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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远 中国土地制度史 的书评 发表时间:2011-12-30 09:12:41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私有传统

近年以来,由于“三农问题”、土地纷争愈演愈烈,土地私有利弊之争随之而起。到底是维持有名无实的集体所有,还是索性效仿当年默认“土地承包”的做法,放开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围追堵截,授民以土地产权,买卖自用、听其自决。两派都占据为民请命的道德高度,各执一端,闹得不可开交。
倡行土地私有者的理由是:目前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名存实亡,土地分配、处置之大权往往操弄于少数村干部手中,腐败之风由此兹盛。加之以半数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村中仅剩羸弱妇孺,对于土地腐败更少制衡。目前尚未尘埃落定的乌坎事件正是因为村长私自变卖村中土地,村民却浑不知情,一无所获,遂激起滔天民愤、震动朝野、牵动海外。农民土地之所以被官员侵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产权不明。
产权不明的弊端远不只如此。没有明确的产权保障,则土地市场就如同无本之木;无正规土地市场,则土地资源就不可能合理配置,合家进城者只能任其土地荒芜;种田有方者却不能尽其所能。虽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近年来,各地农村的土地流转、租佃一直在地下运行,有声有色。但是缺少政府的产权认定,双方之契约则无法律效力,有随时毁约之可能,土地使用者不能制订长远规划,不能倾全力投入机械、人力、大规模耕作,土地使用效率不能不因此大打折扣。资源浪费的另一面就是农民收入持续在低水平徘徊,自家耕种仅得糊口之粮,出租所得更不过聊胜于无。索托在《资本的秘密》中指出,发展中国家的贫穷乡村乃是“守宝山而不得用”,城中人有房产可作资本,御金融之风,借贷、投资,不断增值。而农民的土地却无产权保护,被排除在“资本的盛宴”之外。
反对者则把土地私有视为洪水猛兽,一旦开闸出笼,农民必将深受其害。与放眼未来的“产权派”相反,他们上穷碧落下黄泉,在治乱兴衰的历史循环中寻找“封条”,声称土地私有必然刮起成兼并之风,土地分配两极分化,“富者田联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其结果就是农民揭竿而起,王朝土崩瓦解,一切推倒重来。2000年间,没有哪个朝代能够逃脱这个“土地魔咒”,今人又岂能幸免?有几十个朝代的兴亡之儆做靠山,在于“未来派”的争论之中,“历史派”往往能够占据上风,在民间也有深厚广泛的群众基础。
然而,如果土地私有不一定造成两极分化,也不是朝代更迭的“魔咒”呢?如果“历史派”的论断本身就站不住脚呢?赵冈先生的《中国土地制度史》用旁征博引、互相印证的史料勾勒出了历朝历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沿革,用实事求是的学术精神破解了“历史派”赖以自立的“土地魔咒”。
根据他的研究,自秦商鞅“废井田,并阡陌”,土地私有合法化以来,除了485——780三百年间的均田制之外,其余朝代奉行的都是土地私有制,而且产权分散、决策权分散,产生了买卖兴旺的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高度弹性的市场经济形成了超稳定的结构。
由于历史上往往地少人多,农民所分之田零星分散,农民往往不是一下子把地卖光,而是将“大额钞票兑换成若干小额钞票,慢慢花用”。田块如何切割主要由卖方决定,形成所谓的“卖方市场”。所以,农民与地主的交易并不一定处于下风。双方自愿交易,皆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考量。而且,2000多年来,中国土地的基尼系数大都在0.5以下,20世纪30年代,自耕农的比例占到70%,“历史派”闻之变色的大规模土地兼并并没有发生。
当然土地私有制也分化出了地主、佃农、佣工、奴婢等阶层。但是,除了范围极小的“主奴(地主——奴婢)”关系外,佃农、佣工和地主大部分时间都是平等的市场关系。劳动力市场的价格随着供需之变化而涨落,农民的工作、退出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秦汉开始,雇工经营的地主与租佃地主并存。由于土地是“卖方市场”,地主所购之田分割四散,不宜整合,租佃地主渐渐成为主流。在租佃制下,田租由地主和佃户双方协议商定,地主无法单方面强迫佃户签订不平等条约。而且,由于田块分散的特性,主佃双方进而形成一种多头关系,佃户们有相当实力与地主相抗衡。到了明清时期,地主甚至被一步步边缘化。取得永佃权的农民据有“田皮”(使用权),地主仅据有“田骨”(所有权),前者的价格甚至超过了前者。地主已经退化成仅有“收租权”的类政府角色,却没有政府的强制手腕,不得不借助于“租栈”等非法机构强制收租。
“历史派”津津乐道的一些“兼并狂潮”往往都不是因土地私有而起。比如均田法恢复为私有制过程中出现的庄园,其实是类似于“圈地运动”的公田私有化。而禄田、勋田、赐田等授权方式造成的土地集中也并非土地兼并的结果。至于朝廷官员强抢民田则是法制废弛、权力无制的结果,不仅不能赖账到土地私有制头上,反而正说明政府保护私有土地不力。
而纵观历史上土地基尼系数的周期性变化,与朝代的兴衰更替并不合拍。发生农民起义的几个时期,土地集中度都不算是历史最高的。如此看来,土地私有制并非“黄宗羲定律”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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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历史上的土地私有传统”的回应

