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应该如何定义游戏? 如果游戏无法被定义,原因又是什么? 游戏开发者和玩家双重视角下的研究 与文学、电影不同,游戏在研究、评判上并没有形成通用框架,即未理论化、体系化。现在的游戏研究中,虽然已经有世界各国的文学、传媒学、工商管理学、教育技术学、护理学和医疗等领域的研究者积累出的一些研究成果,但和其他领域相比仍旧十分有限。 鉴于这种现状,本书选取了分别代表“游戏开发者”与“玩家”的两位执笔者,一位是“有着10年以上游戏开发经验、曾经活跃在业界最前沿的研究者”,另一位是“以学术视角思考游戏,与游戏开发者互相切磋,致力于开发实验游戏,并且以玩家的眼光审视各个游戏的研究者”。本书将在综合考虑“游戏开发者”和“玩家”两方观点的同时,整合两方立场中的不同的思考思维方式,以此来对游戏进行结构性分析。 本书所说的“游戏”,如果没有特别提及的话,指的就是数字游戏(Digital Game),并不包括人类在无计算机等数字设备环境下进行的游戏。 Rules of play的游戏定义 例如玩耍、虚拟体验、对现实的回避、娱乐、朋友间的分享、大脑的运动、消磨时间,等等。而这些回答也的确就是游戏的一部分,但这些描述并不能成为游戏的定义。那么,学术上究竟是如何定义游戏的呢?让我们试着从前人的研究中来回答这个问题吧。 首先,让我们参考一下研究欧美各国的游戏设计时的必读书—— Rules of play A。这本书中是这样定义游戏的。 游戏是玩家参与规则定义的虚拟冲突,进而产生能够量化的结果的机制。 看了这则定义后,大家都有何感想呢?虽然这则定义确实不能说是错的,但是其中有着若干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个说法多少让人感觉有些模棱两可。 ------------------------------ A Rules of play:Game Design Fundamentals,Katie Salen,Eric Zimmerman,The MIT Press,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