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的贼别无选择的贼_别无选择的贼别无选择的贼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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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无选择的贼——别无选择的贼

九点钟刚过,我提起布鲁明戴尔百货店的购物袋,跟着那个长着一张马脸的金发高个子走出门外。他手里拎着一个扁扁的公文包,扁得似乎什么东西都放不进去。如果你见到他,会以为他是个很时尚的模特。他的外套是时髦的苏格兰格子料,头发比我的略长,但是经过精心打理,可比我的有型得多。 “又见面了。”我说,这是百分之百的睁眼说瞎话,“看来今天天气还算不坏。”他微微一笑,完全相信我是他的邻居,我们经常会聊上两句。“不过,傍晚却起风了。”他说。 “的确是有点风。”反正不管他说什么,我都会全力附和。他表情庄重,朝六十七街的东边走去。正合我意。我刻意接近他当然不是想和他打场手球,也不是想套出他发型师的名字,或是跟他交换烤饼干的配方。我是要用他做掩护,遮住门房的目光,帮我蒙混过关。 让我觉得有点麻烦的门房就站在这幢七层楼房的入口,在过去的半小时里,他和他身后的建筑物一样一动不动。我给他那么多机会开小差,他都不知道利用。现在我只好硬生生地从他身边走过去。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可真麻烦。但是跟我琢磨出来的其他方法相比,这已经是最简单的了——否则,我得绕着这个街区走一圈,先混进旁边的公寓,再钻进我想进入的楼房,爬上烟囱,像鸟一样扑到防火逃生梯上,手里拿着手电筒,在地下室的铁格子或是一楼的窗子边闯出一条生路。这种做法也不能说完全不可能,但何必如此?欧几里得的简单原则在这里最适用:进入公寓最短的路程,就是——走正门。 我真希望我的金发高个子朋友是公寓楼的住客,如此我们便可以边走边谈,堂而皇之地走进大厅,上到电梯。可惜我的运气没那么好。在我确定他会一直往东走之后,便对他说:“我得在这儿上楼了。希望你在康涅狄格州的生意做得顺利。” 这句话应该会让他糊涂一阵,因为在我们的对话中根本没谈到地点,也没提做生意的事情。他一定以为我认错人了,不过,反正也没什么关系。金发高个子继续往东,前往麦加;而我往右转,走进巴西,朝门房的方向胡乱地点点头、笑了笑,再跟身边的灰发女人——她下巴的尺寸绝不是个传统的数字——咕哝了声“晚上好”,她那只小约克夏在我的脚后跟咕咕直叫。我故意昂首阔步地朝电梯走去。 我来到四楼,张望了好一会儿才找到楼梯间,往下走了一层。这是我的习惯,但我自己也弄不明白是怎么养成的。我想可能是哪部电影里有人这么做过,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这很浪费时间,而且电梯里并没有服务员。你是应该知道楼梯间在哪儿,以备不时之需,但好像用不着自己这么楼上楼下地跑一趟。 我走到三楼,在楼房的前半边找到了我的目标——三一一房。我在门前站了好一会儿,侧耳倾听,然后使劲按了一下门铃,静静等待了三十秒,接着再按了一次。 我可以保证,等待三十秒绝对不是浪费时间。美国五十个州免费提供吃的、穿的和住的给那些不按门铃的粗心汉。不过单单按那个烂玩意儿是不成的。回想两年前,我在公园大道公寓里相中了一对人缘颇好的夫妇,他们姓桑多瓦尔。我拼命按他们家的门铃,按到手酸,结果直接进了牢房,连闪躲的机会都没有。门铃坏了。桑多瓦尔夫妇在屋角的餐桌边,美美地享用着刚烤好的英国松饼,而我——伯纳德•格林姆斯•罗登巴尔——不久便被关进了铁窗深锁的牢房。 这次的门铃是好的。第二声跟第一声一样,没有得到回应。我把手伸进大衣——去年的款式,橄榄色,不是时髦的苏格兰格子花纹——从裤子口袋里掏出一个皮包,里面有好几把钥匙,还有几件用德国精钢铸成的小巧工具。我打开皮包,敲敲门表示祈福,然后便开始工作。 有件事很有趣。你住的地方越豪华、房租越贵、门房越精明,哈,你的公寓就越容易被侵入。如果住在地狱厨房 ①那种楼房的一楼侧翼,不用进到大堂就可以出入房间,房客就格外紧张,除了加上好几道防盗锁之外,还外加一道西格尔警察锁以求心安。住在那里的人都相信小混混随时会破门而入,力气大的说不定连锁头都能扭掉,所以绝对不会嫌麻烦。但如果住处富丽堂皇,足以使顺手牵羊的人望而却步的话,多数的房客就会使用房东提供的门锁。 这个房东用的是雷布森牌门锁。倒不是说雷布森锁很糟糕,其实它很难开,只是不巧,我偏偏是个高手。 ①地狱厨房(Hell’s Kitchen),指纽约曼哈顿一个犯罪率极高的社区,包括第三十四和第五十七大街之间的地区,大致从第八大街到哈得孙河。 我猜我开这道锁花了一分钟的时间。一分钟可长可短,可能转瞬即逝,也可能性命攸关。一个小偷把开锁工具插到钥匙孔里,想进入一间显然不属于他的房间,一分钟算是很长的了。在这六十秒里,走道上任何一扇门都会打开,然后走出一个爱管闲事的家伙,质问你是谁、在这里干什么。 没有人开门,也没有人从电梯里走出来。我用我那些小巧的精钢工具,十指如飞,钩动了锁里的倒钩,机关一转,紧扣的钩子便松脱弹了开来。我喘了一口气,屏住呼吸,然后又深吸一口气。我把小钩子往里面伸了一点,钩开门锁,听到了“咔”的一声,心里漾起一阵兴奋,这有点像坐过山车,也有点像性高潮。接下来你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我扭开锁头,把门往里推开半英寸,感觉血往上涌。你永远不知道门后面是什么。这会让你兴奋,也会让你害怕。不管你积累了多少经验,这个时候心里还是会一阵寒战。 锁一旦打开,就不能像老太太下游泳池那样一英寸一英寸地挪了。我把门一推,闪了进去。 房间里一片漆黑。我关上身后的门,从口袋里拿出一个笔形手电筒,把室内照了一圈。窗帘拉上了。这就是屋内伸手不见五指的原因。现在就算我把电灯打开,对面的人也不可能知道我在里面。三一一房正对着六十七街,但有了这层窗帘,就像有了一堵墙一样。 我打开门边的开关,两盏桌灯亮了起来,灯罩上有类似毛玻璃的装饰,颇有几分颜色多变的蒂芙尼风格。看起来好像是复制品,但我却很欣赏。我开始打量这个房间,不慌不忙,细细感受。这是我的习惯。 房间很舒适,也很宽敞,大约有十五英尺宽,二十五英尺长。光亮的深色橡木地板上,铺了两块东方地毯,一块来自中国,另一块产于布哈拉①,不过我不是十分确定。我想我应该多多研究地毯,可老抽不出时间,可能是因为它们偷起来太麻烦了。 我很自然地走到书桌边。这是一张十九世纪的橡木书桌,巨大而沉重,桌面可以收卷。我最喜欢这样的桌子,平时见到一定会忍不住走过去仔细端详,但是,我这次闯进公寓里,却是想拉开它的抽屉,找出里面的暗格。这是那个眼神游移、身材臃肿得像个梨子的人告诉我的,而我又凭什么怀疑他的话? “那里面有张大桌子,很有些年头了。”他说,巧克力色的眼睛看着我的肩膀,“这种书桌叫做伸缩书桌,因为桌面是可以收卷起来的。” “这名字取得不错。”我说。 他没搭理我。“你一走进房间就可以看见,那张桌子就像个神龛一样。盒子就放在桌子里面。”他举起小小的手,比画了一下,“大概这么大,跟雪茄盒差不多。也许大一点,也许小一点,我管它叫雪茄盒,是蓝色的。” “蓝色的。” “蓝色的皮革。盒子应该是木质的,只是外面裹了一层蓝色的皮面。皮面之下是什么质料倒不要紧,重要的是盒子里面的东西。 “ “盒子里面是什么?” “那不关你的事。”我看了他一眼,正想问他我们俩谁是阿波特,谁是科斯特洛 ②,他的眉头皱了起来,“盒子里面的东西对你来说是五千美元。几分钟的工作可以换五千美元。至于盒子里面是什么东西?? ①布哈拉(Bokhara),乌兹别克斯坦西部的一个地区,以地毯闻名。 ②阿波特(Abbott)和科斯特洛(Costello)是一九四 ○到一九五○年间好莱坞著名的喜剧搭档。 坦白说吧,盒子是锁着的。”“我明白了。” 他的目光从我左肩的上方移到我右肩的上方,然后停在我的眼睛上。他眼神闪烁,轻蔑无礼。“那几道锁,”他说,“对你来说实在不算什么。” “锁,对我来说很要紧。”“总之盒子上的锁不用打开。”“我明白。”“打开真的很不明智。你把盒子交给我,拿走尾款,这样大家都 高兴。 ““哦,”我说,“我知道你的意思。”“嗯?”“你在威胁我,”我说,“真有意思。” 他睁大眼睛看了我一会儿。“威胁?别用这个字眼,兄弟,建议和 威胁是完全不同的。我怎么会威胁你呢?”“我根本没想打开你的蓝皮盒子。”“外面裹着皮而已,不是皮盒。”“对。”“这其实没什么区别。”“几乎没有。什么样的蓝色?”“嗯?”“深蓝,浅蓝,知更鸟蛋般的蓝,普鲁士蓝,钴蓝,灰蓝??到 底是哪一种蓝色?”“有什么不同吗?”“我只是不想错拿了别的蓝盒子而已。” “那倒不用担心。” “你这么说就行。” “把那个蓝皮盒子拿给我,别打开。” “知道了。” 这次谈话后,我花了好几个小时去想到底要不要打开那个盒子。我太了解我自己了,每一道锁对我来说都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诱惑,我越是刻意不去打开,那道锁的吸引力就越大。 何况我已经不是孩子了。如果你已经被关过两次,判断力也应该有所提高。打开那个盒子似乎只有危险,无利可图。 不过在为这个问题烦恼之前,我得先找到那个盒子,在找到盒子之前,得先打开书桌的抽屉。但我还没打算动手干活。首先,我要感受一下这个房间。 有些贼和恋人一样,喜欢不断地来来去去。有些贼则是追寻房间主人的心路历程,感受房间摆设传递的信息。和他们不一样,我喜欢全身心投入周遭的环境,想想我如果是这里的主人会过怎样的日子。 我现在就把 J.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的公寓变成了伯纳德•格林姆斯•罗登巴尔内心的小城。我坐进宽敞的安乐椅中。这把椅子背后有羽翼状的装饰,用绿色皮革裹住。我把腿往脚凳上一放,神态悠闲,开始打量我的新生活。 墙上挂了好几幅画,画框隐隐泛着金光。其中一幅是风景画,画风颇似特纳①,但笔触软弱无力。两幅岁月悠久的素描被装进恰到好处的椭圆形画框——一男一女在不见灰烬的火炉前深情相望,若有所思。他们是弗兰克斯福德的祖先吗?或许不是,但他会想象他们是吗? ①特纳(Joseph Mallord William Turner,1775-1851),英国风景画和水彩画家,代表作包括《严寒的早晨》、《渡过小河》等。他终身未娶,对私生活讳莫如深,行为孤僻。 没关系,我就认定他们是我的祖先,凭想象胡乱编个故事。火炉里应该有火,暖融融的。我拿了一本书、一个杯子,坐在摇椅上,一条狗依偎在我的脚边。应该是那种大狗,上了年纪,不大会叫,也不莽撞。也许毛绒狗玩具最适合现在的情境?? 书。我身边有盏落地灯,灯光的高度恰巧适合阅读。身后的墙壁前是一排排的书架和装满书的箱子。椅子的一边是个可移动的书架,我坐在椅子上伸手可及,另一边是张矮桌,上面有个装香烟的银盘和一个很大的玻璃烟灰缸。 好吧,我坐在这里读了很多书,是那种很有品质的好书,不是流行的快餐垃圾。