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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公众所知的改革——特区试验场

邓小平先生于24年前说过这样一段话。他在1985年8月1日会见日本公明党第十三次访华代表团时说:“前不久我对一位外国客人说,深圳是个试验,外面就有人议论,说什么中国的政策是不是又要改变,是不是我否定了原来关于经济特区的判断。所以,现在我要肯定两句话:第一句话是,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第二句话是,经济特区还是一个试验。这两句话不矛盾。我们的整个开放政策也是一个试验,从世界的角度来讲,也是一个大试验。总之,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坚定不移的,但在开放过程中要小心谨慎。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一定要保持谦逊态度。” 今天的经济学家也都这么说,三十年来中国经济的改革应该解读为一场大规模的社会实验和制度变迁过程。这话听起来是很震撼人心的。但是,对于三十年前的中国领导人而言,制度变革并不是一个可以事先设计得当的试验,没有人对此有足够的知识准备。而当改革的领导人邓小平决定把一个临近香港的南方小镇辟为中国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试验场的时候,迎来的还多半是阻力、怀疑、挑战和指责。于是,这才有了上面邓小平先生有所针对的那段话。 三十年来尽管风雨坎坷,深圳作为中国的第一个经济特区,也确实是名副其实的试验场。它有1979年第一个引进香港“外资”兴办的来料加工企业;它有1981年在蛇口第一个采用的建筑工程招标制度;它有1983年向社会公开发行(IPO)的全国第一张宝安联合投资公司的股票;它有1985年成立的第一个外汇交易中心;它有1987年第一个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会;它有全国第一个劳动力市场和工资制度的改革;它还有1990年第一个探索出的国有资产三级授权经营的模式;它是建立劳动服务公司和实行劳动就业合同制的第一个尝试者,是最早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区域,也是实行党、政、企业分离,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和引进招聘上岗制度的先锋。 1987年春,我有机会与我的同学一行四人坐火车南下,去了广州、深圳和珠海。那个时候,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和珠海并不是可以随便进去的,出发前我们在上海办理好了去深圳和珠海的手续。珠海留给我的印象并不深,但深圳给我的印象很深刻。当时深圳已经出现了一些现代化的建筑和购物中心,我们从深圳大学那里还搭乘小巴车去了蛇口工业区参观。20世纪80年代去深圳的人都想方设法要去一趟地处山区的所谓“中英街”。“中英街”是在沙头角镇上的一条小街,一边归属香港,一边归属深圳。有意思的是,在“中英街”,内地人跨到街道那一边的香港商店里,内地的警察是要喊他们出来的,因为内地人被允许逗留在“香港”的时间是有限的。我记不得我们编造了什么理由到深圳公安局拿到了去“中英街”的通行证,只记得我在“中英街”买的一块香港的布料至今还在锁在家里的衣橱里,不知道该派什么用场。 特区的制度试验 我清楚地记得,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包括在90年代初的一段时间里,总能听到一些声音,特别是经济学者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比较负面的评价和批评,甚至种种批评涉及到中国的政治以及意识形态问题,以至于中央领导人得出来发表意见平息这些公开的争议。不过,对这些问题的记述我准备放在下一节进行。当然,我在下一节要记述的主要内容还是集中在经济学家之间的研究和争议上。而在本节,我想讨论一下深圳的试验在挑战原来的计划管理体制和试验新的体制方面所作的贡献。在我看来,这个贡献应该是深圳特区对中国经济转型的最大贡献。而有意思的是,三十年来在对深圳的批评和质疑中大多数针对的却是它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模式,忘却的是它在体制试验上的贡献。 在我自己的书柜里藏有多本关于深圳特区的研究著作。除了《中国经济特区史略》之外,还有一些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版的书籍,这些书籍大多数是写于80年代初,内容是调查和总结深圳特区在体制改革和试验上的经验。很多我的学生曾经在我的书柜里发现这些有关经济特区的文献资料时都会觉得奇怪,当时我怎么会对经济特区感兴趣呢?其实,在复旦大学读书期间,我并没有把深圳特区作为我的研究项目,一直到了90年代初前往英国萨塞克斯大学之后,才对经济特区试验和沿海发展战略有了一些接触,因为当时我的指导老师华大伟(David Wall)先生正在从事关于中国经济特区和沿海发展战略的研究。总之,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参与经济特区和沿海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的机会,我才收集了一些早期的研究文献。现在看来,调查和记录深圳特区体制创新试验的文献是非常珍贵的资料。 