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概述:成本及效益分析,或者预警原则之绝对化? 预警原则的问题/环保主义者如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使用这项原则为其干预行为辩护/他们此项行为的伪善之处/“可再生”资源的问题/平衡世界中预警原则的不适当性和成本效益分析的适合性 在全球变暖问题的背景下,另一个需要明确提出的重大问题是所谓的预警原则(有时被称为预防措施或预警措施)。预警原则曾被环保主义者误解(或许以他们个人角度算是理解),而无论从哪一方面,本质上讲是被滥用于其野心。 他们以先验及绝对主义的方式使用这一原则,这导致他们为毫无理由的最大限度规避风险进行自我辩护。我不想以任何方式嘲笑这种原则,因为这本身正是“人性”所在,然而这种原则一定要有其限度。每一个理性的个人都会尽量减少风险,这本身并没有错。但最重要的是以合理的方式尽量减少风险。F•辛格(F. Singer)说得好:“如果风险太小而保费太高的话,我就不购买保险……现在他们向我们推销这种保险措施,虽然承保的风险很小(或许根本并无风险),但是保费却非常高昂。”(辛格,2002年)。他的观点是,根据《京都议定书》所述,我们应该在2050年之前减少三分之一的能源使用,而这样做仅仅能使温度降低0.05摄氏度! M•布尔西克以完全无心的方式向我们展现了其对上述态度的滥用,几乎是一派意外收获的情形:“我们确实没有证据,只是基于预警原则而作出假设”(引用布尔西克,70页)。这句话本身就值得进行专门的推敲和分析。我们是否应该做一些时常十分激进(且成本高昂)的事情——即使我们没有充分的理由? 经济学家们根本不知道此“原则”的存在。他们的标准教科书中没有提到。他们在处理任何问题时都会考虑正反两面。因此他们不仅仅考虑效果,也会考虑各方面的成本,即先验预防措施的成本。正因如此,他们反对鲁莽地推行任何许诺带来非零效果的监管干预。他们论述其他措施所能带来的效益和成本,尤其是所谓的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s,由于监管干预而被“错过”的其他活动的效果)。我总是跟学生说,要获得大学文凭,了解“机会成本”的概念是少数先决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