也许架子上那些真皮装订的书不过是摆摆样子,书页还没有裁切开。如果我真的住在这儿,或许情况就不一样了。我要在手边放两个凸肚酒瓶,一瓶装白兰地,一瓶装好年份的红酒。只要把香烟盘丢掉,就有地方可以放酒瓶;烟灰缸可以留着,我喜欢它的大小和式样。我也许会重拾烟斗,以前我总是被烟斗烫伤舌头,时光流逝,智慧增长,说不定我可以想出解决方法。我把脚往脚凳上一放,翻开手上的书,白兰地和红酒伸手可及,火炉熊熊燃烧,满室生春?? 我花了好几分钟的时间遐想,琢磨着我搬进弗兰克斯福德的公寓之后会过着怎样的日子。我知道做这种事很蠢、很孩子气,也很浪费时间,但我这么做是有目的的——可以让自己不那么紧张。我每次闯空门,心都悬着,连气也喘不过来。胡思乱想一下,会让我觉得这里是我的家;哪怕只是轻松一下,似乎也很有帮助。我依然不明白最初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以及为什么会保持这个习惯。 我其实没浪费多少时间,因为我戴上橡胶手套开始工作之前看了一下手表,当时是九点十七分。我用的橡胶手套很紧、很服帖,就是医生用的那种。我在手套的手掌和手背之间割了两个开口,以免汗出得太厉害。跟其他的橡胶紧身制品一样,这种手套不会影响你的敏感度,而且能让你心里踏实很多。 这张书桌有两道锁。第一道锁锁住了那个可以收卷起来的桌面,另一道锁住了右手边的第一个抽屉,只要将它打开,其他抽屉也会应声而开。我觉得可以找到钥匙——很多人喜欢把抽屉的钥匙放在书桌附近——不过,用我自己的工具开锁更简单,也快得多。到目前为止,我还没遇到过打不开的书桌锁。 这两道锁也不过如此。我把桌面推开,开始研究里面的东西——一格一格的,这里一个小抽屉,那里一个小暗格。我们的祖先不知道为什么觉得这是处理琐事的好办法。我一直觉得把零碎物件到处藏,还不如把它们全放在一个箱子里,想要的时候再去找。但我想这世上有很多人相信每样东西都有属于自己的地方,应该井井有条地各归其位。有人把鞋柜里的鞋按照高矮排好,有人每三个月换一次轮胎,还有人会每周固定一天剪指甲。 他们会把指甲刀放在哪里呢?一定是规规矩矩地放在抽屉的某个格子里吧。 蓝盒子没放在桌面底下。我那个身材像梨子的顾客比画得很清楚,盒子不可能塞到某个暗格子或是小抽屉里去。我打开锁,把扣住下面抽屉的暗扣松开,先抽出右边最上面的抽屉。大部分人会把珍贵的物品藏在右边的第一个抽屉里——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一个抽屉、一个抽屉地找,却找不到那个盒子。 我翻抽屉的速度很快,但也不至于快得失去头绪。虽说尽早脱身总是对的,可眼睁睁看着公寓里的财物从眼前溜过,这实在不是我可以容忍的损失。许多人把现金放在家里,也可能是旅行支票、珍奇钱币、可以轻易变卖的珠宝,或是别的可以放进购物袋的好东西。交货之后,我可以收到四千美元的尾款——一千美元的预付金现在正鼓鼓地塞在我的裤子后口袋里——不过,外加点红利也不错。这套公寓的主人绝对不用愁他的下一餐在哪里。如果运气好,五千美元甚至会让我明年所有的生活开支都有着落。 只有在逼不得已的时候,我才会想干活儿。我也知道这不好。但活干得越多,被抓的机会也越大。空门闯多了,迟早会被发现。只要被抓到一次,接下来你就会连续被捕。一年做个四次五次,或者六次,也就够了。几年前我不是这么想的,也许我还想证明什么吧。只要还活着,就会学乖,人生通常就是这么回事。 我尽快翻了一下抽屉,从这一边搜到那一边,只找到一些文件、账本、相册、几串好像什么都开不了的钥匙、一本面值三分钱的邮票——还记得那东西吗——一只小孩用的毛手套、一副你妈会叫你戴上的那种耳罩、一个一九四九年水牛城海上信托公司印的万年历和一本跟扑克牌差不多大小的钦定版《圣经》 ①、一副和《圣经》差不多大小的塔里-荷扑克牌、一沓里面可能还有信的信封、很多张用旧橡皮筋捆着的用过被退回的支票——使用的时间大概包括过去二十年,还有一大堆回形针,多得可以串起来让小孩跳绳,说不定连大人都可以??此外,就是一张来自沃特金斯•格伦 ②的明信片。几支钢笔、圆珠笔,还有一大把铅笔——笔尖全都断了。 ①钦定版《圣经》(King James Version of the Bible,简称KJV),是《圣经》的诸多英文版本之一,于一六一一年出版,由英王詹姆斯一世下令翻译。钦定版《圣经》不仅影响了随后的英文版《圣经》,对英语文学的影响也很大。为了让更多未受良好教育的普通人也能知晓“上帝的旨意”,该部《圣经》的总词汇量只有八千个常用的英语单词,十分容易理解。 ②沃特金斯•格伦(Watkins Glen),纽约西部的度假胜地,有壮观的峡谷和瀑布。 没有值钱的钱币,没有现金、旅行支票、记名债券、股票、戒指、表、宝石——不管是打磨过的还是没有打磨过的,不过这里倒有一块挺雅致的石木,镶在厚木板上,可以做镇纸。我也没翻到金条、银链,连比三分邮票值钱的东西都没有。天哪,更惨的是我也没找到蓝盒子,别说是镶皮的,连个盒子都没有。 妈的。 我当然不高兴,但也不紧张。我撑直身体,轻叹一口气,寻思着弗兰克斯福德把威士忌放在哪里。此时我突然想到自己在工作的时候一向滴酒不沾,但一转念又想到了放在银盘里的香烟,只得再次提醒自己很多年前就戒烟了。我又叹了口气,还是再看一遍抽屉吧,里面的东西乱七八糟,就算是雪茄盒般大小的东西也很有可能看漏。我瞥了一眼我的表,还差二十三分就十点了,我想我在十点前离开为好,最晚也不能超过十点半。再把抽屉搜一遍,然后就去起居室,看看有没有别的可藏东西的地方,如果还有必要,再到别的房间转转,之后就该说再见了。我朝微微冒汗的手掌吹了口气,想凉快一下,可是裹在橡胶手套里的手掌一点都感觉不到。我正想叹第三口气,却听到钥匙插进锁孔的声音,顿时僵立没动。 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应该在十二点左右才会回来,大个子说得很清楚。 同样,蓝盒子也该在抽屉里才对。 我转向门边,屁股抵住桌子。我听到钥匙转动,扣环被挑起,然后弹簧门把被扭开,随即是一阵死寂。门向内推开,两团蓝影倏地闪了进来。两个男人拿着两把枪,枪口对着我。 “别紧张。”我说,“只有我一个人。” 第一个进来的警察我不认识,那是张年轻的新面孔,不过我认识他的伙伴。这个长着一头斑白灰发、长鼻子、体格壮硕的家伙叫雷•基希曼,好像在他们还用毛瑟枪的时代,雷就在纽约当警察了。几年前他抓到过我,那时他还算讲理。 “好家伙。”他把枪放下来,另一只手按住他的伙伴,以示安抚,“这不是罗登巴尔太太的儿子伯纳德吗?把枪放下,罗伦。伯尼 ①从不会跟人动粗。”罗伦把枪放回枪套,挤出几立方英尺的空气。别以为进门紧张的只有盗贼这样的可怜虫,老到的雷刚才是叫他的伙伴先跨进门槛的。我说:“嘿,雷。”“好久不见了,伯尼。跟我的新搭档打个招呼吧——罗伦•克 ①伯尼(Bernie)是伯纳德(Bernard)的昵称。 莱默。这位是伯尼•罗登巴尔。 “我们寒暄了几句,我还伸出手要跟他握手。罗伦有些困惑,盯着我的手看了半天,还慌张地摸了摸他腰间的手铐。雷笑了。”行了,“他说,”没有人会铐伯尼的,他不是那种你会在 街上碰到的疯狗,罗伦。他是这行里的高手。“”哦。“”关上门,罗伦。“ 罗伦把门关上了——却没有锁——我觉得轻松了不少。这样的话就不会引来太多的注意,也不会有邻居在走廊上张望。我现在只希望今晚剩下的时间,能在自己的屋顶下度过。 我很客气地开了口:“我没想到你在这里,雷,你常来吗?” “好小子,你啊。”他微笑着说,“年纪大了,手脚没以前利落了吧?知道吗,我们的车就在附近,有人报了案。有个女人说她听到了奇怪的声音。你以前的动作不是轻得和老鼠一样吗?你多大年纪了,伯尼? “ “四月份满三十五,怎么了?”“金牛座?”这是罗伦问的。“五月底,双子座。”“我太太是金牛座。”罗伦说,他从皮带上把警棍取下,不住地在手掌上敲打着,啪啪作响。 “怎么了?”我又问了一句。这句话让情况变得有点混乱。罗伦跟我说,他太太生在那个月份,所以是金牛座;可我其实是想知道雷问我的年纪干什么。雷的表情有点不好意思,因为这话题是他挑起来的。不知道罗伦在想什么,才会有这番前言不搭后语的谈话。 “你年纪大了,所以没那么灵巧了。”雷解释说,“弄出声音吵了别人,这不像是你。”“我从来没有弄出声音过。”“今天却失手了。”“今天也没有。我刚到这里。”“什么时候到的?”“不知道,几分钟之前吧。十五到二十分钟。雷,你确定没走错房间吗?”“我们捉到一个贼了,不是吗?”“那倒是。”我承认道,“但是,报案的人说得很清楚吗?三一一房? ““没说房号,只说公寓右前方,那不就是这一间吗?”“很多人是分不清楚左右的。” 他看着我。罗伦还在玩警棍,不断击打他的手掌,然后想用一个潇洒的动作挂回腰际。他的警棍上有个钩环,可以挂到皮带上。但钩环太长了,罗伦不留神把警棍掉在了中国地毯上,还弹了一下。罗伦连忙去捡警棍,雷转头看了一下,眉头紧皱。 “这比我整个晚上弄出来的声音都要大得多。”我说。“喂,伯尼——”“他们会不会是说楼上的房间?也许报案的女人是英国人,英国人对楼层的说法跟美国不一样。他们管一楼叫底楼,所谓的三楼可能是从底楼往上数三层,应该是我们的四楼,而且——”“哦——”我看着罗伦,接着把目光转向雷。“你是怎么了?疯啦?要我宣读你的权利,然后才会觉得你是在犯罪现场被逮到的现行犯吗?你在想什么呢?伯尼——” “我刚刚到这里,而且没有弄出任何声音。”“那就算隔壁的猫撞倒了架子上的东西,吵了别人,不过我们运气好,歪打正着抓到了你。这里不就只有你和我们吗?”“对。”我笑了,笑里带着深深的懊恼,“你的运气真好。好了,我今天晚上收获不错。”“是吗?”“很不错。”“有意思。”雷说。“你的钥匙是从门房那里拿的?”“是啊,他放我们上来的。我们跟他说他应该谨守岗位。”“所以除了你们俩,没人知道我在这里?” 他们俩对看了一眼。这两人对比强烈,雷衣着邋遢,年轻的罗伦制服笔挺,熨烫整齐。“到目前为止是这样。”“这是个不错的业绩。我跟罗伦最近想搞点成绩,说不定升迁有望。 ““算了吧——”我说。“不可能吗?”“别胡扯了。你们又不是事先计划好的,只不过有人觉得有点声音,你们便上来看看。谁会为了这种案子,把勋章别在你们身上?”“这话说得透彻。”雷说,“你怎么想,罗伦?”“这个嘛——”罗伦又开始玩警棍,他的牙齿轻轻咬住下嘴唇,若有所思。警棍上满是刮痕,陈旧不堪,和他那一身鲜亮的衣着很不协调。我觉得这棍子一定常常掉在地上,才会磨损成那个样子,和地上的中国地毯一样。 “你有多少收获,伯尼?” 讨价还价是没用的。我刚赚了一大笔,一千美元,而且全都在身上。裤子左后口袋里的十张一百美元钞票,是今晚行动的预付款。如果把钱给我的警察朋友,那就是不赚不赔,最多就是白花了出租车费和两个小时而已。倒霉的是我那位眼神闪烁的朋友,一千美元算是打水漂了。 “一千美元。”我说。 我盯着雷•基希曼的脸。他想要再多一点,但好像相信我已经和盘托出了。更何况事实就是事实,这笔钱只要分成两份,无论如何也是很不错的外快了。 “是很不错。”他承认道,“在你身上吗?”我把钱掏出来交给他。他把钱摊成扇形,用眼睛点了点,尽量不做得太明显。“你没拿这里的东西吧?伯尼,如果我们回报说这里没人,然后屋主又报案说有东西不见了,我们就会很难堪。” 我耸了耸肩。“你可以说在你们赶到之前,我就已经不见了。”我说,“不过不用那么麻烦,雷,我没找到什么可偷的。