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感,不神秘
2014-12-13
小米的成功与其说是“互联网营销的”胜利,还不如说是商业思维的胜利。
这个商业思维的胜利,就在于以商品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
互联网在其中只是一种载体,并不是这场胜利的Key。
好比说黄金与货币的关系。
马克思“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
这里可得:新的商业思维天然不是互联网,但互联网天然是新的商业思维。
参与感是建立在web2.0之上的,是用户创造内容的产物,也是其发展的必然。小米参与感第一次让用户参与到了一个工业化产品的设计、生产与消费中,是一种颇受年轻人喜欢的互联网模式的方式。
书中讲的,爆品、三三法则、品牌、设计、服务可以说都并没有比传统的商业模式进步太多,只不过是都与Web2.0下的用户创造内容相结合,最终还是普通互联网用户向前进了一步。
雷军说,别人可以效仿小米的模式,但,效仿者们,学到了什么。。
据观察,国内的中华酷联更多的是在销售端效仿互联网营销的方式,并没有从设计、生产等环节上进行学习。
从我在一些互联网公司的经历来看,即使是互联网公司,也存在较浓的传统思维,公司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建立了一些客户服务平台,也鼓励员工去跟用户交流,但往往都是一阵风,这阵风是老板们、高管们额一阵风,毫无持久之势,高官们学到的只是形式,没有本质。根本就没有建立起一个稳定的与用户进行交流的平台,徒留下一个壳子。
总结一下:
不谈爆品,不谈设计,不谈服务,
只说参与感,就是拉近公司业务与用户之间的关系,让用户能够感知到研发中的产品就是自己的产品,就是自己未来使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