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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销]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 的书评 发表时间:2009-08-19 16:08:24

不单是关税保护制度

讲到近代德国的统一,在经济方面往往必谈1834年由普鲁士领导形成的德意志关税同盟,这常被看作是德国政治统一在经济上的前提;而当提及德意志关税同盟之时,对于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又是不能避而不谈的。李斯特被认为是第一个指出了统一国民经济体系与民族统一之间的密切关系的人,并且他又于1819年起草《致德意志同盟议会请愿书》,提出废除德意志内部各种关税,实行对邻国在报复原则为基础上的全德关税同盟。1[p.73]

于是,对李斯特的经济思想就值得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但笔者发现实际上许多研究只是从关税同盟的角度去考察李斯特经济思想中的关税保护制度。[2]这种研究的视角其实是有较大局限性的,由于关税保护思想与关税同盟有着必然的因果逻辑,研究者就会自然而然认为李斯特的思想对关税同盟的建立起着极大作用,所以就并不是首先对李斯特的经济思想整体进行研究之后才得出结论,而只着眼于李斯特经济思想中关税保护的单方面,实则是犯了思想研究的大忌。所以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能体现李斯特经济思想的根源性观念就十分重要了。

1.对关税保护制度的论述到底有多少?

李斯特作为西方政治经济学历史学派的先驱,其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写作不早于1840年、出版于1841年)在经济学说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当时普鲁士已经创立了关税同盟。翻遍整本书之后,李斯特对与关税保护制度的内容的论述到底有多少呢?

实际上,本书中真正明确地提到关税问题的只有第二十六章:关税是建立与保护国内工业的主要手段、第二十七章:关税制度与流行学派。而在政策方面的主要论述出现在第三十四章:英国优势地位与德国商业同盟。

对于关税保护的理论问题,李斯特提出以下几点:1.对于自然产物的输入只应当课以以增加岁入为目的的关税,绝不应当课以以保护本国农业生产为目的的关税。2.对于工业国家征收关税的独享主要是有热带来的奢侈品,不是普通生活必需品;对落后国家,对于工业品的输入只应征收收入关税。3.只有以促进和保护国内工业力量为目的时,才有理由采取保护措施,对某些工业品可以实行禁止输入,或规定的税率事实上等于全部、或至少部分地禁止输入,或税率略低,从而对输入发生限制作用。4.战争对于保护制度的选择有很大影响,因为战争往往使国家处于被迫的禁止制度之下。5.一个原来在关税方面没有充分保护的国家中,就应当首先努力发展生产一般消费用品的那些工业。6.实行保护关税的目的总是在于为国家谋福利,但不能割断了原来存在的商业关系,就必然对国家不利。7. 在专门技术与机器制造方面还没有获得发展的国家,对于一切复杂机器的输入应当允许免税,或征收极轻的进口税。8.对于有些仍然要从国外出入的半制品,为了使本国逐渐能自己生产,必须可以很重的保护关税,只有对于这类产品,才应考虑退税。[3](pp.260-266)

上述的总结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所有关于关税保护政策应该如何实行的内容,与正本书所论述的内容相比较而言,并不占有十分重要的部分。整部书一共是分为4编,共三十六章,而专门论及关税问题的只有上述的3个章节。就单看整部书中最重要的第二编理论部分,关税制度也只占了2个章节。所以,关税保护制度不是整部书的核心。我们过去往往单一地认为李斯特的经济思想只是有关税保护的思想,这种看法是很有偏见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研究者的那种研究逻辑所造成的。

事实上,李斯特的经济思想有着它更根源性的理论基础,而关税保护的思想只是一个在事件上的观点,过去的研究往往就是本末倒置的。整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首先是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理论观点(李斯特称他们为“流行学派”)为镖靶的,以下就对于“生产力”概念的两派的不同进行分析,从中也就可以看到为什么李斯特会持有要求关税保护的学说概念了。

2.到底“生产力”是什么?

对于“生产力”这样一个概念,似乎是既熟悉又陌生,但事实上对于生产力概念的理解的不同,往往就导致两种截然对立的经济理论观念。首先看看我们较为熟悉的亚当•斯密的观点,李斯特在书中引用斯密《国家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的话:“劳动是任何国家财富所由产生的泉源,要增加财富,依靠的首先就是劳动的生产力,也就是国家所一般使用的劳动的精巧、熟练和鉴别力程度,其次是从事于生产劳动者与不从事与生产劳动着的人数的比例。”[3](p.119)

在这一点上,李斯特是十分赞同的,认为亚当•斯密“对于国家状况主要决定于生产力的总和这一点,看得何等清楚。”但是,李斯特认为之后被“普遍自由贸易”和“分工”给迷惑了,没有对生产力对国家的重要意义这一点不再能有深切体会。[3](p.119)事实上,李斯特与他所谓的流行学派最大的区别在于对于“普遍自由贸易”概念的反对,认为从魁奈开始的政治经济学不再以国家为研究对象,而强调世界主义的经济。这在李斯特看来是无法赞同的,在他看来“政治经济或国家经济是由国家的概念和本质出发的,它所教导的是,某一国家”[3](p.109)他在国家上的着重号足以证明他反复强调的是国家这一概念。

