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年上海断臂 2000年3月,25岁的安徽巢湖青年万菊生在上海浦东新区找到了一份工作--上海金羽纸品印刷厂四色印刷机辅助工。月工资4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他很知足。终于可以上班了,他第一时间兴奋地把好消息告诉了家里。 工作来之不易,万菊生很珍惜。他一直努力工作,希望在这里能够稳定下来,等挣足了钱,好成家立业。然而,天有不测风云。 7月3日晚,他照例加班。突然间,他的手连同手臂不慎被机器卷入,不能拔出。三个多小时后,他被送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几天后,醒来的万菊生发现自己右臂中下段没有了。这让他痛不欲生。 然而,更让他难过的是,自己曾尽心尽责服务的企业,此时竟变得如此冷漠。厂方仅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7、8两个月份的工资600元后,就将变成四级伤残的自己扫地出门。 身体上的伤痛愈合后,万菊生觉得工厂对他的精神也构成了极大的侵害,应该为自己的权益讨个说法。他要求工厂依法支付安装假肢费用及其他应一次性支付的相关工伤待遇。 2000年8月22日,万菊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伤残赔偿金等费用141万余元。这个数字,是万菊生根据1996年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计算出来的: 1、一次性伤残抚恤金:上海市1999年全市月平均工资1050元×75%×12个月×(73岁-25岁)=4536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偿金:1050元×75%×18个月=14175元; 3、异地安装补助费:1050元×6个月=6300元; 4、一次性支付义肢安装及更换费:20900元×12次=250800元; 5、返家路费1500元; 6、工伤津贴差额:10500元×75%×2个月-600元=900元; 7、申诉人抚养人生活补助费:申诉人原籍平均生活水平月平均370元[(父:73岁-52岁)+(母:73岁-51岁)]=190920元; 8、精神损失费计500000元; 9、申诉人受伤后,生活、住宿费及未报销的医疗费计10245.20元。 经过漫长的等待,2001年2月14日,万菊生终于拿到了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的一纸仲裁书: 申诉人万菊生与被诉人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申诉人在工作时间发生工伤,被诉人应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保发(2000)58号《关于调整外地劳动力工伤待遇标准的通知》,被诉人应一次性支付申诉人下列工伤待遇: 1.支付申诉人还未报销的医疗费和就医路费,计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肆元贰角(1164?郾20元); 2.支付申诉人一次性伤残(四级)补偿金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元); 3.支付申诉人返回原籍的一次性生活、医疗补助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4.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安装维修义肢费用。鉴于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员工工伤伤残后需安装假肢的,“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审核,其购置、安装和维修费用按国产普及型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因此被诉人应支付申诉人安装义肢的费用2000元。由于申诉人提供的义肢价格系合资企业德林义肢康复器材(上海)有限公司生产,与上述《通知》不符,又因申诉人未提供义肢的维修费用,故本会难以支持; 以上合计人民币柒万伍仟壹佰陆拾肆元贰角(75164.20元)。因申诉人已向被诉人借支5300元,以及被诉人已垫支申诉人及家属的伙食费1200元,故被诉人在扣除申诉人借支和垫支的伙食费后,实际再支付申诉人工伤赔偿等费用计人民币陆万捌仟陆佰陆拾肆元贰角(68664.20元)。 申诉人的其他请求于法无据,故本会难以支持。 一行一行读完,万菊生无法理解这个裁决:自己年轻的生命为何如此廉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