我想,在当时的政治和经济局限下,深圳特区的建设一开始就必然受到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尽管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广东省制定了特区条例,但要执行这个条例,则需要创新体制,打破原来的管制,需要得到特区之外的旧体制在很多方面的容忍、让位和配合。深圳仍然要与它的上级主管部门,乃至中央部委打交道。所以,深圳在经济管理体制上进行的种种变革和对新体制的试验一开始就对中国经济改革有了全局性的价值。事实上,到了今天深圳依然算是中国最市场化的经济体,像华为、中兴和万科这样的公司出现在深圳而不是上海,一点都不奇怪。 深圳在经济管理体制上的改革和创新涉及很多方面。首先它需要创新融资制度;需要改变原来体制的投资管制;需要引入竞争机制;需要改革外汇管理体制;需要突破原来的土地管理和经营模式;需要允许和建立劳动力市场;需要政企分开;需要改革和建立新的行政官员治理;需要有地方的立法权;需要改变计划经济的工资决定和福利分配机制;需要改变商品的计划定价体制;需要引进新的激励模式。而深圳在这些方面对新体制的试验对中国其他地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进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今天在中国经济中观察到的许多新体制和新规范,几乎都能在二十五年前的深圳找到它们的影子。 一个很好的例证大概就是我书柜里藏着的谷书堂先生主编的《深圳经济特区调查和经济开发区研究》这本书了。这本书在1984年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主编在前言中这样说:“今年四月,党中央、国务院又作出重大决定,继续扩大开放地区,把天津市列入了新开放的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之中。因此,如何结合天津的实际情况,学习、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及其所属的蛇口工业区的经验,更好更快地兴办开发区,实现对外开放,便成了人们普遍关切的问题。基于这种客观情势,我们也先后分两批去深圳和蛇口,对其开发建设、经济管理体制、引进外资和技术、计划与市场、对内联合、劳动和工资、产品内销和外销、引进外资银行、物价和人民生活,以及典型企业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 作为一个特区,深圳必然会受到香港成功经验的影响,在突破旧的体制和探索新的体制方面做了很多的试验和改革。我在这里不想逐一讨论,只是选择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点评,希望能“以偏概全”。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记述深圳在体制上的这些改革试验,是因为过去二十年来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中总是能找到深圳早期试验的影子。那么,让我择取以下几个片段: 第一,对建筑工程废除官方包办的敝习,引进和采取公开招投标制度和承包制。今天的中国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中早已建立起来的符合国际规范的、透明的竞争性投标合约制度,它最早是在深圳的蛇口工业区尝试的。根据调查,尝试这样新的体制缩短了工程的建设工期以及加快了建筑的速度。例如,在实行招投标制度之后,六层住宅楼从200天的施工时间缩短为100天;高层建筑从原来25天一层的速度减少到了3~5天一。分别参见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合作编写的《中国经济特区研究》,1984年1月内部资料印刷,第106~108页;谷书堂主编的《深圳经济特区调查和经济开发区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8页。竞争性投标合约制度也进一步派生出更加细致的分工和专业化的合约结构,即承包公司内部再进行的逐级向下的发包制度,而且承包出去的不仅是工程,还有承包造价和质量。经济学家对这样的发包制度是有成熟的理论分析的。“承包”(或者包工)这种市场合约体制成为今天中国建筑施工领域的基本制度规范。 第二,人事制度改革。从大的方面来讲,三十年来中国干部人事体制的改革和演进是非常有记述价值的。它肯定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如果把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角色去掉,这个经济体制就要坍塌下来。事实上,经济学家在过去十年中显然已对这个问题给予了比较多的关注。 不过,在人事制度方面,深圳蛇口工业区最早的试验涉及的只是属于经济学和管理学上所讲的“人力资源管理”的范畴。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政府部门主管的任命在蛇口工业区都从过去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委派改革为聘任制度,取消职务终身制度,聘书上写明的是职责、权利、待遇、解聘和续聘等内容,公开透明,且一般任期为两年。这样的改革试验显然加快了管理部门的人力资本更新速度,为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和后来向公司治理模式的转型奠定了基础。 第三,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中国自从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之初就实行“统包统配”的固定用工制度。