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前往帕果帕果①①Pago Pago,美属萨摩亚的首府,位于太平洋图图伊拉岛,人口约一万。的途中,但是我先到罗夕塔餐厅吃一盘饭,配上豆子和半热煎蛋、一杯牛奶咖啡。这里的吐司很棒,我也点了一份。这家餐馆充满了月桂叶和咖啡香,简单的餐桌挤满了研究生、年轻夫妇、出租车司机,空气中混杂着西班牙文和英文。整个店里的气氛令人很安心,就好像我另一个家一样。我要去帕果帕果,在那儿,和我结婚十三年的老伴会在周日一大早醒来,准备出发去狩猎,去猎猩猩。我跟他说我要去看他时,他吓了一跳,旅途太远,太危险了。“你需要护身符,”他急促地说,“你还得先跟巫师谈一谈。”我冷静告诉他,我再过两小时就到。“那你要怎么找我?”他问。我说:“我会搭火车去。”我先生这样浑浑噩噩地过日子,几乎有一年了。 我去曼哈赛特的时候,火车一定会经过我父亲②②作者的父亲路易斯·汤玛斯曾任耶鲁大学医学院院长、纽约大学医学学院院长,更曾因为《细胞生命史》(The Lives of a Cell)一书获得1974年国家书卷类。的家乡法拉盛。我记得那间隔板屋和绣球花丛。我记得进门时,左手边是祖父的办公室,放着皮沙发和装医药器材的玻璃柜。我记得屋内摆设充满神秘色彩,右手边房间的地毯花色有点暗淡,那张地毯有时会出现在我一直没办法完成的故事里。我还记得浴缸的铁脚柱做了成兽爪造型,下面有颗可以滚动的圆球。屋内还有一座用煤气点火的壁炉,依稀记得厨房似乎有座绿色的煤气炉,奶奶在上面准备三种不同的感恩节肉盘。奶奶每天还会把一个鸡蛋打进一小杯雪利酒中,拿给我祖父喝,这是我们小孩最爱看的仪式。后院有棵橡树是我父亲出生时就种下的,再后面的水泥墙外则是长岛铁路。我知道房子很久以前就拆了,但我还是想找找看有没有那堵墙的一点儿遗迹,那时我们在墙边盯着轨道看火车通过。记忆中轨道不陡、也不太长。我们每次经过法拉盛时,我都会盯着窗外看。我奶奶以前每天早上会敲打暖气片喊醒五个小孩。现在暖气片早就没了,烤培根的香味也早就没了,奶奶的家也没了,小孩散居各地。但我记得煤气壁炉的味道,记得通往二楼三楼的楼梯,记得我们溜滑板绕街区转的石灰板人行道。火车查票员每次都会喊:“法拉盛,缅因街到了。”但是我再也找不到和我记忆吻合的部分。有时我会想象父亲也在火车上,就坐在我旁边。他什么也没说,他能说什么呢?但是他在我身边就能安慰我好一阵子了。 我到医院时,理查已经在等着吃午餐了。帕果帕果没有我的回忆。理查看到我很高兴,他要和我干杯。他站在装食物的大铁托盘前,双手举起停在托盘上方,试探手有没有变热。他弯腰察看柜台下方,东摸西摸一阵,然后又把手放到托盘上方。“热气就是从这来的。”他对我说。我指指烤箱,但他不相信。“再过一分钟热气就来了,”他说,“热气是从这儿来的。”弄午餐的厨房工作人员来了,理查终于在饭桌前坐下。我们在大餐厅吃鸡肉三明治。他胃口很好,吃了两个三明治,吃光了土豆沙拉和七八片全麦饼干。他的胡子白了,头垂得低低的。他不喜欢自己,但是我已经渐渐习惯他这个样子。他累了,所以我们在他房里一起小睡一会儿。他说:“我的床好小,午餐后会变得更小。”我们一起躺下。半小时后理查起身,我听到他不断把小衣柜的抽屉一个个打开又关上,“我在找条毯子,好给你盖上。”他说。 今晚我把社区另一家餐厅当成是自己家。这儿就像家一样,每张桌子都点上几根小蜡烛,许多人身体挨着身体,交头接耳说着话。我喜欢看他们那样。我自己一人坐在窗边。我熟悉这儿的每寸街道,每家商店,我打算把我的骨灰洒在这儿,从一百一十二街开始到八十一街和百老汇街的H&H面包店为止。我可以看到对街迪拉克斯餐厅③浅蓝和紫色的霓虹灯,以及培菟堤餐厅④③Deluxe Diner,位在一百一十二街和一百一十三街之间的百老汇上,是纽约知名的餐厅。