我刚到这里,除了这张桌子什么也没碰过。” “我们可以搜他啊。”罗伦建议道。我和雷都瞪了他一眼,目光冷峻,他的脸一下子红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嘛。”他说。 我问他是什么星座的。“处女座。”他说。“应该和金牛座相处得不错啊。”“两个都是土象星座,”他说,“都很稳定。”“应该是这样。”“你对星座也有兴趣?” “一般而已。”“谈起星座,我想我们应该可以聊很久,雷是射手座的。”“哦,好了。”雷又看了一眼钞票,微微耸了耸肩,很快地把钞票折好,替它们在口袋里找到一个舒适的家。罗伦瞧着他,眼神不无疑惑,他知道他也会有一份,但总是—— 雷开始咬指甲了。“你是从哪里混进来的?逃生梯?”“前门。”“从前门大摇大摆地进来?这些门房还真能干。”“这幢公寓很大。”“也没有那么大吧。你看看这里,东城的人用的东西就这么漂亮,还有衣服。我住在西区,就只穿牛仔裤。我想你还提着手提箱吧? ““没有。”我指了指我的购物袋,“就那个!”“比手提箱还好。你就拿着购物袋再从前门出去吧。等一等,”他的眉头皱起来了,“我们先走,我更喜欢这样,否则很难解释为什么我们俩在这里折腾了那么久,啰里啰唆的。不过,你别在我们走了之后又偷鸡摸狗。” “这里有什么好拿的?”我说。“我要你亲口承诺。” 我强忍笑意,严肃地说:“我保证。”“你过三分钟再走,不要再回头,也别在附近闲晃,伯尼。”“不会的。”“那好。”雷说着转身往门口走去,但是罗伦•克莱默却说他要去上厕所。“天哪!”雷说。罗伦说:“伯尼,你知道厕所在哪儿吗?” “这下被你问住了。”我说,“还真不知道。”“啊?”“我没离开过这张桌子。”我说,“我想厕所应该在后面吧。” 罗伦到后面找厕所去了,雷站在原地不住地摇头。我问他跟罗伦 搭档多长时间了,他说:“太久了。”“我明白你的意思。”“他不是个坏孩子,伯尼。”“就是好像好得过头了。”“只是真他妈的笨啊,一天到晚扯什么星座,差点没逼得我撞墙。 算星座能算出个什么名堂?”“也许吧。”“就算很准又怎么样?谁管他太太是不是金牛座的,只要知道她是个美女不就够了?可是罗伦就是会把你问到没话说,就跟你刚才说‘你问住我了’一样,这白痴就是有这种本事。”“我也有这种感觉。”“他倒有个好处——很讲道理。脑筋还算清楚。起初他们把这个古板的家伙分给我做搭档,害得我什么事都不能做。你知道吗,他连喝咖啡都自己付钱,不过还好,人家把钱放在他手里时,他至少知道把手掌合起来。” “这就谢天谢地了。”“我也是这么想的。算了,至少他很在意油水,不过他一拿回家,我猜他太太就把它花了。你觉得金牛座是不是就是这种个性?”“这得问罗伦。”“他可能会告诉我。你得忍受听一大堆的蠢事来交换那一点点理性,这就是我对他的批评。他总算没被那根警棍折腾死,一天到晚从 皮带上掉下来,落在地上。伯尼,把你的手套脱掉。”“啊?”“橡胶手套。你总不想戴着那玩意儿上街吧?”“哦。”我说着连忙把手套摘掉。在公寓的深处,罗伦咳了一声, 好像又掉了什么东西。我把手套塞进衣服口袋里。 “都是做你们这一行的工具。”雷说,“天哪,我老是跟行家打交道,像你这样的家伙。今天晚上遇到你,好像是命中注定的。如果我叫门房一块儿进来,这事就压不下来,这样钱虽然赚不到,但至少我遇到的还是行家。 “ 某个地方传来厕所冲水的声音。我强忍住冲动,没看手上的表。”你应该觉得很安心,“他还在说,”知道我的意思吧?比如今天晚上,我们从大门走进来的,当时并不知道门后面是什么。“ “我知道你的感觉。”我肯定地说,同时眼睛在搜寻我的购物袋。我的眼神跟雷的目光一撞,不由得朝他那个方向看去。罗伦在远处出现,嘴巴张得像荷兰隧道 ①一样大,脸色苍白得好像戴了手术面罩。 “在??”他说,“在??在??在卧室里!”然后他一口气说出一长串话,“我从厕所出来,走错路了,进了卧室,里面有个人,死了,头被打破了,到处都是血。血是温的,尸体也是温的,保证你以前没见过。天哪,我就知道不能相信双子座的人,他们总是说谎。哦,我的天哪——” 他砰的一声摔在地上,这次倒霉的是那块布哈拉地毯。雷和我互相看着。刚才还谈到了行家。忽然,我们俩都急了。他站在那里一脸阴沉,①荷兰隧道(Holland Tunnel),纽约市哈得孙河中的双向隧道,因解决了长隧道的通风问题而成为著名的工程。 没拔枪,没来抓我,动也没动。大家都说警察没用,现在他就是那副德行。而我却变得像没头苍蝇一样,性情大变。一时之间,我们俩都预料到了蕴藏在我体内的爆发力。 我突然袭击了他。雷一脸错愕,惊讶得无法作出任何反应。我狠狠地把他撞倒在地,没时间回头看他究竟倒在了什么位置,夺门便跑。我用力带上门,向右冲进楼梯间,连跑带跳地下了两层,冲进大厅,速度惊人,奋不顾身,简直将生死置之度外。 门房依旧亲切有礼,替我开了大门。“我会在圣诞节的时候好好感谢你!”我叫道,但并没有停步,也没等他作出任何回应。 幸好人行道上没什么人,否则我肯定会跟什么人撞个满怀。我用跑垒的速度一口气冲到街角,左转上了第二大道。这时我冷静了一点,急促的喘气把让人濒临崩溃的恐惧带走了。我放慢脚步,但行进的速度还是很快。就算在纽约,如果你在街上跑,照样会有人瞪着你看。他们也不会怎样,但只要有人看我,我就会觉得紧张。 我快步走过一排房子,伸手招了一辆向南开的出租车。我说了我家的地址,司机转了几个弯,转向北驶去,但这时我又改变主意了。我住的地方在西端大道和七十一街之间,居高临下,天气晴朗的时候——最近常常有这种天气——还可以看到世贸中心和新泽西的部分区域(当然也不是每次都能看到)。我那地方有点超然出世,远离尘嚣,我今天的遭遇起伏跌宕,于是顺口就把自己家的地址说了出来。 这也是雷•基希曼和其他警察首先会搜查的地方,他们只要看看电话簿就可以轻松找到我家。 我强迫自己坐下,下意识地拍拍左胸口袋,想找我几年前就已经戒掉的香烟。如果住在东六十七街的公寓里,我完全可以坐在绿皮沙发里,把烟斗里的烟渣敲进那个玻璃烟灰缸。但事已至此?? 放松,伯纳德,快想! 有几件事得好好琢磨一下。比如,到底是谁愿意花一千美元,设计这样一个杀人陷阱,等着我往下跳?那个身材长得像梨子的人为什么又选中我来演这个白痴?但其实我还没心思想那么深远的事情。我碰上了一个机会——一个警察被吓得魂不附体,另外一个被我迅雷不及掩耳的突袭撞得晕头转向。就是这个机会让我能先发制人,但那其实也只是几分钟的时间而已,很可能我还没感觉到就消失了。 我得找个地方藏起来,先安顿下来再说。我把紧追不舍的两只猎犬甩掉了,现在更应该深藏不露,免得他们又嗅到我的气味——顺便说一下,我满脑子都是猎狐狸的术语,不过倒没有吓着自己。 我不再胡思乱想,试着集中精神。我的公寓是不可能回去了,一个小时之内,那里便会挤满警察。我要找一个地方,一个可以安心落脚的地方,一个有四面墙、上有天花板、下有地板,而且相互连接得很牢靠的地方。那应该是一个和我没有牵连的地方,没有人会上那里去找我。最好是在纽约,因为我一旦离开家,就只有厕身于这个都市中才能安心下来。 朋友的公寓。 我在心里逐个列出我的朋友和熟人,没有任何一个是可以让我打扰的——我究竟能够打扰谁?这不重要。你知道了吧,现在的问题是我不想再跟狐朋狗友厮混。出狱之后——我希望尽可能地待在牢外,时间越长越好——我再没有联络过那些闯空门、街头抢劫、行骗或小偷小摸的人。如果你被关在牢里,交朋友当然没有什么可挑的;出狱之后,我的朋友虽然不一定都很诚实,但也没有重罪犯。和我来往的人最多是从雇主那里顺手牵羊、虚报点收入、从焚化炉里拿两张停车券。有几个夸张一点,不涉入玩火自焚的险境是不肯罢手的。但他们都不是惯犯,而且知道我的底子还算干净。 如果你们知道我没有什么特别亲近的朋友,应该也不会觉得太意外吧。没有人知道我的底细,也没有人和我特别亲密。我会跟人下棋,也有几个玩扑克的牌友,还和几个年轻人一块儿打球和打拳击。我有几个会陪我吃晚饭、看戏、听音乐会的女朋友,也有几个不时跟我同床共枕的亲密伴侣。但是在我的生命中,已经很久没有一个我可以称之为“朋友”的男人,而我跟女性交往也很随性,没有固定的伴侣。我想,现代人之间的疏离,再加上窃贼的独来独往,使得我更加孤独。 我以前没有真正懊悔过,只是偶尔会有大家经历过的那种凄凉夜晚:你认识的都不是什么好人,又没有一个可以在凌晨三点打电话给他的知音。简单说吧,我在这地球上找不到一个收留我的人。就算有,也不见得安全,如果我有个很亲近的朋友或女朋友的话,只要我一进门,警察在两小时之内就会循线而至。 问题是?? “要不要转弯?” 司机的这句话把我拉回现实中。他把车停在路边,扭过头来隔着一块树脂玻璃——免得乘客一看到车费数目,就想要杀他——斜睨着我。“西端大道和七十一街交叉口。”他说,“你是要我停在这一头,还是另外一头?”我眨了眨眼,把大衣领子翻起来,头缩进去,像一只受惊的乌龟。“先生,”他很有耐心地问道,“要我再掉头吗?” “当然可以。” “这是说要掉头吗?” “是的。” 他等车少一点,来了个经典的违章 U形掉头,漂亮地在我的公寓前停下来。也许我该进去,收拾两件衣服,拿上点钱,但说不定在这千钧一发之际?? 不行。 司机的手已经在拨转计费器了。 “等等, “我说, “现在回下城去。 “ 他的手僵在计费器的旁边,像一只傍在花丛边的蜂鸟。然后他倏地收回手,转过头来,一脸怒气:“开回下城?” “没错。” “你又不喜欢这个地方了?” “它已经不是我记忆里的模样。” 他的眼神变得警觉起来,这是纽约人碰上疯子时的典型反应。“我想也是。” “人事全非。”我有点突兀地说,“完全变了个样子。” “天哪。”他说,车在前进,开起来显然轻松了很多,“我跟你说,这个地方什么都没有。不知道你对布朗克斯区熟不熟,说到这附近的社区没落??” 他真的谈起了社区没落,沿着曼哈顿的西缘开着,路上一直在不停地说。幸运的是,他说的话全在我的意料之中,我根本不用听,完全可以把心思放在别处,只要在适当的时候哼哼哈哈地应付两句就行了。 我在脑中继续搜寻我的朋友——被我杀得一败涂地的棋友,常常在牌桌上修理我的老千,运动迷,酒友,最近有一搭没一搭约会的几个女人。 罗德尼•哈特。 罗德尼•哈特! 这个名字像飞球进入右场一样跃入我的脑海。他是一个高个子,脸上没什么血色,眉骨很高,眉毛很浓,长鼻子,手上的牌只要超过两个对子,瞳孔就会发光。一年半以前,我在一个扑克牌牌局上认识了他,此后,除了在牌桌上之外,我只遇到过他两次。第一次是在酒吧,我们聊了几句,喝了两杯啤酒。第二次是在外外百老汇的剧院,当时他是剧里的第二主角,我跟一个我拼命追求的女朋友一起到后台看他。(这招没用。) 罗德尼•哈特。棒极了! 你或许会觉得奇怪,这个罗德尼•哈特有什么好呢?首先,他一个人住;更重要的是,他人不在纽约,而且两个月之内不会回来。好像是一星期前吧,我们在扑克牌桌上遇到。他说接下来我们可别想赚他的钱了,因为有个巡回剧团和他签了约,请他在《偷心计划》中饰演一个角色。他们要从南到北、由东到西,踏遍美国的穷乡僻壤,散播百老汇的理念。下面的消息更要紧,他说他不会把房间转租给别人。“不值得,”他说,“这地方我租了很久,也就九十美元一个月,便宜得要命。房东明明可以涨价的,他也不涨。他就是喜欢把房间租给演戏的人,你信不信?大概是喜欢戏剧工作者那股狂放的劲头吧。一个月才九十美元,我可不想为了这么点钱让哪个浑蛋坐我的马桶,睡我的床。” 哈! 