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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西 布鲁克林的荒唐事 的书评 发表时间:2008-04-19 22:04:05

不可低估书本的力量

“历险”是小说中最古老的一个主题。在小说诞生之日起,它便可能蕴藏其中,随时间的变迁变幻各种形态。尽管我们所生存的世界已经变得越来越狭促、萎缩,甚至连“历险”的可能性也没有了,剩下的只是在庸俗的日常生活中做一次次对“历险”的缅怀。但是“历险”作为小说主题,在文学史上却仍然暗流涌动,不时地冒出地表。典型的,如19世纪的《三个火枪手》,20世纪的《雨王汉德森》,都可以说是对《堂吉诃德》一次借鉴和戏仿。它们都是有关“历险”的小说。而在刚刚展开的21世纪,保罗.奥斯特的《布鲁克林的荒唐事》也可以归入其中。

这类小说往往潜伏着一个共通的叙事模式。小说的开头,人物陷入困境,或者对自己的生存境遇并不怎么满意,在经过一番历险后,人物的境遇改善了,困境自行消除了。唐吉诃德在他的历险开始前,是个疯疯癫癫的人,在真实和虚构间迷失了自我。但在历险结束后,他清醒了过来,告诉我们他便是好人阿隆索.吉哈诺。这种对自我的再认识可归功于“历险”所带来的疗效。事实上,历险之中常常包含着“追寻”的主题。历险与追寻像是一对孪生兄弟,正如死亡和睡眠一般。在不同的历险小说中,所追寻的也有所差别。有寻求物质上的利益和富足;也有寻找对世界和自我的重新认识,或是某种形而上的精神顿悟。

《布鲁克林的荒唐事》也是如此。小说开头写道:“我在寻找一个清静的地方去死。有人建议布鲁克林。”这两句话把我们带入了布鲁克林这个世界。内森出生于此,但他在三岁的时候就随父母离开此地,此后五十六年再也没有回来过。这番交待暗示我们内森对布鲁克林的认知是不足的。他本来以为这会是个寻死的好地方。他将龟缩于此,等待死亡的降临。但布鲁克林拒绝承担“墓地”的角色。相反它在内森的面前敞开着,其中的各色人等涌入了他的生活。于是,在这个他既熟悉又陌生的地方,内森开始了他的历险。他遇见了他的侄子汤姆,布莱特曼书店的老板哈里,侄女奥罗拉和她的女儿露西,B.P.M——美丽的完美母亲南希……这些人物带着各自有关失败、堕落、隐痛,和冒险的故事与他相识或者相逢,在他身上产生了微妙的化学反应。一个心如死灰、被世界遗弃、什么也不是的人,在这片寻死之地重新进入了世界,获得了新的身份:“一个知己和顾问,一个怀春寡妇的情人,一个拯救落难闺秀的游侠骑士”。内森也在这样的转变中体验到了拥有生命的快乐。

与《神谕之夜》相似,《布鲁克林的荒唐事》的结尾呼应了开篇。尾声是对开篇的颠覆与否认。它摒弃了对生的厌倦,而肯定了活着的快乐。但内森的快乐是脆弱的,它的背后潜伏着“9.11”这一事件所带来巨大的阴影。因为仅仅在四十六分钟后,三千具尸体火化产生的烟雾将飘向布鲁克林,把人们笼罩在骨灰和死亡的白色烟雾之中。但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他的快乐又是如此顽固,以致于叙事时间永远停留在2001年9月11日的8点,拒绝再向前滑行46分钟。

《布鲁克林的荒唐事》与一般的历险小说不同的是,它强调的不再是激昂的或者冰冷的个人主义,而是一种“非常实在的群体感”。小说的主角不仅仅是内森,也不仅仅是汤姆——小说并不是一部叙事者内森所以为的“关于汤姆的历险记”。在这里,没有谁的故事比别人的更重要,它们以一种几乎平等的方式容纳与同一个平面上,稍微有所不同的只是所占比例上的差异而已。叙事者以一种编织地毯式的技艺将众多的人物、及其他们的故事容纳于内森的历险这个大框架中。因此它并不是一个很标准的线性叙事。内森的故事总是不时地插入其他人的回叙,从而打断叙事的连贯性,给人一种结构松散的感觉。

但如果我们对保罗.奥斯特的小说有所了解,就会知道他是一位非常注重小说的形式的作家。在他的小说中,形式自身就是一种有力的言说。有时,这样那样的形式颇让人费解,但他总是借助人物的独白或者顿悟对此进行解释。而在《布鲁克林的荒唐事》快结束时,内森在医院中的顿悟,为我们对貌似松散的结构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释。

那会儿,内森以为他快要死了。他躺在病房里,旁边另一张病床上的病人更换频繁。黑暗中的某个瞬间,他想到人最终都是要死的。当我们死后,我们的痕迹会一点一点的消逝,了无痕迹。而我们的故事也随之被淹没、沉落。他觉得有必要成立一个公司,出版有关被遗忘者的书,抢救即将湮没的故事、事实和文件,让死者在文字中复活。

“永远不可低估书本的力量”,内森在一连串的思绪迸发之后如此总结。内森在意识到普通人是多么脆弱、易朽的同时,也坚信文字和书本能使人和故事复活,甚至进入永恒。出于这样一种理念,让更多的人和事免予被淹没、落入时间的幽暗之地,内森.格拉斯写下了自己的回忆录。这部回忆录从他重返布鲁克林开始讲述,但这已不是一个人的历险,而是众生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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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可低估书本的力量”的回应

