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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章 收入是一连串事件 的书评 发表时间:2010-09-16 14:09:38

城市化是一连串的事件


模仿费雪的这个著名句式,是因为实在找不到更好的方式来表达这篇文章的主旨,而这句话恰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描述角度。昨天读完了周其仁老师的《收入是一连串事件》,读完之后感慨颇多。其中我认为这本书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在上一篇日志中我已经提到,不了解历史就没法了解当下的城市化。读完这本书后我想增加一个论断:不了解农民和农村发展,照样无法理解城市的发展。事实上,农村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只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忽视了一方,另一方肯定会一败涂地。而很早就关注农村问题的周老师所提供的观察视角,为我打开了另一扇门。
长久以来,城市化的定义常常被描述为“人口向城市集中和城市面积扩大的过程”。这个定义并不一定错误,可是它很不准确。原因在于,它过于关注城市发展的结果,而忽略了城市化过程中所蕴含的一系列事件。这些事件是如此繁复,以至于我们很少认真地梳理,而一心扑向数学模型。这篇文章里,我不打算涉及任何复杂的东西,我只是想讲述一些平凡的事情,它们日复一日地发生在我们身边,而我们却常常选择视而不见。
首先,我们来看三个故事吧,事实上,它们就是三种不同的人生。

故事一:
小王家住安徽农村。他高中毕业之后没有参加高考,便离开家乡到沿海某座城市谋生去了。在那里,他找到了两份工作:建筑工和送水工。每天工作8小时(白天当建筑工)+5小时(晚上去兼职送水),每月工资2000出头,扣除生活费用,大概在年底能上交家里6000到7000元。
他对这样的小日子很满足,因为他常常说自己没什么文化,“不如你们这些读了大学有知识的人”,能够在外面挣这么多钱已经比在家守着几亩地强多了。事实也确实如此。他有个姐姐,家里总共承包了三亩多土地,姐姐嫁人之后就全部由父亲一个人打理了。这些土地每年净收入(农产品–种子–农药、化肥–运输等其他成本)不到2000元,事实上他并没有看出来,这2000元并不全部来自土地,它包含了大量他父亲的劳动——而这种劳力如果像他一样转向城市,能够收入的远远大于这个数。
可是无论如何,比起五十年前饿死人的岁月,吃饱喝足还有余钱的生活让他的父亲每天都笑不拢嘴。他和他的儿子从来不会关心中国的GDP超过了日本,或者人民币是否应当升值。能够生活——最好每天都能喝点小酒——就是最好的生活。
突然有一天,村干部老高来到小王的家。当时正是秋天,小王还在沿海的那座城市砌墙送水,在家的只有他的父亲和母亲。老高直入正题:“老王啊,咱们村最靠近镇上的地就是你们家的。你看你这块地跟镇中学就隔了一道院墙。上头看上你的地了,说想把它拿去盖房子卖给镇上做生意的人。当然了,国家不会让你吃亏的。上头特意交代说一亩地给你补一万块钱,你拿着这个钱吃香的喝辣的,还有儿子闺女孝敬你,接下来的日子就享福啦!我一看这条件不赖,就帮你签了个契,你不是也不识字嘛!”
老王的脾气一向很好。听说了这事儿并没有像其他老农那样暴跳如雷——因为自己赖以立命的地就这么没了——而是笑眯眯地看着老高,问:“那地钱,能不能再涨几个?小王过了年就要找人说媒娶媳妇,得花不小的一笔啊!”村干部想了想,说:“中!我去镇里再问问去!”
老王家的三亩地卖了五万块钱,小王就用这些钱结了婚。后来,小王跟老婆一起去城里打工了,像大雁一样,每年过年的时候回来一次,孝敬他的爹和娘。再后来,小王的孩子出生了,带着孩子打工终归是不方便的,于是小小王就被留给了老王。有了孙子,老王的皱纹更深了——那是笑出来的。
你肯定想知道那些地。那些地上盖起了小洋楼,因为旁边有条小河环境不错,镇上的人争着来买。到了后来,价格甚至都快赶上县城了——每平方米卖1000多块钱!有时候老王领孙子的时候会带他到原来的土地上转悠。他指着那些洋楼对孙子说——实际上更像是自言自语——“你看啊!那地以前是爷爷的!我五万块钱卖给了镇上,谁知道他们盖的楼那么值钱,这地钱都不够买一套房子的!乖乖!”
然后他转身拉着孙子的手,笑眯眯地回家了——那个二十多年前盖的砖瓦房。再过几天就到祭灶了,该收拾收拾迎接儿子媳妇回家咯!

