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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农村土地所有权明晰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

现在讨论农村问题、寻找解决方案时,大家都喜欢以“如果这样做,会不会出问题”来判断方案可不可取,所以,总拿不存在的“十全十美”的方案作为参照系。 土地所有权明晰后会不会有问题?当然会有,但是不是比现在的局面更糟糕?各国的经验证明—不会。现在的事实是,在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度下,土地照样在转为非农用途,在此过程中获益最多的不是承包土地的农民,而是行政权力和资本,保留土地集体所有等于保留特权阶层的利益。 相比之下,如果土地所有权明晰,在转让过程中拥有地权的农民至少还有点发言权,是交易的主体方,在许多情况下农民的所得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少。农村土地所有权明晰的制度收益是,农民会更富有了;其制度成本是,那些掌权者少了捞钱、捞权的基础。 有些“禁区”应该碰 目前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是先画了几个不可碰的“禁区”:土地必须集体所有,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不能合一,土地不可兼并转让。 如果这几个禁区不可碰,那么不要说找国际、国内农村发展专家,即使让上帝来给中国三农问题出主意,他也无能为力。这就好像去找最好的救命医生,同时又事先给这些医生规定不能用哪些能救命的药方与药品。结果,医生救不了命,这当然不奇怪。 有国内农村问题专家甚至说,“那些国际农业问题专家大多数不是专家,而是十足的白痴!”这不奇怪,因为这些人被请来时就给划了这几个禁区,他们来了当然无法。我们反倒应该问问自己:是真的要解决农民的问题,还是只为了自己以及权贵的政治前途,借农民的话题为既得利益遮掩而已?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建立及其成功恰恰说明一点:应该让农民个人的责任感尽量地发挥,给他们更多的自由选择。土地所有权明晰就是给农民最根本的激励。也就是说,我们所有的制度设计都要围绕这样的基本原则:农民自己比官员更会对自己负责,他们比官员更知道做什么以及怎样做,才能对自己、对后代更好。把土地权还给他们以后,他们比任何别人更清楚应该怎样支配使用自己的地、卖还是不卖、卖多少、以什么价格卖。 照这一理念想下去,下一步只能是把土地产权分回到家庭个人,这样才可彻底发挥农民最自然的责任感,有激励保护好土地,为土地创造最高价值,也可以让农民自愿、自发地形成以家族、宗族为基础的经济自助体,也可让他们自发“计划生育”,等等。如果没有土地产权清晰,这些自发的行为都很难。相反,以生育为例,现在的制度反倒变相鼓励多生。我所了解的农民,谁都比官僚们更负责任、更为自己的后代着想。如果说官员们比农民自己更知道怎样做才让农民更好,那是笑话。 如果不通过土地所有权明晰等改革尽最大可能地发挥农民自然的责任感,让个人的空间尽可能达到最大,那么农民没有别的选择,只能事事靠国家,也只能事事怪国家。 在目前土地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安排下,农民只是官方指令的被动接受者:他们只能听命于官方的安排,任由官员的摆布。一方面我们说官员的权力太大、太不受约束,另一方面又把对农民最要命的东西—土地权控制在官员的手中,这让农民的腰板怎么能挺得直?解决官员权力过大的最起码的办法,就是减少他们手中能控制的资源,把土地权还给农民。 十全十美、让每个农民都叫好的方案是等不到的,但不能因为有几个不负责任的农民,就要求所有负责任的农民都为之付出代价。 制度问题严重 有人说,上面的“几个禁区都不存在‘不可碰’的假设,实际上这几个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碰了”,这可能是我与他们理解的重要差别之一,我讲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官员权力的实质性制约。而他们讲的“土地制度问题在学界有争论,但全国农村的实践没有什么争论”,“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统一,20世纪80年代在很多县市就开始了”,以及“土地的兼并和转让在贵州进行了20年了”,这都是一些“换汤不换药”的尝试。 这些实验都没有形成气候,一点也不令人吃惊。那么,为什么不能进一步在那几个“禁区”上做文章呢?只要行政权力(官权)、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不受到实质性制约,那些“换汤不换药”的尝试,起初对改善农民收入可以发挥一定作用,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举例说,前些年在农村试验过的农村信用社,当时说允许它们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去运作,政府放手不干预,这听起来不错。可是,在政治权力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当掌握大权的村长、乡长、村支部书记、乡支部书记开始写条子,要这些乡村信用社为其关系户提供贷款时,这些乡村信用社就不好办了。如果遵命就意味着不良贷款、信用社将来要倒闭;如果不遵命,不光信用社负责人要走人,信用社今后的存在资格可能都要泡汤。 这些权力当然还掌控着许多其他资源。只要这种权力结构存在,产权保护、合约权益保护、农民的致富空间都会非常有限,什么做起来都是“四不象”。 阻碍农民致富、阻碍农民享受公民待遇的障碍之一是现存的权力结构,而土地公有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加强了官权,使官权掌握了更多的物质基础。如果是这样,削弱官权的答案之一,不就是把土地权还给农民自己吗? 如果有些农民选择把地卖掉然后进城生活,这又有什么错呢?在城市生活的人不也是没有土地吗?既然他们能有土地之外的方式保障生活,那么,农民进城后不也可以走这样的路?如果我们真的在为农民权益与福利而努力,那么看到他们境况的改进理所当然会高兴。有人可能会说这对留在农村的人不公,其实不是这样,因为一方面留在农村的人可以有更高的人均耕地面积,他们的生产力可以提高,有利于其生产效率的改进;另一方面这些农民也有权选择把地卖掉进城。 改变中国农民收入的必然出路只能是让相当多的农民进城,改为非农。道理很简单,人们对食物的需求不会因农业的增长而增长,但对非农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却永无止境,新技术创造新需求。因此,如果农民选择把地卖掉进城生活,我们应该恭喜他们,那是一件好事。 因此,不能再保留维护行政权力、维护城乡和地区间收入不平等、维护城乡和地区间发展机会不平等的产权基础了,应该“还产于民”。 在我看来,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是“乡村社会的官权过剩,民间权力衰落”。导致这种局面又是由于两方面原因: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所有财产(包括土地)公有。 有一点是显然的:在腐败盛行的社会里,规避腐败的首要方法是把腐败所能碰到的资源减到最小。换句话说,如果一个社会腐败盛行,同时你又把所有的资源(包括土地)交给他们控制,那么没办法在世界上找到比这更糟糕的组合了。 在中国农村,现在掌握在官权手里的资源有两大块:第一,公有的土地;第二,不受约束的行政摊派、各类名目的税费权力以及行政审批权。只要这两块还不变,农民的鼻子只能被官权牵着走,“还权于民”和“以民为本”都不可能。 上面讲的第一块资源—公有土地—如果能通过土地所有权明晰,那么那些官权就少了牵着农民鼻子走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了。而土地又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自己的土地,他们就只能求着官权,就不会有“还权于民”。有了“还产于民”才会有“还权于民”。但如果像在一些地方试验的那样,只有名义上的“个人产权”而同时行政权力又不受制约的话,那么真正的“个人产权”会很难,因为行政权力随时可侵犯你的产权。 因此,官权是问题的最关键之处。实际上,只要官员的权力结构不改变,任何意在制约官权的努力都难以见效,这也是我们前面谈到的那些尝试最终都难以成功的原因。因此,我个人认为,行政领导权首先要退回到县一级(就像中国历代皇权都到县一级为止一样),让乡村权力真正由农民选举的人担任,真正实现“乡镇自治”,这是真正制约官权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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