他万万没料到,坐在他的马桶上、睡在他床上的不是别人,正是伯纳德•罗登巴尔,而且我连九十美元都不会付。 可他住在哪儿呢? 我只知道他住在格林尼治村附近。我坐在出租车里拼命想,也只 想出了这一点信息。但我言行举止异常,司机可能已经记住我了,明后天的报纸上说不定就会有我的照片,而这也是司机在他惨淡的生命中第一次进行逻辑推理。 “就在这里停车。”我说。“这里?”我们现在在第七大道,距离谢里丹广场两条街。“请在这里停车!”我说。 “你是老板。”他用最客气的态度和语气说了这句极具侮辱性的话。我掏出皮夹,付了车钱,还外加与他那句侮辱话相符的小费——这是故意的,我还在为付给雷和罗伦那一千美元心疼。如果有这笔钱在手上,我的机动性就会强得多。不管怎么说,这都是我这辈子最赔钱的买卖。付了车费,我数了数身上所有的钱,只剩下七十美元跟一些零头。罗德尼不太可能在他的房间里放很多钱吧。 而且,他的公寓到底在哪里呢? 我在电话亭里找到了问题的答案。我一边翻电话薄,一边庆幸罗德尼是个演员。除了演员之外,好像其他行业的人都不喜欢登记电话号码,但演员是另外一种动物,他们夸张的时候还会把电话号码写在厕所的墙上呢,而我真的在公厕的墙上看到过几个人的电话号码。罗德尼真的登记了电话号码。罗德尼这个名字很普通,幸好哈特这个姓氏很罕见。谢天谢地,在这里,西村曲曲折折的深处——贝休恩街。那条街很僻静,离闹市区也比较远,观光客再怎样也不会溜达到那里去。还有比这更安全的地方吗? 电话簿上只有他的电话号码和住址。但是,既然查了电话簿,就应该有后续动作,我投了一毛钱,开始拨号。这是闯空门前必要的安全措施。电话响了七声,我想应该够了,不过还是任它继续响着。相 中了目标,我会强迫自己让电话响到十二声。可是这部电话还没响到七声,就有人把它接起来了,一瞬间,我差点没吐了出来。 “七四一九。”是一个温柔的女声。我吞了口唾沫,冷静下来。演员登记了电话号码,当然也会请人代接电话,这女孩就是服务员,她说的四个数字是电话号码的最后四位。我清了清嗓子,问她罗德尼什么时候回来。声音柔顺悦耳的女服务员很有礼貌地跟我说起码在三个半月后,罗德尼此刻在圣路易斯,如果我有需要,她可以把旅馆的电话号码给我。我说不必了,然后假装着急地留了一条可笑的信息,就把电话挂了。 我花了点工夫,终于找到了贝休恩街,向西走不远就看到了罗德尼的公寓。这里距离华盛顿街约有半条街,左右的房舍一半是褐砂石公寓,一半是仓库。我要潜入的公寓就是褐砂石建成的,要不是门口有生锈的门牌,还真会跟左邻右舍搞混。我在街上站了一会儿,确定没人注意我才溜进前廊。墙上是一排排的电铃,我想看看还有没有别的大明星住在这里,可是海伦•海丝 ①跟伦特 ②的姓氏都不在其中。罗德尼•哈特的名字倒是端端正正地印在 5R的上面。这幢建筑有五层,每层两户,5R看起来应该是最高一层的后面那户。深居简出,这算是最安全的了。 老习惯就是改不过来,我按了好一会儿门铃,以防里面有人会把我轰走。幸好没人。我突然有一种随意去按其他门铃的冲动。工作的时候,我就是这么做的。只要大门锁得好好的,里面的人是会用对讲机跟你聊几句;如果他真的跑到楼下来看看你是谁,你只需要露出歉意的微笑,跟他说你忘了拿钥匙。工作中就是有这种迷人的挑战。但①海伦•海丝(Helen Hayes,1900-1993),美国女影星,从影时间长达七十年。 ②伦特(Afred Lunt,1892-1977),美国舞台剧导演及演员。 是罗德尼住在顶楼,换句话说,我必须经过其他楼层,而注意到我的人也可能会注意到我的照片出现在报纸上。我是要躲藏在这里,就算不是一辈子不出去,也会挨上好一阵?? 好像不值得冒这个险——虽说风险不大,但也不值得。更何况,我只需要十五秒就能把门打开。这道锁根本不管用,风大一点,说不定都能把它吹开。 我爬了四层的楼梯来到顶楼,深吸一口气,让自己的心跳恢复正常,然后站在 5R的门前,侧耳倾听。隔着走廊是五楼的另外一户公寓,从门缝里看不到灯光。我敲敲罗德尼的门,等了一会儿,再敲,接着便拿出了我的工具。 罗德尼在前门装了三道锁。先前有个外行人用凿子或起子挖过门框想开锁,但似乎无功而返。这三道锁分别是昂贵的麦迪可牌圆筒锁、西格尔警察锁——附带了一个可以从门里面扣起来的铁杆楔子——和一个没什么用的便宜玩意儿。我先解决第三道,然后再开西格尔警察锁。这种锁有很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可以防止歹徒破门而入,但我有工具在手,没有多久就把它给解决了。倒钩跳开,而里面可以反锁的铁棍并没有推出来。现在只剩那道麦迪可牌圆筒锁了。 广告说麦迪可牌圆筒锁百分之百防盗,这未免夸张,天底下没有开不了的锁。不过,这宣传也不算太过分。开这种锁时你得同时做两件事。如果你是一个解码高手,而有人给了你一组用塞尔维亚克罗埃西亚语编成的密码,并且这种文字你不认识,那么想要破解的话,就得同时学会塞尔维亚克罗埃西亚语和如何解码。开麦迪可牌圆筒锁就差不多是这个道理,我也只能这么解释给你听。 这种锁很滑,我试了好几次。其间我听到开门的声音,不禁全身一紧,但发现声音来自楼下,就轻松下来??至少轻松了一点。 再试,不断地旋转试探。行了,锁传出了“芝麻开门”般的信息。我开门进去,把三道锁全部锁上,就像是看店的老妇人。 进门的第一件事便是四下查看,确定除了我这具皮囊之外,没有别的躯体。这件事倒不难。里面只有一个大房间,用书架隔成了卧室和客厅。厨房很小,让你根本不想进去;厕所更小,让你更不想进去,灯一打开,蟑螂就四处逃窜。我关掉灯,回到客厅去坐着。 这地方真像个家。家具很破旧,可能是二手货,但还算舒适。屋里颇有绿意,有棕榈植物、黄檗和一些我说不出名字的绿色盆栽。墙上挂的不是鲍嘉 ①和切•格瓦拉之类的通俗海报,而是从艺廊找回来的预告海报。我只认识米罗 ②和夏加尔 ③画展的海报,其他对我来说就和那些绿色植物一样。不过总的来说,罗德尼算是相当有品味的演员。 地上铺的栗色地毯破破烂烂,现存的面积约有十二平方英尺,一边的滚边已经散了,另外一边则根本没有。地毯上的各色图案上全是抽出来的线头,总之很寒碜。我想,下一次我会把那块沾了血的布哈拉地毯带来,可能还好些。 我突然一震。 那块布哈拉地毯上并没有血迹。罗伦在上面发疯的那块地毯上没有血,而是我没见过的、卧室里的那块地毯上才有血。是的,有血迹。 是谁杀了卧室里的那个人呢?说到这里,卧室里的人到底是谁呢? ①鲍嘉(Humphrey Bogart,1899-1957),美国著名硬汉派影星,代表作有《卡萨布兰卡》、《马耳他之鹰》等。 ②米罗(Joan Miro,1893-1983),西班牙超现实主义画家和雕塑家。 ③夏加尔(Marc Chagall,1887-1985),俄罗斯出生的油画家、版画家和设计师。 真的是 J.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吗?根据我得到的信息,他在八点半离开公寓之后,最早也要十二点才会回来。但是,如果有人就是要把我骗到现场,再把杀人凶手的标签往我身上贴,那么这信息就没多大意义。 一个人。死了。在卧室里。有人打烂了他的头,警察发现他的时候,体温犹存。 真是太巧妙了。 如果我小心一点,在动手之前先在公寓里转一圈,那就会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只要稍稍四处打量一下,我就会发现死者,肯定会溜之大吉。基希曼和克莱默这对搭档赶到时,我早就回到我那钢铁和玻璃搭成的顶楼房间里,啜饮看威士忌,对着世贸中心微笑了。可如今,我却成为司法追捕令上的逃犯,莫名其妙地谋杀了一个连见都没见过的人。我小心翼翼地溜进了别人家,却又因为心不在焉、莽撞行事,最终不得不采取暴力手段落荒而逃。就算曾经能够说服别人相信我从没杀过比蟑螂和蚊子更高级的生物,那么现在,这一丝机会也烟消云散了。 我在房间里踱步,然后打开柜子找酒,却一无所获。我又回到客厅,试试所有的椅子,看哪一把最舒服。结果证明我第一次坐的那把最好。我又坐回去,伸了个懒腰。 我开始回想那个让我卷入这场麻烦的臃肿男人。他的确有点蹊跷。 他身材壮实,体形有点像一个鼓胀的保龄球瓶。不过也不是那种连腰都没有的令人吃惊的肥胖,他至少还能摸得到肚子的前缘,只是皮带的位置恐怕得找上好半天。 他的脸很圆,下巴上的肉很厚,五官则全部陷在肉堆里。他那双靠得很近的双眼倒是突出得很,很大,有一种提防的眼神。他盯着我看的时候,总是让我想起好时巧克力——当然是去掉包装的,就是那种深度的褐色。他的头发是黑色的直发,发际一直往后退,已经到了脑门中央。我想他有五十岁了。做贼也不错,至少我不用在觥筹交错之间靠猜人的年龄和体重过日子。 一个星期四的晚上,我在一个名叫 “酒池”——我想取这名字的人一定很得意——的地方遇到他。这个“池”①却没什么整体感,里面①“酒池”的原文是The Watering Whole,与Watering Hole同音。Watering Hole是动物喝水的池子或者酒吧的意思。把Hole换成Whole更有一片汪洋、酒池肉林的感觉。Whole跟下文用的parts是对比,所以他说里面什么杂碎都有。 各种杂碎都有,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地坐落在第二大道上,如果你不是这家店的股东或是要去检查它的登记证,实在没有理由到这里来。可我就是有理由去那里。那晚可以亲近的女性耀眼诱人得像救生船上的菜单。我喝光杯里的酒,正想行动,突然有人在我的耳边轻轻叫我的名字。 这声音好像在哪里听过。我转过身,眼前就出现了那个刚才我描述过的人。我们俩的眼神从没对准过。我的第一个念头是:不,他不是警察,我很有把握。这下我就比较放心了。第二个念头是他的脸和他的声音一样,似曾相识。第三个念头是:我不认识他。我好像还想到了别的什么事,不过现在记不起来了。 “我想跟你谈件事,”他说,“你应该会感兴趣。”“就在这里说吧。”我说,“我认识你吗?”“不认识。”他说,“我想我们可以在这里谈,这里人不多,是 不是?周末的生意更好吧。 ““通常是。”我说。这里就是这种地方。“你常来这里?”“第一次。”“这可有意思了。我也不常来,一个月最多一两次,可是我们却在这儿碰上了。而且你好像认识我,我却不认识你。我看你是有点面善, 不过——”“我跟踪你——”“你说什么?”“我是可以在你家附近和你谈,你经常在七十一街的几家酒吧徘 徊。但我想你在那里一定有很多熟人,明白我的意思吧?为什么要在你吃饭的地方说?我自己就想不清楚这一点。”“哦。”我说,好像我已经明白他的意思似的。 其实我根本不明白。不是说不明白他的话,而是他这样吞吞吐吐、欲言又止,我不明白他到底想要干什么。酒保出现在我们面前,我的新朋友要了一杯满满的威士忌加苏打。酒端来了,酒保又在我的杯子里加了酒,我这才知道他的来意。 “我想请你替我拿点东西。”他说。“不明白。”“我知道你是干什么的,罗登巴尔。”“看来是这样。至少你知道我的名字,可是我不知道你贵姓——”“我知道你是干哪行的。虽然不是成天行窃,可你的的确确是个贼,罗登巴尔。 “我回头看了看,有点紧张。他的声音不高,有点像是在讲悄悄话。酒吧里倒是很吵,我回头是想看看有没有人注意,幸好没有。 我说:“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我说你就别讲废话了。”