对于生产力,最熟悉的莫过于马克思对于生产力的解释。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是一种劳动过程中的体现,而劳动过程又可以分为三个简单要素: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4](pp.207-208)他对于生产力的理解是在人的生产活动上的理解,在那里人是主体,生产出的商品是客体,生产力是作为这种生产的动因。同样,其上亚当•斯密的生产力也是在这一层面上定义的,也是以生产财富的泉源来看待生产力的。但是李斯特与这种看法就是不同的,他认为流行学派把单纯的体力劳动认为是唯一的生产力,在他看来生产力是一种精神价值资本,是一种使成为生产者的活动过程。[3](pp.126-127)一个工厂工人和一个教师,李斯特认为前者生产的是交换价值,后者生产的是生产力。

所以李斯特对生产力的定义是有很大不同的,一般的观念就是认为可以生产某样物质东西的活动就是一种生产力,而李斯特则更强调对人,即生产者是一种生产力。对于这样一种生产力生长的“基督教,一夫一妻制,奴隶制与封建领地的取消,王位的继承,印刷、报纸、邮政、货币、计量、立法、钟表、警察等等食物、制度的发明,自由保有不动产原则的实行,交通工具的采用——这些都是生产力增长的丰富泉源。”[3](p.123)从中可以看到,李斯特的生产力的定义是那样一种文化力量作用在人上的结果,一个经过的文化的有高等教育水平,丰富知识,高尚道德的人在李斯特看来这就是一个高水平的生产力。

而对于这样一种生产力发展又是要依赖社会状况的,而在这里李斯特就明确这种社会状况是以国家范畴为界限的。对此“科学与艺术是否发达;公共制度与法律对于宗教品质、道德和才智、人身和财产安全、自由和公道这些方面是否能有所促进;国内的物质发展、农工商业这些因素是否受到一视同仁的相称的培养;国家是否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可以保障它的国民在财富和教育方面世世代代发展下去,可以使他们不仅能够充分利用本国的天然资源,而且通过国外贸易和殖民地的占有,还能够把国外的天然资源供他们自己来利用。”这些要求,都是基于国家而言的,同样这也是国家对于生产力的培养所需要做的。为了使生产力的到发展,国家就需要创造好的社会状况给与生产力增长以良好的成长空间。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对“生产力”的不同定义就会导致不同的观念。在斯密与马克思那里生产力是以中具有普遍性的劳动过程的体现,生产力的发展往往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效能上;而在李斯特那里,生产力就是一种国家对人的培养的文化教化过程,人变成了一定意义上的生产力,国家则通过制度文化教育来对这种“生产力”给与生产。

上面只是解释了对“生产力”进行定义的一点,从中可以看出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观念就是以国家为本的观念。有学者提出李斯特的经济伦理是一种爱国主义,[5]是有一定道理的。整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是以国家观点贯穿的经济学著作,同时正像李斯特序言中希望的对于他的祖国,德国,多少是有些利益的。[3](著者自序节录p.8)

李斯特这种从始而终的“国家主义”可以说是一种爱国主义经济伦理的体现,也可以说是当时德意志的民族国家观念的觉醒。但在此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李斯特本身观点从学理上的发展的可能性。我们须明确的是,任何所谓的新的学术思想的产生都是以先前的学术思想为对象和基础的,对于某项学术思想的研究首先就是要先理解它所赞同或反对的思想,因为新的思想的形成必定是建立在对旧思想的评判之上的(无论是赞同或反对)。李斯特在经济观点上是反对世界主义经济的,认为普遍自由贸易是虚妄的东西,所以提出国家主义的经济学也存在逻辑上的承接的。

因此对于李斯特的这样一种爱国主义的经济伦理,到底是当时德意志社会在拿破仑战争之后的民族主义的觉醒中产生的,还是李斯特本身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在对世界主义经济学的批判中产生的,而这两者之间的作用又存在什么样的互相影响是值得我们进一步地研究考虑的。

参考文献:
[1] 李工真:《德意志道路:现代化进程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版。
[2] 此类文章如:王扬:《李斯特保护关税刍议》,载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熊红芳:《李斯特的“梯子”——贸易保护的再思考》,载于《广州市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曹英:《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评析》。载于《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董平均:《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管窥》,载于《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彭超:《适度保护贸易的思考——评李斯特的贸易保护学说》,载于《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3] [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11月版。
[4] [德]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
[5] 赵修义:《作为经济伦理的爱国主义——试论李斯特德经济伦理思想》,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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