲庭信步一般。那位喉科专家戴着一套奇怪的器械,用带子固定在脑门上,中间有个镜子,里面有束强光射出来,就好像他长着第三只眼睛。他让我一直坚持张大嘴巴,往我食道里看了好长时间,到最后我下巴都要断了,但他没拿针刺我,所以我爱死他了。过了一会他让我闭上嘴,然后叫我妈妈进来。 "问题出在他的扁桃腺,"医生说,"他的扁桃腺看上去就像被猫爪子抓过一样。必须得切掉。" 这之后不久,我记得自己被推到强光下。一个戴白色口罩的人朝我俯下身来。他站在我躺的台子头上(1953和1954这两年,我总是躺在台子上),从我的角度看来,他是倒立的。 "斯蒂芬,"他说,"你能听到我说话吗?" 我说能。 "我要你深呼吸,"他说,"等你醒了以后,想吃多少冰淇淋都可以。" 他把一个东西放在我脸上。在我记忆的眼睛里,那东西形状有点像船上的舷外马达。我深吸一口气,顿时眼前一片黑暗。我醒来的时候,确实什么冰淇淋都可以给我吃,可这在我真是个绝妙的讽刺,因为我根本不想吃。我觉得喉咙很肿很胀。但这也比针扎耳朵那种老把戏好受多了。噢,任什么都好过针扎耳朵那套老把戏。非这么干不可你就摘走我的扁桃腺好了,把铁笼架子装到我腿上好了,但是上帝救我,千万别让我落到那位otiologist手里。 7 那一年我哥哥戴维跳级升入四年级,我却彻底休学了。我耽误了太多一年级的课程,我妈妈和学校一致同意,我可以等到秋天重新入学,如果到时候我健康良好的话。 那一年的大多数时间,我要么卧病在床,要么就呆在家里。我读了大概得有六吨重的连环漫画书,从汤姆·斯威夫特一直看到大卫·道森(这是一位英雄的二战飞行员,他驾驶着不同型号飞机,总是"抓紧推进器攀向新高"),后来又看了杰克·伦敦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动物故事。不知什么时候我开始自己写故事了。创作总是从模仿开始;我会把《战斗的凯西》一字不落地抄在我的蓝马牌便笺本上,偶尔在自己认为合适的地方加点自创的描写。我会像这样写:"他们在一间dratty--dratty这个词跟前面的otiologist一样,也是作者生造出来的。它的名词drat意为"诅咒,咒骂"--的农舍里安顿下来。"直到又过了一两年之后我才发现,原来drat跟表示"通风"的draft不是一个词。我记得那段时间我还曾经以为"细节"跟"牙科"是一回事,而"母狗"是说长得特别高大的女人。那么"狗娘养的"大概很可能长成个篮球手。当你六岁的时候,你的宾果球多半还都在球盘里晃悠,什么时候蹦上来个什么都没准儿,谈不上手气壮不壮。 最后我把我这些连抄带编的东西拿了一篇给我妈看,她太喜欢了--我仍然记得她那带几分迷茫的笑容,仿佛难以相信自己的孩子竟然如此聪颖过人--简直他妈的是个天才,上帝啊。我之前从来没见过她脸上有这种神情--至少不曾因为我有过这种神情--我简直太喜欢了。 她问我故事是不是我自己编的,我被迫承认说多半是从一本连环漫画里抄的。她看起来有点失望,把我的兴奋也带走了大半。最后她把本子还给我。"你自己写一个,斯蒂威,"她说,"那些《战斗的凯西》之流的漫画书都是垃圾--他总是把什么人的大牙给敲掉。我打赌你会写得更好。自己写一个吧。" 8 我记得听到这想法开始觉得有无限的可能性,仿佛我被领进了一幢大房子,里面全是一扇一扇关闭的门,而我喜欢哪个就可以随便打开。我想,这里头的门,一个人一辈子都开不完(到现在我想法也没变)。 最后我写了四个魔法动物的故事,它们开着一辆破车到处跑,帮助小孩子。它们的头目是只大白兔,名叫"戏法兔子先生",开车的就是它。故事有四页纸,我用铅笔工整地誊写清楚。就我记得住的,里面没有一个角色从格雷摩尔旅馆的房顶上跳下来。写完后我把故事拿给我妈,她在起居室坐了下来,把钱包放在脚边地板上,一口气把故事读完了。我看得出她喜欢这故事--所有可乐的地方她都笑了--可我不知道是因为她喜欢我,想让儿子感觉好点呢,还是我的故事当真不错。 "这个不是抄的?"看完之后她问我。我说不是,不是抄的。她说这故事都能写到书里了。以前谁也不曾说过这么让我高兴的话。我又写了四个关于戏法兔子先生和朋友们的故事。她以每个故事两毛五的价钱买了去,寄给她的四个姐妹,我想她们都有点可怜我妈。她们毕竟都有丈夫;她们的丈夫一直留在身边。的确,弗莱德姨父没有幽默感,又非得把敞篷车盖翻上来,奥伦姨夫爱喝酒,还有一套阴暗理论,说是犹太人在统治世界。但他们好歹没把老婆撇下,而露丝却被扔在一边抱着个小孩,眼睁睁看着老唐跑掉了。至少她想让大家看看,这小孩是个天才。 四个故事。两毛五一个。这是我做这行赚到的第一块钱。 9 我们搬家到了康涅狄格州的斯特拉特福德镇。那时候我上二年级,一心爱着隔壁邻居家一个十几岁的姑娘。白天的时候她从来不多看我一眼,但是晚上,当我躺在床上,渐渐沉入睡眠的时候,我们俩总是一起逃离这冷酷的现实世界,一次又一次。我的新老师叫泰勒夫人,是个好人,留着一头艾尔莎·兰切斯特式的花白头发,就像弗兰肯斯坦的新娘那种头发,她还长着一对肿眼泡。我妈说过:"我跟她说话的时候,老想把手捧在泰勒夫人眼睛下头,怕万一她眼珠子会掉出来。" 我们的新家在西大街一幢三层楼公寓里。往下坡走一个街区,距离泰迪市场不远处,在布雷茨建筑材料公司对过,有一大片野地,空地边上有个垃圾场,中间还有一条铁路穿过。我经常在想象中重回这个地方;它在我的长短篇小说里以不同的名字反复出现。当地的小孩管它叫荒地;我们管它叫树林。我和戴维在搬到新家来之后不久第一次去探察了这个地方。当时是夏天,天很热,那次很棒。我们深入这片绿色的神秘地带,又是好酷的一个新游乐场,可就在这时,我突然感到强烈的便意。 "戴维,"我说,"带我回家!我要上大号!"(当初大人教的,表示这个功能就用这个词。) 戴维可不想听我的。"到树林里拉,"他说。要带我回家至少得走半个小时,他可不想因为小弟弟想蹲坑,就得放过这段好时光。 "不行!"他的主意让我大吃一惊,"我没办法擦屁股!" "这个容易,"戴维说,"用树叶擦就行。牛仔和印第安人都是这么干的。" 不管怎么说,这时候再往家跑也来不及了。我觉得当时怕是别无选择。再说,像个牛仔一样拉屎,这主意让我挺着迷。我假装自己是豪帕龙·卡西迪--一个虚构的牛仔英雄形象--,把枪拿在手上蹲在灌木丛里,即便是在这样一个私人时刻,也决不能被敌人抓到我片刻松懈。我解决了事情,按照大哥的建议搞定了清洁问题,拿大片亮闪闪的树叶仔细擦干净了屁股。结果这些树叶是毒藤。 两天后,我的整个后背,从膝盖到肩胛,都红得发亮。我的阴茎幸免于难,可睾丸却变得又红又肿像探照灯一样。我从屁股一路痒到胸腔。可最糟糕的却是我擦屁股的那只手;肿得好像米老鼠的手,还是唐老鸭一锤子砸过之后肿起来的样子,手指间摩擦的地方起了巨大的水泡。水泡破了以后裸露出深深的粉红色肉。整整六个星期,我躺在浴缸里,在温不拉叽的淀粉药汤里泡着,透过浴室开着的门,听到我妈和哥哥一边笑一边听彼得·特雷普在收音机上主持流行音乐排行榜,还玩扑克牌。 