④Pertutti’s,位在一百一十一街和一百一十二街之间的百老汇上,也是纽约着名的餐厅。的黄灯。以前我和我先生每周都会光顾培菟堤几次。街角那间是“汤姆的店”,东西难吃,但是因为《欢乐单身派对》影集变得很有名。春天要到了,我又点了一杯曼哈顿酒,其实我已经醉了,眼前星光点点。回家后,我会缅怀一下我和我先生13年前买的书柜,然后我会想起,他把我一个前男友亲手钉的简易书架(每英尺木头上几乎钉了百余根铁钉)拆掉时,我大大松了口气。他还把浴室改漆成浅粉红色,取代了原来的刺眼亮蓝色,那是好几年前别人弄的。他处处留下他的印记,把我生命其他时期留下的一些他觉得刺眼或有损他审美品味的痕迹全都擦掉。在他愉快开怀的注视下,我把我的大扶手椅扔掉,一张是紫色的,另一张是深蓝色的。扶手椅的弹簧已经歪了,扶手也斑驳脱漆,但它们让我想起那些着名的老戏院大厅。我们一起从爱得曼家具行买了一张三人座沙发,又把他带来的两张单人沙发椅套上暗绿色的布套,弄得很漂亮。我们把我先生拍摄的鸟类相片挂在墙上,我又让他把他赛跑得到的奖杯奖章也摆出来。我会定期清理衣橱,把一些东西丢出去拍卖。他开玩笑说如果他不小心一点,有一天也会被我扔进垃圾桶。刚开始,他的话让我发笑,但后来我生气了。他以为我是什么样的人?难道他不知道他是我丈夫,是我的生命伴侣?我气愤地说:我不会把人往外丢。 现在已经10点了,我正在喝第二杯曼哈顿酒。理查已经忘了我今天去探望过他。他以为我们错过了前往普罗维登斯的火车,现在正在生闷气。我无法想象,生活在像他那样的地狱是什么滋味。我只能勉强拿我在明尼阿波利斯机场弄丢包包的那次经验来做比较:一开始觉得很震惊,接着就得面对弄丢机票、身份证和钱所带来的不便。但再来,我发现自己最怀念的不是信用卡,不是驾照,也不是手机或钱,甚至不是口红。我最怀念的是我肩上背着包包的感觉,那种乱翻包包的安全感,我手指会摸到一大串钥匙、几张面纸、旧香烟盒里有一根挤歪的香烟,这儿一点、那儿一点的小东西,证明我还活得好好的。这是票根、这是商店收据、这是支票已经用完的支票簿,但支票簿后面有我写下的几行潦草的字,这几个字才是我真正的支票。没了包包,我就没安全感,没法觉得自在,好像自己的一部分也没了。这就是我先生失去的东西。他早餐吃了什么、明天做什么、口袋的铜板叮当作响,他都不记得。他无法记得最近的事,他必须自己捏造。 二十年前我问过一个朋友,问他会不会有一种持续的渴望感,我想知道那种渴望。他回说:“当然有。”我们当时在五十九街的池塘边吃午餐,顺便看鸭子。太阳出来了,草坪又绿又密,鸭子绕着池塘划水,水不是很清澈。我那时对生命很彷徨。“那是什么?”我问,“我们在渴望什么?”他想了一分钟,然后说:“没什么,就是渴望而已。”那时候听起来对极了。几年以后,我成熟了一点,我知道我在渴望什么,我渴望:我属于这儿。 理查在两家医院里总共住了三个月。去年8月,他终于回到我们的公寓。他看起来很正常,他的脑子受到那种重大伤害之后能恢复成这样,算是奇迹了。我记得我那时在想:这是怎么回事?发生那种重创,什么都没改变吗?我们经过那么多折磨,我变了,我变得比较了解自己,比较懂得珍惜友谊,知道人最需要什么,我也学会怎么接受安慰。但是我先生表现得好像4月24日晚上9点45分什么事也没发生一样,好像车子没撞上他,什么都没变,每件事都和车祸以前一样。几乎让我有点失望。我体验到的那些事要拿来做什么用呢?要怎么和他分享呢?我和我的导师谈起这件事,她先生七年前也发生创伤性脑伤。她听完之后说:“珍惜这些日子。”哦,我心想,一切都会没问题的。毕竟,她不可能知道我们将来会怎样。我们会把4月24日之后停摆的日子照以前的模式继续过下去。 开始的十多天,一切都很正常。理查自己走到厨房,打开碗柜,摸摸桌子,摸摸厨房操作台。他说他在让自己“重新熟悉一切”。