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文化經濟學的可能。
2010-02-05
當十八世紀末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奠基現代經濟科學以後,不少經濟學家曾經嘗試就「文化」與「經濟」互涉的關係作研究。但隨著二十世紀末新古典經濟學(neo classical)的興起,以及各學科-包括經濟學與一系列人文學科-的專門化,「經濟」與「文化」這兩個場域漸漸形成河水不犯井水之勢。
的確,當「文化」與「經濟」這兩個場域形成大眾心中的二元對立之際,一切撮合兩者的嘗試都遭到嚴厲批判和否定。其中,由阿多諾(Theodor Adorno)及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領頭的法蘭克褔學派(Frankfurt School)對「文化產業」(kulturindustrie)的批判,可算是經典。此外,以「文化唯物論」(cultural materialism)為批評基調的學術討論也觸目皆是。
不過,當1966年文化經濟學(Cultural Economics)兩大健將鮑莫爾(William Baumol)與包溫(William Bowen)出版《表演藝術:經濟學的兩難》(Performing Arts: The Economic Dilemma),首揭以經濟學分析文化議題的可能後,文化與經濟的相互討論開始散見於各學術書籍及期刊。到了今天,文化經濟學雖然算不上是經濟學中的主流論述,但其於經濟學中一個專業領域的地位卻是肯定的。如今,文化經濟學除了有其國際協會、學術會議及期刊,如《文化經濟學刊》(Journal of Cultural Economics),還在經濟理論的分類權威-《經濟學文獻學報》(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中,佔有其獨立位置。
事實上,在全球化與概念經濟(conceptual economy)的帶動下,文化經濟的討論早已從象牙塔跳入社會和政策層面。早於1988年,來自世界各地的150個國家,便在瑞典斯德哥爾摩(Stockholm)舉行的國際會議上,發表一致的聲明:文化應該從經濟外圍帶入主要經濟政策中,並且在政策形成過程中高度表現。從二十世紀末到現在,文化經濟的討論日益增加,而當中「藝術文化產業」經濟意涵的討論尤其引人注目。
在這個「藝術文化產業」與「文化經濟學」於我國開始脈動之際,這本由兩位美國學者詹姆斯.海布倫(James Heilburn)與查爾斯.蓋瑞(Charles Gray)合著的《藝術.文化經濟學》(The Economics of Art and Culture)的確展示極大且「及時」的指導意義。近年來,文化經濟學的相關書籍著實不少,儘管偶有佳作,如大衛.索羅斯比(David Throsby)的《文化經濟學》(Economics and Culture),但大都流於宏觀討論,只有廣泛框架,未有深刻分析;然而,作為若干美國大學藝術經濟學教科書的這本《藝術.文化經濟學》,卻是結合文化經濟理論與個案實踐的成功之作。
詹姆斯.海布倫與查爾斯.蓋瑞兩位經濟學教授,絕對是最適合寫成這本深入淺出的文化經濟學專書的人物。早於八十年代,兩位學者已開始針對藝術經濟的不同範疇研究和寫作。除了是國際文化經濟大會(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ultural Economics)的常客,兩位經濟學教授更積極於在任教的大學文學院開設藝術經濟學的課程。兩位教授有著對藝術經濟學的相當研究成就與教學經驗,遂能在這本著作中就表演藝術市場、藝術生產力、博物館經濟學、藝術經濟政策等議題作出綜合而深刻的分析。
在書中,兩位學者一方面以傳統經濟學工具具體地分析個別藝術發展,如表演藝術的產業形態與市場,另一方面以社會學與歷史的角度詮釋不同地方,包括美國、加拿大和澳洲的藝術產業成長。透過以經濟學為主軸,以社會學、史料研究、政治學等學科配合而成的理論進路,兩位學者企圖為「藝術經濟學」設定一個自主的理論空間。
然而,值得留意的是,「文化」、「藝術」與「經濟」這三個從來都是難以定義的概念,布羅夫斯基(Robert Borosky)曾說嘗試定義文化就像「把風關進籠子」,事實上定義「藝術」與「經濟」亦然。雖然詹姆斯.海布倫與查爾斯.蓋瑞兩位學者嘗試為藝術經濟學建立其理論的立足點,但書中的分析也只能集中以個體經濟學與自由放任主義(laissez-faire)作方向。因此,與其說這本《藝術.文化經濟學》為藝術經濟學的定論之作,倒不如視之為拋磚引玉的先驅著作。
在熱烈討論「金融海嘯」與「第三條道路」的當下社會,藝術經濟學的發展是否真的只有市場經濟的道路呢?一眾經濟學學派,如奧國學派(Austrian)、凱因斯學派(Keynesian)、新制度學派(new institutional)等,又能夠在「藝術經濟學」的發展中扮演什麼角色呢?這本《藝術.文化經濟學》未必能全面回應這些問題,但肯定為這些問題的答案提供了其中一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