10 戴维是个很不错的哥哥,可作为一个十岁大的孩子有点聪明过头。他的脑瓜老给他找麻烦。不知什么时候(大概是在我用毒藤叶子擦屁股那事之后),他发现有麻烦的时候,通常都能把斯蒂威小弟拉过来一起站在风口浪尖上。戴维从来也不曾让我为他那些精妙的坏点子惹出来的状况背黑锅--他既不是小人也不是懦夫--可有那么几次,他请我跟他分担责任。我觉得,正因为如此,当戴维把穿过树林的小溪堵住,结果淹了大半条西大街的时候,我才会跟他一起倒霉受罚。同样也是为了帮他分担责任,我们俩才冒着没命的危险,实施了他那个很可能会造成致命后果的科学实验作业。 那大概是1958年。我在中央文法学校读小学,戴维在斯特拉特福德初中念书。妈妈在斯特拉特福德洗衣店工作,她是熨衣组里唯一的白人女性。戴维实施他的科技展作业设计的时候,我妈就是在做这个--往熨衣机里塞床单。我这位大哥决不是那种小孩,只要往建筑图纸上画张青蛙解剖图,或者拿塑料积木和彩绘卷筒纸芯做个未来房屋模型就满意了;戴维目标远大得很。那一年他的作业是"戴维的超强电磁铁"。我哥哥对一切超强的东西,还有以他自己名字打头的东西都怀有强烈感情;后一种爱好的巅峰之作就是《戴维小报》,这个我们很快就会说到。 他的超强电磁铁第一次实验不怎么超强,很可能根本不灵--我记不大清了。做法确实是某本书上教的,不是戴维凭空拍脑瓜想出来的。原理是这样的:你拿根钉子在一块普通磁铁上摩擦,会有微弱的磁力传到钉子上,书上说,磁力虽弱,却足以吸起几个碎小的铁屑。试过这个之后,你要把一条铜丝绕钉子缠好,把铜丝两头跟干电池的两个电极连在一起。根据那本书上说的,电流会加强磁力,你就可以吸起更多的铁屑。 戴维想的可不是吸起一点傻了吧唧的碎铁片;他想吸起一辆别克车、火车车厢,甚至陆军运输机。戴维想发动电流,撼动世界。 炮!超强! 在制造这个超级电磁铁的计划里,我们各有分工。戴维的分工是把它造出来,我的工作是实验。小斯蒂威·金就是斯特拉特福德的查克·伊格--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飞行测试员--。 戴维的实验新版本绕过了那个老土的小破干电池(他说,很可能我们从五金店买回来的时候,电池已经没电了)而选择了真正装在墙上的交流电。戴维从别人当垃圾扔在路边的一个废台灯上剪了一段电线下来,一路把电线外包的皮撕掉直到插头,然后用这条赤裸的电线把他的钉子一圈圈缠起来。随后,他就坐在我们在西大街公寓房的厨房里,把他的超强电磁铁递给我,让我执行任务,把它插进电源。 我犹豫了一下--至少这点功劳归我--可最终戴维的热情太疯狂,我无法抵抗。我把插头插进电源。没有产生什么明显的磁力,但这东西确实把我们家里每个电灯、每样电器都给爆掉了,整幢楼里的每个电灯、每样电器也都爆掉,隔壁大楼里的每个电灯、每样电器也都爆掉了(我心爱的姑娘就住在隔壁的底楼)。电流转换器立刻跳掉,然后警察就来了。接下来的一个钟头,我和戴维胆战心惊地伸脑袋从我妈卧室的窗口往外望,因为我们家只有这一个窗口看得到大街(其他窗户统统直面我们的后院,那里没有草坪,只有垃圾,唯一的活物是一条流浪狗,叫如扑如扑)。警察走了以后,来了辆电力公司的卡车。一个穿钉鞋的男人爬到两幢公寓楼之间的电线杆上去检查转换器。若换了别的时候,这事肯定会让我们看得兴致勃勃,那天可不然。那天我们只顾着担心,想我们妈妈会不会到工读学校来看我们兄弟俩。最后,电流又接通了,电力公司的卡车开走了。我们没被逮到,也没丢了小命。戴维决定,也许他的科学作业可以交个超强滑翔机,而不做这个超强电磁铁了。他对我说,我可以乘他的滑翔机首航。很棒,是不是? 11 我生于1947年,直到1958年我们才有了第一台电视机。我记得看过最早的节目叫《怪物机器人》,那部电影里面有个人穿着一身猿猴皮,头上顶个金鱼缸,这家伙叫罗曼,到处跑来跑去,要把一场核战后残留的幸存者杀光。我当时觉得这就是相当高级的艺术了。 我还看过《公路巡警》--这里提到的都是美国1950年代的电视节目。《公路巡警》讲缉拿罪犯,《一步以外》讲的是各种灵异经历。《夏延》是西部片,《海上捕猎》是探险剧,《你的音乐排行榜》是由观众听众投票的音乐榜;《安妮·奥克雷》也是西部片,讲的是一个著名神枪手的故事。《山间骑手》也是西部片。《灵犬莱西》是以牧羊犬莱西为主角的系列剧--,里面布罗德里克·克劳福演英勇无畏的丹·马修斯,还有约翰·纽兰德主持的《一步以外》,这家伙长了一双世上最吓人的眼睛。还有《夏延》、《海上捕猎》、《你的音乐排行榜》和《安妮·奥克雷》;有汤米·莱提格演灵犬莱西的第一任主人,还有乔克·马霍尼演的《山间骑手》,还有安迪·迪瓦恩用他那高亢又怪异的音调大叫:"嘿,野比尔,等等我!"整个世界充满了感同身受的冒险故事,打包装在十四英寸的黑白屏幕里送上门来,穿插在许多赞助商广告之中,到现在这些商标的读音在我听来还有如诗歌一般动听。我爱极了这一切。 但电视比较晚才来到我们金家,对此我挺高兴。如果停下来想一想,我得算是属于比较难得的一群人:我属于最后几位美国小说家,不等学会每天吞下许多视觉垃圾就先学会了读书写字。这也许不重要。但另一方面,如果你是个初出茅庐的作家,倒不妨试试把电视机电源线剥光,缠在一根钉子上,然后插回到墙上,看看什么会爆掉,能爆多远。 姑且这么一说。 12 1950年代晚期,当弗利斯特·J·艾克曼开始编辑一本叫做《电影国度著名怪物》的杂志时,这位作家经纪人加狂热的科幻小说史料收集者改变了成千上万个孩子的生活--我就是其中之一。过去三十年里随便哪个曾经跟科幻恐怖小说有过关系的人,只要向他们问起这本杂志,你一定会得到一阵笑声,眼光闪烁,还有一连串闪亮的回忆--我绝对能保证这一点。 1960年前后,弗利(有时候他管自己叫"艾克怪物")又创办了一本有趣却短命的杂志,叫《太空人》,主题是科幻电影。1960年,我往《太空人》寄了一个故事。据我的印象,这是我第一次投稿。我不记得故事的名字了,可我记得自己当时才发展到我的罗曼时期,这篇故事无疑受那只杀人猿启发不少,就是脑袋上顶个金鱼缸的那位。 我的故事被拒了,但弗利把稿子留了下来。(弗利什么东西都留着,任何去他家--人称艾克大宅--艾克曼的名字写做Ackerman,后面提到的"艾克怪物"原文为"Ackermonster","艾克大宅"为"Ackermansion"。这种创造出来的说法实在很难在翻译中表现出来,特注。----参观过的人都会这么跟你说。)大约二十年后,有次我在洛杉矶的一家书店里做签售,排队的人里就有弗利……他带来了我当初的投稿,单倍行距,用我十一岁那年妈妈给我的圣诞礼物,一台皇家牌打字机敲出来的,那台打字机早已不知去向。他想请我在稿子上签名,我猜当时我照办了,可那次见面实在是太超现实,我都不能确定。说到恍如隔世,我们过去的幽灵啊。我的老天。 13 我第一个成功发表的故事刊登在迈克·加莱特在亚拉巴马州的伯明翰出版的一本恐怖科幻杂志上(迈克仍然健在,并且仍然从事这一行)。