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常规答案毋庸置疑:自由主义是一种思想传统,其核心关注是个人自由,而各种有机论哲学则忽视或残忍地对待个人自由。但是,如果这就是事实的话,那我们应该如何定位约翰• C.卡尔霍恩(John C. Calhoun)呢?这位杰出的政治家是19世纪中叶美国的一位副总统,对个体自由高唱激昂的颂歌。卡尔霍恩诉诸洛克(Locke),强有力地抵制权力的滥用和任何未经授权的国家干涉。而且不止于此。他彻底地批判和谴责与“专制独裁政府”和“权力集中”伴生的盲信以及“十字军”精神,反对以“妥协”作为真正的“宪政政府”的指导原则。卡尔霍恩以同样的雄辩捍卫少数派权利。它不仅是一个通过投票来保障政府中不同政党交替的问题:过分广泛的权力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接受的,哪怕该权力受到任期的限制,或者通过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周期性地互换角色的希望和可能性来缓和。无可争议的是,我们似乎拥有了最为成熟和有吸引力的自由思想的所有特性。不过,在另一方面,卡尔霍恩宣称奴隶制是文明不可能弃绝的一种“积极的善”,他蔑视那些把自己限定在承认奴隶制是一种必要的“恶”的人们的折中、胆怯和恐惧。卡尔霍恩一再痛斥党同伐异和十字军精神,不是为了指责对黑人的奴役或对逃亡奴隶的无情追捕,而仅仅是要给废奴主义者贴上“盲目的狂热者”的标签,他们“认为自己最神圣的职责就是全力摧毁”奴隶制——一种被宪法合法化并受其保护的财产形式。黑人不在以如此精力和法律上的博学所辩护的少数派之列。实际上就他们的境况来说,宽容和妥协精神似乎转变成了它们的对立面:如果狂热真的在废除奴隶制这项事业中获得成功,那么,接下来的就是“一个或另一个种族的灭绝”。而考虑到美国各种势力的具体的平衡情况,不难想象谁会是两个种族中屈从的一方:黑人只能在作为奴隶的条件下生活下去。 那么,卡尔霍恩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吗?在这个问题上,19世纪自由主义的杰出人物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没有任何怀疑。他是威廉•格莱斯顿(William Gladstone)的顾问和朋友,19世纪英国的重要人物之一。根据阿克顿的观点,卡尔霍恩是同任何形式的“专制主义”,包括“民主专制主义”进行斗争这一事业的捍卫者,卡尔霍恩的论点是“政治真理的真正完美的典范”。简言之,我们是在谈论自由主义传统和万神殿中一位重要作家和才智超群之士。 我们这个时代把卡尔霍恩赞美为“一位坚定的个人主义者”、“反对压倒一切的多数对少数派进行伤害”的出类拔萃之士或是一位具有自我限制和境界意识——应成为多数派特征——的理论家的那些人,肯定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尽管较少断然的用语。致力于以新自由主义的基调再版“自由主义的经典作家”的一家美国出版社,没有任何怀疑地给予卡尔霍恩这位杰出的政治家和蓄奴的美国南方理论家在“自由主义的经典作家”行列中以显著的地位。 我们提出的这个问题不仅出现在重构美国历史的过程中,那些享有盛名的研究法国大革命(French Revolution)并拥有坚定自由主义信念的学者们,也都毫不迟疑地把那些在反对雅各宾派背离自由主义方面拥有功绩但却坚定地致力于捍卫殖民地奴隶制的人物或圈子界定为“自由主义者”。可参考的是皮埃尔–维克多•马鲁埃(Pierre-Victor Malouet)和马西亚克俱乐部的成员们,他们“都是种植园的所有者和奴隶拥有者”。一个人可能同时是一位自由主义者和奴隶拥有者吗?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的观点不是这样,这至少可从他反对“所谓的”英国自由主义者(也许他们中就有阿克顿和格莱斯顿)的辩论文章中判断出来。这些所谓的自由主义者全部团结在“占压倒性优势的亲南方党派一边”,或至少是冷漠和恶意地对待支持联邦政府的各州和林肯(Lincoln)。 我们面临着一种困境。如果我们对上面明确阐述的问题(卡尔霍恩是一位自由主义者吗?)