故事二:
小王上高中的时候有个同学小李,家住县城旁边。尽管离县城很近,可是依然还是农村,甚至田里种的庄稼都跟小王家的一样。高中毕业之后,小李也没有参加高考,但是同样没有出门打工。他家离县城近,他妈妈又不想让他离家太远,所以就给他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让他每天骑着摩托在县城附近贩卖瓜果蔬菜。身处县城里,小李知道城里的房子有多贵——他一个月挣的钱也就够买一平方米而已。
有一天,小李刚卖完东西走进家门的时候,看见他们村支书老杨在堂屋里坐着。他不知道老杨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正要发问的时候,他爹说话了。他说:“老杨刚才都跟我说了,上头想建个什么新区,咱们村的地都归这个新区了。政府问我们一亩地补助2万块钱干不干。”小李听见顿时火了。他问支书:“一亩地才2万块?2万够干啥的?!这几亩地钱还不够搁城里买一套房子呢!”老杨面无表情地说 “这个你管不着也不用管,我们村干部会尽量帮你们跟政府反映,最后能给多少钱,我们也定不了。但是这块地,你们不卖也得卖!” 然后甩了甩手走了。
后来,小李家的四亩地就被政府用8万块钱买走了。再后来,村子里的人惊讶地发现他们的支书突然搬家了——他在城里买了套别墅!当愤怒的人们去查账的时候才发现,这些地本来是按一亩3万卖的,天杀的老杨从中扣掉了一万装进了自己腰包!然后就是——就是我们天天都能看到的那个词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去上访,无门;堵公路,被抓;游行示威,被抓;堵政府大门,被抓。小李因为参与了这一系列事件,最后被判了十年。
看着一贫如洗、支离破碎的家,他的爸妈每天以泪洗面。
所谓的“新区”呢?地被破坏殆尽之后,投资商突然撤资了。看着曾经长满茂盛庄稼的地被撂荒被糟蹋,没有哪个人不会口吐脏话,骂完支书骂国家,骂完国家再骂gcd。

故事三:
T女士家住成都,十年前她跟丈夫花费毕生的积蓄盖起了二层小楼,小日子里虽有争吵但是幸福却不需要强调。突然有一天,区里来了一队人马,敲开门就说,这是拆迁合同,我们奉命来告知你们,请在三十天内搬家,否则后果自负。合同上明白写着,这座房子的赔偿金额还不及造价的2/3,在现在的成都甚至不够再买一套房子。没人愿意做这样的交易。所以T女士任由那一帮人在墙上画上圈写着“拆”也置之不理——她不相信光天化日之下这帮人敢来强拆。
事实上她错了,拆迁队到来的时候,是一个凌晨。这位女士,就是唐福珍。
后面的事情我不想再复述了,写完这三个故事已经让我难以支撑——难以相信中国的百姓面对如此多的灾难依然能能顽强地坚持顽强地生活。

三个故事说完了,你发现了什么共同点了吗?它们都牵涉到城市化进程,它们都是关于土地的故事。而这些土地的故事,深刻地影响甚至决定了当事人的命运。

下面,就让我们进入正题吧,谈谈为什么“城市化是一连串事件”。

在经济学中,关于人性假设的重点并不是人性为私,而是“人在约束条件下尽可能追求更大的利益”。诚如费雪的精辟总结:“收入是经济学的第一个字母和最后一个字母”。所以,要紧的是理解人的经济行为面临的约束条件,而非“人性为私”这样的套套逻辑。城市化是经济要素在空间集聚过程的一个副产品,不同的体制和动力机制将产生极其不同的城市化。那么在我国的城市化过程中,相关各方都面临着什么样的约束条件尤其是制度条件,又将如何选择自己的行为?
城市化的参与方,无外乎国家、集体、个人三类。这三者的行为方式搞懂了,城市化也就弄懂了,而远远不必画蛇添足地弄一个什么“城市化发展学”来吸引眼球。可是这三者的行为和关系却很难用一个分类的线条来清晰描述,因为国家权力入侵私权的历史已经很久,它们早就交错在一起,甚难分清彼此。
而这,正是我们面临的第一个困难。

