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读了绪论
2016-09-07
总之,封建的、父权的、压迫的“中国传统”是一项非历史的发明,它是三种意识形态和政治传统罕见合流的结果,即“五四”新文化运动、共产主义革命和西方女权主义学说。
受害的“封建”女性形象之所以根深蒂固,在某种程度上是出自一种分析上的混淆,即错误地将标准的规定视为经历过的现实,这种混淆的出现,是因缺乏某种历史性的考察,即从女性自身的视角来考察其所处的世界。
“闺塾师”在书中的概念比本意更笼统:通过一代一代对女性文学的传递,她们超越了闺阁的空间限制,从而经营出一种新的妇女文化和社会空间。尽管这些不可能为大多数人所分享,但对我们来说,它凸显了即使在儒家体系范围内,女性自我满足和拥有富有意义的生存状态的可能。
20世纪的学者,经常将“从”解释为妻子对丈夫的无条件服从,并且悲叹“妻子对丈夫是人身和精神上的全面依附”。这一解释是将社会性别关系的运作和儒家伦理系统——社会性别系统——过分简单化了。伦理规范和生活实践中间,难免存在着莫大的距离和紧张。儒家社会性别体系的灵活性,使各阶层、地区和年龄的女性都在实践层面享受着生活的乐趣。而且,这些灵活性也导致了社会性别体系内的若干紧张和矛盾,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性别和阶层分工之间。
所以,作者要回答的问题是:儒家的社会性别体系为何在如此长的时间内运转得这样灵活顺畅?妇女们从这一体系中获得过什么好处?作者试图通过妇女在社会性别体系内的既得利益,来解释社会性别体系的运作和再生产;看到了妇女利用有限而具体的资源,在日常生活中苦心经营自在的生存空间。(agents)
内外
对明清妇女的两种错觉:
一是“妇女被幽禁”。闺秀的旅行也是很多的,比如陪伴丈夫到任上远行、和其他女性一起的短途游玩。
二是把女性家内空间与男性政治空间一分为二,暗示家庭是不受政治影响的。(《儒学与女性》说女性的身份地位由父亲/丈夫的地位决定,我觉得这也是一般人的印象。所以真的有这种误解吗?还是翻译的问题?)
本书将内和外视为一个连续统一体,两者是依着转换的场域和视角,比如在清代统治者眼中,家庭正是公共道德能够成为范例的场所。
女性之间的友谊纽带&妇女与男性的相互作用,这两类亲密行为构成了女性情感、智力和宗教生活的经、纬线。明末清初女诗人所创造的文学传统,很大程度上独立于男性世界之外,但也是与男权、男人交际网络和文人事业互相碰撞下产生的,并不可能独立存在于男人世界之外。这种男、女间关系是错综复杂的。
妇女文化及结社
(在中国,女人结社有很长的历史,一件10世纪的敦煌文书,记录了一个有15位妇女为了增进情谊的结社。)
明末清初的女性组成一些小团体,以研讨佛经或相互促进对基督的信仰,但士大夫阶层的妇女社团最常以诗社的形式出现。作者将妇女诗社分为家居式、社交式和公众式(蕉园七子、吴中十子等)。这三种社团也是一个进步的过程。
明末的名妓组成了另一类公众社交网,可以被称作“家庭外”的,她们中很多人享有闺阁才女无法企及的声望,这样的社团表面看来自由,但实际更牵绊于男性公众交际网。
书面文字居中心地位这一点暗示,这一才女文化的特定形式是局限于上流女性或有着受教育机会的富裕地区的妇女的。从这点看,这一才女文化本身就是一个特权的存在,它的特异性和排他性,正彰显了儒家士大夫文化的优势。儒家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对这些享有特权的才女来说有两面性作用,被拒绝于科举之外,是一种挫折,所以才女或其母亲会惋惜才女福薄,怀才不遇。
总之,她们是儒家社会的一分子,在体制之内灵活运用既有资源,去争取更大的生存空间,她们不是儒家文化权力运作的受害者,而是有份操纵这一权力的既得利益者。
儒家传统中的妇女
儒家意识形态是有层次的:官方意识形态(宋明理学&科举考试)、应用意识形态(识字课本和训诫中,解释和普及官方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实践(士大夫和男性文人的个人观点,在书信、日记、序跋中体现,比官方的规定更具体和切实)。
16~17世纪,官方意识形态经历着重大调整,比如热衷于对“情”(感情、情绪、爱情)的讨论。学习男性著作和出版自己诗歌的才女,在这些内在转变中扮演了一个清晰可见的角色。
在文体和文学语言上,她们的作品可能与男性没有太多差别,但情感内容则毫无疑问是女性所独有的。一些女性作家刻意要为自己在儒家文学传统中争得一席之地,试图建立一个女性系谱。一些女性比寻找合法性走得更远,她们信奉儒家价值观,(作为母亲)将复兴儒家处事方式传给下一代作为女性的职责。
江南的特殊性:经济、出版业、教育等
本书逻辑
第一部分:明末清初江南的社会文化环境,包括坊刻的繁荣和“情”成为重要位置;
第二部分:明清时人对女性教育原理和内容的争辩,对女性生活空间的探讨,考察一种新的女子特性:才、德、美并重。
第三部分:女性社团的四种变异:闺阁诗人、女作家谱系、名妓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