“哦,”我啜了一口酒,“好吧,我这就住嘴。”“我想请你帮我偷一点东西。这东西在一间公寓里,我告诉你该什么时候溜进去。这幢建筑有安全防护,不过实际上只是二十四小时有门房而已,没有防盗系统,也没有别的。只有门房。”“那倒简单。”我想也没想就脱口而出,但马上意识到不妙,“你好像很了解我。”“比如我知道你是干哪行的?”“诸如此类的事情。那你也该知道我工作的时候,一向是独来独往。”“我又没说要跟你一起去。”“我要做什么也是自己决定。” 他的眉头皱了起来。“我特别挑了桩容易的差事给你,罗登巴尔。你替我做一小时的事情,我给你五千美元,这种时薪应该不算差了。”“是不算差。”“你如果一个星期做四十个小时,算算看可以赚多少。”“那就是二十万。”我算得很快。“你说是就是吧。”“就是这么多,没错。一年呢?一年就是一亿美元进账。其中包括暑假休息两个星期。”“是吗?”“要不就暑假休一个星期,寒假休一个星期,这样安排更理想;或者春天和秋天的时候度假,因为淡季的费用要低些。如果我一年能赚上一亿的话,有没有储蓄都不要紧了。有钱,就花个痛快吧。坐飞机就坐头等舱,出门就是出租车。要买蒙大维葡萄酒,整箱买,省得一瓶瓶地买费事。整箱买可以省百分之十,不过这样也省不下钱,因为你觉得便宜,就会喝得更多。当然,我会承受更多的压力,不过没关系,反正我可以休两个星期的假——” “好笑——”他说。“我只是紧张。”“随你怎么说。你能不能先把嘴闭上一分钟?我想请你帮个忙。我想要个东西,而你也不用费什么力气,条件很好啊,你不觉得吗?”“那得看你要我偷什么东西。如果是价值二十五万的钻石项链,给五千美元就有点小儿科了。”他的脸转过来,抽动了一下,我想是微笑吧,但对气氛没什么帮助。“绝不是什么钻石项链。”他说。“好。” “我要你拿的东西,对我来说值五千美元,但在别人眼里,一文不值。 ““那是什么东西?”“盒子。”他跟我说了盒子的样子,这部分我前面已经告诉过你们了,“我会告诉你公寓在哪里,盒子放在哪里,这事跟你在街上拿一盒糖有什么区别?”“我从来不在街头买糖。”“啊?”“不干净。” 他挥了挥肥胖的手,不想再答理我。“你知道我的意思,”他说,“不要再开玩笑了好吗?” “你为什么不自己进去拿?”他看着我,“你知道公寓在哪里,熟悉内部陈设。你也知道你要什么东西,比我清楚得多,比我想知道的也多得多。你为什么不把五千美元留在口袋里?” “干脆自己去偷?”“不行吗?” 他摇了摇头。“有几件事我是不会自己做的。”他说,“我不自己割盲肠,不自己剪头发,也不自己修水管。重要的事情和只有专家才能做到的事情,我一律找专家解决。” “我就是你所说的专家?”“是的。你开锁很专业,至少我是这么听说的。”“谁说的?” 他夸张地耸耸肩。“这些日子我听说了很多事情,实在记不清楚。”他说。“我都记得。”我说。 “奇怪,”他说,“我从没记得过。我的记忆有很多漏洞,随便什么东西都可能溜过去。”他碰了碰我的手臂,“这儿人渐渐多起来了,我们到外面去谈生意好不好?到街上走走,把话说清楚。” 我们在街上来回地走,虽然没有买糖果,但细节都说清楚了。我们谈好了条件,他希望我能把下星期之前的时间都留给他,同时保证绝对不会晚于那个时候。 他说:“我会跟你联络的,罗登巴尔。下次见面的时候,我会给你地址、动手的时间和其他的信息,还会给你一千美元订金。”“不能现在就给我吗?”“我没带在身上,晚上带那么多钱在街上乱跑不太好,到处都是沿路打劫的坏蛋。”“这一带是不太平安。”“简直就是丛林。”“你可以先把地址告诉我,”我建议道,“再把那家伙的名字给我。 我进去的时候他虽然不会在家,但我想应该先去查探一下。”“你会有足够的时间的。”“我只是想——”“行了,反正我现在也不记得名字和地址,我不是跟你说过我的记忆力不太好吗?”“你说过吗?”“我明明记得我跟你说过。” 我耸了耸肩。“可能我刚才有点走神。” 我那天晚上花了不少时间琢磨到底为什么要答应接下这项工作。 我想有两个原因。第一当然是钱。有五千美元入账,再加上有预定好的计划,日子便安稳得多,总比在街上乱晃找目标,还得应付保安设施要好吧。 除了钱,还有别的理由。可能是因为那个梨子体形的朋友提醒我说,错过这个机会很可惜。虽然拒绝他也没什么,不过我觉得这样做似乎不太好。 还有就是好奇心吧。他到底是谁?我明明不认识他,为什么看起来这么面熟?更重要的是,他怎么会知道我?他到底想做什么?如果他也是个同行,所以才认识我这个行家,那么我们为什么还像求偶的热带鸟一样相互追逐?我当然不可能一下子就把所有的问题搞清楚,但只要我能把事情看清楚,这些疑问自然会迎刃而解,反正我手头也没有什么非做不可的工作,反正我的银行存款也不是永远用不完,反正?? 在第七十四和第七十五街之间的阿姆斯特丹大道上,有一家我一个月会去一两次的土耳其小饭馆。老板是个土耳其人,留着让人望而生畏的胡子,菜是地道的土耳其风味,希望这么说不会吓着你。和我的新朋友面谈过两天之后,我坐在小饭馆的柜台前,两三口就把风味特殊的扁豆汤喝完了。正在等我点的葡叶卷①的时候,我的眼光瞄向了墙上玻璃柜里的海泡石烟斗。留胡子的老板每年春天都会回故乡,带回来一大包烟斗,他说这批烟斗的品质绝对比登喜路的好。我不抽烟斗,也不想试,但我每次在这里吃饭时都会看看那些烟斗,心里想着我有没有抽烟斗的朋友,可以买一支送给他。但我从来没有想到过谁。 “我有个老朋友,就是习惯抽这种海泡石烟斗,”一个熟悉的声音 ①一种土耳其食品,用葡萄叶包裹米、核桃和葡萄干制成。 在我的耳边响起,“而且他只用自己的烟斗,一天要抽五六次,抽了好多年。那支烟斗被熏得乌黑,像扑克牌的黑桃一样。他有一副抽烟斗专用的手套,可是只戴一只,戴在他拿烟斗的那只手上。他每天都坐在同一把椅子上抽烟斗,慢慢地,很悠闲。不抽的时候,他会把烟斗很仔细地收进有蓝丝绒镶边的盒子里。” “你还真是神出鬼没。” “有一天,烟斗坏了。 “他继续说, “我不知道他是摔在地上、放下时手太重,还是烟斗的大限已到,反正就是坏了。你知道我的记性。 “ “有很多漏洞。” “比这还糟糕。好笑的是这家伙再也没有买烟斗。海泡石、石南根,什么材质的他都不要,不抽了,就好像他从没有过这个习惯似的。我每次提到这件事都觉得他是相信那支烟斗会永远陪着他,但他还是知道了这世上好事不常。想明白了这一点,他就再也不抽烟了,说不抽就不抽。” “跟我讲这个故事应该有别的原因吧?” “没有任何原因。看到那边的烟斗就想到了这个故事。我不想打扰你吃饭,罗登巴尔。” “你可能已经打扰我了。” “那我到街角去擦皮鞋好了。你不会吃太久吧?” “不会。” 他离开了。我吃着葡叶卷。本来不想吃甜点的,但转念一想,管他呢,于是又点了一份甜得发腻的甜点,喝了一杯漆黑如墨的土耳其咖啡。我本来还想叫一杯的,但如果喝下去,我接下来四天大概都别想睡觉了,只得作罢。我把钱付给了胡子老板,走到街角的擦鞋摊。 我的朋友把所有我该知道的事都跟我说了。J.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是谁、蓝盒子是什么样子,他都交代得很明白。他讲了一大堆我根本不用知道的细节,而我问的重要问题他却一个也没有回答。 我问他叫什么名字。他的眼神滑到我的前额,一副失望的神情。 “我可以跟你说个名字。”他说,“但听了之后,你又能多知道什么呢?我不太可能跟你说我的真名,对不对?” “是不太可能。” “为什么要把我们之间的关系弄得那么复杂?你只要知道什么时候、在哪里可以拿到那个盒子就行了。我已经跟你说得很清楚了:你在哪里把盒子给我,然后我就给你剩下的四千美元。” “你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件事得先安排好?我还以为我可以自顾自地去干活,等哪天你在我吃午饭的小馆子突然现身,或者我在洗衣服的地下室把袜子丢进烘干机的时候,叫我交货。” 他叹了一口气:“你要在九点到九点半之间进入弗兰克斯福德的公寓,十一点时离开,最迟不能超过十一点半。从抽屉里把盒子拿出来用不了多少时间。你先回家,喝点东西、洗个澡、换件衣服,做什么都可以。”——还要放下我的那些行窃工具,另外收拾些当时想到的东西带在身上——“你也不用急。接下来你要做的事情,是到一个还不坏的地方,离你的公寓也很近。在百老汇有家酒吧,好像是在六十四街吧,叫潘朵拉,你知道吧?” “我曾经路过。” “很安静。到那儿去。就十二点半吧,到后面去找个包间。那里没有女招待,你在柜台点好酒后端到后面的桌上。” “去那地方好像要穿西装。” “那地方很隐秘、很安静,没有人会来烦你。你十二点半到,最多 坐半小时。”“然后你就会出现?”“没错。万一我没来,你等到一点半,然后带着那个盒子回家。应 该不会有意外。”“应该不会有才对。”我表示赞同,“如果有人要抢那个盒子怎么办? ““坐出租车啊。天哪,那种时候你敢走路吗?哦,等一等。” 我什么话也没说。“你说我会为了四千美元暗算你吗?我为什么要这么做?”“比付我四千美元要便宜。”“天哪,”他说,“万一下次我还要找你怎么办?如果你不放心, 就带把枪嘛。但是万一你紧张起来会射到你自己的脚的话,就别费事了。我保证你不用担心我会背后出损招。把盒子给我,我给你四个。 “ “四个?”我说。“啊?”“四个啊,大钞。”“啊?”“四个大的。”“你到底要问什么?”“在你嘴里钱怎么有那么多的名字?想弄清楚,没别的意思。你好像满嘴黑话。”“我说话不得体吗,罗登巴尔?”“没有,”我说,“真的没有。是我的问题。我想是紧张吧,我紧张就会这样。”“对啊,”他若有所思地说,“我想也是。” 我现在坐在罗德尼的沙发上,看着手上的表。接近午夜了。我离开弗兰克斯福德的公寓已经好一会儿了,看来十二点半是到不了潘朵拉了。一千美元的预付款已经成了回忆,剩下的四千美元怕是到不了我的手上了。一点钟的时候,我那不知名的朋友会啜上一口威士忌,纳闷我为什么会让他白等一场。 哦,他一定会的。 我不知道什么时候睡着的。午夜过后不久,一阵倦意上涌,我脱掉衣服,上了罗德尼的床。似睡非睡间,我觉得好像有人在我的身边晃来晃去。我跟自己说那是胡思乱想,但你也知道,越叫自己不要想,就越会想。我睁开眼睛,看到了床边小花盆里的一株裂叶黄檗。我都能睡在这里了,它当然更有理由站在那里。我们俩相互打量了一下。我又醒了。我的心思一直在打转,却不知道该转到哪里去。 我打开罗德尼组合音响里的收音机,把声音开得低低的,缩在椅子上听音乐,等着新闻报道。你想听音乐的时候,每十五分钟就报一次新闻,没完没了。反之亦然,警察、出租车、新闻,你想要的时候总是不在身边。 终于播新闻了。我竖起耳朵听了一大堆我没有半点兴趣的新闻,嗓音低沉的播音员根本没有提到东六十七街的强盗闯空门谋杀案,没有,一个字也没有。 我转到另外一个台,新闻刚刚播完,还得再听半小时的音乐才能等到新闻时段。有个歌星在对我说,他女朋友的声音像划过黑板的粉笔般划过他的灵魂——这真的不是我编的。这时候我觉得饿了,于是跑到厨房,打开抽屉和柜子,还向冰箱里张望了一下,里面实在够乱的。我翻箱倒柜,好不容易找到了半盒班叔叔改教米——我想他以前信佛教,现在大概是改信长老教了吧——一罐看起来很难吃的挪威芥末沙丁鱼,还有许多装着香料、酱料的瓶瓶罐罐,如果有食物的话,这些倒是可以相得益彰,但现在根本连吃的都没有。 干脆煮点米饭吧,但我往盒子里一看,才发现我不是唯一注意到这个盒子的不速之客,班叔叔已经改头换面了——里面的米全成了蟑螂屎。 