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聊聊
2016-07-28
其实,我已经下过决定,不再对管理类以外的文学作品(包括个人传记)写读后感了,因为我对文学作品的造诣实在太浅,无法理解到作者的深刻内涵和文学功底,所以,写出来的也是空洞的屎一样的废话。而且,文学作品对我目前的生活和工作带来的思考有限,并且需要很高的文学鉴赏能力,我是一个土包子,这种鉴赏能力几乎没有,比如,看完了王小波的《青铜时代》《黄金时代》就让我有一种深深的挫败感。于是,当时我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一个五迷三道的人用五迷三道的方法写了一本五迷三道的书,于是我看完了也变成五迷三道了。读书的过程就感觉一个人在跟你扯犊子,东一下西一下的,没完没了。
关于《史蒂夫 乔布斯传》,我并没有在这本书最火的时候第一时间去看,有两点原因(这两点原因完全是个人的心理变态):第一,当时我并不对苹果和乔布斯感冒(在某种程度上,我很痛恨别人掌控我的自由,所以,对苹果的封闭系统十分的不爽),第二,我对这种狂热的盲目的跟风似的个人崇拜很反感(群体是盲目的、无理性的)。所以,在群体们的狂热过后,我可以安静的看一下这本书。
读这本书我花了很长时间,首先是这本书真够长的(50万字的作品也确实需要很长时间读),还有这本书写的很好,无论是在叙事手法、情节安排、以及文字使用,都吸引人去一字一字的读下去。 第二,这本书很客观,很真实,没有任何个人感情,我想,这是传记应有的样子。
基于以上两点,我非常喜欢这本书。
回头我又去百度了一下这本书的作者——沃尔特·艾萨克森。
沃尔特·艾萨克森,美国著名的传记作家,生于美国新奥尔良,曾先后就读于美国哈佛大学和英国牛津大学彭布罗克学院。毕业后,成为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的一名记者,由此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曾出任美国著名杂志《时代》周刊总编辑和世界传媒巨头CNN公司的总裁。曾撰写《史蒂夫·乔布斯传》《本杰明·富兰克林:一个美国人的一生》、《聪明人:六个朋友和他们创造的世界》(和伊万·托马斯共同撰写)、《爱因斯坦:生命的全部》等传记畅销书。
这个人有很牛的教育背景,有丰富的经历,而且写传记是一个好手,同时也经历过挫折和作品的失败,逐渐成熟起来的。
下面说说乔布斯和苹果公司的成功的个人理解
1、乔布斯本人: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乔布斯的做人无疑是失败的,这和他的习惯无关(比如极简、追求完美、素食、甚至禁食),就单说为人处事,即使是在美国,也照样行不通。喜怒无常,前一秒你还是他赞美的人,下一秒就给你骂的狗血淋头。他的一生也没处理好很多关系(与他的生父的关系、和女儿丽萨的关系等等,也有和盖茨的关系等)
我想,幸亏乔布斯成功了,也幸亏乔布斯没有从政,要不然,在社会高度自由化的美国,他会在某一天要么被邻居一枪干掉,要么就被反对党一枪干掉。
在乔布斯的世界里,非黑即白,一个人不是天才就是蠢材,一个产品不是完美就是狗屎,永远都是两个极端,这也说明乔布斯本人也是一个简单的人。
这个人缺点突出,优点也突出:直觉敏锐、负有个人魅力、有极强的口才、有很强的商业头脑,以及最为著名的“现实扭曲力场”,正因为如此,在美国这个包容性很强的社会里,乔布斯能够崭露头角,并且逐渐走向成功。
2、员工:
人以类聚,物以群分,乔布斯能成功,有个人因素在内,但也同样是团队的作用,乔布斯的个性毫无疑问,可以吸引和他同类型的人,或者是认同这种理念的人,那这些人在一起做出伟大的产品也不足为奇(如乔尼,艾弗就是这样的人)。同时,以乔布斯的理念,蠢材会被他赶出公司,这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苹果公司的员工都是天才和精英。
这些人都是天才,并且都是疯狂的人,书中这样一段话就可以体现出来:
致疯狂的人。他们特立独行。他们桀骜不驯。他们惹是生非。他们格格不入。他们用与众不同的眼光看待事物。他们不喜欢墨守成规。他们也不愿安于现状。你可以认同他们,反对他们,颂扬或是诋毁他们。但唯独不能漠视他们。因为他们改变了寻常事物。他们推动人类向前迈进。或许他们是别人眼里的疯子,但他们却是我们眼中的天才。因为只有那些疯狂到以为自己能够改变世界的人……才能真正改变世界。
