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的妻子不能睡
2008-11-24
陪审团达成了意见。他们的代表向被告眨了下眼睛,竖起大拇指,然后向法官宣布:陪审团认为被告杀人的罪名不成立。这一判决毫无悬念,因为当地所有有资格担任陪审员的白人男子,他们的妻子都和被害人——一个声名狼藉的花花公子,睡过。
本案的法医官证明,被害人十拿九稳就是被告杀死的;他的工作出色但无济于事。这位劳而无功的医生当然不是最可怜的法医:在大名鼎鼎的辛普森杀妻案中,法医的结论是:血液检测表明,辛普森不是杀人犯的可能性仅为理论上的几十亿分之一。但使得这位杀人犯逃脱法网的,不仅是因为他付得起千万律师费,更是因为他的律师们让陪审团相信,取证的警官是个纳粹加种族主义屠夫。
看起来是酱紫的: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和被认同,法医学上的结论几乎就成为了判断刑事犯罪的是否成立的终极标准。但也仅仅是看起来而已。实际上,我们做出判断的标准是:
我们愿意相信什么
任何铁一般的证据都抵不过人性的趋向。即使在人命关天的刑事案件中也是这样。
法医学通过对血液、指纹、弹道、伤痕等现象的分析,可以对判断犯罪的真相提供更多信息。这些信息往往不能达到100%的肯定,但远比人们愿意相信的臆想更客观。 法医学的最大弱点有两个:
第一,法医官本身是不是诚实。在拿破仑死后几十年,号称能证明其主人是被毒死的头发编织的地毯可以铺满整个凡尔赛宫。在今天,这可能仅是个成本的问题——只要有钱请得起值得信赖的多家检验机构,法医撒谎的成功率几乎不存在。
第二,法医提供的信息往往不能达到100%的肯定。虽然远比人们愿意相信的臆想更客观,但是,“1%的可能性也是要考虑的”这样的观点总是站得住脚。
所以,狡猾的律师首先会在第二点上下功夫:先用冗长而艰深的专业法医学知识的辩论让法官和陪审团昏昏欲睡,再收集法医犯下的一点点小错误(这些错误可能难免会犯,但往往不影响鉴定结果),法医的错误会被无限放大。而放大它们最好的催化剂就是对法医、警察、控方证人人格的抹黑。当然,这时候,律师的杀招也使出来了:调查黑人被告的警察是个禽兽般的纳粹,或者被告,一个可怜的英国绅士,绝不会向那个酒鬼、骗子和花花公子开枪。于是,陪审团的“良心”开始动摇,1%的可能性和对被害人的厌恶,使得法医鉴定报告上“被告杀人的可能性是99%”变成了空话。
这样的策略没有逻辑(强奸案件中,确定了精液的主人,律师们还可以在被害方的意愿上花功夫,像泰森和科比布莱恩特的律师们做的那样。但是杀人案件中,判断的关键仅仅是被告杀了人没有)。但是有效。如果杀人犯处在一个乱糟糟的怨念社会,那么培养对被害人的厌恶情绪完全不需要花美金:如果我们的审批体系是组成12人陪审团,由他们决定一个从出了故障的取款机里取走不属于他的钱的小伙子是否有罪的话,结果显而易见是不会利于不招人喜欢的银行的。甚至在12名陪审员中,同情一个残暴杀死6名警察的北京小伙子的人也不在少数。如果当年,那个糊涂的云南大学生杀死的室友中,有一个出身在高干家庭,那么公众对被害人的态度,很可能像对哈尔滨的“林衙内”一样冷漠,并反而去同情杀人犯。
如果一个充满怨念的社会采取了陪审制,用寻常人的良心来判断的法医的意见,并且上述被告人又能得到狡猾的律师们的帮助,那么审判的结果会不会截然相反呢?
可能会,也可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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