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经营理念”只会饿死自己
2017-02-23
刚上大学时第一次阅读奥格威的《一个广告人的自白》(以下简称《自白》),只能囫囵吞枣地阅览,难以产生共鸣,尚未毕业便忘得一干二净。但是当我步入社会并阴差阳错地在广告公司就职后,重新拾起这本书,才发现奥格威提出一些看似简单的道理恰恰是我前老板应该学习的,更是我个人必须铭记于心的。
当时,老板和其他高层多次强调“宁可瘦死自己,也要饿死别人”的经营理念。即只要客户处于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不管资金回报如何,也不论客户的产品质量、品牌声誉、市场环境或者处事风格,必须先抢下来,慢慢建立深入的合作关系,只要坚持或许能在某年某月获得丰厚的回报,而且防止竞争对手进入,巩固自己的行业地位。对于一家急需发展壮大的公司,这的确是一种可行的方法,毕竟获取客户是产生利润的前提。但是作为一个文案,当我不幸被分配到“瘦死自己”的项目组时,内心萌生出“倒不如饿死算了”的想法。
首先,该客户的产品本身存在硬伤。一是生产工艺不成熟,导致产品质量低,经常因为故障遭到投诉,而我们乙方公司只能多次想办法帮客户“掩盖”问题,并且忍受难听的“脏话”;二是产品组合不合理且单薄。
然后,管理层风格和公司文化难以与我们契合。首当其冲就是思维问题,甲方领导顽固陈旧的想法曾多次拒绝我们设计的创新提案,例如VR、网络直播、航拍等,甚至在一些时事热点如奥运、足球杯赛等反应迟钝,导致一直落后于其他行业对手。最可怕的是,每次都把责任推卸到我们广告公司(主要是文案),强行给我们增加难度,不得不为了赶上竞争对手的步伐加班熬夜。由于规划不足,质量可想而知。
其次,资金问题不利于乙方公司的发展。一是客户钱不多,很多市场活动只能蹑手蹑脚;二是分配不均,资金主要分配到投产,小部分用于促销活动,只剩下一丁点给我们广告公司。
当然,最可怕的是客户从他们的角度(例如对方老板说我没听过周星驰,所以没有市场价值)否定我们的提案,但我们的管理层每次都是迁就客户,并且顺着他们的意识一改再改,最后将方案改得毫无“脾气”、中规中矩。
结果是什么?一年过去,客户的销量毫无增长,我们也并未从这个客户身上赚取多少利润,同时不计其数的想法和提案石沉大海,所谓的资源因为迟迟不用被其他广告公司“偷”走。有时候很羡慕公司其他负责“能吃饱”的项目,客户的产品优质、品牌知名度高、资金充沛,每次的活动不仅顺利,还高大上。他们总是能开开心心地准时下班,我们就一直苦逼的跟客户“周旋”。当然,这个“瘦死自己”的做法除了亏钱,我们当时整个一开始项目组20个人,由于严重加班、客户沟通困难等因素,年底就只剩下10个人,其中辞职的还包括我。至于后来有没有重新招人我不知道,也懒得去问。其实,兜兜转转,还是饿死了自己。
当我离开了广告行业,再次阅读奥格威的《自白》,无疑对书中提到的不少话语感到认同。“ 我们辞掉的客户数量3倍于我们被客户辞掉的次数。我不允许我的雇员被暴君欺凌,我不能听任客户指手画脚令我按他的旨意策划广告方案,除非我相信他的意见基本上是可行的。要是你迁就容忍,你的公司的创作声誉要受到损害,而这种创作声誉正是你最可贵的财富。”如此看来,那时我们项目组真可怜(还不乏许多有资质的文案老手),作为专业人士,却经常被一个不懂的客户指指点点,最后唯唯诺诺地将文案改得面目全非、毫无特点,实际上我们跟他们市场部的员工有区别吗?如果不敢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难以与客户沟通改变他们的看法,无法帮助他们获得进步,那这家广告公司的服务有什么意义?
虽然市场中会出现形形色色的客户,但不能因为份额问题随便就挑一块硬骨头啃,在挑选时必须有一套标准,并且严格执行。只有如此,才有利于双方的发展,而《自白》中一些标准值得我们参考:
(1)甲方的产品必须是令乙方信任甚至引以为骄傲的;
(2)除非确信自己会比甲方的前一家广告公司干得更出色,否则不接受聘用;
(3)谢绝产品销售长期下降的客户;
(4)搞清楚可能成为你的甲方是不是希望合作的广告公司有利可图;
(5)如果甲方看来于广告公司无利可得,他能否促使你制作出色的广告,打出名气;
(6)甲方和他的广告公司之间的关系就像病人和医生间的关系一样密切,接受一个“病人”之前,你需要弄清楚是否确实可以和他愉快地相处;
(7)谢绝把广告看成全部营销活动中的边际因素的客户;
(8)不接受实验室测试还未完结的新产品,除非这种产品是已经投放全国市场的另一种产品的必不可少的部分。
正如第6点所言,在广告业甲方和乙方就像病人和医生的关系,客户出现的问题需要广告公司解决,双方能否契合非常重要,就如一个骨科医生不能治疗肠胃病病人,在建立合作关系前,必须做好调查和分析。
不过我经常在想,如果是自己经营一家广告公司,能否严格遵循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