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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鬼 在一起,不结婚:事实婚,爱的新形式 的书评 发表时间:2014-11-29 20:11:19

也许婚姻在时间面前只是一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斗争

       渡边是众所周知的情色大师,不过他的情色写作总是充满了对人社会属性的批判,蕴含了浓烈的还原自然属性来解放人本来欲望,进而知晓爱与恨、生与死真谛的色彩。所以他写了这本强调爱是男女在一起生活的原因,婚姻只是形式,甚至其中有些许批判日本婚姻制度的半调查半随笔性质的作品。
       事实婚的问题在以中华文化为基础的东亚文化圈中着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我首次对这个问题有所了解还是大学婚姻法课上,老师对同居、事实婚姻的讲解引起了同学们广泛的议论。加之实习和专业所致,所观离婚案件很多,深感婚姻在现在的中国状态不容乐观。尤其是北京这种发达的、文化融合交叉的、历史与现代并存且各种生存生活压力扭曲盘踞之地。也许与其他社会人的想法不同,法学学科的人不会对同居、事实婚有过多反感,法学理性所致的感性冷漠,使我们会不自觉地用法学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讨论的更多的是财产、权利、子女继承乃至税务等在非法定登记婚姻中可能出现的异议,公序良俗问题不是法律的根本问题。而且随着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崩溃,这也不再是社会主流的抨击点,至少在大城市是这样的。渡边作为一个作家,很好的看到了这一点,即传统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习俗已经对同居和事实婚构不成原有的制约,与其放任其自由发展产生诸多社会矛盾,不如学习欧洲国家制定事实婚制度与相关法律,明确这种非传统婚姻关系的权利义务。当然渡边赞成事实婚制度不单单是从法学、社会学角度出发,也有其一贯的人本思想在其中。另外,日本现有婚姻制度中夫妻同姓问题,以及近年来日本人口老龄化、少子化,日本女性独立意识日渐增强,“草食男”与“肉食女”问题,都与其现行婚姻制度交错。这些问题其实并不是日本独有的,这是东亚文化圈固有公序良俗与市场经济模式以及西方文化结合后,传统与现代冲撞产生了难以用东方或西方单一方式解决,至新世纪全球化加速使其更加激烈的不确定变动。在这一点上,中日韩等中华文化圈国家无疑走在同一条矛盾的道路上。
       那中国是不是也会在未来建立事实婚制度或者起码出现对事实婚的大范围讨论呢?我认为短时间内还不会形成大的浪潮:其一,传统的制约在中国以更隐性的形式仍然处于支配地位,尤其是在几个特大城市以外的广大区域,甚至处于明显的显性支配地位,这种固有秩序不容易突破,也不会被执政者轻易默许破坏,这一点东亚各国情况类似,只是复杂程度不同;其二,中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程度还远没有到达日本和西方发达国家如今的水平,尤其是社会自治程度和文化水平,仍然处于极低未自觉的状态。这一点并非耸人听闻,我们的社会形式和文化走势的主导权仍在公权力手中,民治和民智还处于或者被压制在较低水准。没有较为发达的自治组织和自觉发展的文化,任何上层建筑都是不能够凭空存在和扩展的;其三,现今的婚姻法律制度就登记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还没有完善好,诸如医保、税务等问题还不在婚姻关系核心讨论之列,原因是现有社会生活还处于生存阶段,没有进入生活阶段或者称福利社会阶段,这需要起码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才可以着手建设。所以在以上三种现实下,中国没有条件进行国家层面的事实婚制度构建,甚至没有条件出现全社会层面的事实婚讨论。但是这不代表事实婚不是不应该讨论的问题,起码在北京这已经是一个涉及面比较广的问题了。