我在另一个柜子里找到了一盒还没开封的意大利面。我想,如果橄榄油还没发酸的话,拌拌倒还勉强能吃,可惜油也酸了。我开始告诉自己,其实我根本不饿。我又打开另外一个柜子,却发现罗德尼•哈特是个汤迷。里面总共有六十三罐金宝 ①浓汤。我知道数目是因为我数过,而我之所以去数,是因为我想知道我在这里可以挨多久不用出去,也不会饿死。用集中营的标准来算,一天喝一罐汤,我能在这里支持两个月。这时间够长的了,我对自己说,在汤还没喝完之前,我就会被警察抓住,以一级谋杀定罪,届时养我的问题就可以交给国家了。 所以,根本没什么好担心的。 我又开始走神了,其实应该把心思集中在开罐器上。罗德尼靠汤 ①金宝汤公司(Campbell Soup Company),当今美国首屈一指的罐头汤生产商。总部位于新泽西州的甘顿,产品畅销全球一百二十个国家及地区。 维生,没想到开罐器却原始得可怜,幸好还能用。我把浓缩的星星鸡汤①往锅里一倒——就当它很干净吧——加点水搅了搅,再加了点百里香和一匙酱油,然后坐下来,边喝边听乡村摇滚台的五分钟新闻提要。它播了一些我在爵士台就听过的新闻,又报了一大堆的气象消息,半点用也没有,因为我根本没打算出去。它完全没有提到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的死讯,更没提到是一个闯空门的贼下的手。 我把汤喝完,顺手收拾了一下厨房,之后又开始翻箱倒柜,直到我发现罗德尼藏酒的地方。里面有不少好东西,一瓶陈年的黑莓白兰地,瓶底的渣滓足有一英寸厚。别的东西也不敢恭维。然后,真不敢相信,它出现了——一瓶五分之一加仑装的威士忌,里面还有三分之二的酒。这瓶酒是在哈肯萨克装的瓶,还有一个酒店的标记,这大概不会是芝华士那种级别的。 不过贼是别无选择的。我大概在那里坐了很久,啜饮着威士忌,看着第九频道的深夜电影,每半小时——如果我还记得的话——就打开收音机听新闻。没提到 J.弗朗西斯,也没提到我,虽然我的思绪飘开了一会儿,根本不知道它在播什么。 在破晓前天色最昏暗的时刻,我费了好大的劲才关掉电视,再次钻进罗德尼的被窝,那瓶酒差不多喝光了。 接下来我有记忆的事是听到什么东西破碎的声音,还有一个女人的娇嗔:“可恶!” 我忽然恢复了意识,从无梦的酣睡中醒来,神志完全清醒了。房 ①指鸡汤里有星星状的通心面。 间里多了一个人,一个女人。从声音判断,她处于我已经不再有兴趣的年龄。 我静卧着不动,想恢复正常睡眠时的呼吸频率,希望她没注意到有我这么一个人,但我自己明白这不可能。她是谁?她在这里干什么? 我应该怎么脱身? “可恶!”她又说话了,真是道破了我的心声。可这一次她不是在咒骂命运,而是对我说的。“我把你吵醒了,对不对?我已经尽量小心了,蹑手蹑脚想去给那边的植物浇水,谁知不小心踢到了一个花盆。希望没有伤害到植物。很抱歉吵醒你了。” “没关系。”我对着枕头说话,我的脸正贴着它。 “我想我的浇水天分是派不上用场了。”她还在说,“你会在这里待很久吗?” “几个星期吧。” “罗德尼没跟我说有人会来。你最近才住进来的吧?” 真烦。 “昨天晚上。”我说。 “很抱歉把你吵醒了。我告诉你我要去干什么。我去煮咖啡。” “这里只有汤。” “汤?” 我懒洋洋地抬起头,瞥了她一眼。她就在床边整理着那株裂叶黄檗,把水浇在根部。黄檗看起来生意盎然,而她,好看极了。 黑色的头发剪得短短的,前额很高,五官匀称,鼻子挺而小巧,跟她秀气的下巴正好相配。嘴形完美,大小恰到好处。浅红色的耳朵,耳垂轮廓优美。我最近读了一本平装书,教你如何从一个人的耳朵判断他的性格跟健康状态,所以我才会注意到那里。如果这书写得没错,那么她的耳朵再理想不过了。 她穿着一条白色的画家工作裤,从膝盖到臀部把她包得紧紧的,很容易看出她的身材。她的上身是一件西式的厚斜纹布衬衫,有珍珠状的纽扣和印花修饰。脖子上系着一条红围巾,脚上穿的是鹿皮鞋。 唯一我觉得不好的,就是她不该出现在我的公寓里——呃,罗德尼的公寓。她只不过要替植物浇水,却使我身处险境。但我想起每天我都是一个人醒来,而如果有这样的一个人在我身边,我一定会很高兴——呃,这话说得有点一相情愿。女人、警察、出租车、新闻报道全都一样,你需要的时候都不会在身边。 “汤?”她转向我,困惑地笑了笑。她的眼睛不是蓝的就是绿的,或者两种颜色都有,她的牙齿又白又整齐。“什么汤?”“你想得到的都有。黑豆汤、鸡汤、芦笋奶油汤、土豆汤、切达干 酪汤——”“切达干酪汤?你在开玩笑,对不对?”“我什么时候和你开过玩笑?如果你不相信,就到柜子里去看看。 如果说金宝负责做汤,那么罗德尼便负责囤积汤罐头。除了满是蟑螂 屎的米之外,就只有那些汤了。”“罗德尼不太会做家务。你认识他很久了?”“我们是老朋友了。”一个谎话,“但过去几年,我很少见到他。 “ 这是大实话。”大学同学?还是伊利诺斯的老乡?“妈的,哪所大学?伊利诺斯的什么?”大学同学。“我决定赌一赌。”你到纽约来打算待多久?“蓝绿色的眼睛眨了眨,“待到什么时候?你不是演员,对吧?” 我说不是,但我到底是干什么的?我坐在床上,把床单拉到脖子下面,随口编了一个故事。我跟她说我家是在南达科他做畜牧生意的,但是竞争对手用很好的价格买下了我们家的牧场,于是我一个人到纽约先来逍遥一下,再决定接下来要干什么。我故意用很憨厚的语气把故事讲得很无聊,希望她在乏味之余能想到还有别的事要做,但是,我说的每一个字她都觉得很有意思,比我还起劲。她坐在床边,手指在膝盖上画圈圈,眼睛睁得老大,眼神天真无邪。 “你在寻找自我。”她说,“真有意思。” “我从来不觉得自己迷失过,只是现在懒洋洋的——” “从某个角度来说,我也经历过这样的日子。我四年前离婚,找了个工作,却不是很喜欢,于是就辞职了,现在没工作。偶尔画画,加工珠宝,最近迷上了着色玻璃,不是大家都在做的那种,是我自己的创意,接近于三度空间、不拘形式的雕刻形态。我其实不能确定自己在这方面到底做得好不好。我的意思是说,这也许只是我的嗜好。如果真是如此,那可就讨厌了,因为我不想要什么嗜好。我要全力以赴地工作,但还没找到合适的,至少我不认为找到了。”她的睫毛朝我眨了眨,“你早餐不想喝汤,对不对?我干脆到街角买点咖啡,只要几分钟就行了,你趁这个机会可以穿好衣服,等我回来。” 我还没来得及反对,她就出门了。她离开后,我起床去上厕所。我实在很不想说这个,但这是很久以来我唯一知道自己在干的事。然后我穿上昨天的衣服,坐在我最喜欢的椅子上,等着看门开之后进来的会是什么。 可能是替植物浇过水,出门买了咖啡,又回来陪南达科他来的诚恳年轻人共进早餐的妙龄女性。 也可能是警察。 “我干脆到街角买点咖啡??”是啊。她也许认出了我这个恶名昭彰的小偷或是行窃起意的杀人犯——或是又抢又杀的坏蛋,或是她心里想象出的别的什么职业——于是就利用这个机会逃离魔掌并让司法部门来接手。 我想到逃跑,却又觉得这么想很无聊。只要她不向警察告密,窝在这套公寓里可比在街上乱窜安全得多。我的理性这样对我说,但我觉得我只是懒而已。我的血液里满是昨夜喝的廉价威士忌,头脑生锈,坐在那里比逃跑容易多了。 我可以一直想下去,可是又有什么意义呢?我用不着在这里等,看门打开之后她究竟是不是一个人回来。我听到了她踩在楼梯上的脚步声,如果是一群警察上楼梯,就绝对不是这样轻盈的脚步声。门还没打开,我的心情就轻松下来,等门真的打开,见到了她俏丽的脸,我得承认心头一阵窃喜。呃,好吧,是狂喜。 她买来了很好的咖啡,令我大感意外。她把咖啡倒进壶中,我们有一句没一句地闲聊起来。趁她不在,我编好了谎话。她说她叫鲁思•海托华,我也脱口报出我的名字——罗杰•阿米蒂奇,然后我们便忘我地聊了起来,颇为投缘。 我说航空公司把我的行李弄丢了,这是先发制人,免得她怀疑我为什么没有行李。她说航空公司一天到晚就是干这种事。我们俩一致同意,能把人送上月亮的国家应该有能力控制两件行李的去向。我们各自拖了一把椅子,坐在桌子的两侧,用两个不成套、边缘坑坑疤疤的杯子喝咖啡。咖啡很好喝。 我们不停地聊着,一会儿我便完全适应了我编造的角色,没有半点尴尬。也许是环境的影响,也许是我的演戏天分被这间公寓激发出来了。罗德尼不是说过房东喜欢演员吗,也许这里住的全都是演员,也许墙根处的木材有一种特殊的魅力?? 我跟罗杰•阿米蒂奇已经结合得丝丝入扣,成为刚进城的乡下孩子,而她是我在窘境中遇到的女孩。没过多久,我就发现我的脑子一直在转,想套她的话,想知道她跟罗德尼的关系有多近,他在她的生活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呃,妈的,真无聊?? 想这些无聊的事情干什么?我跟她现在聊得再投缘,我们之间也不可能有将来。她一出门,我就要把心思好好整理一番。她又不笨,迟早会知道我是谁,不过等到那时候,我早就远走高飞了。 这时她说:“你知道吗,我真的很小心,想料理好这些植物之后尽快出去,别吵醒你。可是我现在不这么想了,你知道吗,我很高兴把你吵醒了,我很喜欢跟你谈话。” “我也是,鲁思。”“你这个人没什么架子。我通常很难跟人说得上话,特别是男人。”“实在无法想象你跟人相处还会不自在。”“你嘴巴真甜!”她的眼睛——我现在才知道,她的眼睛是会由蓝转绿的,根据她的心情和灯光射入的方向而有所变化。就和我描述的一样,那对蓝绿色的眼睛从睫毛下面怯生生地看着我。“今天很愉快,是不是?” “是啊。”“外面有点冷,但是天空很清朗。我想买点甜甜圈,可不知道你除了咖啡之外,是不是还想吃别的东西。”“咖啡就行了。这咖啡很好。”“再来一杯好吗?来,我替你倒。”“谢谢。” “我该怎么称呼你,伯尼还是伯纳德?”“随便你。”“那就叫你伯尼好了。”“大部分的人都叫我伯尼。”我说,“哦,我的天哪!”“没关系,伯尼。”“我的天哪。” 她的身子靠在桌上,微微往前倾,嘴角扬起,柔软的手盖在我的手上。“你不用担心。”她说。“不用吗?”“不用。我知道你没有杀人,我的直觉一向很准。如果不是很确定你是无辜的,我怎么会故意把植物踢翻?”“你是故意把花盆踢翻的?”“是啊,但其实只是架子而已。我早就把植物拿起来了,然后再把架子踢翻。架子撞到墙上,倒了下来。”“你早就知道了。”“所有的报纸上都有你的名字,伯尼。你皮夹里的驾照和所有证件上也都有你的名字。你在睡觉的时候我都看过了,很少见到睡得那么沉的人。”“你遇到过很多睡得很沉的人吗?”实在不敢相信,这女人竟然脸红了。“也没有很多。我刚刚说到哪儿了?”“你翻过我的皮夹。”“啊,对,我一眼就认出来了。今天的《纽约时报》上有你的照片,其实不怎么像。把人送进监狱前,真的会把头发剪得那么短吗?” “从参孙把神庙推倒之后就是那么短。登那种照片只是碰运气罢了。” “真的很野蛮。不管怎么说,我见到你就知道弗兰克斯福德绝不是你杀的。你不会杀人。”她的眉头皱了起来,“但你的确是个贼,对吧? “ “看起来似乎是这样。”“应该是。你真的认识罗德尼吗?”“也不是很熟。我们一起玩过几次扑克牌。”“他不知道你是干什么的,对不对?那他怎么会把钥匙给你?哦, 我真笨。你要钥匙干什么?我在你的裤子口袋里看到了钥匙和其他工具,看起来都很好用。你是不是需要特殊的工具才能把门撬开?”“不然就得硬闯。”“你是不会硬闯的,对不对?偷窃有一种特别的诱惑力,不是吗?你到底为什么会做这行呢?这句话好像是应该由男人问女人的。天哪,我们俩有好多话可以说,一定比罗杰•阿米蒂奇、南达科他牧场之类的屁话有意思多了。