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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燚 蔚蓝诡计 的书评 发表时间:2011-12-23 13:12:25

What's the big idea?

  麦迪逊大道上的疯子——乔治·路易斯的《What's the big idea?》是风靡广告界20年,颠覆广告界的创意之作。这本传说中的必读经典,于1996年译为《蔚蓝诡计》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08年译为《大创意》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南充书城只进了4本,我买了1本,引诱童老师、何其军各买了1本,剩下的不知道是哪个识货的行家买去了。

  根据以往的阅读经验,诸如《拉斯克尔的广告历程》、《科学的广告》、《奥格威谈广告》、《卓越广告》、《定位》等经典之作,每本均有不同的思想,都有些观点深入人心。而《What's the big idea?》则和王铮的《少数派广告》一样,全书从头到尾都无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不但对以往的规则提出挑战,还列出了作者一生的精彩案例加以佐证。
  之前做广告的观点主要有:肯尼迪的“纸上推销术”,瑞夫斯的“独特的销售卖点”,李奥贝纳的“与生俱来的戏剧性”,奥格威的“品牌形象”,特劳特的“定位”,舒尔茨的“整合营销传播”。

  特别是“定位”在现在的各行各业提的很多,非常时髦的一个字眼。突然想起几年之前有一个朋友是做营销的,无意之中就谈起定位。他讽刺性的反驳我说,定位才不是广告界的专业词汇,而是从营销界传到广告界的。
  我想他是一个深受中国营销教科书毒害的典型代表。因为稍微有点道行的营销人或广告人都知道:美国人特劳特和里斯在1972的《广告时代》上发表了有关定位的系列文章,这一概念立即获得巨大成功。
  特劳特自嘲道:“这一概念的成功,将我挤出了广告界,转入了营销战略界。因为客户并不想让广告公司具有战略性,只想让它们具有创造性。客户愿意把定位的工作留给自己,那就只好如此了。”
  从此,广告被宣称进入了“定位”的时代。
  但路易斯却说——“定位是个屁”。

  “定位是个屁”是这本书的最重要的见解,当然还有其它重要的见解。我认真的、对比新老译本看完了第一章,而这一章有四个重要的观点,包括“定位是个屁”。
  一是“广告是说出真理的谎言”。要相信消费者相信广告能让食物变得更好吃,衣服觉得更好看,车更好驾驶的“谎言”。但有的广告人却不相信这一点,所以他们所做的广告也就不能让食物变得更好吃,衣服更好看。这是路易斯说“如果广告是科学,那我就是个女人”的支撑点,艺术是说出真理的谎言,所以他认为广告是艺术。我觉得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即使当广告什么也不是的时候,至少它还剩下艺术的美感。
  二是“用一句话定义营销问题”。当市场出现问题,许多人总会陷入复杂的统计资料中,如果要用广告来解决,就必须将营销的本质问题用一句话来表述,两句都不行。就像路易斯对大众汽车营销问题是“在一个犹太城卖纳粹车”这样一针见血,才有后来名动天下的“Think small”。
  三是“定位就像上厕所前要拉开拉链般必然平常”。这是路易斯说“定位是个屁”的理由,他觉得定位是创意过程中第一个非常明确的步骤,早已经被理解和接受,无需过分强调。就像没必要强调上厕所前要拉开拉链一样。
  过分强调定位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认为只要定位准确,创意侧无关紧要。然而,一个笨蛋可以“定位”成贵族,但如果你直接说这个笨蛋是贵族,谁会信?我的理解是:照本宣科,学生不会感兴趣,按定位和策略执行广告,消费者不会感兴趣。你觉得呢?
  路易斯将过气的时装设计师宝琳被“定位”为第七大道上的圣女,但他并不是直接说宝琳是圣女,而是通过《给约翰的一封信》让国人为之动容。


   (转载一个网上的内容如下)
    亲爱的约翰:
      经过这么多年,我还收藏着我们过去美好的回忆,
      我们之间是真的完了吗?
      你既不打电话也不写信给我。
      但我仍然爱你。
      ——宝琳上
  这则广告的标题是“宝琳给约翰的一封信”,读起来完全是一封充满幽怨与眷恋的情书,但事实上只要稍对美国时装业有所了解的人都会知道,信中的约翰与宝琳实际上是事业上不共戴天的仇敌。这位曾在五六十年代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女装设计师宝琳由于在1988年得罪了当时最有影响力的刊物《妇女时装》的总裁约翰,遭到约翰的封杀,使自己丧失了才华展示的空间,一时间在服装界销声匿迹。但她不愿在人为因素中埋没自己,所以就有了乔治这则个人形象广告的大手笔。
  女性为了博取高认同度,往往还是得使出女性的招数,就算女强人也不外如此。乔治就是看中这一点,反现实地把有着火暴性子的宝琳定位为第七大道上的圣女贞德,借用二战期间流行与美国著名的“给约翰的信”的体例(二战期间,一位美国大兵收到女友来信,告诉阿兵哥她已另结新欢,要跟他说拜拜的意思),柔情蜜意地写下这则广告文案。信的内容不长,却是针针见血地刺到了要害,就算不知内情的人读它时也会感到一阵阵的心灵震撼。所以就艺术而言,这则文案已经可以超脱了广告目的的本身,一旦放到广告的情境中去,那它的威力之大是难以言表。


  四是“比产品先到一步”。路易斯的意思是,广告要适当超越产品,激发人们对产品利益的信任,并给予制造和销售该产品的人一种坚定意识。这个很难实现,因为很多的广告主都怕自己实现不了广告所宣传的那样,更多的广告主却做过头了成了谎言。

  “宝琳给约翰的一封信”这个案例其实已经体现了路易斯这些观点。首先,他相信广告的力量,认为人们能感受到广告所表达的内容。二是用一句话定了义宝琳的营销问题:“人们以为宝琳死了”。三是把有着火暴性子的宝琳定位为第七大道上的圣女贞德。四是借用“给约翰的信”的创意完美地表达了广告的主题,成功地实现了定位。

  孙大伟说过,奥格威是一个三十多岁才进入广告界的平凡男子,他整理了一些可供后来者依循、快速入门的法则。而路易斯,显然是个天才型的广告人。
  还有两章,我要加紧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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