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裂变商人行会_大裂变商人行会试读-查字典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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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裂变——商人行会

市场制度基础的一个中心问题涉及国家的力量。经济学对此的最简要的观点是,国家是一个实体,它能够保护合同和产权,提供公共品,但问题在于,国家需要有足够的强制力(coercive power)来做这些事情,但这样的暴力同样可以撤销保护或没收私人财产,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的基础。 中世纪的贸易中心确立以前,统治者可能会承诺保护外来商人的安全,尊重他们的权利。然而,一旦贸易联系建立起来以后,该统治者也许会食言--没能提供所承诺的保护,甚至通过自己掌握的强制力侵犯商人的产权。在民族国家建立以前,外来商人很难从他们的同胞那里获得军事或政治上的帮助。因此,由于统治者的承诺不能得到切实的保证,外来商人可能不会频繁地开展贸易,这样就不能形成贸易中心--统治者和商人双方都将为这一结果付出昂贵的代价。那么,有没有一种制度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呢? 某个特定商人和统治者间的贸易关系是在一系列长期的贸易往来中形成的,每一次贸易中商人都会向统治者缴税。直观地想,有人可能会以为,一个以声誉为基础的特定制度或许能让统治者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个制度的核心是对权利的尊重与缴税之间有着跨时期的联系,其中对权利的尊重是中枢性交易,而缴税是辅助性交易。商人根据统治者过去的行为决定了今后是否继续开展贸易,这有助于形成统治者会尊重商人产权、而商人交纳税收的信念。重复博弈的无名氏定理(见附录A)可以支持这个推断。该定理表明,如果统治者更加重视从未来的贸易而不是从侵犯产权中获得收益,这种声誉机制就能够解决承诺问题的。 然而从历史上看,统治者和商人之间的关系大体上既不是由双边声誉机制(在这种机制中权利受到侵犯的商人将停止贸易),也不是由非正式的多边声誉机制(在这种机制中受骗的商人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合作者都将停止贸易)来治理的。这反映了其他正式组织--源于统治者领域之外的行政管理机构--的重要性。这些组织对作为其内部成员的商人有管制权力,监督这些商人在外地的业务,就他们对统治者的反应进行协调。在克服统治者承诺的问题上,这些组织及其相关的交易间联系在理论上起到了什么作用?而实际上它们又起到了什么作用? 这里提出的一个理论是,这些组织--商人行会(merchant guilds)--创造了另外一种交易间联系,并作为一种手段,改变了统治者与商人间交易的自我强化的观念。这种交易间联系是必需的,原因是在每个商人和统治者之间,中枢性交易(对权利的尊重)与辅助性交易(缴税)的跨时期的联系使得统治者在贸易量比较低的时候才会承诺尊重商人的权利。在声誉机制下,每个商人及其关系亲密的合作者都用缴税来换取保护,但是当它失灵时,组织及其所反映的交易间联系就能够解决这一问题。 这个失灵是由于两个相关的因素。第一,统治者可以对商人们区别对待。由于对权利的保护是私人行为而非公共行为,统治者可以尊重某些商人,而忽略另一些商人的权利。第二,如果商人们不能采取共同报复措施,那么对于统治者来说,在贸易扩张时侵犯一些商人的权利是最优的选择,因为贸易的扩张将减少未来每个商人的税额。因此,以声誉机制为基础的商人权利保护,要求在任何商人权利受到侵犯时,都必须使集体报复的威胁真实可信。 然而,如果缺少合适的组织以及交易间联系,当贸易处于有效率的水平时,这种威胁是不可信的,原因有二:首先,集体惩罚需要协调一致。其次,要想使集体报复的威胁变得可信,所有(或者足够多)的商人必须都有参与的动机,问题正出在这里。矛盾的是,对一些商人权利的侵犯强化了统治者尊重其余商人权利的承诺,因为这些商人未来缴的税款对统治者来说会变得更重要。统治者的这种强化的承诺减少了集体报复的可信度。提高可信度要求商人们能够相互激发,参与到集体惩罚中去,从而有必要他们之间相互建立共享信息,以及在强制性交易之间建立某种联系。商人行会组织反映了这种交易间联系,使集体报复的威胁变得更加可信。 为了使他们集体报复的威胁变得可信,行会组织把商人间的信息共享和强制性交易联系了起来。这些组织采取了使集体报复承诺真实可信所必需的监督、协调以及内部强制措施,其行政管理采取了从单独的城邦行政管理部门到跨城邦组织等一系列的形式。所有这些组织都具有同一个功能:把统治者和商人间的每一笔交易(中枢性交易)与所有商人的信息共享和强制性交易(辅助性交易)联系起来。通过协调以及激励每个商人参与集体报复,商人行会组织改变了在每个商人与统治者交易中存在的那套自我强化行为的信念,加强了在贸易扩大时统治者将会尊重商人权利的信念。 这样,商人行会制度以多边声誉机制为基础,减缓了统治者的承诺问题,有利于贸易的扩张,商人行会组织就是其中的一个制度要素。商人行会组织、协调行动和确定什么是侵犯行为的相关规则以及共同的自我强化的行为信念这三个制度要素,一起构成了商人行会制度(为了表述方便,我将用商人行会表示商人行会组织,用商人行会制度来表示上面所说的制度)。 把商人行会看做对贸易的支持力量是对经济史学家们另一种更常见的观点的补充,他们认为,商人行会可以减少谈判费用、管理贸易和税收、从海外城邦获取特权,以及在自己的城邦对租金进行再分配(Gross 1890;Thrupp 1965;North and Thomas 1973)。由于除了提高协议的安全性以外,商人行会的存在还可以影响租金的分配,因此这种把商人行会看做卡特尔的未成形理论带来了一个难题:即如果行会的目的是为商人创造一个垄断力量并增强他们和统治者讨价还价的能力,那么在中世纪晚期,那些力量强大的统治者在开始的时候为什么要和外来商人合作建立行会呢?这些统治者能分享到什么好处?如果商人行会制度的力量使贸易扩展让商人和统治者都能受益,这一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为了介绍这个观点,4.1节描述了贸易中心和商人在为商人及其货物提供保护时面临的困难,并从理论上来说明,行会组织具有解决这一困难的特质。接着,该部分叙述了德国商人行会的演化以及相应的贸易扩张过程的里程碑。4.2节将分析规范化,提出了一个博弈论模型,来探求商人和城邦的激励因素,并解释为什么行会组织有时候能够把贸易活动维持在一个有效率的水平,而简单的声誉机制却不可以。4.3节把商人行会的衰落和转型与国家的兴起联系起来,并作为总结,提出了这个理论框架在其他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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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裂变》其他试读目录

• 前言
• 导言
• 制度研究面临的挑战
• 制度和中世纪后期的商业扩张
• 什么是制度?
• 商业、海外代理人与效率
• 商人行会 [当前]
• 承诺问题和商人行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