他以《半个世界的恐怖》为题发表了我的这个中篇小说,可我还是更偏爱自己当初的题目。我原来的题目叫做《我是一个少年盗墓者》。超强!炮! 14 我的第一个真正原创故事的点子--我猜人总会记得第一个--那是在艾克--艾克,艾森豪威尔的昵称,他在1953-1961年间任美国总统--八年怀柔统治的晚期。当时我坐在位于缅因州德翰姆家中厨房桌子边,看着我妈把好多S&H;公司的绿色积点兑换礼券贴到一个本子上。(关于积点礼券,若想看更有趣的故事,见《撒谎者俱乐部》。)我妈为了照顾年老体弱的父母,将我们的三口之家又搬回到了缅因州。外婆那时候已经年近八十,肥胖,患有高血压,眼睛几乎全盲;外公盖伊八十二岁,极瘦削,性格乖僻,偶尔还会像唐老鸭那样哇哇大叫发作一阵,只有我妈能理解他的意思。我妈管外公叫"老爹"。 是我妈的姐妹们把这差使安给我妈的,也许是觉得这样可以一举两得--年迈的父母可以在家安度晚年,得到女儿贴心的照料,烦人露丝的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她总算可以不必带着两个孩子到处漂泊,毫无目的地从印第安纳到威斯康星再到康涅狄格,早晨五点就起来烘饼干,或是在洗衣房里熨床单,那间洗衣房里夏季温度高达一百一十度--华氏110度约等于摄氏43度--,从七月一直到九月底,每天下午一点和三点工头都要给工人发盐丸防止他们中暑。 她痛恨这份新工作,我觉得--她的姐妹们为了照顾她,把我的妈妈从一个自给自足、性格开朗又稍微有点傻乎乎的人变成了一个小佃农,日子过得紧巴巴,手上基本没有现金。姐妹们每个月寄来的那点钱基本只够买日用品。他们还给我们寄来一包又一包的衣服。每年夏天快结束的时候,克莱特叔叔和艾拉姨妈(这二位可能算不上是直系亲戚)还会送来一箱一箱的蔬菜罐头和果酱。我们住的房子是艾瑟琳姨妈和奥伦姨父的产业。我妈一到了那里就给上了套。两位老人去世之后我妈找了份真正的工作,但她在那幢房子里一直住到癌症找上她为止。当她最后一次离开德翰姆的时候--她生绝症的最后几个礼拜,是戴维和太太琳达照顾她--我有种印象,也许她恨不能快些离开才好。 15 有件事我们现在就说清楚吧,好不好?世上没有点子仓库,没有故事中心,也没有畅销书埋藏岛;好故事的点子真的是来自乌有乡,凭空朝你飞过来:两个之前毫不相关的主意碰到一起,青天白日里就产生出新东西来。你的工作并不是要找到这些主意,而是当它们出现的时候,你能够认出来。 具体这个主意出现的那一天--我的第一个真正好故事点子凭空向我飞来的那天,我妈说她还需要六本积点礼券--这种绿色的兑换礼券是由S&H;公司设计印刷,在1960年代广为散发的,消费者在超市等购物结账时根据消费金额领取一定面值的礼券,积攒下来寄给发券公司,可以领取相应礼品--,就可以换到一盏台灯,她想把台灯当作圣诞礼物送给她姐姐莫丽,可她觉得时间不够,她攒不了那么多券了。"我猜只好等到她过生日再送了,"她说,"这些小破券总是看起来挺多,贴到本子上才发现总是不够。"说完她朝我瞥了一眼,伸伸舌头。当时我突然发现她的舌头变成了S&H;那种绿色。我当时想,如果能在自家地下室里做出这种倒霉的礼券该多好,就在那一刹那,一个叫做《欢乐礼券》的故事诞生了。是伪造绿色礼券的点子,加上看到我妈妈的绿舌头,刹那间催生了这么一个故事。 我这个故事的主角是你很熟悉的那种经典笨蛋,这家伙名叫罗杰,曾经因为伪造钱币坐过两次牢--再失手一次他就三连败出局了。可这次他不伪造钱币,而是礼券……可他发现,欢乐礼券的设计太过简单,他根本不是伪造,而是大批制造真正的礼券。有一幕很搞笑--那可能是我平生写出的第一幕真正像样的场面--罗杰跟他的老妈一起坐在起居室里,两人眼馋得看着欢乐礼券的商品目录,楼下印刷机在飞转,吐出一堆一堆一模一样的兑换礼券。 "我的天哪!"妈妈说,"看小字说明,罗杰,用欢乐礼券什么都能换到--你只要告诉他们你想要什么,他们就能算出你得拿多少本礼券来换。瞧啊,只要有六七百万本欢乐礼券,我们就能在郊区换套房子!" 但是罗杰发现,虽然礼券本身毫无问题,那胶水却有缺陷。如果你舔湿礼券,粘到本子上,那没问题,但是如果你用机械刷舔湿,粉红色的欢乐礼券就会变成蓝色。故事的最后,罗杰在地下室里,站在镜子前。他身后的桌子上摆着大约有九十本欢乐礼券册,每一本都贴满了挨个舔过的礼券。我们的主角嘴唇呈粉色。他伸出舌头;舌头更是粉得厉害。甚至连牙都变成粉色了。楼梯上传来妈妈欢快的声音,说她刚跟特里浩特的欢乐礼券全国兑换中心通过电话,电话里那位太太说,只需要一千一百六十万本欢乐礼券就能在威斯顿换得一套相当不错的都铎式房子。 "那很好啊,妈妈,"罗杰说。他又朝镜子里的自己看了一阵,双唇粉红,眼神沮丧。随后他又慢慢回到桌前。在他身后的地下室储物箱里,塞满上亿张的欢乐礼券。慢慢的,我们的主角打开一本崭新的礼券簿,开始一张张舔礼券,把它们贴上去。只差一千一百六十万本礼券了,故事结束的时候,他这么想,妈妈就能得到她的都铎式房子。 这故事有两个毛病(最大的破绽大概就在于罗杰居然没想到可以换种胶水再试),但故事很妙,相当具有原创性,我知道自己写得不错。我颇花了些时间参考自己那本破旧的《作家文摘》来研究市场,之后把《欢乐礼券》寄给了《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推理故事集刊》。三个星期后,稿子被退了回来,附带了一张退稿条。纸条印有红色的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特征鲜明的侧面像,印着祝我的故事好运,底部有人手写了一句话,但没有署名,那是我在连续八年里向这份杂志投稿以来得到的唯一笔复。附言写的是"勿将手稿装订,正确投稿方式是散页加曲别针。"这建议说得冷冰冰,我想,但挺有用。自那以后我再也没有装订过任何一份手稿。 16 在我们德翰姆的家里,我的房间在顶楼的斜屋檐下面。夜里我睡的床就在屋檐下面,如果我猛地坐起来,肯定会把脑袋撞得生疼。我就着一盏弯脖子台灯阅读,台灯的长脖子在天花板上映出大蟒蛇一样的影子,挺好玩的。有时候整幢房里都很安静,只能听到炉火的嘶嘶声,还有阁楼上老鼠的动静;有时候我外婆到半夜时候会成一个钟头地喊个不停,要人去看看迪克--她担心迪克没人喂,迪克是她早年在学校教书的时候养过的一匹马,死了至少有四十年了。房间另外一边屋檐下我有一张书桌,有我的旧皇家打字机,还有一百来本简装书,大多是科幻小说,我把书排成一排摆在护壁板边。台面上摆了一本《圣经》,是我参加卫理公会教派少年团背赞美诗赢的,还有一台Webcor牌的留声机,能自动换片,唱盘上铺着柔软的绿色天鹅绒。我用留声机听唱片,听的基本都是猫王、查克·贝瑞,还有法茨·多米诺。我喜欢法茨,他懂得摇滚,你听得出他很享受音乐。 收到《希区柯克》的退稿条以后,我在墙上留声机上面的位置敲了个钉子,在条子上写了"欢乐礼券"的字样,然后把条子挂到钉子上。