李大 2017-01-26 14:28:34

像是没看过开头,结尾的“快乐”也硬生生的忽略了。

kankan 2009-10-13 21:07:15

说实在的,不喜欢他的这部小说.有些腻歪歪,仿佛幻觉般的阳光,偶尔印照在午后因为有点饱涨而皱着的眉头上.就他的写作印记而言,我更喜欢他的<幻影书><神谕之夜>;喜欢他蒙着高深漠测的大口罩,冰冷地解剖"人",和"人"的境遇那一类的小说,他以一种强烈而冷漠的力量让人陷落于无边无际的苍白中,使我思考无助的人生,何所归依;荒谬之荒谬何所珍贵.就这本书而言,我认为欠缺一点力量.

泉涯 2009-10-13 13:08:12

匆匆的在图书馆看了一遍,有些大团圆的感觉,但总觉得这是一本有些古朴的书,毕竟有些东西很是符合自己的阅读趣味……西班牙骑士的联想 很是有趣

红发安 2008-09-22 13:16:08

嗯,你说得还是对的。的确是这样,做为一个城市中人,在他的奥斯特的视野中本来就没有乡村以及乡村的概念。在他看来,城市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森林而已。



余西 2008-09-14 22:58:49

 布鲁克林的绿野仙踪,呵呵,我对这个表达不是很了了。
  如果是说布鲁克林成为主人公历险与追寻的场所,我大概是想表达这个意思吧。
  
  至于说奥斯特是一个真正的城市热爱者,我是这样想的,在奥斯特的视野中本来就没有乡村以及乡村这个概念。他是个真正的城市人,城市是他唯一能写的场所。所以有时候,城市也就成了他的迷宫,田园,以及自我追寻和救赎的地方。
  
  。。这本书看得有点久了,奥斯特其他的书看得也有点久了,说个大概的印象,可能都有些不确切了。

红发安 2008-09-14 22:44:23

到豆瓣写评论是为了缓解我看完书以后的表达欲望。
  
不过,我看见了与我想得一模一样的题目了。

当然,内容是如此的不一致。

我以为,他是一个真正的城市热爱者。而你把它当作是布鲁克林的绿野

仙踪,有一种好来钨类型片的感觉。。。。

eureka 2008-06-07 19:22:06

普通人的真实故事,比骑士精神在21世纪更受欢迎。
书中每一个人都非常鲜明,看了这本书你就认识了那么几种人。
最后那个为普通人写传记的主意好像不错。

eureka 2008-05-26 11:38:13

《布鲁克林的荒唐事》与一般的历险小说不同的是,它强调的不再是激昂的或者冰冷的个人主义,而是一种“非常实在的群体感”。小说的主角不仅仅是内森,也不仅仅是汤姆——小说并不是一部叙事者内森所以为的“关于汤姆的历险记”。在这里,没有谁的故事比别人的更重要,它们以一种几乎平等的方式容纳与同一个平面上,稍微有所不同的只是所占比例上的差异而已。

jessicabin 2008-04-20 22:58:37

低估和高估之间的那条线在哪里呢,这两个词也都只是个人的经验罢了

Jeremy 2008-04-20 22:34:46

不错.
但是之前好象是英文的.

[已注销] 2008-04-20 22:31:26

永远不能低估书评的力量。

Junsong。 2008-04-20 20:55:43

喜欢奥斯特的那种带空间的叙事
这本在网上找到了英文版
但还是要买的

似花还似非花 2008-04-20 19:34:39

或者说书本身就是偶然事件,而人却是众相。

莲生 2008-04-20 14:17:15

有时候总觉得别人很荒唐,看着看着看多了发现自己也很荒唐。

iano 2008-04-20 01:10:58

阅读的动机多少带有寻找共通的成分,就在那一霎那整个宇宙与之共鸣

余西 2008-04-19 22:25:13

回老英国,要说奥斯特有多好,也没有。他跟美国的一些一流作家,比如罗斯之类的,肯定没法比。

阅读是很私人的事情,就我个人感觉来说,保罗.奥斯特的小说有某些东西是很吸引人的。比如最近我在翻他的小说《月宫》,开头那段就很吸引我:“那是人类首次登陆月球的夏天。当时我还很年轻,却不相信有什么未来。我想活得危险,把自己逼到极限,看看会发生什么。结果事实证明,我差点没挨过来。”这里面,有我和他共通的东西,偶尔这点东西很能打动人,我觉得这就差不多了。



cellocello 2008-04-19 22:16:07

我比较看重这本书对人性、对城市、对于写作与阅读的抒写。从某个方面说,《布鲁克林的荒唐事》,也是保罗·奥斯特献给阅读这种行为的书。你的标题恰恰强调了这一点。

如雨乃可乐 2008-04-19 22:10:14

永远不可高估书本的力量。

《神谕之夜》看了近半看不下去,今天看到一篇《幻影书》的评论,标题很切合当时的心情:“心里火了两三次”。
这本没看过不敢妄评,只说《神》给我留的印象:没有人气,灵光偶尔一闪,马上消失无影,“以某种没有实质的薄雾消失于空气之中”(黑格尔),更多的是让人发火的“零碎”。
其实连《神》,我也没读完(以后大概会再拿起读的),只谈印象。不过,奥斯特在我似乎可以pass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