诺斯在其长期经济史研究中第一次正式将国家作为有效产权兴起过程中的重要力量。他认为国家对待新兴产权组织的差异可以解释重大的历史分叉点——国家是走向强盛还是走向衰落。曾经不可一世的拥有无敌舰队和海上霸权的西班牙还不是在攫取巨额财富之后迅速衰落?北海边的小渔村能打败这个庞然大物,所仰仗的又是什么?诺斯认为,那就是国家对产权的保护。但是,是什么因素竟然能够促使国家——“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组织”——严守保护产权的立场呢?周老师命名的这个“诺斯难题”尚没有一个完美的解答。但是,这个没有答案的问题不是累赘。相反地,研究中国的城市化,完全可以以这一点作为突破口:政府现在如何、将要如何以及应当如何对待产权。
回顾历史在这里变得十分必要。阎步克老师在课堂上常常探讨中国的传统官僚政治制度,相信你或许已经听过。课堂上探讨的结论是,中国传统的皇权未必能归属于专制主义或者绝对主义的范畴,但是它很可能是传说中的“家长主义”(Paternalism)。马克思的定义是:“如同皇帝通常被尊为全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每一个官吏也都在他管辖的地区内被看作是这种父权的代表。”为民父母、爱民如子,成为上至天子下至群臣的地位和目标。
在这样的传统文化的熏陶下,我们的政府依然在如此行事。看看吧,当我们在理论上探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时候,政府会这么诘问:要是农民为了一时之急需卖了土地,他不就完了吗?!这个问题的深层含义是,作为他人的政府会比农民本人更加关心他的“长远利益”。还有一层意思,那就是允许农民拥有土地的转让权,会比现在的体制——有人以“集体”的名义贱卖土地,然后将贱卖所得的很小一部分给农户——还要缺乏“保障”。但是这个问题的终极来源,是政府无上的父权和父权思想——在他们看来,每一位公民都是孩子,他们有义务保护其不受“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的危害。可是这样的政府是好政府吗?
黑格尔这么评价:“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在家庭之内,他们没有人格,因为他们在里面生活的那个团结的单位,乃是血统关系和天然义务。在国家之内,他们一样缺乏独立人格;因为国家内大家长的关系最为显著,皇帝犹如严父。”康德说得更为直接:“如果一个政府建立的原则是对人们仁慈,像父亲对他的孩子一样,换句话说,如果它是家长主义式的政府的,这样的一个政府,是能被人想象出来的最坏的政府。”
为何?因为从人性上来讲,实在没有人比你自己更在乎自己的权利。那些口口声声的“在乎”,带来的常常是损害。更何况这种在乎来自“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组织”?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财富的权利界定影响产品市值,而产品市值又决定财富的价值。在土地方面最基本的产权包括三项:使用、收益和交易。这三项权利过去、现在分别归谁而又应当归谁呢?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城市化这一系列事件就不可能梳理得清楚,再快的刀面对这乱麻也不可避免地要失效。
我们继续回到历史,考察1949年以来农地产权的变迁。
三大改造之前的事迹就不需多提了,从人民公社开始。在一切生产资料归公社集体所有的年代,不用多想,使用、收益和交易三项权利都归属于集体,农民一分私权也别想得到。后果是什么呢?便是那饿死了的数千万人的性命。我当然不是说此次饥荒完全来自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但是所谓“七分人祸”,该有不小一部分应当算在这上头吧?
大饥荒遏止了国家政权继续入侵农民产权,转而在一大二公的体制里出现了农民的自留地和自留经济。那是一个不容小视的“创新”:一部分公地的使用权清晰地界定到农户手中。这样,农户的努力就有了“出口”。从这以后,集体的土地越来越少有人问津,即便是上工也要偷懒,要多留一些气力给自己的土地——这不是农民自私的表现,这是制度忽略人性的后果。1978年那场伟大的农村革命,也不过是将这自留地的规模从集体土地的5%扩大到100%而已,本质上是量变,而非质变。
事实上,产权不过是农民、社区、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互相作用过程的“副产品”。但是,由于私人的土地使用权普遍得到承认,当年始终伴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饥荒和农产品不足的威胁也从整体上消失了——那其实是推动产权改革的原发性力量,所以土地产权改革就此再次止步不前。