随后我就坐在床上听法茨唱"我准备好了"。事实上我感觉很不错。当你年纪还小、脸上无毛可刮的时候,乐观面对失败是最合情合理的反应。 到我十四岁的时候(不管需要不需要,这时我已经每周刮两次脸),我墙上的钉子已经承受不了太多退稿信的重量,我另换了一个大钉子,继续写。到我十六岁的时候,已经开始收到手写的退稿信,内容比"勿装订,用曲别针"之类的建议更令人鼓舞。第一个让我感到有希望的条子来自阿尔吉斯·巴德瑞斯,他当时是《奇幻与科幻》的编辑,他读了我写的一个题为《老虎之夜》的故事之后(我想,故事的灵感多半来自《亡命天涯》连续剧的某一集,里面男主角理查德·金宝博士在动物园或者马戏团打工,负责清理兽笼),写道:"故事不错。不适合我们,但确实不错。你有天分。继续来稿。" 就这么短短四句话,钢笔写的,字迹非常潦草,字尾还拖着大团的墨渍,却照亮了我十六岁那年阴霾的冬天。过了十年左右,我已经卖出几本小说之后,又在一个旧手稿堆里发现了《老虎之夜》的稿子,觉得这仍然算得一篇不失水准的故事,尽管显然出自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之手。我重写了这个故事,兴之所至,又重新把它寄给了《奇幻与科幻》。这次他们买了这篇故事。我注意到一件事,那就是当你取得了一点成功之后,一般杂志就很少对你说"不适合我们"这样的话了。 17 尽管我哥哥比同班同学要小一岁,却觉得中学很乏味。这跟他的智力有一定关系--戴维的智商测验得分大概有150或者160--可我觉得主要还是因为他个性天生不安定。对戴维来说,高中显然不够超强--没有炮,没有嘭,不好玩。他解决了这个问题,至少暂时解决了,他办了一份报纸,取名叫《戴维小报》。 《小报》的编辑部就在我们家地下室的一张桌子上,那里尘土满地,石头为墙,蛛网遍布。桌子就摆在炉子以北、地窖以东的地方。地窖里储存着克莱特叔叔和艾拉姨妈送来的无数果酱和蔬菜罐头。《小报》是一份家庭时事通讯和小镇新闻双周刊的怪异组合。有时候还是月刊,如果戴维一时兴趣旁落的话(他可能忙着做枫糖,酿苹果酒,造火箭或者改装车。这还只是试举其一二)。关于这份小报有些笑话我当时不能理解,比如说这个月戴维的小报来得晚了一点,还有我们如何不该打扰戴维,因为他在地下室里,一月一回那事又来了。 笑话也罢,较真也罢,小报的发行量渐渐从每期五份左右(卖给附近的亲戚)上升到了五六十份,我们的亲戚,还有小镇上邻居的亲戚(德翰姆在1962年的人口大概是九百左右)都热切期待每期新报纸问世。一般小报上都是类似查利·哈灵顿的断腿如何逐渐恢复健康,谁会到西德翰姆的卫理公会教堂来登台演讲,金家二子从城里水泵抬了多少桶水灌进屋后井里防止井水干涸(当然每年夏天这井他妈的照干不误,任凭我们灌多少水进去都没用),谁会到卫理公会拐角那边的布朗或者霍尔家,每年暑假谁家有望迎接亲戚来访,诸如此类。戴维还把体育、游戏、天气预报("最近持续干旱,但当地农民哈罗德·戴维斯说如果到八月我们还等不到至少一场好雨,他将会面带微笑,去亲吻一头猪")、菜谱、小说连载(这个由我写)等等内容放进小报,还有"戴维的笑话与幽默"专栏。里面的段子大致像这样:斯坦:"海狸对橡树说什么?" 珍:"很高兴咬到你。"第一个垮掉派小子:"怎么去卡耐基音乐厅?" 第二个垮掉派:"狠练,小子,狠练吧你就。"《小报》创刊的头一年,印油是紫色的--第一年是在一块胶状板上印出来的,叫作胶版誊写机。没过多久我哥哥就认定了这个胶版誊写机拖了他的后腿。他觉得这样干起来太慢。即便戴维还是个穿短裤的小孩那会儿,就讨厌遇到阻碍被迫停止。每当我妈的男朋友米尔特("性情挺甜,就是脑子不大灵,"我妈把他蹬了几个月后,有天这么跟我说起过)碰到塞车或者红灯,戴维总是会从米尔特那辆别克车的后座上探起身来大叫:"开过去!米尔特叔叔!超过去!" 等他长成个十几岁的愣头小子,呆在一旁等着胶版誊写机"复原"之后才能再印下面一页(未"复原"时印出来的字会溶成紫不拉叽的一团,粘在胶版上,就像海牛的影子),戴维不耐烦得简直要发疯。还有,他迫切想往报纸上印照片。他照片拍得很不错,到十六岁的时候还开始自己洗印照片。他在壁橱里整出个暗房,从那个充满化学物质臭味的小空间里制作出常常是清晰度和构图都惊人高超的照片来(《调节器》--TheRegulators,斯蒂芬·金于1996年出版的小说--的封底照片,拍我拿着刊登自己第一篇小说的杂志的那张,就是戴维用他的老柯达相机拍摄,然后在他的壁橱暗房里冲洗出来的)。 除了以上问题,这种胶版底盘上还很容易长出一团一团孢子样的东西来,搞得我家地下室气味更难闻了,不管我们兄弟干完一天的印刷活之后怎么细心清理那个倒霉又慢吞吞的机器都没用。有时候星期一看起来还很正常的地方,到周末再看就会变得像H·P·洛夫克拉夫特--H.P.Lovecraft(1890-1937),美国科幻恐怖小说作家,作品深受小众追捧--的恐怖小说里的样子。 在戴维上高中的布朗斯维克镇上,他发现有家店卖一种小滚筒印刷机。这东西能用,但颇为勉强。你得把文字先打在蜡纸上,蜡纸是从当地一家办公用品商店花19美分一张买来的--我哥哥管这活叫做"切蜡纸",通常这活都由我来干,因为我打字很少出错。蜡纸装在印刷滚筒上,再抹上一层世上最难闻、最恶心的油墨,然后就准备开工了--摇滚筒直摇到你胳膊都掉下来为止。有了这东西,我们原来用胶版誊写机要干一个礼拜的活,两个晚上就能弄完。况且这滚筒印刷机虽然脏,却不会看起来像是染了什么绝症一般。就这样,《戴维小报》进入了它短暂的黄金期。 18 我对印刷工序不大感兴趣,对冲胶卷洗照片这套神奇活计也没什么兴趣,我也不大喜欢往汽车上装赫斯特变速杆--这里斯蒂芬·金把变速杆的牌子拼成了Hearst。事实上没有一个汽车配件生产商叫Hearst,只有Hurst。Hearst是一位传媒大亨的姓氏。由此可见作者确实对改装汽车没兴趣--、做苹果酒,或者配个燃料出来看能不能把塑料火箭送到大气层顶上去(通常连屋顶都难得飞上去)。在1958到1966年间我最感兴趣的是电影。 五十到六十年代期间,这个地区只有两家电影院,都在路易斯顿。帝国影院是首轮影院,放迪斯尼动画片、《圣经》史诗片,还有音乐片,一大群油头粉面的家伙在宽银幕上唱歌跳舞。如果有车搭我就去看--有电影看当然看--但我并不特别喜欢。这些片子太乏味太健康,故事都不出所料。看《天生一对》--TheParentTrap,1961年的电影,描述一对双胞胎姐妹分别被离异父母抚养,后偶遇的故事,1998年有重拍版--的时候,我特别希望里面的哈里·弥尔斯能碰上《黑板丛林》--TheBlackboardJungle,1958年的电影,描述师生对抗的故事--里的维克·莫罗。看在上帝分上,那样还能让故事有点劲。我觉得看到维克的弹簧刀和锐利目光能让哈里那些微不足道的家庭问题变得合情合理一点。