做出肯定的回答,那么,我们就不再能够维持自由主义乃是自由的思想和自由的选择的传统(和教诲)形象;如果我们做出否定的回答,我们会发现自己面临和第一种回答同样使人难堪的新难题和新问题:为什么我们要继续以自由主义之父这个称号来美化约翰•洛克?卡尔霍恩认为黑人奴隶制是一种“积极的善”。这位英国哲学家——那位美国作家明确求助于他——不曾使用这样恬不知耻的语言,但他把殖民地的奴隶制视为不证自明和不容置疑的,并亲自推动卡罗来纳制度架构的法制规划。按照“每个卡罗来纳的自由人,无论他持有什么主张或信仰什么宗教,都拥有对其黑人奴隶的绝对权力和权威”的观点,他参与起草了宪法条款。洛克是重要哲学家中最不适合为绝对和永久的奴隶制寻求正当化辩词的。不过,上述行为没有妨碍他猛烈抨击专制君主制力图强加的政治“奴隶制”。同样,在卡尔霍恩的思想中,将黑人奴隶制理论化为一种“积极的善”,与告诫具有把被统治者转变为“统治者的奴隶”风险的权力集中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然,那位美国政治家是一位奴隶拥有者,而这位英国哲学家在奴隶贸易中也有稳健的投资。事实上,后者的立场被证明更损害信誉。因为无论邪恶还是良善,卡尔霍恩是蓄奴的美国南方的一位解释者。在那里,不再有地方容纳从非洲驱逐出来的黑人——可怕的航程使他们中的许多人在登陆美国之前就死去了。 为了区分在此进行比较的两位作家的立场,为了只是把卡尔霍恩——他在19世纪中叶不断地颂扬和为奴隶制的习俗辩护——排除出自由主义传统,我们需要动用“年代久远”作为理由吗?那位美国南方的政治家想必会对这种待遇上的不一致做出愤怒的反应:依照那位英国自由主义哲学家的说法,卡尔霍恩也许会以略微不同的用语重复说他系统阐发的论点与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有关——“他是我们中的一员——一位奴隶主和种植园主。”弗朗西斯•利伯(Francis Lieber)是卡尔霍恩的同代人,是他所处时代最有名望的知识分子之一。有时候,利伯被颂扬为所谓的孟德斯鸠再世。他与德•托克维尔通信并相互尊重。毫无疑问,利伯是奴隶制度的一位批评者,尽管是一位审慎的批评者。他希望在蓄奴州——其自治权不能被质疑——自发的主动行动的基础上,通过逐步转变为一种劳役或半劳役,奴隶制将会消失。这就是利伯在南方也受到敬慕的原因,特别是因为他本人——尽管是在相当适度的范围内——拥有和有时租用男女奴隶。他现有的一个奴隶在不可思议的怀孕和接下来的流产之后死去,利伯在当时的日记中记录了他在金钱上遭受的痛苦的损失:“整整1 000美元——一年的艰辛劳动啊。”这需要用新的痛苦的节俭来代替死去的奴隶,因为与卡尔霍恩不同,利伯不是种植园主,不能靠资产的收益生活。他是一位大学教授,基本上把奴隶们用作家奴。难道这就准许我们将利伯而非卡尔霍恩包括在自由主义的传统中吗?无论如何,时间的间隔在这里不会发挥任何作用。 现在让我们选取一位洛克的同代人。安德鲁•弗莱彻(Andrew Fletcher)是“自由的捍卫者”,同时也是“奴隶制的捍卫者”。他声称,在政治上他是一位“讲原则的共和主义者”,文化上是“一位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宣扬者”。弗莱彻与洛克完全相像,在反詹姆斯二世及其党羽和反专制主义者的阴谋之后,他也逃到了荷兰,并与洛克有通信联系。弗莱彻的声名跨越了大西洋:杰斐逊(Jefferson)把他界定为一位“爱国者”,他的功德体现了表征“英国政体最纯粹时期”的“政治原则”,这些原则接下来会在自由的美国流行并兴盛起来。詹姆斯•伯格(James Burgh)是弗莱彻的同代人和同乡,他表述过非常类似于弗莱彻的观点,也在共和主义者的圈子中享有着杰斐逊式的尊重,而且在美国革命最著名的小册子《常识》(Common Sense)中,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以赞许的方式提到了他。 然而,相比于其他作家——尽管像他们一样,对自由的热爱和使奴隶制合法化或对之进行再辩护的一种特殊的混合是他们的特征——今天的人们差不多忘却了弗莱彻和伯格,似乎没有人想把他们包括进自由主义传统的倡导者之中。事实是在强调奴隶制之必然性的过程中,他们主要考虑的不是殖民地的黑人,而是宗主国中的“无业游民”、乞丐、可憎的人和屡教不改的暴民们。因为这个原因他们应被视为反自由的吗?