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让我们来看一个新的定义吧。游戏研究领域的开拓者杰斯帕•居尔(Jesper Juul),在综合了撒龙、齐默尔曼等研究者所给出的游戏定义之后,整理出了游戏的成立条件A,就是接下来这6项。 1.规则:在每次进行游戏时,有明确的规则规定如何进行游戏,不会产生此方面的异议。 2.可变因素与可量化结果:游戏的设计与玩家在游戏中的技能相匹配,且玩家在游戏中的活动有着明确的目标(例:格斗游戏《铁拳3》中的障碍设定等)。 --------------------------- A Juul, J(2005), Half-Real: Video Games between Real Rules and Fictional Worlds , The MIT Press, Massachusetts p.36-41 --------------------------- 3.以结果为准的价值评判:根据挑战程度的不同,给予玩家不同的结果(例:在射击类等游戏中,打赢关底boss这种难度较高的角色后可以得到额外的分数奖励等情况)。 4.玩家的努力:玩家为了赢得规则中所展示的挑战而下工夫提高自己的技巧,最终可使游戏结果发生改变。 5.玩家和结果之间的关联:游戏的胜败和玩家情感上的关联。 6.结果的可交涉性:游戏胜败的结果是否给玩家实际的生活带来影响(奖金、奖品或罚金、惩罚等),是根据玩家之间、地区以及每次进行游戏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 1、2、4项是和游戏系统相关的条件,3、4、5项是和玩家与游戏之间的关系性相关的条件,第6项是关于玩家和现实世界之间的关联的条件。 杰斯帕•居尔在整理出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将游戏和非游戏以及两者中间领域的要素用图形展示了出来。(图1.1) 之前提到的《模拟城市》,根据图1.1的分类应该是属于“开放式的模拟经营游戏”。因为这个游戏不可能根据结果来进行评价,所以它属于游戏和非游戏之间的领域。 杰斯帕•居尔的著作Half-Real于2005年发行,按照当时的情况,他也不得不将一些过去的游戏置于“游戏和非游戏之间的领域”,由此我们也可窥得给游戏下定义是件多么困难的事情。 图1.1 游戏和非游戏的领域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