晚上,当我躺在屋檐下床上的时候,听着风吹过树梢,或者老鼠在阁楼上窸窣作响,我梦见的决不是《泰米和单身汉》--TammyandTheBachelor,1957年的电影,讲护士泰米护理一位年轻富有的飞行员坠机后恢复健康的故事--里演泰米的戴比·雷诺兹,也不是桑德拉·迪演的《吉洁特》--Gidget,1959年的电影,讲的是少女吉洁特在某一个夏天学冲浪,陷入初恋的故事--,而是《致命水蛭》--AttackoftheGiantLeeches,1959年的一部科幻恐怖片--里的伊薇特·维克斯,或者是《痴呆症》--Dementia13,1963年出品的一部恐怖片。弗朗西斯·福特·科波拉导演--里的露安娜·安德斯。我才不要甜蜜蜜,不要积极向上,不要白雪公主和七个见鬼的小矮人呢。十三岁的我想要吞掉整个城市的怪兽、大海里冒出来放射性的活僵尸,把冲浪的人吃掉,还有穿黑色胸衣,看上去像垃圾女流氓一样的姑娘。 恐怖片、科幻片、讲少年拉帮结伙在外头晃荡的片子、骑摩托车的衰人小流氓的故事,这样的电影最让我来劲。要想看这些个,去里斯本大街北头的帝国影院肯定不行,得去南头的里茨影院,影院夹在几家当铺中间,距离路易服装店不远,1964年,我就在那家服装店里买到了我的第一双披头士尖头靴子。从我家到里茨影院有十四英里。从1958到1966年我终于拿到驾照为止,我几乎每个周末都搭便车去那里。有时候我跟我朋友克里斯·切斯利一起,有时候我一个人,但是,只要不生病或者有别的意外,我总去看电影。我就是在里茨看到了汤姆·泰隆演的《我嫁给了外星怪物》--IMarriedaMonsterfromOuterSpace,1958年的科幻电影--、克莱尔·布鲁姆和茱丽·哈里斯演的《鬼宅》--TheHaunting,1963年的一部鬼片--,还有彼得·芳达和南希·西纳特拉合演的《野天使》--TheWildAngels,1966年拍摄的一部动作片--。我看到奥丽维亚·德·哈薇兰在《笼中淑女》LadyinaCage,1964年拍摄的一部惊耸片。里面拿刀子似的物什把詹姆斯·卡恩的眼睛剜了出来,看到《最毒妇人心》--Hush...Hush,SweetCharlotte,1964年拍摄的一部惊悚片--里约瑟夫·考顿死而复生,也曾屏息静气地(还怀着颇浓厚的"性趣")等着看《女巨人复仇记》--Attackofthe50Ft.Woman,1958年拍摄的科幻片--里的艾丽森·海耶丝会不会一直长大,直到身上衣服全撑破。在里茨,你可以得到生活中一切好东西……或者说可能得到,只要你坐在第三排,专心地看,并且没有在不该眨眼的时候眨眼睛。 我和克里斯几乎所有恐怖电影都喜欢,但我们最喜欢的还是美国国际电影公司的一系列片子,多数由罗杰·考曼导演,片名多半抄袭埃德加·爱伦·坡。我不说改编自埃德加·爱伦·坡的作品,因为这些电影其实多半跟爱伦·坡的诗歌和小说没什么关系(《乌鸦》被拍成了一部喜剧片--真的,不骗你)。但其中最好的几部--《鬼宅》、《蠕虫征服者》、《红死魔的面具》--都很不一般,看得人毛骨悚然,仿佛身临其境。我和克里斯给这些电影起了个名字,把他们归到单独一类。有西部片,有爱情片,有战争片……还有坡式片。 "星期六下午想搭车去看电影吗?"克里斯常常会问,"去里茨?" "演什么?" "一部摩托片,还有一部坡式片,"他会这么说。当然,这个组合简直太合我的口味了。布鲁斯·德恩骑辆哈雷摩托发飙,还有文森特·普莱斯在茫茫大海边一座闹鬼的城堡里发飙:人生夫复何求啊?如果运气真叫壮,你甚至可以看到海泽尔·考尔特穿件低胸蕾丝睡衣走来走去。 在所有这些坡式电影里,影响我和克里斯最多的是《陷坑与钟摆》。这部电影的编剧是理查德·马瑟森,是部宽银幕彩色电影(在1961年这部电影问世的时候,彩色恐怖电影还难得一见),《陷坑》把许多标准哥特式成分放到一起,做成了一部与众不同的电影。这可能是乔治·罗米洛那部《活死人之夜》问世之前最后一部真正了不起的室内恐怖电影。《活死人之夜》这部厉害的独立制作影片一出现就彻底改变了一切(极少数方面是变好,但多数大不如前)。其中最好的一幕--看得我和克里斯呆坐在椅子上--讲的是约翰·克尔在挖一座城堡的墙,结果发现了他妹妹的尸体,妹妹很明显是被活埋在墙里的。我永远也忘不了那具尸体的特写镜头,是透过红色滤光镜拍的,镜头把那张脸拉长变形,呈现出无声尖叫的震撼形象。 那天晚上,在搭车回家的长路上(如果一时没有车肯搭我们的话,我们很可能要走上个四五英里,不到深夜回不了家),我有了个极妙的主意:我可以把《陷坑与钟摆》写成书!可以把它写成小说,就像君王出版社曾经改编了那么多不朽的电影经典,比如《开膛手杰克》、《哥尔格》,还有《刚加》。可我不但打算重写这部杰作,还打算把它印出来,就用我们家地下室里的滚筒印刷机,然后拿到学校里去卖!哇噻!卡--炮! 想到做到,我果真付诸行动,两天之内就把我的《陷坑与钟摆》"小说版"制作完成。我做得很用心,很细致,后来我的这种特点广为批评家所称道。我直接把故事写在印刷蜡纸上。虽然这本特殊的杰作一份也不曾保留至今(至少据我所知没有),我相信这书有八页,都是单倍行距,段落之间的距离也尽量缩到最小(每张蜡纸要十九美分呢,记得吧)。印刷的时候,我把书页两面都印上,就像是真正的书那样,我还加了一页封面,上面我画了个象征性的钟摆,滴着一个个的小黑墨点,我希望那效果比较像鲜血。最后一刻我突然想到,我忘记标明出版社了。我大概兴致勃勃地考虑了半小时左右,随后在我的封面页右上角打上了"VIB出版"。VIB代表的是"非常重要的书"。 我一气印了大约四十本《陷坑与钟摆》,兴奋激动之下,丝毫没有想过我这么做违反了有史以来一切有关抄袭和版权的规定;我的精力完全集中在一件事上:算计如果这书在学校里一炮打响我能赚多少钱。蜡纸已经花了我一块七毛一(我用一整张蜡纸来印封面实在是浪费;但东西要想拿出手,还得有点老派头才好),纸张又花了大概两块钱左右,钉书针没花钱,是从我哥那儿蹭来的(往杂志投稿可能得用曲别针固定,但这可是本书啊,这是大场面)。想了一阵之后,我给VIB第一号出版物《陷坑与钟摆》定价每本二十五美分。我想我大概可以卖掉十本(我妈肯定会买一本,帮我开个张;她我总归可以信得过),那样我就能得两块五,有五毛钱的赚头,这笔钱足以资助我再去里茨来一次参观学习。如果再能多卖两本,我就可以买一大袋爆米花还有一杯可乐。 结果《陷坑与钟摆》成了我第一本畅销书。我把印出来的这些全都装进书包带到了学校(1961年,我在德翰姆新建的四间教室小学校念八年级),到当天中午我已经卖出了二十四本。午饭休息结束的时候,大伙都在传说那位女士如何被埋在墙里("他们满怀恐惧地盯着她指尖露出的白骨,看出她临死还在疯狂地抓墙,想逃出去"),这时我已经卖出了三打。我书包底有了沉甸甸的三美元零钱("酷爸爸"的德翰姆版,热爱流行音乐的我在包上小心抄满了《狮王今夜沉睡》--这首1961年的热门歌曲由TheToken乐队演唱,后来又有许多新的演唱版本,其中最著名是迪斯尼动画片《狮子王》选曲--的歌词),像做梦一样走来走去,不能相信我竟然突然暴富,以前想都没想过我竟然能有这么多钱。