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觉得用满足需要和坚持要求这个说法比较准确
2014-07-28
李天一应该属于溺爱型,父母满足需要过分而要求过低,形成的人格就是“本我”强大而“超我”薄弱,容易凭借本能冲动行事,难以抵制诱惑;也就是所谓只有爱没有规矩造就野兽。
药家鑫应该属于严厉型,父母要求过度而满足需要过低,形成的人格结构就是“超我”过于强大而“本我”薄弱,是可怕的完美主义者,也就是所谓只有规矩没有爱造就恐怖分子。
这里有必要多说几句,关于某教授把药弹钢琴手法作为杀人手法的归因而招致众怒的理解。我以为其实是教授为自己内心困惑寻找出路之举,未必深信不疑,而是求心安之理。
参照“孩子很难听话,但是很容易模仿父母行为”这一原理,药杀人之残忍,我理解的主因之一是:药对其父犯小错而重惩处的严厉型军管方式,在特定情境下诱发的极端复制。具体通俗解释而言,比如药家长曾经存在有大量类似极端粗暴的威胁态度:“如果……就打死你”,药只是被这种早已深入骨髓的恐惧和惯性逻辑支配。简而言之,药家鑫为了维护“不犯错误的孩子”形象而不惜抹杀一切,如果说过度溺爱培养的是野兽的话,那么过于简单粗暴的管制就是培养罪犯,培养对生命的漠视、僵化和粗暴的人际处理方式。
父母对孩子的态度和方式,形成了孩子对自己乃至对他人的态度和方式。 溺爱型导致自我膨胀,苛求型导致对生命的罪恶感,很明显,我们一定不会喜欢视他人为臣民或者罪人的人打交道。一个健康的人,或者说,能够很好的协调本能需要和社会(包括道德)规范之间的冲突。而《规矩和爱》,在我理解为就是培养这样一个健康的“自我”。
对本书自然也有诸多不满,就是感觉作者本身属于严厉型家庭成长氛围的,像打孩子之类的规矩,虽然理论上可以行的通,但是实践上往往有很大难度,通常父母很难把握这个尺度和技巧,总不能多打几回,打出经验来总结吧。打的好固然好,打不好就产生很大副作用。还是不太提倡把体罚作为常规的教育手段,毕竟有很多种方式可以教育孩子,体罚只是一种特殊手段。
观察身边的父母,其实像李天一或者药家鑫这样的剑走偏锋的有,但是不典型,更多的是混合型,特别是两者之间的割裂。具体怎么融合两者,我以为是家庭教育的重点和难点,仍然很困惑。
速记一点:关于规矩和爱,或者说满足需要和坚持要求的融合,
如何具体操作.个人体会是人事分离法,就是尽量站在对方的感受和立场去解决具体问题,情感对人,理性对事。前提是需要非常、非常、非常理解他。甚至还要具备所谓“洞察出黑暗中的洁白来”。
以上啰嗦均属生怕忘记了的随感速记。
推荐语:对育儿完全懵懂无知的我,此书如基石、骨架。
仍然再三再四的阅读此书,影响还是很大,收获还是颇多。
规矩和爱的统一是本书的重点和难点。
用我自己的理解:
难点:
对人的绝对尊重、无限同情和理解,无条件接纳。这个爱我只能用基督教的爱来形容。(当出现不被家长、老师、社会认可的行为表现而压抑形成的东西,就是童年阴影?)首先是父母自己的问题,我们自身不能无条件接纳自己、不能够积极的理解和欣赏自己。阅读陶行知、魏书生,他们都能通过孩子和学生的“不良”行为欣赏到他的优点和积极性,所谓“看到黑暗下的洁白”,对人的高度尊重和接纳,而不是简单的否定或者要求改变行为,这一点“矛盾论”不可不察。中国式父母最难的一关,估计是占有欲太强。溺爱缺乏规范和引导,管制缺乏尊重和接纳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