你根本就没到过南达科他,是不是?虽然你的谎话编得着实不错。你想不想再要一点咖啡?” “好,”我说,“好,要一点。” 六点二十四分,第七频道上的那几个家伙用尽了所有的词汇,强调有五个州发布了通缉令,全面捉拿变身为冷血杀手的侠盗伯纳德•罗登巴尔。我放下美味的炸鸡腿,穿过房间把罗德尼的国际牌电视关掉。鲁思盘腿坐在地上,根本不理会面前的鸡腿,嘴里一直在念念有词地咒骂雷•基希曼。“那家伙真可恶,”她说,“拿了你一千美元的辛苦钱,还说你这么多的坏话。” 根据雷的说法,事情是这样的:我藏在房间暗处,出其不意地攻击了他和罗伦,幸好他胆大心细且临危不乱,在混乱中将我认了出来。 “很多年以前,我就觉得罗登巴尔有可能会使用暴力。”他跟记者这么说。他的眼睛瞪得好像快要裂开了,似乎不是在看着摄像机,而是在看我。 “我让他很难堪,”我说,“让他在他的搭档面前出了丑。”“你觉得他真的相信自己说的话吗?” “你说我杀弗兰克斯福德的事啊?他当然相信啊。你跟我大概是全世界唯一认为我清白的人了。”“还有真正的凶手。”“还有真正的凶手。”我表示赞同,“但他总不会出面澄清吧,没有人会把我的话当回事,不可能靠这个让我脱身的。坦白说,我就不知 道一开始你为什么会相信我。”“你的脸看起来很老实。”“在贼里面这张脸真的算诚恳的了。”“而且我的直觉一向很准。”“这我倒相信。”“J.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愿他安息。”“阿门。你知道吗,名字的第一个字就是缩写,我没法相信这种人,老是觉得他们鬼鬼祟祟的。他们一定是用不健康的心态看自己,才不敢坦然面对世界。”“你这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吧。” “我倒不知道。你自己看嘛,G .戈登•林迪,E .霍华德•亨特——”“这两人都跟我是同行。”“你有中名吗,伯尼?” 我点点头。“格林姆斯。”我说,“这是我母亲婚前的姓。”“你会自称B.格林姆斯•罗登巴尔吗? ““以前没这么叫过,以后大概也不会。”如果我这么叫自己,也不能表示我要隐瞒什么,最多说明我神经不太正常而已, “B.格林姆斯•罗登巴尔?我的天哪!很多人有前名,也没有发疯,但他们就是喜欢用中名,所以——” “那干脆把前名省掉不就行了?”她说,“简单直接、光明正大。偏偏要留下名字的第一个英文字母,这叫我怎么相信他?”她吐了吐舌头,“不管了,我觉得我的想法挺好的。我就是没法相信 J.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 “ “我想你现在可以相信他了。人死了就表示他再也玩不出什么花样了。 ““真希望能多了解他一点,我们现在唯一知道的就是他死了。”这还真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如果他没死,我们对这浑蛋也不会有 什么兴趣。”“你好像不该这么说他,伯尼。”“是不应该。”“对死者只能赞美。”“对死者只能赞美,对。” 她用嘴撕下鸡腿上的最后一块肉,把吃剩的东西收拾起来,放到厨房里去。她走路的时候,我直盯着她的小屁股看,见到她弯身倒鸡骨头,我记得我咽了一口口水。 然后,她直起身子,倒了两杯咖啡。我在想已故去的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他的名字前得加个J,名字后面是 R.I.P. ①。 前一天晚上,我还在呆呆地想,不知道死的人到底是不是弗兰克斯福德。也许有别的贼正在附近作案,趁弗兰克斯福德不在家的时候先我一步潜入,把他的头敲破,等我出现来背黑锅。 但谁可能杀他呢?会不会是自杀? ①R.I.P.是拉丁文Requiescat in pace的缩写,意思是“愿他安息”。 这不重要,反正死者是弗兰克斯福德,四十一岁的企业家、房地产商、外外百老汇剧场制作人,生活奢侈,标准的城市人。他结过婚,但很早就离婚了,一个人住在城东的高级公寓里,最后被人用烟灰缸打破了脑袋。 “如果你要杀人,”鲁思说,“也不会用烟灰缸嘛,是不是?” “他喜欢很重的烟灰缸。”我告诉她,“客厅里的那个可以打死一条牛。切割玻璃做的,又大又沉。报上说凶器是一个切割玻璃烟灰缸,那就是说屋里有一对那样的烟灰缸,另外一个我见过。”我看了看《邮报》上的新闻,手指点了点他的照片,“这家伙长得还不难看。 “ “你喜欢那样的人吗?”他长相不错,额头很高,一头又浓又密的黑发,在太阳穴附近转为棕色,留着两撇理发师得花很大功夫才修得出来的胡子。“挺出色的。”我说。“随你怎么说。”“甚至还有点优雅。”“仔细看你会觉得他有点鬼鬼祟祟,很有心机。”“对死者唯有赞美。”“哦,去他妈的赞美。我奶奶常说,如果你对某个人实在说不出什么好话来,那就听听别人怎么说。我很怀疑他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你觉得他是干哪行的?”“报纸上不是说他是企业家吗?”“那意思是说他很有钱,可没说他是怎么赚的钱。”“他炒作房地产。”“那只是说你跟钱的某种关系,跟在外外百老汇做制作人一样。房地产可能赚钱,但是戏一定赔钱,你见过哪出戏是赚钱的?他该有个能维持生活的事业吧,我觉得他的钱来路不正。”“你的话也许没错。”“那报纸为什么不写?”“没人在乎啊。大家觉得他被杀是因为他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方。一个疯狗一样的贼凑巧挑上了他的公寓,闯了进去。弗兰克斯福德恰巧留在家里,恰巧赴了这个死亡约会。如果他死的时候穿的是女人的内衣,那还算是有新闻性,记者会想去挖掘他的生活,但他穿的是再正常不过的布克兄弟晨袍,这条新闻还有什么好追的?” “什么地方说他穿着布克兄弟晨袍?”“我随口说的。我不知道他的衣服在哪里买的。报纸上只说他死时穿着晨袍。《邮报》说是晨袍,《纽约时报》说是浴袍。”“我怎么有印象他死的时候没穿衣服?”“记者可没这么说。”我在回想罗伦有没有嘟囔说弗兰克斯福德没穿衣服之类的话,就算说过,我也不记得了。“也许明天的《每日新闻》会说他没穿衣服,这有什么差别?”“我看没什么差别。” 我们俩并排坐在龙森长椅上。她把报纸叠好,放在身旁。“真希望能有个可以着手的地方。”她说,“现在像是在解一个结,但绳子两端却在视线范围以外。我们现在只知道有个人死了,还有一个让你深陷其中脱不了身的人。” “我们却不知道这个人是谁。”“什穆 ①先生,巧克力先生。一个肩膀窄窄的、腰却很粗的家伙,①什穆(Shmoo),美国漫画人物,身材圆胖,能让人梦想成真。 眼神始终在回避谈话的另一方。”“就是这家伙。”“而且你好像认识他。”“他的样子真的好像在哪里见过,连声音都有点耳熟。”“但你以前没见过他。”“没有。”“可恶!”她握紧拳头在大腿上捶了一下,“有没有可能在监狱里见过?” “我想没有,虽然这种推测很合乎逻辑——他由此知道我是贼。可无论我怎么想,也没法把这个人安置在我的那段记忆里。如果是同坐一班地铁或在街上擦身而过,这类情况还比较可能。” “也许吧。”她的眉头皱了起来,“他陷害了你。他就算不是凶手,也该知道是谁杀了弗兰克斯福德。”“我觉得他没杀过人。”“但他知道谁是凶手。”“可能吧。”“现在只要找到他就行了。你不知道他的名字,但他有没有告诉你假名或绰号?”“没有。怎么了?”“我们可以打电话到酒吧,请人叫他啊。那家酒吧叫什么名字?我忘了。”“潘朵拉。叫他干什么?”“我不知道。也许你可以跟他说蓝皮盒子在你手上。”“什么蓝皮盒子?”“就是你进去——哦。” “根本就没有蓝皮盒子。”“当然没有。”她说,“根本就没有什么蓝皮盒子,那只是个诱饵而已。”她的前额满是皱纹,“那他为什么还要安排你们在潘朵拉见面?”“我不知道。他可能根本不会去。”“为什么要安排呢?”“这倒问住我了。除非他通知警察在那里抓我,不过这也不太说得通。也许他是觉得行动结束时应该安排见个面,这感觉比较像真的。 “我闭上眼睛,回想当时一幕幕的情景,”有件事很好笑。我老是觉得他在虚张声势,想让我觉得他很厉害。他为什么要这样?“ “让你不敢出卖他吧,我想。” “我为什么有这种感觉?这家伙很蹊跷。他故意装成那样是因为他其实并不厉害。不是真的厉害。他说得有模有样,言行举止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这家伙一定是个骗子,而且是高手。”我微笑道,“他唬住我了,我实在不敢相信公寓里竟然没有蓝皮盒子。他有办法让我觉得有,还跟我说不能打开。” “你不记得在牢里见过他,可是你觉得他曾经被警察抓过吗?”“有可能。做这行的很难避免,不管你多高明,迟早都会出事。我跟你说过上次我是怎么被抓的,对不对?”“门铃坏了。”“对。我偏巧挑了个屋主在家的公寓,那家伙有枪,还有一副火爆脾气。我跟他说我们可以很理性地解决问题,还把我皮包里的钱拿出来想给他,谁知道他是民权团体的领袖。这就等于拿火腿三明治去贿赂拉比①。他们哪里是用书砸我?简直连图书馆都扔过来了。” ①拉比(rabbi),意思是犹太学者。 “可怜的伯尼。”她说,还把手放在我的手上。好几分钟,我们的手才真正贴近。我们的眼神相遇,但随即滑进了各自的心思。 我想到了监狱,这不是第一次了。如果我自首,他们会以二级谋杀罪起诉我,但也有可能是过失杀人。三四年之后,我照样可以在街头厮混、找人聊天,做现在做的事。以前我没被关过那么久,但最后一次时间也够长的了,十八个月。不过如果十八个月都撑得住,四年也能熬过去。蹲监狱,不管时间长短,一定要挺直腰杆、随时应战,不过要安分守己。 当然,我现在老多了,出狱之后已经年近四十。但他们都说,年纪越大,时间过得越快。里面没有女人,没有柔软微凉的手、结实动人的臀部。里面也有些男人有结实的臀部,如果你喜欢的话。我恰巧觉得恶心。“伯尼,我可以去找警察。”“去检举我?这也是有道理的,应该有赏金——”“你在胡说什么?我为什么要出卖你?你疯了吗?”“是有点不正常。那你为什么要去找警察?”“他们不是有一本里面都是罪犯照片的档案吗?”“那又怎样?”“我可以跟他们说我被坏人挟持,他们就会拿那本档案给我看。”“然后呢?”“也许我能认出他来。”“你认不出来的。”“我觉得我可以根据你的描述,把他找出来。”“辨识罪犯的大头照上只有脸部画面,所以那才叫大头照,你是看不到他的身体的。” “哦。”“所以那才叫大头照。”“哦。”“这办法看来行不通。”“是不太行得通,伯尼。” 我把她的手翻过来,轻抚着她的手掌和指腹。她靠近我一点。我们就这么坐了好几分钟,正当我做好所有准备要搂住她的时候,她却倏地站了起来。 “我真希望我们能做点什么。”她说,“我们如果知道那个跟你接头的人叫什么名字,至少就有了个着眼点。” “我们得先知道为什么有人要杀弗兰克斯福德。有人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想要弗兰克斯福德的命。动机??我们如果越了解这个人,就越知道朝哪个方向思考。” “可警察不是——” “警察已经知道是谁杀他了,连调查都免了。鲁思,他们认定凶手就是我,这案子已经结了,现在只要抓到我就行了。要不,我们这体制怎么会这么完美呢?