这样,土地改革尚未完成,便再次搁浅。因为剩下的两个权利——收益和交易——尚未完全归还农民。到了2004年,当农业税收的成本比收益还大的时候,收益权也便借取消“农业税”的东风归了农民。可是,最重要的那一个呢?
交易权仍旧归村集体所有。这成了阻碍城市化事件的根源。可以明白无误地说,这就是那块放置于城市化车轮下的巨石,那块如果不搬去终究要羁绊城市化甚至让城市化走向另一个方向的巨石。
前面已经说了,我们的国家“父亲”不愿意搬去这块石头。他相信,这块石头是为农民保命所用的——无论世道如何变化,农民有了土地便有了立命之根基。可是我们的这位“父亲”忽略了社会的变迁:他不知道城市化到底是什么,到底有多大威力。当他想对人们,尤其是农民们仁慈的时候,他突然成了人类所能现象的最坏的政府之一。这并不出乎意料,因为传统和现实在这里撞了个满怀,这也正是“亘古未有之大变局”的题中之义。
事实上,城市化是如下一系列事件的集合:(1)农民放弃土地的使用权,城市周边农地转化为城市用地;(2)大部分农民进城,携带着自己拥有的所有资本,以城市作为立命之所;(3)少数农民留居乡村,通过土地流转安排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4)城市原住民放弃破旧房屋的所有权,旧城改造/保护,城市更新;(5)原住民迁离中心区,居住于郊区的新城市化地区。
这个事件束的开端,便是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有两个方向,一个是被政府收归国有,成为城市建设用地,一个是流转到其他农户手中,原来的农地之主凭借卖地所得到城市中寻找新的出路。可是,正如我们在三个故事中所看到的,这两条路都被为所有人着想、对所有人仁慈的伟大的“父亲”堵住了,这个围堵来自好意,可是却走错了方向。
根据巴泽尔的研究,凡是含糊不清、未得到清楚界定的权利,一定会有人下手“攫取”。不幸的是,大包干原则未能清楚明确农民对土地产权的拥有程度,事实上它们中的大部分至今还在所谓的“集体”手里。“集体”所有的土地,实际上是“没有明确的最后委托人的代理人”。当资源发生转让、定价的时候,信息成本比之于直接使用陡然上升,这些实际上没有委托人的代理人,僭越和攫取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是该种制度的内生逻辑。
可是制度阻碍真的能阻止农民流转自己的土地吗?你知道现在农村有多少人私下里——不改变地契上的主人姓名——卖地?你知道这样的地价格有多低吗?一亩本来用以谋生的土地,在中部平均只能卖1到2万!这可是农民的全部家当!
制度真的能够保证农民的利益受到保障吗?故事二里私吞地款的老杨靠得是什么?还不是国家“父亲”委托给了他的那一点权利?老杨成了代理人,可是这个委托-代理关系中本该居于核心地位的农民竟然没有了踪迹。谁会相信老杨能学雷锋?而这一切的,都要感谢为我们着想的“父亲”的“恩赐”。
农民愿意转让土地给其他人种植获得进城的资本,却没有足够的权利;农民愿意按照市场价格转让土地用于城市建设,政府垄断。可是城市化的核心是什么呢?还不是让人进去,让地增加?
如何解决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按照周老师的观点:第一,要把目前仍然模糊不清的“集体产权”,特别是关于土地的各种权利,清楚地界定到农户头上,在村庄一级做到“政经分开”。第二,废除目前流行的政府控制土地一级市场的做法,将农地变城地的过程交给市场处理,在市场构架下保证农民放弃农地要“得到市场水平的补偿”的准则。第三,这是第二点的延续,就是废除靠行政权力“推进”城市化和城镇化的做法,让市场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地发挥其作用。
我不敢说将农地的产权全部划归农户就能解决农村的所有问题,但我可以信心满满地宣称,一旦这么做,故事一和故事二里的悲剧绝对不会如此轻易地发生,发生地如此悄无声息。没有人是傻瓜,需要政府那高昂的“仁慈”和“关怀”。这样的爱,不要也罢。
此外,在城市化进程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生产成本极低的事物,市值突然飙升。一幅农地对于工业、城市的意义,不是肥沃程度,而是——location, location, location。农地因为这个“location”突然身价百倍,而农地之主对于这一要素的生产并未投入任何成本,他们是否应当从土地溢价中获利?事实上答案必须是肯定的,因为农地主人对土地增值有一项重要贡献,就是“放弃”农地的使用权。放弃一项权利,要由接受这一权利的人交付代价。如果不出一个合适的价钱,农地之主横竖不会放弃本来可以有所得的农地使用权的。