在高科技公司,人力资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谷歌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有很多东西是借鉴苹果的(或者说英雄所见略同更好),对人的态度—他们只接受“创意精英”、对战略的态度——他们反对商业计划,以技术洞见来赢得市场,也包括令史蒂夫出离愤怒的安卓操作系统——乔布斯认为安卓在无耻的抄袭苹果(谷歌的前CEO埃里克·施密特是苹果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乔布斯认为埃里克在起作用这一点也不奇怪,谢尔盖布林和拉里佩奇当时还不懂怎么运营公司,这些都是埃里克的主意),按乔布斯的想法,你干你的搜索引擎,我干我的手机,我苹果没进入你的领域,你他妈居然进入我的领域。
3、技术洞见
乔布斯的成功,就是来源于对产品未来技术的直觉和感知,他不是通过市场调查决策,也不是通过数据分析决策,就凭直觉,乔布斯有两句话:1、人们不知道想要什么,直到你把它摆在他们面前。2、贝尔在发明电话之前有做过任何调研吗?这两句话说明了乔布斯的想法和理念(不要把这两句话混淆了,这是乔布斯个人的想法,不代表公司的想法,苹果公司也有过市场调研)。
谷歌也认同这一理念,在谷歌的文化里,就有这样的内容,在谷歌里,把这种能力成为“技术洞见”,这种思维方式在高科技产业中就是一个强大武器的存在,谁有了洞见的能力,就有了引领市场和时代的能力。
比如:当门户网站大行其道的时候,出现了ebay,当B2C、C2C已经很成熟的时候,出现了B2B的阿里,当我们还在录制视频的时候,出现了YOUTOBE,当我们觉得没什么可扩展的时候,出现了推特,出现了“非死不可”,而未来将出现什么,我们平常人无法预料到,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你遇见到了一个可行的方案,那估计将会价值数十亿。
4、时代
在乔布斯20岁左右的时候,正式美国电脑发展起步的阶段,美国市场百花齐放(电脑、芯片、显示技术、软件技术整个产业链向前发展),在这一大时代背景下,出现层出不穷的创业者,乔布斯就是其中的一个,当然,他成功的抓住了时机和市场,成功了(死掉的更是大多数),反过来看,在今天的社会,你再去重新创立一个苹果公司的几率大不大?这就是时代因素。
就像中国的阿里、百度、腾讯、京东一样,在当年,国内互联网刚刚兴起的时候,是最好的时候,而大多数人抓住了这个机会(但是多数都死掉了),成为了今天的成功者,马云在各种场合演讲的时候,也多次说过,阿里的成功有时代的因素,这不是马云在故作谦虚,而是事实(马云还讲了,阿里能成功,主要是因为其他人死掉了,阿里挺了过来)。在今天,我们能否再去创立一个阿里、百度、腾讯、京东?当然也有可能,不过,去掉用行政手段确立自己的地位,如果你的产品没有比阿里、百度、腾讯、京东更好(用谷歌的话,你要形成绝对优势,需要改进10倍以上),你会成功么?当然,如果你的产品真的比他们好,好10倍以上,那你的产品就不是这四个了,而是一种新的创意。
5、关于失败、年龄、成长
在谈点其他的吧,乔布斯当年飞扬跋扈,极度自信,在他眼中,可能那些无法理解自己的人都是傻瓜。在1985年的时候,被赶出了苹果公司,一直到1997年重新回到苹果公司之前,乔布斯再次创业,建立了next公司,还有大名鼎鼎的皮克斯,这12年,乔布斯经历了再次创业的痛苦,失败,也经历了年龄和阅历的增长。回归后的乔布斯,虽然依旧喜怒无常,但明显成熟了许多。
比如,针对cube这个产品,有一段话反映了乔布斯的成熟:乔布斯后来承认,Cube设计过度且定价过高,就像当年的NeXT电脑一样。但是,渐渐地,乔布斯吸取了自己的教训。在制造iPod这类设备时,他会控制成本并作出必要的权衡,让产品能够在预算内按照预定时间发布。
还有一个事例:比尔盖茨第一次看到iTune,非常惊艳的玩了一通之后,忽然意识到一个严重的问题,就问下属:这玩意儿不支持windows吗??? 本来乔帮主是和MS结下梁子了,死活不想在windows上支持iPod,后来迫于董事会压力,吵了几个月,一开始说:不如一枪打死我(over my dead body!)。后来撂下话,操,你们TMD搞去吧。老子不管了!!!