它的经济学性质被形象地描述为“铁饭碗”和“大锅饭”。深圳的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试验是从1980年左右在蛇口的外资和合资企业中开始的,之后推广到整个深圳特区。1983年,深圳根据蛇口的经验制定了《深圳市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把劳动合同制作为特区的主要用工形式。众所周知,劳动合同制的引入需要有完全社会化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所以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起由劳动保险公司统筹办理的“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由该基金来解决劳动合同执行中因为解雇和辞退等原因造成的职工困难补贴和退休金的来源问题。基金由企业和职工按月交纳。在该制度的试验中,深圳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双轨过渡的方式,以避免就业体制转轨引起的社会成本过高的问题。实际上,这个试验对其他地区改革劳动就业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经验。 第四,工资决定机制的改革。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必然也要求改革原来的工资决定机制。蛇口工业区最早的工资决定是按照十类工资区的标准支付基本工资和基本工资的1~1.5倍的工业区补贴。尽管在当时这个工资水平大大高于内地,但依然是延续计划体制的做法。而且到了1982年前后,其弊端越来越暴露出来。根据南开大学经济学家对蛇口工业区13家企业的工资改革的调查,1983年10月,蛇口工业区开始对工资决定机制进行改革,主要是实行多元工资制度。根据他们的调查,蛇口工业区改革后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加岗位、职务、职称工资,再加边防津贴和副食品补贴,最后加浮动工资,这四大部分组成。根据1984年3月的统计,在工资总额中,基本工资占30.5%,两项补贴占10.3%,岗位、职务和职称工资占37.2%,而浮动工资占22%。 在这个工资结构中,基本工资、边防津贴和副食品补贴是基本固定的,因此真正可变的是工资的另外两项内容,即岗位、职务、职称工资和浮动工资。而且,蛇口工业区的岗位、职务和职称工资被细分为15个等级,最高158元,最低30元(见表3-1)。浮动工资是浮动的,其来源有三:(1)按照人均工资提取每月14元的奖金;(2)每月16元从基本工资以及岗位、职务和职称工资中提取的浮动部分;(3)从利润留成中提取的基金。 第五,关于土地批租制度的引入。这是中国经济三十年来能在财政分权的状况下实现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制度,也是最近几年随着问题的暴露在中国的学术界最有争议的一个制度。 对于深圳特区而言,土地批租制度的引入显然是为了解决融资问题的需要。据说,就在1979年4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广东省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到邓小平家里汇报广东关于单独管理和采取特殊政策的设想时,曾经提出希望中央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但是小平的回答是“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而吴南生在1980年到深圳负责特区的基本建设(所谓的“四通一平”)时,除了来自银行的3 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能想出的办法也就是土地收入了。有人曾经在开发罗湖小区时估算,按照每平方米5 000港元计算,可用作商业用地的40万平方米土地的总收入可以达20亿港元。 第一步,深圳特区先尝试了有偿使用国家土地的制度。1982年,深圳最终起草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率先对划拨土地进行了有偿、有期使用的改革。规定还说明了各类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及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其中,工业用地最长年限为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用地50年。 第二步,1987年之后,深圳部分借鉴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率先在特区试验了土地出让或者批租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取得土地的投资者或者开发商,为了获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需要交纳一笔出让金。1987年的下半年,深圳特区曾分别将三块土地先后以协议、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出让使用权,获得地价款2 000余万元人民币。 