这一切太美妙了,很不真实。 果然好景不长。两点钟放学的时候,我被叫到了校长办公室,希斯勒小姐对我说,我不能把学校变成个买卖市场,尤其卖的还是《陷坑与钟摆》这种垃圾。她的反应没让我很吃惊。我以前在卫理公会拐角那所只有一间教室的小学念五六年级的时候她就是我的老师。那时候她曾经抓到我在读一本很刺激的所谓"少年骚乱"小说(《安波伊拳头帮》--TheAmboyDukes是1940年代一部描述纽约底层一群少年结伙作乱的小说,是最早描写这种少年团伙的作品之一,写得非常直率,涉及暴力和情色描写,为当时的美国中产阶级文化所不容--,作者是欧文·舒尔曼),把书给没收了。这次的情况也差不多,我恨透了自己,竟然没能预见到这么个结果。那年头我们管办蠢事的家伙叫"呆伯"(缅因方言把这个字念作"呆八")。我这次算是呆八大了。 "斯蒂威,我想不通,"她说,"首先,为什么你会写这种垃圾东西?你有天分。为什么你要浪费你的才分呢?"她卷起一册VIB第一号新书朝我挥舞,就像家里小狗不乖尿在地毯上,你拿一卷报纸朝它挥舞一样。她等着我回答--替她说句公道话,她不完全是为了说反问句加强效果,可能真想问个明白--可我无言以对。我很羞愧。那以后我又花了好多年的时间--多得过分了,我觉得--来为自己写的东西感到羞愧。我想,直到我四十岁的时候才想明白,几乎每一个哪怕只出版过一行字的小说作家或者诗人都曾经被人指责,说他或者她是在浪费上帝赋予的天分。如果你写作(或者画画、跳舞、做雕塑,或者唱歌,我猜都一样),总会有人想让你觉得自己很差劲,仅此而已。我这并不是写编者按,发表主观意见,纯粹是根据自己观察,讲事实而已。 希斯勒小姐让我把钱分别还给大家。我没有争辩,照办了,虽然有些小孩(有不少人呢,我得高兴地说)坚持要保留他们的VIB一号书。最后我这生意赔了本,但是暑假的时候,我又写了本新故事,印了四打。这次是我原创的,名叫《星际生物入侵》。这书卖得只剩四五本。我想这样算下来我最终算是赢了,至少金钱上是赚了。但是我心里仍然感到羞愧。我总能听到希斯勒小姐在问,我为什么要浪费自己的天才,为什么要浪费时间,为什么要写这种垃圾。 19 给《戴维小报》写连载故事挺好玩,不过其他那些采编工作我觉得很没劲。尽管如此,我干过报纸这消息还是传了开来。我在里斯本高中上二年级的时候,成了我们校报《鼓》的编辑。我根本不记得这差事是不是我自己挑来的;很可能只是得到任命而已。我的副手丹尼·艾蒙德对报纸的兴趣还不如我。丹尼唯一喜欢的就是,我们做报纸的那个四号房间靠近女生厕所。"总有一天我发起狂来会破门而入冲到里头去,斯蒂夫,"他不止一次这么对我说,"冲啊,冲啊,冲进去。"有一次,也许是为了替自己辩护,他又加了一句:"学校里最漂亮的姑娘在那里头都会把裙子掀起来呢。"我觉得这说法是大蠢特蠢,乃至可能是明智之言,就像禅宗的偈语,或者约翰·厄普代克早期的小说。 《鼓》并没有在我的编辑之下发扬光大。那时候乃至现在,我都有种习惯,一阵过得特别闲散,接下来一阵又像工作狂一样大干不止。在1963到1964学年度,《鼓》只出版了一期,但这一期厚得出奇,比里斯本城的电话簿还厚。有天晚上,我实在是烦死了什么班级报告、拉拉队新动向这种傻消息,还有那些个使劲写校园诗歌的笨蛋,于是我利用本该给《鼓》写图片说明的工夫,创办了一份我自己的讽刺校报。最后弄出来一份四页小报,我起个名字叫《乡村呕吐》--《乡村呕吐》(TheVillageVomit)的命名显然是在戏仿美国著名的知识分子周报《乡村之声》(TheVillageVoice)--。在左上角报眼位置我写的办报宗旨不是"刊登一切适合印刷的新闻",而是"是屎就要臭"。这件愚蠢的幽默之作给我招来了我高中职业生涯里唯一一次真正的麻烦。但它同时也带我去上了平生最有用的一堂写作课。 我采用了典型的《疯癫》--Mad,美国发行时间最长的一份幽默杂志--杂志风格("什么?我操心?"),往《呕吐》里面填满了虚构的段子,主角都是里斯本高中的教职员工,只不过给他们换上了学生一眼就能认出的假名。于是大教室学监瑞派克小姐就变成了老鼠会小姐--RatPack跟瑞派克Raypach谐音,老鼠会本是1950-1960年代一群艺人团伙的名号,这个团伙以汉弗莱·鲍嘉为首,成员有歌手弗兰克·辛纳屈等--;教高级英语的里克先生(他也是教职员里最为彬彬有礼的一位--跟《彼得·古恩》--一部1950年代晚期流行的电视连续剧。克莱格·斯蒂文斯主演的彼得·古恩是一位私家侦探--里头的克莱格·斯蒂文斯颇有几分相似)叫"牛人",因为里克奶场是他们家的产业;而教地理的蒂尔老师就是"老奸蒂尔"。 就像所有的高中生幽默家一样,我完全被自己的聪明机智冲昏了头。瞧我多么会搞笑!简直就是H·L·门肯--H.L.Mencken(1880-1956),美国著名记者,散文和讽刺作家及杂志编辑--再世!我必须得把《呕吐》带到学校,拿给我所有的朋友看!他们肯定会齐刷刷笑得岔了气! 事实上,他们确实齐刷刷笑得岔了气;我很知道怎么才能戳到高中生的笑穴,这功夫在《乡村呕吐》里多有展示。里面有一篇文章说牛人的获奖泽西奶牛在拓扑山集市的牲畜放屁比赛上拿了大奖;另外一篇文章说老奸蒂尔因为把乳猪标本眼球塞到自己鼻孔里被开除。你瞧,就是这种了不起的斯威夫特式幽默。还蛮有深度的,对不对? 到后来,我的三个朋友在大教室后排笑得实在厉害,乃至瑞派克小姐(你知道,就是老鼠会小姐,伙计)溜到他们身后,看到底是什么这么可笑。她没收了《乡村呕吐》。也许是过分得意,也许纯粹是幼稚,我在《乡村呕吐》上署了自己的名字,封自己是总编加大总管。那天放学的时候,我学生生涯中第二次,又因为自己写的东西被叫进了校长办公室。 这次我的麻烦比上次大得多了。大多数老师都倾向于对我的戏谑网开一面--即便是老奸蒂尔也甘愿放我一马,让猪眼珠子这点事过去算了--但有一位老师不肯。这位老师就是教商务女生班速记和打字的玛吉坦小姐。她是位叫人望而生畏、肃然起敬的老师;玛吉坦老师遵从老式的教学观念,她不想做学生的好朋友、心理导师,或者灵感来源。她是来教授商务技术的,她希望教学按规矩完成,即她的规矩。有时候,玛吉坦小姐会要求班上的学生跪到地板上,如果裙摆碰不到地毯,她们就得回家去换。任凭多少眼泪多少哀求都不能让她心软,任凭讲什么道理都不能改变她的世界观。学校所有老师里面,她处罚的留校生名单最长,但毕业典礼上致开幕辞和告别演说的无一例外总是她的学生,而且她的学生通常毕业后都能找到不错的工作。许多学生敬爱她。另外一些学生当初讨厌她,很可能多年之后,现在仍然讨厌她。后一种女生管她叫玛吉坦"蛆",无疑她们是从母亲那里听来的这个名号。在《乡村呕吐》里我有篇文章开始是这样的:"玛吉坦小姐,里斯本人人都亲切地称她为蛆……" 我们的秃头校长希金斯先生(《呕吐》中俏皮地称他为老白球)对我说,我写的东西让玛吉坦小姐很伤心,很难过。