读书要对个人有启发和思考,我们始终是要回到现实中来思考我们自己的生活,书对我们有什么启示,能应发那些我们的思考,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产生影响,进一步开阔我们的视野,心智,完善我们的价值观。
乔布斯本人的个性以及与生俱来的个人魅力,我们无法复制,但对待事情上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和学习。
对产品的追求,这种坚持和追求完美的精神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践行的。
人才:一个公司要发展,一定要把握好人才,就像谷歌一样,我们宁可漏招,也不能误招一个平庸员工进入公司。
专注:我们现在很多的公司,看到市场流行什么,就干什么,结果什么都干,什么都稀松,同时,这些大量丰富的产品线极大的提高了我们的运营成本和效率。所以,做事,做公司要专注,我们的老祖先都说过,一心不可二用,更何况是一心多用了。
激情:乔布斯有长久的激情,这源于他的价值观,当年他去找斯卡利的时候说了一句话可以理解乔布斯的价值观:你是想卖一辈子糖水,还是抓住机会改变世界?
好了,我觉得,对于一个普通人,有这几个就够了,至于那个神秘的“现实扭曲力场”,估计也只能属于史蒂夫乔布斯了。
最后,用乔布斯在最后的时间里留下的话来结尾把,我觉得,这本书最大的价值就在这段话:
我的激情所在是打造一家可以传世的公司,这家公司里的人动力十足地创造伟大的产品。其他一切都是第二位的。当然,能赚钱很棒,因为那样你才能够制造伟大的产品。但是动力来自产品,而不是利润。斯卡利本末倒置,把赚钱当成了目标。这种差别很微妙,但它却会影响每一件事:你聘用谁,提拔谁,会议上讨论什么事情。
有些人说:“消费者想要什么就给他们什么。”但那不是我的方式。我们的责任是提前一步搞清楚他们将来想要什么。我记得亨利·福特曾说过,“如果我最初问消费者他们想要什么,他们应该是会告诉我,‘要一匹更快的马!’”人们不知道想要什么,直到你把它摆在他们面前。正因如此,我从不依靠市场研究。我们的任务是读懂还没落到纸面上的东西。
宝丽来的埃德温· 兰德曾谈过人文与科学的交集。我喜欢那个交集。那里有种魔力。有很多人在创新,但创新并不是我事业最主要的与众不同之处。苹果之所以能与人们产生共鸣,是因为在我们的创新中深藏着一种人文精神。我认为伟大的艺术家和伟大的工程师是相似的,他们都有自我表达的欲望。事实上最早做Mac的最优秀的人里,有些人同时也是诗人和音乐家。在20 世纪70 年代,计算机成为人们表现创造力的一种方式。一些伟大的艺术家,像列奥纳多· 达· 芬奇和米开朗基罗,同时也是精通科学的人。米开朗基罗懂很多关于采石的知识,他不是只知道如何雕塑。
人们付钱让我们为他们整合东西,因为他们不能7天24小时地去想这些。如果你对生产伟大的产品有极大的激情,它会推着你去追求一体化,去把你的硬件、软件以及内容管理都整合在一起。你想开辟新的领域,就必须自己来做。如果你想让产品对其他硬件或软件开放,你就只能放弃一些愿景。
过去,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公司成为了硅谷的典范。很长一段时间里,是惠普。后来,在半导体时代,是仙童和英特尔。我觉得,有一段时间是苹果,后来没落了。而今天,我认为是苹果和谷歌——苹果更多一些。我想苹果已经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它曾有过起起伏伏,但如今仍然走在时代的前沿。
要指出微软的不足很容易。他们显然已经丧失了统治地位,已经变得基本上无关紧要。但是我欣赏他们所做的,也了解那有多么困难。他们很擅长商业方面的事务。他们在产品方面从未有过应有的野心。比尔喜欢把自己说成是做产品的人,但他真的不是。他是个商人。赢得业务比做出伟大的产品更重要。他最后成了最富有的人,如果这就是他的目标,那么他实现了。但那从来都不是我的目标,而且我怀疑,那最终是否是他的目标。我欣赏他,欣赏他创建的公司,很出色,我也喜欢跟他合作。他很聪明,实际上也很有幽默感。但是微软的基因里从来都没有人文精神和艺术气质。即使在看到Mac以后,他们都模仿不好。他们完全没搞懂它是怎么回事儿。