在总结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出让试验经验的基础上,《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于1988年1月3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政府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土地的使用权不但可以出让,而且可以转让、抵押、出租。就在同年4月,中国的《宪法》进行了再次修正,其中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写入了《宪法》,等于追认了深圳土地制度改革的合法性。在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地方政府的土地批租制度开始在特区之外被广为采用,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土地批租制度”是香港的译法,其对应的英文为“the land leasehold system”。在该制度下,批租只涉及土地的使用权,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业主取得的只是某一块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以后业主之间能转让的也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而当批租期限届满,承租人就要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连同附属其上的建筑物,全部无偿地归还给土地所有权人。 深圳率先实行的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在土地国有制的局限条件下对于城市土地要素的使用和配置效率的改善当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也进一步帮助实现了土地的级差地租。我记得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曾对土地的“两权分离”在中国经济体制当中扮演的角色给予过很高的评价。根据张五常的解释,事实上,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权体制,特别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度之后,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增值税的来源主要就是与土地批租不可分离的新增投资和生产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中国的财政分权下形成的激励模式似乎与“租金分成”的模式很类似。 当我统计地方政府依靠土地批租而获得的收入数据时,发现这并不容易。虽然从1994年至今,土地批租的收入全归地方政府所有,但我的学生帮我查找得到的数据却多是涉及土地的税费收入,而并没有依靠土地批租获得的收入数据。的确,从统计上看,地方政府利用土地批租所获得的收入并不能完全从政府的税费收入和财政预算中得到充分的反映。事实上,在中国与土地有关的各种名义税种和税率中,即使包括占最多的土地增值税,来自土地的各种税费也最多只占到地方预算财政收入的5%~8%,而土地批租的收入是不列入地方政府的预算收入的。例如,2006年中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还不到250亿元,当然也就不会超过当年3万亿税收收入的8%。 但是,来自土地批租的收入到底会有多少呢?有各种不同的估计。因为地区和城市的不同,现有的估计值落在财政预算收入的15%~35%的范围内。对于相当一部分的中国县市而言,可能用于基础设施投资的财政资金中有60%~70%是来自土地批租收入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们在今天往往把土地批租收入戏称为地方政府的“第四财政”的原因。 特区为什么会遭遇经济学家的批评 深圳特区成立以来,人们对它的批评就不绝于耳。这当然不难想明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左”思潮依然流行,政治环境不如人意,因此在深圳实行特殊的制度试验和开放政策,引入“资本主义”的商业模式和生产方式,在政治上是有一定风险的。在姓“资”姓“社”的问题仍然是一个核心理论问题的时候,争论的焦点自然首先落在特区的制度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的性质。于光远先生的回忆提供了一个小小的片段: 当然事情并没有完。1982年的1月,“冷空气”大量南下,北京有一个单位制定了白头文件,题目是“上海租界的由来”,说的是清朝末年由于上海道台的腐败,帝国主义在上海设立了租界,我们因此丧失了主权。这是攻击搞深圳特区的人的语言,意思是说搞特区不是搞社会主义,有一段时间这样的舆论铺天盖地而来。另外,当时又发生了一个以计划经济为主的问题。1982年4月22日到5月5日,在北京有一次专门为广东深圳而召开的会议,主持人最后讲话说,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方针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我认为深圳搞那么大的规划是不现实的,深圳不是一般的大,而是大得无边,深圳特区面积达327平方公里,比全世界特区的总面积还要大,这么大的一块特区面积,全都搞起来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吴南生说他手边有这个人讲话的原件,他是按照这位同志的原件念的,原件中还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的人想和计划经济脱钩,想割一块土地出去自己搞,我认为搞计划经济是客观需要,不是哪一个领导想怎么搞就怎么搞,你想的是不可能的。