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看的传播方面的专业书,老师留的书评作业
2014-03-22
本书的创作背景可以简要概述为电视在美国的普及与壮大。尼尔波兹曼在书中主要论述了他对电视本身特性,使一切娱乐化、碎片化的本事给人类文化已经造成或将会造成的巨大的甚至毁灭性灾难。通过他的论述,或许我们也可以看出这样一个观点,方式将对内容及本质产生巨大影响。
本书的作者援引了很多现象、理论以及言论作为论据与补充,并多次提到麦克卢汉等人对他的教导与影响。鉴于国情,令我印象极为深刻的便是他对于奥威尔和赫胥黎的看法的比较。
本书从本质来说是作者的一种推论与担忧,而且坦白来讲,书的最后,也并没有指出明确的解决办法,只是进行了几种方式的设想,并且在设想的最后也都由作者自己的担忧推翻了。但是,即使是在今天,我们依然无法忽视这本书的意义——提醒人们不要过度依赖电子媒介。呼吁理性、历史、与连贯的回归。想想教育。想必这也便是媒介批评的重要意义吧——启发与提醒。
此外,本书主要论述的是关于电视,但言语间,尼尔波兹曼还是在提及电子媒介或多媒体时把电脑捎带上了。其实,电脑(这里指的应为已联互联网的电脑)应该还是与电视有所不同的。首先,电脑固然也存在注重形象传播(电脑中的视频、图片)、信息过量(搜索关键词时冒出的大量条目以及某条信息最后无限量的相关信息)、广告的传达与表现(网页上的视频广告常常与电视上无差,有时诱惑力甚至更大)、碎片化、娱乐化等电视存在的无法弥补的缺陷,但是我们也需要认识到,电脑比电视保证了受众的话语权。如果说看电视的大众传媒时代的受众所享有的权利是关电视和换台的话,那么使用电脑的网络时代的受众则是有权选择看什么(文档、图片还是视频,昆明暴徒还是来自星星的你),怎么看(在线还是下载,打印还是电子设备)。当然权利的大小与具体使用,要和受众自身的素质与实际操作有关。
由此,我们是不是也有理由怀疑,究竟是娱乐化了的人制造了电视加剧了娱乐化,还是电视的出现使人娱乐化了的呢?正如作者所说“当我们谈论电视时,我们不是指一种技术,而是指一种媒介。在世界上很多地方,虽然制造电视的技术和美国是一样的,但在那些地方,电视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媒介……他们没有全天24小时播放的电视节目,大多数节目都以推进政府的意识形态和政策为受邀目的。”所以按说,我国并不是本书所论范围,而且现阶段必然是属于奥威尔所论述的“死在监狱里”的那类,但我觉得毫无疑问,娱乐化在我国社会依然也做到了此起彼伏的程度。也许,我国的电脑是其所谈论的那种媒介?嘿,别天真了,你不“翻墙”可以上推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