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平等与金钱特权——与陶程凯先生商榷
2014-03-24
3月16日,《上海书评》上刊登了一篇陶程凯先生关于冷哲先生对丹尼尔•金《大学潜规则》一书书评的评论《立场先行的偏颇》,其中观点多有笔者不敢苟同之处,特写此文表达个人对教育平等问题的看法。
陶文整体基调在于指责《大学潜规则》一书是“用民粹语言包装的迎合美国百姓对精英教育的怀疑不满情绪”,冷哲先生则“不知为哪般”地无意义地“跟着起劲”。这里我不多点评民粹主义这类感情内容多分析内容少的无聊词汇,而是集中笔墨讨论一下陶先生文中一些具体的分析。
陶先生认为“哈佛、耶鲁、斯坦福等许多名校都是私立学校,本来就靠捐款人供养,人家爱收谁当学生都可以。”在一个尊重市场逻辑的国度,用收益回报投资者的付出本来就是应有之义,但这种回报不能够影响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影响社会的起点公平。就像一个富人如果开了一家私立医院,他可以指望医院收入上的回报,但他绝对无权指示医院不治疗某个他的仇人。泛泛地用“私立”推出无条件的“权利”无疑是太过简单了。
陶先生认为“常春藤诸校所提倡的公平,是体现在分配上的。”收一个能力不足的富家子弟也许可以使学校富有余力地资助大量的寒门学子。这是典型的短视的功利主义逻辑。试想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寒门女大学生被一个富二代侵犯,该富二代向学校和该女生交涉说,如果包庇他的罪行,那么他不光会付该女大学生不少补偿金,还将捐献一大笔钱给学校设立一个安保资金,从而用一个女大学生的牺牲换来对许许多多大学学子的保护。试问我们应该允许这样的事发生么?金钱上的补偿可以使对他人基本权利的侵犯变得正义么?显然不行。无论短期功利主义的逻辑多么诱人,我们也不会想要成为一个被侵犯权利的女大学生,因而我们也不应容忍金钱力量凌驾于个人基本权利之上。
写到这里,读者诸君会发现我的一个隐含的假定,就是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可以和一些重要人身权利相比拟的权利。这里容我多说两句,能不能接受高等教育,关乎一个公民(或许尤其是贫穷阶层的公民)的人生观、价值观、必要的工作能力乃至一生幸福,从这个角度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要性绝不下于其它一些人身基本权利。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教育这一重要资源应该对所有公民公平开放,在供不应求时,其应该奖励后天的勤奋而非先天的身份,奖励后天的选择而非先天的环境。
陶先生还说“即便采用丹尼尔•金理想中一视同仁的择优录取,我敢打赌,中上阶层的数目也一定会力压无产无业阶层。”所以丹尼尔•金这本书实际上是“给自己打了个死结”。这更是不成逻辑的逻辑。犯罪无法彻底消灭不等于我们可以不打击犯罪,绝对真理不能达到推不出我们不应追求真理。正是在努力追求完美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一步步趋近完美。取消金钱招生特权当然不能使大学招生变得绝对公平,但这是使大学招生趋近于公平的首要的和重要的一步!况且,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取消金钱招生特权外我们无法做的更多,提高教育补助、公立中初等教育教师分配平均化,可以探讨的其他措施实在太多了。
陶先生大概会认为我太过理想主义。他说综合类大学需要大量捐款“开设华而不实的课程”,仿佛让子女利用特权上大学是捐款的唯一动机一样。大学的烙印会伴随它的学子一生一世,没有一个人会不希望自己的母校变好,怀念青春、喜欢某门学科、希望在校园内写上自己的名字,给大学捐款的原因多种多样,大学也可以提供从冠名讲席、建筑,大学资源优先使用权,到请捐款者加入学校理事会参与决策等种种回报反馈校友(甚至国家也可以通过减税等一些方法激励捐款人),但原则依然是,损害学子基本权利的回报措施不在此列!再者,在目前的条件下可能一校不接受特权,捐款就会流入他校,可如果通过严格把控使得每一个学校都杜绝这种特权,那么排除特权对每一个学校的影响也会变小。总之,没有理由认为排除了特权,大学一切非实用科目就都办不下去(何况一些非实用性基础学科也能拿到大量国家补助、科研经费)。
最后,我自作主张,替冷哲先生说几句关于该书对我国的现实意义,澄清一下冷先生的书评绝不是瞎起劲。这本书说的虽然是美国,但其中的思考其实对我国的情况极富警示作用,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各个方面都在不断进行改革,而另一方面不少国人既染上了书中所说“向金钱看”的毛病,还有“向权力看”、“向人情看”的痼疾。出版、宣传这本书可以让更多国人思考、关注、呼吁教育平等,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各方面在改革中更加注重教育公平,从这个方面说,此时出版此书“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