这世上可能只有一个人有杀弗兰克斯福德的动机,但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因为弗兰克斯福德谋杀案已经破了,凶手就是我。” “我明天可以到图书馆去看一下《纽约时报索引》,也许上面有线索。我可以在微缩胶卷室里找找看。 “我摇了摇头。”如果有什么好东西,他们早就挖出来登在讣闻里了。 ““也许在里面可以找到什么线索。试试总是值得的,对不对?”“应该是吧。” 她朝一个方向走了几步,转身,又走了几步,有点像一头关在牢笼里的狮子。 “我不能坐在这里,”她说,“我会被逼疯的。”“那你会恨监狱的。”“天哪,里面的人怎么受得了?”“找一天晚上,”我说,“我会带你到城里去玩,鲁思,但是——”“不行,你得留在这里。”她说,“我明白。”她拿起一份报纸,随意翻了几页,“也许电视上有什么。”她打开电视,WPIX台在上演华纳兄弟公司出品的帮派电影。所有的坏蛋都到齐了——罗宾逊、洛、格林斯特里特,还有一群专演反派的演员,名字我都懒得记,但脸孔却永远忘不了。她坐在我身边,我们就看起这部电影来了。我终于搂住了她。在广告时段,我们抱在一起,轻轻拥吻。 最后一个坏蛋死了。在末尾播演职员表的时候,她说:“你看,坏人到头来还是赢不了,我们没什么好担心的。”“人生,”我强调,“绝不是一部B级电影。 ““但也绝对不是德米尔①的电影。会有办法的,伯尼。”“也许吧。” 十一点的新闻开始了,终于看到了我们想看的部分,但是在弗兰克斯福德遇害的新闻中,却没有后续的报道。跟几小时前相比,这条新闻反而简略了许多。在新闻报道亨特角一家药厂面临破产危机时,鲁思站起身把电视关掉了。 “我想走了。”她说。“走?” ①德米尔(Cecil B. DeMille,1881-1959),美国电影导演和制片人,代表作有《十诫》、《十字军东征》、《埃及艳后》、《日落大道》等。 “回家。”“在哪里?”“贝克街,离这儿不远。”“再留一会儿吧。”我建议,“说不定还有什么好看的电视节目呢。”“我累了,真的,我今天起得太早。”“那么你可以??呃,睡在这里。”我说,“晚上玩个尽兴。”“我今天不想,伯尼。”“我也不想让你一个人回家。在这种时候、这种地方——”“现在还不到十二点,而且这里是全城最安全的区域。”“我真的希望有你陪伴。”我说。 她笑了。“我今天晚上真的得回家,”她说,“我想洗个澡,把这身衣服换掉——”“然后呢?”“我还得喂猫,可怜的小东西现在一定饿坏了。”“它们不会自己开罐头吗?”“不会,它们被我宠坏了。一只叫以斯帖、一只叫末底改 ①,是阿比西尼亚猫。”“你为什么给它们取了希伯来名字?”“要不然我该叫它们什么?海尔•塞拉西 ②吗?”“说的也是。” 我跟着她走到门边。她一手握在门把上,转身亲了我一下。感觉真好。我真的希望她能留下。她的喉咙深处传来诱人的声音,身子靠 ①这两个都是希伯来《圣经》中的人物名。 ②海尔•塞拉西(Haile Selassie,1892-1975),埃塞俄比亚国王,一九七五年死于拘禁之中。前文提到的阿比西尼亚是埃塞俄比亚的旧名。 了我一下。我放开她。她打开门,说:“明天见,伯尼。”说完她便走了。 我坐上地铁的时候,车厢里已经没什么人了。我在十四街坐上前往上城第八大道的地铁列车。除了我,车厢里只有一个地铁警察,屁股上挂了一把很大的左轮手枪。他不住地打量我,因为他也没别的人可以打量,但我知道他心里有些纳闷,不知道为什么我看起来那么面熟。只要他脑子里的那根弦绷起来了,他马上就会跳起来抓我。 幸好他没想到。列车到达时代广场的时候,上来了几个观光客——两个下了班的护士和一个糊里糊涂的醉汉,那个警察总算有别的目标可以观察了。他在第五十九街下了车,在下一站我也下了车。我拾级而上,在七十二街和中央公园西边的交会处深吸了一口清晨的空气,还是不明白自己到底在干什么。 前一天的傍晚,我坐在罗德尼的公寓里,眼睛看着电视,身边坐着鲁思,感觉真好。但是她一离开,我便觉得那地方一无是处。我坐不住,电视看不进去,不停地在屋里来回踱步,越来越烦躁。 十二点刚过,我洗了个澡,想到要再穿穿过的衣服,心头就一阵发紧——你可以想象出那种感觉。我打开罗德尼的衣橱,看看里面还剩下什么。 找不到什么可穿的。不知道他是带了很多衣服上路,还是根本没有多少衣服。我找到了一件可以穿的衬衣——不过我其实不太想穿——一双浅蓝色的弹力袜,但已经完全没有弹性了。 然后,我找到了那顶假发。 假发是金黄色的,很长,但不是嬉皮士的风格。我戴上假发,对着镜子端详了好一会儿,对自己容貌上的变化很惊讶。唯一的麻烦是这顶假发颜色太亮了,会引来不少人的注意,幸好我在衣架上找到了一顶便帽,解决了这个问题。便帽缓和了金色假发的突兀,让我看起来没那么奇怪。 我觉得认识我的人还是会认出我,但不认识我的人只会见到一头金发和一顶便帽。 我对自己说,我一定疯了。我拿掉假发和便帽,坐在电视机前。几分钟后,电话响了起来。我仔细地数着,电话一连响了二十二声,然后不知道是打电话的人放弃了,还是电话公司终于做了该做的事情,它不响了。电话在白天经常响——有一次鲁思差点就接了起来——但从来没响过那么久。 我从地铁站走到我家所在的那幢建筑。我之所以坐地铁,没有坐出租车,是因为我不想跟人独处,也许我有点害怕坐上以前载过我的出租车。但我离公寓越近,就越觉得该做点别的事。这个区域人口稠密,附近的灯光很亮,我在这里又住了很多年,在这段短短的路上, 我就碰到了好几个熟人。我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但不时地会在街上和他们擦身而过。所以,他们只要盯着我瞧上一会儿,就会认出我来,这个假设是很合理的。我尽可能做出和平时不同的姿势,用跟平时完全不一样的步伐节奏向前走。也许这有用吧,反正没人认出我来。 最后,我隐身在阴暗的角落,斜对角处的建筑就是我住的地方。我往上看,在第十六层向南的那一面找到了我家的窗户——我的公寓,我那窄窄的卑微的生活空间。 那里其实也没什么好的。两个小房间、一个厨房,在乏味的都市丛林中这套公寓的租金非常高,唯一吸引人的或许是它的景观。但它是我的家,见鬼,我在里面觉得很舒服。 但现在全没了。就算我能从眼前的麻烦中脱身——但我还不知道要怎样才能脱身——也不觉得我还能住在这里。因为大家都会知道那个整日笑脸迎人、住在16G的房客,究竟有着怎样的底细:他是个贼,天哪,罪犯。 我想到了每天在电梯里见面的那些人,在洗衣房里讲笑话的女人,还有门房、大厅的服务人员,以及他们的上司和杂役。海奇太太住在大厅的另一端,整天抽烟,我常常向她借洗衣粉。我其实和她也不算太熟,但她是我在大楼里真正认识、叫得出名字的人。我跟他们相处得很好,也很喜欢跟他们住在一起。 现在,我再也不能回到那里去了。伯纳德•罗登巴尔是小偷。我要被迫搬到别的地方去,用假名再租一套公寓。天哪,做一个职业罪犯已经够难的了,如果你还恶名在外,那就更难混了。 我应该冒险上楼吗?从午夜到早上八点这个时段,门房是年纪不小但体格壮硕的弗里茨。光靠我头上的假发和便帽,别想唬得住他。 用一两张钞票或许能让他放弃好市民应尽的义务,不过也很难说。跟所得相比,这样的风险大得不成比例。侧面倒是有个边门,从那里走过几级楼梯可以通到地下室,地下室的门是锁着的,但从里面可以推开。经理有时会给送货的开门,不过你进不去。 你进不去。我进得去。 我从地下室可以乘电梯直接上到十六楼,不必经过大厅,然后再从相同的路线离开。我可以装上一皮箱衣服、五千多美元现金,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去自首,或是被他们抓到,我也能有钱请律师。而且我想把钱拿在手上,而不是藏在我根本没法进去的公寓里。 我摸了摸口袋里的钥匙和开锁工具,走出阴影,打算穿过七十一街。就在我刚到对街的时候,一辆车停在公寓门口的消防栓前。那是一辆新款房车,到处都看得到,但是开得这么大大咧咧,连消防栓旁都敢停,我想里面一定是警察。 有两个人走了出来。我不认识他们,那样子看来不像是警察。他们穿着西装,打着领带。大家都这么穿,他们也不一定就是便衣。 我留在西端大道上没动。他们显然给弗里茨看了什么东西,我退回路边,紧贴着褐色的砂石墙壁,不让人注意到我。如果有人看到我,一定以为我是想打劫,会刻意绕开我藏身的地方。 我在原地待了一分钟,然后突然想到该看看我的窗户,于是又退回到先前站过的角落,抬头找到了十六楼的 G号房。灯是亮的。 我待了十五分钟,灯一直亮着。我挠了挠头皮。戴着宽宽松松的假发做这种事实在很蠢。我把假发和便帽扶好,琢磨着那两个浑蛋在我的房间里干什么,究竟要多久才会出来。 我觉得过了很久,而且动静很响,当然他们没有理由在我的房间里蹑手蹑脚。如果我等他们走了再进去,那么邻居对任何声音都会格外敏感,这样的话??真是糟糕。 我在住宅区的街道上走了一会儿,始终避开街灯,边走边盘算着下一步应该怎么办。突然,我发现自己离潘朵拉酒吧只有半条街。我选了一个地方,能清晰地看到酒吧里的情形,但酒吧里的人却不一定能看到我。我一直站到小腿抽筋,喉咙冒烟。我不知道自己在外面究竟站了多久,但已经确定有八到十个人走进酒吧,也有差不多数量的人打算离开那里。可我那个体形像梨子的朋友并不在里面。 也许我在这附近见过他,才会觉得他那么面熟。也许我们经常在街上擦身而过,他的脸和身影才会印在我的意识里。他提到潘朵拉,也许是因为他经常在那里厮混,就脱口而出,虽然他根本就不打算赴这个约会。 也许他现在就在里面。 坦白地说,这话连我自己也不相信。但我口渴难耐,真想抓过一杯啤酒灌个痛快。他可能在里面,虽然机会渺茫,但进去还是合理的吧。 他当然不在里面,但啤酒真好喝。 我没有停留很久,但一出门就觉得很不对劲,似乎有人在跟踪我。我沿着百老汇大道往南走,在身后二三十码处,有个人从我离开酒吧两三分钟后就开始跟着我。我在六十街转弯,他也一样,这让我更加紧张。 我横穿马路,向西走去,他在马路的另一边跟着我。这人个头很小,穿着厚厚的黑呢防风夹克、跟上衣不配套的深色长裤和浅色衬衣。在昏暗的灯光下,我看不清他的脸,却也不想瞪着他让他离开。 就在我转上哥伦布大道之前,他也跑到了街道的这一边。我沿着哥伦布大道向城中心走去,在接近第九大道时,他不知从哪个角落转了出来,又跟在了我的后面,这吓了我一跳。我想了半天,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可以躲在门边,等他从我身边经过时,一拳把他打倒;或者我可以继续走下去,看他到底要干什么。 我继续往前走,走过一排房子之后,他走进一家酒吧,之后我就没见过他,原来是一个也想喝两杯的可怜虫。 我走到哥伦布圆环,坐地铁回家。呃,从我自己的家到我临时的家。这次我一下子就找到了贝休恩街,它和我离开时一模一样。我尽可能快地打开门锁,做得就好像我有钥匙一样,然后连跑带跳地蹿上四楼,没多久就站在了罗德尼的房门前。门后的三道锁根本不是问题,因为我没用钥匙锁门,只有弹簧锁扣上了。我用一块软软的铁片伸进钥匙孔,说实话,用这东西开锁比用钥匙还快。 然后我锁上所有的锁,上床睡觉。我什么事也没做,还去冒了一堆没必要冒的险,不过躺在罗德尼的床上时却觉得身心舒畅。我到街上走了一趟,没有躲躲藏藏的。我采取了行动,尽了责任。 感觉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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