人们也许会疑问,“补偿”要高到农地的主人认为“值”的程度,不会损害工业化和城市化吗?让我们回顾历史吧。西欧、北美、日本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全球领先,而这些地方土地制度的哦是清楚的私人所有、自由买卖。单以日本为例,该国在明治维新之后,工业化城市化迅速发展,难道与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由法律保障土地自由交易毫无关联?即便是在中国,南宋时期的城市化水平高达22%,是建立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的吗?
另外一项值得大加挞伐的制度就是所谓的“批租”了。如今横行的土地批租制度来源于香港。香港之所以开创了这一制度,与其“非永久性殖民地”的身份是分不开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归英国女王所有,但是在条约到期之后要全数归还中国。为了促进发展,香港便发明了此种措施,由政府主导,让私人竞标购买一个时期内的由法律清晰界定与保护的土地使用权,而政府得到相应的收入。
很巧合的是,这一制度正好适用于中国城市。一方面,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在现行政治制度下国有制不可放弃;另一方面,清楚界定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政府卖地的实际好处很多。对社会而言,最根本的一点是,稀缺的城市土地资源经政府开卖之后,接下来可以在市场上不断交易,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也将在市场调节下大为提高。而对政府而言,卖地——以及卖地后对土地再交易源源不断地课税——所得构成了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尤其是当市场需求向大都市集中时,城市卖地收入会有惊人的增长。所谓“经营城市”的浪潮,无非就是要做好卖地的文章而已。
投资需求旺盛、卖地收入走高、政府财力雄厚、城市建设日新月异,这一过程可能进一步集中投资需求,从而大大提升人们对未来的预期,更高的地价就应运而生了。问题是,高地价同时全面推高城市的生活、运营和商务成本,这对于投资需求来说,恰恰又是为渊驱鱼。困难在于,没有人能够预测一个凡价皆高的经济究竟到了哪一个点,会出现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在“拐点”到来之前,政府卖地发财,开发商造房子发财,炒楼的发财,大家涨工资涨福利,一片皆大欢喜。可是“拐点”之后呢?更不幸的是,政府独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会在需求集中、经济景气的时期,加快推高地价——君不见前几年北京市的土地用地指标基本没有完成过?此事为何?政府只不过是想等价格再涨一点再卖,人之常情而已。
在私人为主体的市场上,情况将会发生极大变化。首先,当需求集中、景气上升的时候,卖地既能赚得盆满钵满,就会有很多人涌入土地市场寻找发财机会。也就是说,私人分散决策使得卖地数量能够对景气做出反应,地价的上涨就不会由人为控制地离谱地上涨。对比政府卖地,因为独家垄断,政府可以做到控制土地供应的数量,把地价“憋”成天价。其次,当市道不景气之时,地价跌落不但合乎逻辑,而且也是经济调整、迎接下一波boom来临的必要条件。如若市场由一个个私人参与,那么价格下跌时他们最多只能怨天尤人,最多骂骂娘,可是假如市场是由政府包办……救市!救市!救市!这成了最响亮的呼声。因为政府既然成了市场交易中的一方,政府的交易对手们自然就可以通过政治压力,要求政府用“公器”来保卫资产的价值了。
无奈的是,政府终究不能完全控制资产的市值。先前由政府垄断卖地全面推高的城市商务成本,不过加快了把需求赶跑的速度。不景气一旦来临,政府减少供地数量也罢,采取其他救市手段也罢,也只不过延长了经济调整的时间、造成进一步调整所需的力度激增。唯一可能“改善”的,不过是一些特殊的压力团体的状况。那是严重的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真正根源,却要整个社会为此支付代价。
而想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困难,我们依然回到农地,回到产权即可。绝大部分未来新增的城市土地是农民的财产,要想超越城市独家卖地的体制,只需要:(1)解除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上的垄断,大胆放手交给市场;(2)还农民以独立的、完整的土地产权即可。
这样,我们的城市化过程便清楚地形成了一个逻辑连接很清楚的链条。可是问题随之而来,从哪个点入手能打破旧的僵硬制度,搬掉路上的那块大石头?