现在的资本主义国家,包括日本、美国、法国都认为要搞计划经济,而南斯拉夫则搞得太自由化了。事实说明不搞计划经济是不行的。计委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综合平衡,按客观规律办事,计委工作要有全面的观点,不要怕困难,不要怕得罪人。 于老认为深圳特区的制度是符合社会主义性质的。1983年第2期的《经济研究》杂志发表了于光远先生的文章《谈谈对深圳经济特区的几个问题的认识》。他的主要理由是,深圳特区不是政治社会制度的特区,而是经济政策和管理的特区,而且特区里仍然有公有制企业的主导地位。可以想象,他的看法并不会得到多数人的认同。有的学者认为深圳特区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中的资本主义,受到社会主义国家和政府的控制。大多数的老一代经济学家比较倾向于认为深圳特区的性质就是“国家资本主义”这个论断。著名经济学家许涤新先生在1984年1月21日的《北京周报》上发表的文章颇具代表性。他认为,设立深圳特区的目的是通过收买政策实施同国外资本和华侨资本的合作,引进它们的技术和管理,最终发展社会主义。这与建国初期中国政府靠收买政策发展与民族资本主义的合作在性质上是一样的。 当中国内地的老一代经济学家正在为深圳特区定性的时候,1985年5月出版的香港《广角镜》第152期发表了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陈文鸿的文章《深圳的问题在哪里?》,开始对深圳特区五年来的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和质疑。有人称这篇文章打响了“特区失败论”的第一枪,而且揭开了深圳“第一次大围剿”的帷幕。 陈文鸿在文章中得出的结论是:中央和深圳政府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期望,是建成能发展成为以工业为主体的综合体经济,可是,事实上直至目前而言,深圳的工业仍从属于贸易,经济是以贸易为主。就这方面而言,深圳的成绩还未如理想。这个结论来自他简单而“定量”的分析。 根据陈文鸿的分析,第一,资金以外资为主、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产品以出口为主是中央给深圳定下的发展目标,深圳特区尚没有做到以上所说的三个“为主”。1983年进口大于出口,引进的主要是被香港、日本淘汰不用的设备;引进的外资只占30%,这30%中又主要是港资;1983年深圳工业总产值7.2亿元人民币,而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为12.5亿元人民币,做生意赚的钱比工业挣的钱多得多。 第二,陈文鸿指出,特区其实赚了内地的钱。他在文章里诙谐地说:“更妙的是,一些上海人跑到深圳买了一把折骨伞,发现竟是从上海送去香港,又转回深圳的。上海人很高兴,说是比在上海买少花了几块钱;深圳人也高兴,说赚了几块钱。香港百货公司也高兴,同样说赚了几块钱,真不知谁见鬼了!简直是阿凡提到井里捞月亮。” 最后,陈文鸿又对深圳的贸易模式提出了批评。他认为深圳的经济是依赖贸易的,而在贸易中又主要是对国内其他地方的转口贸易,无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转口商品主要是包含相当比例的进口商品。外引内联的资金之所以投资深圳,主要是因为这个庞大的贸易和由此而来的高利润。深圳五年多时间发展的表面繁荣,也主要根植?此。 有意思的是,陈文鸿文章所引用的数字,几乎全是摘自内地或者特区报刊公布过的。陈文鸿通过对这些数字的逻辑推理和估算来得出结论。例如,陈文鸿实际上是根据深圳公布的1983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和人口总数来推算出深圳市的人均社会购买力高达4 170元人民币的。而在同一时期,上海的人均社会购买力为912元,北京为896元,广州为504元。深圳比上海、北京高出三四倍,比广州高出7倍多,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因此,陈文鸿得出结论认为,深圳的市场繁荣,主要是靠内地顾客来维持的。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内的经济学家还多以概念和定性分析见长,而陈文鸿的文章虽然简单,但却是“让数据说的话”。所以,文章虽然没有涉及到深圳特区的性质,但却提出了让那些关注深圳特区性质的人备受鼓舞的问题与结论。而且,让人耳目一新的文章风格在那个时候肯定是最具杀伤力、影响力和传播价值的。于是,文章一经发表,引起哗然。如果是身处互联网当道的今天,陈文鸿的名字定会红遍中国大江南北。 其实,根据我的记忆,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不仅仅是陈文鸿,其他一些经济学家也对深圳特区有过相似逻辑的批评。这让我想起1992年9月我初到英国萨塞克斯大学时与华大伟教授的一场对话。华大伟教授不幸在2007年8月病逝于英国。我之前曾经提到,华大伟先生当时正在从事关于中国特区和沿海发展战略的研究。我到了萨塞克斯大学之后就去办公室找他。他对我说,他正在为世界银行准备一份评估深圳特区的背景报告。他还拿出了一些他写就的相关文章,希望我能帮助他收集一些资料和数据,同时也能参与他的项目。我问他对特区的基本评价是怎样的。