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纪律规训》一书是近期阅读的一个重要收获。整本书都引人入胜。但同时,也不是完全没有值得商榷的内容。在阅读中,我对幼儿的自律与他律问题,以及本书对外部奖励与惩罚的态度,有不同的看法。这也算是长期以来思考奖励与惩罚模式的一个总结吧。
这本书强调培养儿童的自律性,反对外部评价;把奖励和惩罚贬得一无是处,视为洪水猛兽。这两种观点我是不太赞同的。
儿童的自律不是天生的,生命早期的儿童,内心里不可能存有一个自我评价系统,所有那些温暖的自信、自我价值感、良性的自我评价、对行为结果的评估和抉择……这些内在的东西,都必须靠一个外在的评价系统植入到孩子的意识中去。所以,他律是自律的基石,外部评价是自我评价的背景,没有他律和外部评价来提供训练、确定基调,自律和自我评价是不可能产生的。
故此,我认为早教研究者应该做的是去教会家长如何构建有价值的、建设性的外在评价系统,以便孕育出较为理想的儿童自我评价和自律模式。彻底否定外部评价和他律存在的价值未免有失偏颇。
当然,总有一天孩子自我评价的内在机制会萌生出来。当成人的评价体系跟儿童的评价体系并存时,成人对儿童的尊重就非常重要了。这个初萌的娇弱的内在体系得到妥当呵护,孩子的自信、责任感和能力才能真正得到培养。
说到奖励与惩罚,我认为,奖励与惩罚是个普世的规律。整个世界的大的逻辑循环,就是一种基于因果关系的“奖励和惩罚”的循环。比如说,人类破坏环境,这是做了错误的事情,最终这种错误会以自然生态灾难的方式惩罚回人类身上。做好事有益,做坏事有害,人类循着“趋利避害”的原则制定共同守则,规范大众行为,这才构建了社会道德体系。
在这个普世的奖惩循环的圈子里生存,人必须要学会预测并评估结果的好坏,并调整自己的行为。通过给孩子设定奖惩规则来指导他根据后果调整行为,可以是一种有益的训练。因为儿童心智的不成熟性,他们常常无法理解自身行为与行为结果之间的逻辑关系,父母设定的奖惩规则就像在孩子的行为与自然的奖惩之间搭设一座过渡性的桥梁,帮助孩子理解哪些行为会带来益处,哪些行为会带来损失或伤害。这个由成人设定的奖惩规则,是儿童自我行为调适能力的“试炼阵”,是普世存在的大的奖惩循环圈子的模拟环境。
与上述训练系统相比,要求小孩子仅仅因为“道德上的正确性”而去做或者不做一件事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这种基于道德的要求,剥夺了孩子根据情景进行独立思考、实施自我抉择的权利,培养出的往往是生吞活剥仁义道德、背负巨大道德包袱、缺乏理性思辨能力的人。
奖励和惩罚,不应该作为控制孩子的手段,而应该成为训练孩子的工具。从这个角度讲,奖励和惩罚本身是没有错的,不必视之为洪水猛兽。这本书罗列的众多案例中,奖励和惩罚带来的负面效果,并不是缘于奖励和惩罚本身,而是缘于对奖励惩罚的错误使用。
最常见的误用,就是把本应用于规训的奖惩用于控制。在儿童家庭教养中,控制是必不可少的。但控制只是应急手段,绝不可以成为常态甚至终极目的。以控制为目的的教育,只能培养出机器人。
另一种误用是在奖惩中掺入了成人的傲慢和不尊重。《儿童纪律教养》中提起的一些产生负面效果的奖惩案例,大人行为本质上的错误并不在于设定了奖惩,而在于设定奖惩的态度——很少有成人能够本着尊重儿童、与儿童平等的原则来设定和实施奖惩。奖惩从来都是“自上而下”,硬性强加在儿童身上的,是成人的傲慢、不尊重、轻视儿童的产物。成人,特别是父母,对孩子有太多的优越感和居高临下的权势,很少有人能控制住自己不去利用这种权势来控制儿童的。而这种欺压、控制、不尊重……正是躲在奖惩行为后面真正伤害儿童的东西。造成长期负面作用的是成人的态度,而不是奖惩本身。
还有一种误用,是没有敏锐地觉察儿童对自然后果的理解力。成人应该尊重孩子对那个“普世的奖惩规律”的理解力,只要孩子的理解力能够在自然后果与行为之间建立明确的联系,父母通常就不需要再人为地设定奖惩,让自然后果直接起作用会更有效。譬如《儿童纪律教养》这本书里的一个案例:某女孩一直非常开心地帮班级整理桌椅。老师觉得自己应该给这个女孩奖励,谁知道奖励之后,这女孩就再也不帮他们整理桌椅了。在这个案例里,女孩“感到非常开心”本身就是自然规律的奖励了,她可能得到了班上孩子的爱戴,得到了更多亲密和友情……而这个时候再去使用人为的奖励(更何况有可能是居高临下的、夹杂着成人的傲慢的一个奖励)显然是不必要的。
总之,运用奖惩手段的目的,是训练孩子,将孩子的理解力和注意力引向整个世界普遍存在的奖惩规律,而不应该是控制孩子,不应将孩子的理解和注意引向成人的控制、权威和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