但后来,他就渐渐不对劲了。他开始问:“你为什么搬家?” “没有搬啊,”我说,“这儿就是我们的家。”但他还是啧啧称奇,他说我的确可以办到这样--我打造了一座一模一样的厨房。也许因为他不再是以前的自己,所以他以为一定是地方变了。我不知道实际的情形是怎样。他变得越来越焦躁。为什么我要这样做?为什么我要骗他?为什么我说谎?他“真的”家在楼上,或在楼下,或在任何地方,反正不是在他目前所在的地方就对了。然后有一天早上他醒来,以为自己11点的时候得去纳粹盖世太保那里应讯,他很害怕,但很认命。“现在已经没有盖世太保了,”我一再保证,我搂住他的肩膀,“我们很安全,你只是做噩梦罢了。”但他还是不信我。 他的幻觉越来越多,他说晚上有陌生人在他房间里,说有动物跑来跑去。他说他的尿液中有污染源,他已经送去亚特兰大化验,他问国家卫生研究院的电话是多少,他得立刻打电话给他们。不久,我自己的正常观念也开始瓦解。他说他脚下的地板是斜的,我竟开始学他那样走路。家变成是混乱和担忧害怕的地方。不停打电话给他的医生也没有用,理查变得更偏执,最后终于演变成精神病。有天清晨5点,他光脚走出公寓,身上只穿一条内裤。“别拦我,”他大吼大叫,“我要回家。”每晚都来我家协助照护的护士把我拉到一旁,“罗太太,”她对我说,“这个家,是疯的管没疯的。”在那一刻,我迷失在这场混战中。后来我们终于找了个医生来治他的病,找到一间医院准备从急诊室接他住院。理查虽然很害怕、迷惘,又怒气冲冲,但他不肯去医院。在一个凄惨的星期三早晨,他再一次坚持要回家。我推出他的轮椅说:“理查,坐上去吧。”我恨我自己,但是我说:“坐上去,我带你回家。” 这是大杯的曼哈顿酒,算是我的第三杯,我允许自己喝三杯。喝下三杯,我就不会喝第四杯。理查受伤以前,我已有二十年没沾一滴酒。但过去一年,我又喝酒又抽烟。我喝我的酒,再点上一根烟。这是老办法,是我对付压力的老办法,我有四十年就是这样过来的,那四十年并不是我生命中最好的部分。第一杯曼哈顿有家的味道。今晚我告诉理查我爱他,他说:“你的话值二十顶帽子和全世界所有的签名。”我又吞下一口酒。我不确定我先生会不会再回家,或是回到任何地方。 和我在鸭池塘旁边吃饭的朋友,现在在麻州某处的绿色山坡上有间石头造的房子。他住纽约市,很少去那间石头房子。他觉得他应该把房子卖给会一直住那儿、喜欢那房子、会照顾那房子的人。但是他又说,每次他一到那儿,还不到五分钟,他就知道自己是属于那地方的,他觉得自在极了。然后,那种感觉又没了,因他骨子里全是不安定的细胞。不过,每个月大约能有五分钟的这种感觉,就值得他把房子留下了。 我喝完第三杯酒,付了钱,还能笔直地走完一条长街回家。我们的公寓充满了我先生的影子,也充满没有他的存在。今晚,因为悲伤、愤怒,再加上两杯酒的作祟,我竟有办法搬动那张十英尺长的桌子。那可是动用了三个男人才搬得进、搬得出书房的。我父亲以前就在这张桌上写字。桌子很旧,是张很重的工作桌,我不知道它有多重,只知道今天早上我连挪都挪不动它。但今晚,我却把它搬到门边,搬到大厅,搬到书架前,从头到尾只花了六分钟。今晚,我要做点变动。我把理查和我第三次见面时给我的铜制小教堂放到桌上,教堂尖塔内有只铜钟。我还记得我一边谢他,一边想:这是求婚吗?没错,是求婚。都过了十三年了。 今晚是难过的一晚。我们有那么多的生活片段要放进我的过去和未来,但是我还算幸运--我知道什么已经变了,我知道我在哪里。理查的指南针没了,他找不到回家的方向。对他而言,除了记忆的游魂,什么都不是真的。但我们都在找自己所属的地方。再说,家是什么呢?只不过是我们把蜕变中的自己凑在一块罢了。也许家是像我朋友说的那样,什么也不是,只是一种向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