可是其出现的结果也不易造成对事实婚的讨论,我认为原因如下:其一,很多年轻男女性同居的出现并非出于结婚目的,短期扶助或者性关系造成其分离很快,并不会出现在一起而不结婚的趋势,简单说稳定的两性同居关系发展久了就会演变为婚姻关系仍是主导;其二,同居造成怀孕的结果并不会造成事实婚结果。国外的事实婚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事实婚夫妻的非婚生子女权利问题而被完善,可非婚生子女问题在中国不会必然造成事实婚趋势。同居而怀孕的选择之一是人工流产,根据今年最新的非官方统计结果,中国的非公妇科医院每年的人流手术平均在6000例上下,这还是正式私人医院,不含所谓的黑诊所,真实人流量在中国的数量每年可能已经发展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不选择人流的,大部分会“奉子成婚”成为法定登记婚姻。所以,同居产生子女问题在中国事实婚问题中并不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决定因素;其三,事实婚制度的一项重要作用是给中老年以后丧偶、独身和离婚的人群提供一种便捷的共同生活制度,这类人群或者对法定登记婚姻丧失了信心,或者没有进行繁复登记婚姻的必要,或者经济独立且子女成人、亲属关系复杂,总之不适合法定登记结婚,可是又希望过法律有所保障和认可的稳定两人生活,事实婚就为他们提供了一种选择。可是在中国,这种情况要么独身到最后(当然,生活中也可能存在各种两性关系,不过都不发展成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或不会保持长久),要么再次缔结法定登记婚姻。这是社会大环境和文化传统所致,从改革开放至今也还没有质的变化。综上,事实婚制度在中国没有适合的经济、社会以及文化土壤,其隐而不显、存而不生的原因在此。
       不过,我也从这本书诸多对事实婚、法定婚、独身的男女访谈中有所感悟,即人是否能摆脱其自然属性呢?动物在自然界很少有永久稳定的、唯二雄雌性之间的两性关系,或者说没有一夫一妻的固定家庭关系。当然不乏北极狐等动物有一夫一妻的永久伴侣关系,但是考虑到这些动物生命上限大都不超过二十年,其“夫妻”关系不会因此维系超过十八年,不能断定这些动物在更长期的时间内能够继续维持此种关系。动物界更多的是基于繁殖需要,每年或者短时间内就会变动的频繁的两性关系,诸如一夫多妻制(且可能很短时间内就会因为出现了更强的雄性个体而造成集团整体变动)、一妻多夫制(为了寻找基因更好的雄性,雌性频繁更换交配对象,或者为了保护幼崽频繁更换交配对象)、自由短期结合制等等,这就是两性关系中所谓的动物繁殖的自然属性。人类创造了家庭和婚姻这些概念,就是认为在长期的发展中,尤其是创造了人类文明后,自身已经超越了本身的自然属性,两性关系不再单单因为繁殖而存在,更多的是形成家族生活乃至一种比同性间更为丰富的相互扶助生活制度(当然也有同性扶助制度,不过这单单从科学统计上讲就还处于绝对的少数)。但是这种以社会属性为基础的两性关系,其绝对出发点或者萌发点,我认为还是基于自然属性,自然属性也将长期作用于这种两性关系中(可能直到双方都失去了生育能力,这种关系就会更多基于社会属性存在,也许这是婚姻一旦存续至晚年,就不易破裂的原因),所以很难断绝自然属性对这种关系的负面影响,原因很简单,人归根到底还是生物。当然,我不是为婚姻破裂或者出轨等问题,寻找生物学依据,不过这至少是基于考察后的一种事实结果或猜测。抛去负面因素,这种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斗争也许还是维系人类婚姻这种特殊两性关系的原因,因为人是建立复杂社会概念的生物,创造于斯,亦受制于斯。为了维系社会属性或者说为了维系自我辨别为“人”以及周边将其辨别为“人”的社会感,会努力平衡自身的自然和社会属性,这种自我抑制不单单存在于婚姻关系中,它广泛存在于人类所创造的,生活于其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中。简言之这就是人类婚姻等特殊两性关系的矛盾、乐趣以及值得研究所在,是人类文明的特殊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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