“恰恰是农民收入增长的连年停滞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提供了推进农村产权改革的另外一种原动力。提出这个论断的论据包括:第一,农民收入不增长,国民经济将被‘憋’得无路可走;第二,除非进一步清楚界定产权,农民收入不可能增长;第三,城市化进程中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将得到重塑,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推进土地产权改革,那么农民利益损失将会大大增加农村不稳定事件发生的概率。”
关于农民如何增加收入,常常有两派观点互相争论。一方认为,未来农民收入增长的来源,将来自城市化;还有一些人则认为,解决燃眉之急的措施应当是“减轻农民负担”以直接帮助农民增收。可是大家都忽略了一点,就是农民收入不能仅仅在劳动所得方面着眼——不论是农业劳动还是非农业劳动——而且应该从“财产权利的所得”那个方向上大做文章。
事实上,农民进城打工所获得的并非仅仅是劳动所得,它还隐藏着另外一层含义,那就是农民对劳动和土地自用权利的放弃。如果打工所得比不上劳力和土地自用所得,农民是不会背井离乡到大城市里遭人白眼的,安土重迁为一,人的自尊心为二。因此,打工所得与劳力和土地自用所得之间的那个差额,包括了两个部分的收入,一是劳动所得,二是农民放弃用自己的劳力和土地的“权利租金”。
从上面可以看出,权利的界定状况对于收入流有决定性的影响。随着经济增长,尤其是市场关系的深入,直接劳动所得在收入中的比例会不断下降,非劳动的财产所得上升,这是一般规律。要提高农民收入,华山一条路就是进一步界定产权:农地使用权、种植和买卖农产品的决策权、放弃农地自用的“喊价权”和交易权,农民劳力和各种才能的租金权利。
同时,只有农村劳动力集中到城镇,没有农村资本向城镇的集中,城市化是“化”不了多少的。纵观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他们所需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农村。可是在我国,最新的流行曲是这么唱的:“土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事实上这句话只唱对了一半:清楚界定到农户的土地权利,才是“保障”;即便农民变卖了土地,“保障”还在。
“看得到的自发经验”加上一般性的思考,从来要比“纯粹的理性设计”高明。所以,与其争论“城镇化”还是“城市化”更适合国情,不如在“行政规划和权力租金驱动”和“市场自由流动组合”之间做出取舍。这才是破解我国城市化难题的真义所在。


【后记】这篇文章的主要思想来源有三:周其仁老师对制度的精辟见解,阎步克老师对官僚政治制度的翔实研究,还有赵冈先生等人在经济史方面的深入分析。请允许我借此机会感谢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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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化是一连串的事件”的回应

啊-呸-服! 2012-01-25 22:41:02

转到这里了 www.xyjjlt.net

:) 2011-05-27 10:16:26

底子好 写得很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