像IBM或微软这样的公司为什么会衰落,我有我自己的见解。这样的公司干得很好,它们进行创新,成为或接近成为某个领域的垄断者,然后产品的质量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这些公司开始重视优秀的销售人员,因为是他们在推动销售、改写了收入数字,而不是产品的工程师和设计师。因此销售人员最后成为公司的经营者。IBM的约翰·埃克斯是聪明、善辩、非常棒的销售人员,但是对产品一无所知。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施乐。做销售的人经营公司,做产品的人就不再那么重要,其中很多人就失去了创造的激情。斯卡利加入后,苹果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那是我的失误;鲍尔默接管微软后也是这样。苹果很幸运,能够东山再起,但我认为只要鲍尔默还在掌舵,微软就不会有什么起色。
我讨厌一种人,他们把自己称为“企业家”,实际上真正想做的却是创建一家企业,然后把它卖掉或上市,他们就可以变现,一走了之。他们不愿意费力气打造一家真正的公司,而这正是商业领域里最艰难的工作。只有做到这一点你才能真正有所贡献,为前人留下的遗产添砖加瓦。你要打造一家再过一两代人仍然屹立不倒的公司。那就是沃尔特· 迪士尼,还有休利特和帕卡德,还有创建英特尔的人所做的。他们创造了传世的公司,而不仅仅是赚了钱。这正是我对苹果的期望。
我不认为我对别人很苛刻,但如果谁把什么事搞砸了,我会当面跟他说。诚实是我的责任。我知道我在说什么,而且事实证明通常我是对的。那是我试图创建的文化。我们相互间诚实到残酷的地步,任何人都可以跟我说,他们认为我就是一堆狗屎,我也可以这样说他们。我们有过一些激烈的争吵,互相吼叫,那可以说是我最美好的一段时光。我在别人面前说“罗恩,那个商店看起来像坨屎”的时候没什么不良感觉。或者我会说“天啊,我们真他妈把这个工艺搞砸了”,就当着负责人的面。这就是我们的规矩:你就得超级诚实。也许有更好的方式,像个绅士俱乐部一样,大家都戴着领带,说着上等人的敬语,满嘴华丽委婉的词汇,但是我对此不太在行,因为我是来自加利福尼亚的中产阶级。
我有时候对别人很严厉,可能没有必要那么严厉。我还记得里德6岁时,他回到家,而我那天刚解雇了一个人,我当时就在想,一个人要怎样告诉他的家人和幼子他失业了。很不好受。但是必须有人去做这样的事。我认为确保团队的优秀始终是我的责任,如果我不去做这件事,没有人会去做。
你必须不断地去推动创新。迪伦本来可以一直唱抗议歌曲,可能会赚很多钱,但是他没有那么做。他必须向前走,1965年在民谣中融入电子音乐元素时,他疏远了很多人。1966 年的欧洲巡演是他的巅峰。他会先上台演奏原声吉他,观众非常喜欢。然后他会带出The Band 乐队,他们都演奏电子乐器,观众有时候就会喝倒彩。有一次他正要唱《像一块滚石》,观众中有人高喊“叛徒!”迪伦说:“搞他妈个震耳欲聋!”他们真那样做了。披头士乐队也一样。他们一直演变、前行、改进他们的艺术。那就是我一直试图做的事情——不断前进。否则,就如迪伦所说,如果你不忙着求生,你就在忙着求死。
我的动力是什么?我觉得,大多数创造者都想为我们能够得益于前人取得的成就而表达感激。我并没有发明我用的语言或数学。我的食物基本都不是我自己做的,衣服更是一件都没做过。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赖于我们人类的其他成员,以及他们的贡献和成就。我们很多人都想回馈社会,在历史的长河中再添上一笔。我们只能用这种大多数人都掌握的方式去表达——因为我们不会写鲍勃·迪伦的歌或汤姆· 斯托帕德(Tom Stoppard)的戏剧。我们试图用我们仅有的天分去表达我们深层的感受,去表达我们对前人所有贡献的感激,去为历史长河加上一点儿什么。那就是推动我的力量。表达——因为我们不会写鲍勃·迪伦的歌或汤姆· 斯托帕德(Tom Stoppard)的戏剧。我们试图用我们仅有的天分去表达我们深层的感受,去表达我们对前人所有贡献的感激,去为历史长河加上一点儿什么。那就是推动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