他直截了当地说,经济特区是一个扭曲的环境,它像磁石一样把内地的资源吸引过去,短时间里发出耀眼的光芒。 正在这个时候,成都《经济学消息报》的主编高小勇先生与我联系,希望我在英国期间能为《经济学消息报》写点评论文章或者开一个专栏。我答应了他并开始动手写一些评论。有一次我对华大伟建议,也许我可以把他关于深圳特区的文章编译出来,在报纸上发表。于是,《经济学消息报》不久便在第一版发表了华大伟的文章,题目是《发光的并不都是金子》 (All that glitters is not gold)。华大伟教授说这是他在中国的报纸上发表的第一篇文章,那应该是1993年的春天。 华大伟教授的观点,当时的我并不十分同意。我认为他总是无法摆脱西方主流的概念和框架来审视中国,因而在研究中国问题上总是比较倾向批评中国。不过,他对中国非常友好,批评显然也是善意的。因此,我们彼此之间从那时候起就成为了很好的朋友。每年我们会在中国和英国多次见面。我还策划并帮助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编辑出版过一本他的研究文集《中国的开放经济》。只是我们之间并没有任何研究上的合作。 总之,在深圳特区建设的最初阶段,尤其是特区的试验在党内和政治上还有不同意见的时候,深圳遭遇到这些来自学术界的批评自然就备受关注了。在这种背景下,1992年1月,邓小平再一次来到深圳,发表一系列针对深圳特区试验的讲话,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在这之前的那场争论的火药味。 1992年1月19日,邓小平再次到深圳。他在深圳参观过程中说:“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 1月23日,邓小平在深圳开往珠海的快艇上还说:“现在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也有‘左’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吓唬人,不是右而是‘左’。‘左’带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左’的东西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可怕呀!一个好好的东西,一下子被它搞掉了。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左’。右的东西有,动乱就是右的!‘左’的东西也有。把改革开放说成是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这些就是‘左’。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这样就不会犯大错误,出现问题也容易纠正和改变。” 邓小平最后说:“我们推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搞强迫,不搞运动,愿意干就干,干多少是多少,这样慢慢就跟上来了。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 不搞争论,那是政治上的务实和策略。但争论的过程确实让更多的人去思考了这样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局部性的改革和试验改革,尽管有其策略性的意义和价值,但的确会产生局部与整体经济体制的落差,如果处理不当,将引发普遍的“寻租”现象。事实上,在一些经济学家批评深圳特区的管理体制时常常会用发达国家的“企业区”或是国际上流行的“出口加工区”作为参照组。深圳特区在当时显然已经超出了“出口加工区”的概念,也不再是完全封闭的管理体制。不仅如此,深圳特区还在鼓励和促进与内地省份以及内地企业的经济联系(所谓“内联”)上大做了文章。 根据谷书堂主编的《深圳经济特区调查和经济开发区研究》一书在深圳所作的调查,所谓“内联”,是指经济特区与内地各省、市,各部门、各企业在经济上或技术上的联合。它主要是采取双方在特区共同投资、联合办厂、开店等方式,达到共同开发和建设特区的目的。毫无疑问,由于特区的政策和体制优越,内地的企业和政府有足够的动机来深圳投资办厂和开设经营窗口,同时也为深圳建设提供了资金、熟练劳动力以及管理型的人力资本。根据调查,在当时,深圳的总投资当中有20%的资金实际上是来自内地的。这本来是一个想推动深圳特区与内地省份经济联动的善意想法,但也不可避免地诱导出了越来越严重的内地企业利用深圳特区寻求“直接非生产性寻利”(UDP)现象。 1994年春节前我离开了英国萨塞克斯大学,走前我提交了一篇研究论文The Social Costs of Special Privileges in China,这篇论文从理论上讨论了特区政策扭曲的社会成本。该论文的中文版后来收录在我写的《特权与优惠的经济学分析》一书中。 我清楚地记得,1993年我还在英国萨塞克斯大学时,我的同事陈志龙教授也参与到华大伟教授的研究项目中,并受邀专程前往英国考察“企业区”,了解英国一些老工业地区实施特殊政策待遇的“企业区”(类似于我们的“开发区”)的体制和管理模式。后来他回到上海写了不少内部研究报告递送到政府部门。也就在这个时候,中央政府酝酿多时的关于继续扩大开放地区的一系列政策也出台了。在我的印象中,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早期那种备受关注的寻租现象逐渐消退了,说明在深圳和其他一些地方的特区试验所产生的局部扭曲效应基本消除,更大范围和地区的体制趋同在加速发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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