但是显然她受的伤害不足以令她忘记那句古老的警告经文:"伸冤在我,我必报应,速记老师说。"希金斯先生说她想让我被勒令休学。 在我的性格里,狂野和深深的保守主义思想就像两股发丝一样辫在一起。写下《乡村呕吐》又把它带到学校里去的是狂野一面的我;如今惹麻烦的海德先生--海德先生跟下文出现的杰基尔博士出自19世纪英国作家斯蒂文森的著名小说作品《化身博士》,分别为双重人格中的两面--搞砸了,从后门溜走了。剩下的杰基尔博士就在掂量,如果我妈发现我被勒令休学了她会怎么看我--想想她那伤心的眼神。我必须得把我妈的想法赶出脑海,还得尽快。我是高二生,比班上大多数同学要大一岁,身高六英尺二英寸,是学校最高的男生之一。我使劲强忍着不要在希金斯先生的办公室哭出来--尤其当时大群的孩子正冲进大厅里,好奇地隔着窗户看着我们:希金斯先生坐在办公桌后面,我坐在坏孩子座位上。 最后,玛吉坦小姐终于答应接受正式道歉,罚这个胆敢书面称她为蛆的学生课后留校两周。这够糟糕的,可高中生活哪样不糟呢?当你陷在其中,就像被锁在蒸汽浴室的人质,对我们绝大多数同学来说,高中看起来像是世上最重要的事。直到第二或者第三次同学聚会的时候我们才开始认识到,当初的一切是多么荒诞。 过了一两天之后,我被带进希金斯先生的办公室,我站在玛吉坦小姐面前。她僵直地坐在那里,害关节炎的双手合在腿上,灰色的眼睛毫不妥协地瞪着我的脸,那时我意识到,她什么地方跟我之前遇到的大人都不一样。我没有立即认出这种不同到底是什么,但是我知道这位老师不会因为你可爱就放过你,你不可能赢得她的欢心。后来,当我跟其他的坏孩子一起在留校生大教室里扔纸飞机玩的时候(我发现课后留校也没那么糟糕),我才想清楚,事情很简单:玛吉坦小姐不喜欢男孩子,她是我平生认识的第一个不喜欢男孩子的女人,丝毫不喜欢。 如果说这事对我有什么启示,我的道歉是真心诚意的。玛吉坦小姐是真的被我写的东西伤害了,这些我能理解。我疑心她是不是恨我,可能不--她可能太忙,顾不上恨我--但是,两年后,当我的名字出现在荣誉学生候选人名单上的时候,她作为荣誉会的顾问否决了我。她说,荣誉会不需要"像他这样的"男孩。现在我相信她是对的。一个曾经用毒藤叶子擦屁股的男孩很可能不属于聪明人俱乐部。 打那以后我再也没有涉足讽刺创作。 20 我从留校教室放出来之后不出一个礼拜,又被请到了校长办公室。去的路上我心情很沉重,想不明白自己这趟又惹了什么新官司。 至少这次找我的不是希金斯先生,而是学校的心理导师叫我来的。他说,他们讨论过我的情况,关于如何把我那支"不安分的笔"引导向建设性的用途。他请教了《里斯本周刊》的编辑约翰·古德先生,发现古德需要一个写体育报道的记者。虽说校方并没有坚持要我接受这份工作,但校领导一致认为这是个好主意。不接这差事就别活了,那导师的眼神似乎在说。也许是我多心害怕,但即便如今,四十年过去了,我仍然觉得我没看错导师的意思。 我暗自叫苦。我好容易才摆脱了《戴维小报》,差不多摆脱了《鼓》,结果又来了个《里斯本周刊》。就像《大河恋》里的诺尔曼·迈克里恩一辈子被水缠上不得脱身,我的少年时光算是跟报纸纠缠上了。可是我又能怎么办呢?我又看了一次导师目光里的意思,然后说我很高兴去面试这份差使。 古德不是那位著名的新英格兰幽默作家,也不是《绿叶之火》的作者,但我想他跟上述二位都是亲戚。他带着几分戒备几分兴趣接待了我。他说我们可以试试彼此,如果我愿意的话。 如今不是在里斯本高中的管理层办公室了,我觉得可以鼓起勇气坦白说话。我对古德先生说我对体育了解得不多。古德说:"这些比赛酒吧里的醉汉都能看懂。你要愿意总能学得会。" 他给了我一大卷黄色纸,让我把稿子用打字机打在上面--我想我到现在都还留着这些纸呢--然后跟我说稿费是一个单词半美分。这是头一次有人答应给我开稿费。 我交的头两篇稿子写的都是关于一场篮球比赛,比赛中里斯本高中的一个球员破了学校得分纪录。一篇是直接报道比赛,另外一篇是关于破记录的罗伯特·兰森的追加报道。比赛之后的第二天,我把两篇稿子都拿给古德看,这样才能赶得上星期五出报。他看了那篇比赛报道,做了两处小改动,就把稿子毙了。随后他拿过一支粗黑笔,开始改我的那篇特稿。 在里斯本高中剩下的两年里,我该上的英语课都上了,大学的时候又修了不少的作文、小说和诗歌课程,但约翰·古德教我的比任何这些课都要多,而且不出十分钟就教完了。我真希望我没丢掉那份稿件--该把它装上框,所有改动的痕迹全留着--但我还记得很清楚稿子是怎么写的,还有古德用他的黑笔改过一遍之后的样子。示例如下:改到"朝鲜战争那年"停了下来,抬头看我,问道:"上次的记录是哪年创下的?" 幸运的是我做了笔记。"1953,"我说。古德咕哝一声,继续工作。当他就像上面示意的这样改完我的稿子之后,抬起头看看我的脸。我想他大概是错把我脸上的表情看作了惊恐。其实不,那纯粹是醍醐灌顶的感觉。我想,为什么英语课上老师从来不这么做呢?这简直就像生物课上老奸蒂尔桌上那个人体模型。 "你知道,我只是把不好的部分删掉了,"古德说,"大部分还不错。" "我知道,"我知道有两层意思:的确,大部分还不错--OK,总之说得过去--还有,的确,他只是删除了不好的部分。"我不会再犯了。" 他笑了:"若果真如此,你就不需要找工作赚钱了。你可以做这行。这些标记有看不懂的吗?" "没有,"我说。 "你写故事的时候,是在给自己讲故事,"他说,"当你修改的时候,主要工作就是拿掉不属于故事本身的内容。" 我交上头两篇稿子的那天,古德还说了些别的话也很有趣。他说:关上门来写作,敞开门来修改。换句话说,你写的东西开始是为自己,往后就要出门见人了。一旦你有了个故事,把它写好--总之尽力把它写好--他就属于所有想要看故事的人。或者想批评它的人。如果你运气好(这是我的想法,不是约翰·古德的,不过我相信他肯定会赞同这说法),更多人想要的是看故事,而不是做批评。 21 高三那年,全班去华盛顿特区参观了一趟,回来以后我很快在里斯本镇上的沃伦博纺织厂找了份工作。不是我想干这份工作--活又累又枯燥,肮脏乌黑的厂房就像狄更斯小说里的工厂一样,俯瞰污染的安德罗斯科金河--但我需要工资。我母亲在新格洛斯特一家精神病院里做清洁工,拿很低的薪水,可她拿定了主意要我也像哥哥戴维一样去上大学(缅因州立大学1966级,优等生)。在我妈的理解,教育本身倒是次要的。从德翰姆小学升到里斯本高中,再到奥罗诺念缅因州立大学的这些人属于一个小小的世界,这个世界里人们都是邻里邻居,有事互相照应着,用合并线路四方或者六方讲电话聊天,那时候斯蒂克斯威尔镇上用的还是那种老式电话线路。而在大世界里,不上大学的小伙子们正被派往海外,去打约翰逊先生不宣而战的战争,许多人是躺在盒子里回家来的。我妈喜欢林顿的《贫穷之战》("我打的就是这场战斗,"她有时候会这么说),但不大喜欢他在东南亚做的勾当。有一次我告诉她说,也许应征入伍,到那边去会对我有好处--经历的故事肯定能写出本书来,我说。 "别傻了,斯蒂芬,"她说,"就凭你那点视力,你肯定第一个就被子弹打倒了。你要是死了就没法写了。" 她是当真的;下定了决心拿定了主意。结果,我申请了奖学金,申请了学生贷款,还得去纺织厂工作。只靠帮《周刊》写写保龄球比赛、肥皂箱赛车--SoapboxDerby:肥皂箱赛车,是美国流行的一种无驱动赛车游戏,完全靠重力推进--报道,每星期赚那五六块钱显然不够上大学用。 我在里斯本高中的最后几个礼拜是这样过的:七点起床,七点半上学,最后一堂课结束是两点整,2:58在沃伦博三楼打卡上班,连续八小时给织物打包,11:02打卡下班,大概十二点一刻到家,吃一碗麦片粥,上床睡觉,第二天一早起床,重复以上日程。偶尔我会值两个班,赶在上学前在我的1960款福特车里睡上一个钟头,然后午餐后第五和第六节课之间在护士的小房间里睡一觉。 暑假一到,事情就容易多了。首先,我被分到了地下室的印染车间,那里的温度比上头要凉快三十度。我的工作是把麦尔登呢料样品染成紫色或者深蓝色。我想象着,在新英格兰有些人家的壁橱里,还能找到我诚心为您染就的外套呢。那可算不上是我度过的最美好的夏天,但我还是尽力做到没让机器吞掉,也不曾被加工待染布料的重型缝纫机把手指缝到一起。 七月四号国庆节那个礼拜,工厂停机了。在沃伦博工作五年以上的员工带薪休假,工作不满五年的工人可以参加工厂的彻底大扫除。大扫除从上到下无所不扫,连四五十年没人动过的地下室也要扫干净。我很可能已经同意参加大扫除了--一倍半工资呢--但不等轮到我们这些高中生,所有的活都已经有人顶了,反正我们这些学生九月一到就全走光了。一个礼拜结束后,我回去上工的时候,一个印染车间的工友对我说,我真该在现场,简直太热闹了。"那边地下室里的老鼠个头像猫那么大,"他说,"有的啊,妈的,简直有狗那么大。" 像狗那么大的老鼠!哇噻! 我上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快结束的时候有一天,期终考试考完了,一切都乱糟糟的,这时我记起了那个印染工友讲的车间下面老鼠的故事--猫那么大,妈的,有的简直像狗那么大--我开始动笔写一个故事,题目叫《墓地轮班》。我当时只是想在那么一个晚春的下午找点事做,但是两个月之后,《骑士》杂志出两百美元买了这个故事。在这之前我也曾卖出过两个故事,但两个加在一起才得了六十五美元。这次一下子就赚了三倍的钱。我高兴坏了,乐晕了。我有钱了。 22 1969年的夏天,我得了一份在缅因州立大学图书馆勤工俭学的工作。那个夏天既美妙又恶劣。在越南,尼克松在实行他的停战计划,具体行动就是把东南亚全部炸成狗粮一样的碎片。"见见新老板,"TheWho乐队唱道,"跟旧老板一样。"尤金·麦卡锡--EugeneMcCarthy(1916-2005),美国参议员,众议员,反对越南战争,以在各州民主党总统预选中向约翰逊总统挑战闻名,后败于参议员R·肯尼迪--正在专心写诗。快乐的嬉皮士穿着喇叭裤,T恤衫上印着"杀戮为和平如同乱搞求贞洁"类似的反战标语。我留着很帅的连鬓络腮胡子。克里丹斯清水复兴乐队--CreedenceClearwaterRivival,这支乐队经常以其名字的缩写CCR为大家所熟悉--唱着《绿河》--姑娘赤着脚,在月光下舞蹈--肯尼·罗杰斯在"初版"乐队。马丁·路德·金和罗伯特·肯尼迪都死了,但詹妮丝·乔普林、吉姆·莫里森、鲍伯"熊"海特、吉米·亨德里克斯、凯丝·艾略特、约翰·列侬,还有猫王艾尔维斯·普雷斯利--以上提到的都是摇滚音乐家。猫王、乔普林和亨德里克斯死于吸毒过量,莫里森自杀身亡,列侬被枪杀,艾略特于1974年、海特于1981年分别死于心脏病发作--都还活着,在做音乐。当时我住在学校附近艾德·普莱斯的出租房里(每周五美元,包括一次换洗床单费用)。人类已经登上了月球,我也上了系里的优等生名单。生活是奇迹连连,妙事不断。 那年夏天,六月晚些的一天,我们一帮蹲图书馆的小子在学校书店后面的草坪上吃午饭。一个不错的妞儿坐在保罗·希尔瓦和艾迪·马什中间,她染着红头发,笑得很放肆,一双我平生见过最漂亮的长腿撑在一条黄色短裙下面。她拿着一本艾尔德里奇·克里佛写的《冰上的灵魂》。我以前在图书馆从来没碰到过她,我不相信一个大学女生会发出那样美妙、无所畏惧的笑声。况且,管她是不是个书呆子,她满口骂人话,更像个纺织工人而不是女学生。(我做过纺织工,这事我有发言权。)她的名字叫塔碧莎·斯普鲁斯。一年半以后我们结了婚。我们现在仍然在一起。她始终不让我忘记,我初次见她的时候,以为她是艾迪·马什在城里的女朋友。也许是当地披萨连锁店里一个爱读书的女招待,那天下午不用上班。 23 婚姻很成功。我们的婚姻长过了所有的世界领导人,除了卡斯特罗,而且,只要我们继续谈天,争吵,做爱,跟着雷蒙的音乐跳舞--噶巴嘎巴嘿--很可能这婚姻还能继续下去。我们来自不同的宗教背景,但塔碧莎是个女权分子,一向对男人说了算(还有上帝指示做爱永远不带套),女人洗内裤的天主教不那么狂热。而我虽说信仰上帝,却从不参加有组织的宗教活动。我们都来自相似的工人阶级家庭。两人都吃肉,政治上都是民主党派,带点北佬典型的态度,对新英格兰以外的生活总有那么点怀疑。我们性生活和谐,天生喜欢一夫一妻。但两人之间最结实的纽带却是词句、语言,还有我们一生的工作。 我们是在图书馆工作时认识的,我爱上她是在1969年一次诗会上,当时我读大四,她读大三。我爱上她部分是因为我理解她当时作品的意义。我爱上她更是因为她理解自己当时的作品。我爱上她还因为当时她穿了一件性感的黑色连衣裙,还有黑色丝袜,系吊袜带的那种。 我不想把我这一代人说得太不堪(事实上我想这么说,我们本来有机会改变世界,可我们却选择了家庭购物网),但当时我认识的那群学生作家有一种共同观点,他们认为好的作品是自发的,是一种情感的迸发,必须得立刻把它捕捉住;当你在建筑那条如此重要的通往天堂的阶梯时,你不能只是手持大锤站在那里。"诗艺"--Arspoetica,这个短语是古罗马诗人贺拉斯的书信体诗歌的题目,中文译作《诗艺》,后世许多诗人借这个题目写诗谈创作--在1969年的最好表述大概是多诺文·里奇唱的一首歌,歌词是"先有一座山/后来没有山/后来有座山"。所谓的诗人生活在一个带有托尔金--J.R.R.Tolkien(1892-1973),英国魔幻小说大师,《魔戒》的作者--气息的清纯世界里,从以太虚空中捕捉诗歌。大家的认识很一致:严肃艺术来自……就在那儿!作家都是速记员,记下神灵的语言。我不想令当时的朋友感到尴尬,所以我虚构了一首诗歌作范例来表现当时我们所谓的文学。我把好多人的诗句拼在一起凑出这么一首:我闭上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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