怀念(孙山明) 2015-09-19 11:27:29

所借鉴的不是全面的,更主要的是,欧洲封建制产生的割据导致了资本边际成本昂贵,但是,资本在于成本最小化激励,并不是公正。当其降低成本,即借助王权砸烂封建制时,从来不是整个社会的福音。

怀念(孙山明) 2015-09-19 11:13:04

完全竞争的市场包括土地私有制下形成的土地产权供需关系,是以市民社会的个体特殊性,即个体的计算、偏好、成本最小化、运气、激情等为转移的,其资源配置产生的效果不但具有盲目性而且这种供需均衡不是所有人的均衡,前者是中国近30年历史所实证的,后者则是经济学关于消费者评价及愿意支付的价格及由此决定的数量的逻辑结果。从凯恩斯以来都把国家干预作为市场配置的另一手段,但是,诸如S=l、S+T=l+G等厂商均衡都不能使资源包括土地配置达到理性的安排,这是因为私有制下利益集团或统治阶级在制定和利用货币和财政政策时,其偏袒和庇护自己私利。一个普遍等级,即仅仅以普遍利益为目的服务于整个社会的等级,往往是20世纪后自由资本主义的特征,但这也仅仅是经验的,不是理性的。作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适应的边界条件应当仍然遵守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各部类均衡关系。土地所有权必须由农民自己所有,而不是目前欺骗性质的“集体所有”,耕者有其田是国家符合理性的主要标志,同时,任何人包括农民自己对于土地处分不能是只满足眼前利益的抽象权利,还必须使其同时具有道德,即长远的、正确的,—个术语:“无限的、绝对的”。基于此,我们必须遣责和批判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缺乏道德契约的资源政策,包括土地。请予交流赐教为荷!

临江一品 2013-03-12 00:19:48

纵看古今,横看中外,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就是独一无二的一怪胎。土地是资源,在农业社会里,土地是社会经济的基础,在资本社会里,当然社会资本的一部分。社会越发展,土地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会越小。至于是私有还是公有,社会资本的巨大力量会将其挤到应有形式中去,经济发达社会的形式就是自然形成的方向。

chim 2013-01-03 17:13:56

@缘远 即使是美国的农场也是家庭经营的 因为农业本来就是很简单的程序 而且每年就几天需要农忙的 不需要公司化的 除非以后搞出无土栽培之类 但那个已经是与土地无关的工业了 不能算农业了 所以农业的家庭经营是因为农业生产的本质决定的 —— 参考《局外人对谈录》

chim 2013-01-03 01:42:35

看了这本书发现脑子里关于土地兼并的想法原来全是洗脑

缘远 2011-12-30 10:27:27

我也认为现在转回小农经济已经不可能,但是即使是公司制也应该以土地私有制为前提,土地私有制后会有多种经营安排出现,公司制、集体制、农场制等等可以百花齐放。至于土地私有化可能出现的恶性后果,罪不在它,而在于制度环境。长远来看,这一步是避免不了的

人造天堂 2011-12-30 10:17:59

很有借鉴意义的一段历史,欧洲中世纪末,因为黑死病损失大量人口,且佃农相对田主比例下降,又有西班牙输入大批贵金属,造成地价相对贬值,资源流入城市和手工业,是资本主义兴起的重要条件。
中国现在的集体土地所有,和古代村社公产不同,在中国的先秦时期就已经解体。实际是计划经济掠夺农业投资重工业建制的一部分,甚至可以称为国家农奴制。也已经基本解体。集体所有也肯定要变。
但是否一定要转为原子式的小农经济?个人以为,更好的安排是转为公司制,其中包含私人权利的明确界定。

缘远 2011-12-30 10:02:56

好的,受教了,我仅仅转述了一下这本书里的观点,对于历史上的土地制度还需要多多研究

人造天堂 2011-12-30 09:45:53

首先中国历史上从没有西方意义上的“私有制”,其次西方历史上也没有理论意义上的私有制。最后,你们也承认了问题不在私有,而在于政府不保护反而掠夺私有。那么现在中国是什么尿性,土地私有化会是什么结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