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那么,区分自由主义者和非自由主义者的,就不是对奴隶制度的谴责,而只是消极歧视有着殖民地血统的各民族。 自由的英国为我们呈现了另外一种不同的情形。弗朗西斯•哈钦森(Francis Hutcheson)是一位具有一定重要性的道德哲学家——他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永不会忘记的老师”。一方面他表达了对不加区别地迫使黑人屈从的奴隶制的批判和异议,但在另一方面,他强调,特别是在处理社会的“下层人”的时候,奴隶制可能是“实用的惩罚”:它应该是对那些在经过适度的警告和短暂的苦役考验之后,仍不能通过任何有效的劳动来保证自立和支撑其家庭的懒散的无业游民的“一般惩罚”。我们谈论的这位作家在对世袭和种族奴隶制表露出不安的同时,要求一种针对那些犯有流浪罪的人们——无论其肤色——的惩罚型奴隶制。哈钦森是一位自由主义者吗? 在历史进程中,亚当•斯密生活于洛克和卡尔霍恩之间,他特别关注被他们两人接受为明确无疑和无可争议、甚或赞美为“积极的善”的现实,斯密构思出了一种论点,表达了一种其理据被详尽引用的立场。奴隶制在“专制政府”统治下要比在“自由政府”——其代议机构在实践中被排他性地保留给了白人中的财产所有者——统治下更容易废除。“他们的主人制定了每部法律,这些人从不会通过损害其自身的任何法律法规”,在这样的境况下,黑人奴隶的处境是绝望的。因此,“自由人的自由是奴隶们遭受巨大压迫的动因……但在奴隶制制度已经确定的国家中,自由人构成了人们的大部分,没有任何人还想要自由。”一位表达了对“专制政府”偏好的作家——至少在一个具体的例证中——可以被视为自由主义者吗?或换种表述,是斯密更自由主义,还是洛克和卡尔霍恩更自由主义呢?卡尔霍恩在捍卫奴隶制的同时,也为被斯密痛斥为蓄奴制社会——在任何意义上都与人道相对立的一种臭名昭著的制度——支柱的代议机构进行辩护。 事实上,正如这位伟大的经济学家所预见到的,在美国,奴隶制的废除不是要感谢地方的自治,而是要感谢联邦军队的铁拳和它强加的临时的军事专制。由于这个原因,林肯被他的对手指责为专制和雅各宾主义。他诉诸“军政府”和“军事授权”,把“法律”这个词解释为“总统的意志”,把人身保护令解释为“总统关押人的权力,只要他认为合适,关多久都行。”上述这份控诉的起草者,与分离主义者的南部邦联的代表们一起,是那些为了回归宪法的正常状态渴望妥协和平的人们。我们不得不再次追问这个问题:更自由主义的是林肯,还是他在南方的敌人,抑或是他站出来支持妥协的北方对手呢? 我们已经看到,穆勒采取了一种支持联邦,谴责所谓的自由主义者的态度。那些自由主义者公开宣称,联邦政府耗用精力发动针对南方的战争,并使北方自身的那些倾向于容忍奴隶主脱离联邦的人们处于走投无路的困境中,乃是耻辱和丑行。不过,我们将要看到,当这位英国自由主义者将注意力转到殖民地时,他为西方对仍“未成年”的“各种族”的专制主义进行了辩护。他指出,为了将其安置在进步的道路之上,他们不得不遵守“绝对的顺从”。这一阐述不会使卡尔霍恩生气,他同样是通过参照非洲血统的人们的落后和未成熟,来使奴隶制合法化。只有在美国,而且幸亏白人主子们的父亲般的关照,“黑人种族”才获得了不断进步并从以前“低等的、落魄的和野蛮的状态”过渡到“目前的相对文明的状态”。根据穆勒的观点,对于那些从事着教育“野蛮部落”这项任务的人们来说,“任何手段”都是合法的。“奴隶制”有时是劝导他们工作和使他们对文明和进步有所助益的一个强制性阶段(见下文第七章3节)。但这也是卡尔霍恩的想法,对他来说,如果人们想要实现使黑人文明化的目的,那么,奴隶制就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方法。当然,与那位美国理论家和政客的黑人必须屈从的永久奴隶制的观点相比,穆勒所提到的教学式的奴隶制注定会在遥远的、不确定的将来消失。但硬币的另一面是,迄今明确屈从于这种无自由状态的不是一个特殊的族群(坐落在美国中心地带的非洲碎片),而是西方殖民扩张所笼盖的所有民族,他们被迫忍受政治“专制主义”和奴隶式的或半奴隶式的劳动形式。要求人类的绝对多数在一个不确定的时间内的“绝对服从”,这与自由主义所宣称的信念相符吗?抑或它与所谓的“自由主义”是同义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